在中国法院审理的某票据纠纷中,与该票据相关的法律行为发生在中国,该票据付款人为甲国某州居民里斯。关于里斯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判断是正确的?( )A.应适用与该票据纠纷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B.应适用里斯住所地的法律 C.如依据中国法里斯具有完全行为能力.则应认定其具有完全行为能力 D.如关于里斯行为能力的准据法无法查明,则应驳回起诉

题目
在中国法院审理的某票据纠纷中,与该票据相关的法律行为发生在中国,该票据付款人为甲国某州居民里斯。关于里斯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判断是正确的?( )

A.应适用与该票据纠纷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B.应适用里斯住所地的法律
C.如依据中国法里斯具有完全行为能力.则应认定其具有完全行为能力
D.如关于里斯行为能力的准据法无法查明,则应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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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大卫是甲国人,同时具有乙国国籍,其住处在甲国。后与一乙国人因在中国为票据行为所引起的票据纠纷在我国涉诉。为了确定大卫之票据行为的效力,我国法院首先要确定他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按照我国《票据法》的规定,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其本国法。我国法院应如何确定其本国法?()

    A.如果大卫的经常居所在甲国,则以甲国法律为其本国法

    B.以票据行为地丙国的法律为其本国法

    C.如果大卫的经常居所在甲国,则以乙国法律为其本国法

    D.如果大卫的经常居所不在甲国和已国,则与其有最密切联系的乙国法律为其本国法


    参考答案:A, D

  • 第2题:

    中国人李某定居在甲国,后移居乙国,数年后死于癌症,未留遗嘱。李某在中国、乙国分别有住房和存款,李某养子和李某妻子的遗产之争在中国法院审理。关于该遗产继承案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李某动产的继承应适用甲国法

    B.李某动产的继承应适用乙国法

    C.李某动产的继承应适用中国法

    D.李某所购房屋的继承应适用房屋所在国的法律


    参考答案:B, D

  • 第3题:

    甲国某航空公司在中国设有代表处,其一架飞机从中国境内出发,经停甲国后前往乙国,在乙国发生空难。关于乘客向航空公司索赔的诉讼管辖和法律适用,根据中国相关法律,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2013年)

    A.中国法院对该纠纷具有管辖权
    B.中国法律并不限制乙国法院对该纠纷行使管辖
    C.即使甲国法院受理了该纠纷,中国法院仍有权就同一诉讼行使管辖权
    D.如中国法院受理该纠纷,应适用受害人本国法确定损害赔偿数额

    答案:A,B,C
    解析:
    本题考查国际民商事管辖和侵权的法律适用。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65条的规定,财产权益纠纷中,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有代表处的,可以由包括合同履行地等与合同有密切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A项,本题中,被告在中国设有代表机构,中国法院可以管辖,A项正确。BC项,根据《民诉解释》第533条,中国法院和外国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一方当事人向外国法院起诉,而另一方当事人向中国法院起诉的,中国法院可予受理。因此,我国法律并没有限制他国法院行使管辖权,即便他国已经受理,我国仍可受理,BC项正确。D项,《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4条规定:“侵权责任,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但当事人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侵权行为发生后,当事人协议选择适用法律的,按照其协议。”D项错误。

  • 第4题:

    甲国人杰克向乙国人琼斯借了一笔款。杰克在乙国给琼斯开具一张5万美元的支票,其记载的付款人是杰克开立账户的丙国银行。后丙国银行拒绝向持有支票的琼斯付款。因甲国战乱,杰克和琼斯移居中国经商并有了住所,琼斯遂在中国某法院起诉杰克,要求其支付5万美元。关于此案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支票的记载事项应适用乙国法,经杰克与琼斯协议,也可适用丙国法
    B、票据追索权行使期限应适用乙国法
    C、票据的提示期限应适用琼斯的国籍国法,即乙国法
    D、该支票记载的付款人是丙国银行,杰克的行为能力应适用丙国法

    答案:A,B
    解析:
    【考点】票据的法律适用。详解:我国《票据法》第97条规定:“汇票、本票出票时的记载事项,适用出票地法律。支票出票时的记载事项,适用出票地法律,经当事人协议,也可以适用付款地法律。”故A项正确。因丙国银行拒绝向琼斯付款,故琼斯只能向出票人杰克行使追索权,我国《票据法》第99条:“票据追索权的行使期限,适用出票地法。”本题出票地在乙国,应适用乙国法,故B项正确。《票据法》第100条规定:“票据的提示期限、有关拒绝证明的方式、出具拒绝证明的期限,适用付款地法律。”本题中付款地在丙国,应适用丙国法,故C项错误。《票据法》第96条规定:“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其本国法律。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依照其本国法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而依照行为地法律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适用行为地法律。”杰克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其本国法,即甲国法,故D项错误。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B项。

  • 第5题:

    中国公民钱某在华盛顿签发一张支票给美国大时代公司用于相关融资活动,付款人为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分行。大时代公司在华盛顿将支票背书转让给中国德承公司,德承公司在北京向工商银行请求付款时,工商银行主张支票提示付款的期限已过而拒绝付款。关于该支票的法律适用,依中国法律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大时代公司对该支票的背书行为,应适用美国法
    B.德承公司向大时代公司行使票据追索权的期限,应适用美国法
    C.该支付的提示付款期限应适用中国法
    D.如德承公司支票被窃,其请求保全票据权利的程序,应适用中国法

    答案:A,B,C,D
    解析:
    本题考查涉外票据关系法律适用。A正确。《票据法》第98条规定:“票据的背书、承兑、付款和保证行为,适用行为地法律。”本题背书行为地在美国,票据的背书应适用美国法。B正确。《票据法》第99条规定:“票据追索权的行使期限,适用出票地法律。”本题中出票地为美国,应适用出票地美国法。C正确。《票据法》第100条规定:“票据的提示期限、有关拒绝证明的方式、出具拒绝证明的期限,适用付款地法律。”本题付款题为中国,应适用中国法。D正确。《票据法》第101条规定:“票据丧失时,失票人请求保全票据权利的程序,适用付款地法律。”本题中付款地为中国,因此适用中国法。

  • 第6题:

    在某合同纠纷中,中国当事方与甲国当事方协议选择适用乙国法,并诉至中国法院。关于该合同纠纷,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是:

    A当事人选择的乙国法,仅指该国的实体法,既不包括其冲突法,也不包括其程序法
    B.如乙国不同州实施不同的法律,人民法院应适用与该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C.在庭审中,中国当事方以乙国与该纠纷无实际联系为由主张法律选择无效,人民法院不应支持
    D.当事人在一审法庭辩论即将结束时决定将选择的法律变更为甲国法,人民法院不应支持

    答案:A,B,C
    解析: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9条规定: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外国法律,不包括该国的法律适用法。A项正确。第6条规定:涉外民事关系适用外国法律,该国不同区域实施不同法律的,适用与该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B项正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司法解释(一)》第7条规定:一方当事人以双方协议选择的法律与系争的涉外民事关系没有实际联系为由主张选择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C项正确。第8条:当事人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变更选择实用的法律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D项错误。

  • 第7题:

    美国人A在纽约开立了一张以中国人B为受益人,中国N银行为付款人的国际汇票。后B在上海将该汇票背书给了新加坡的C,后C在向N银行提示票据要求付款时,丢失了票据,并向我国法院提出了保全票据权利的程序。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对A开立汇票的行为能力,原则上应当适用A的本国法,即美国法
    • B、对B对该汇票进行背书的效力,应当适用出票地法律,即美国法
    • C、对C提示票据的期限,应当适用付款地法律,即中国法
    • D、对C请求票据保全的程序,应当适用法院地法律,即中国法

    正确答案:A,C

  • 第8题:

    下列关于我国涉外票据的说法正确的是?( )

    • A、美国甲公司向德国乙公司在中国上海开出了一张汇票,该汇票的背书、承兑、保证、付款等均在我国,但由于该票据主体涉外,所以该票据仍然是涉外票据
    • B、某国人甲(19岁),在我国出具了一张汇票,后来因此发生纠纷诉至我国法院,根据该国法律,甲为限制行为能力人,那么甲出具的汇票将无效
    • C、根据我国法律,支票出票时的记载事项适用出票地法律,经当事人协议,也可以适用付款地法律
    • D、票据的提示期间、有关拒绝证明的方式、出具拒绝证明的期间及票据丧失时失票人请求保全票据权利的程序,都适用出票地法

    正确答案:C

  • 第9题:

    多选题
    甲国某航空公司的一民航飞机从中国出发,经停甲国后,在乙国上空发生空难,该甲国航空公司在中国有代表机构。关于乘客向航空公司索赔的诉讼管辖和法律适用,根据中国相关法律,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

    如甲国法院受理了该纠纷,则中国法院不应就同一诉讼行使管辖权

    B

    中国法院对该纠纷具有管辖权

    C

    如中国法院受理该纠纷,应适用受害人本国法确定损害赔偿数额

    D

    如中国法院受理此案,应适用乙国法确定该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


    正确答案: A,D
    解析: 本题考查国际民商事关系的法律适用--侵权。A项错误,司法权属于国家主权,只要中国法院有权管辖该案件,就不得应外国法院已经管辖就排除我国法院的管辖。B正确,依《民事诉讼法》第265条:……侵权行为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为被告甲国航空公司在中国设有代表处,所以中国法院可以受理该侵权纠纷。C错,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4条,侵权责任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而不是受害人本国法。D正确,乙国法是侵权行为地法。

  • 第10题:

    多选题
    关于该本票适用法律问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因为诉讼发生在中国内地,所有的票据行为和法律关系都适用中国内地的法律

    B

    因为出票地在香港,故有关本票的出票、付款提示期限适用中国香港的法律

    C

    背书行为发生在中国内地,背书的票据法律关系应适用中国内地法律

    D

    关于该案的非票据法上的关系,应适用中国内地法律


    正确答案: D,B
    解析:
    本案中,票据的初手倒卖、两次背书均发生在大陆境内,持票人、背书人为中国的银行和公司,而本票所记载的出票人和付款人为香港某银行,具有涉外因素。
    《票据法》第98条规定,票据的背书、承兑、付款和保证行为,适用行为地法律。第99条规定,票据追索权的行使期限,适用出票地法律。第101条规定,票据丧失时,失票人请求保全票据权利的程序,适用付款地法律。《民事诉讼法》第25条规定,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故本案中,有关本票的出票、付款提示期限应适用中国香港的法律,而有关背书以及非票据法上的关系,则应适用中国大陆的法律。

  • 第11题:

    不定项题
    美国人A在纽约开立了一张以中国人B为受益人,中国N银行为付款人的国际汇票。后B在上海将该汇票背书给了新加坡的C,后C在向N银行提示票据要求付款时,丢失了票据,并向我国法院提出了保全票据权利的程序。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A

    对A开立汇票的行为能力,原则上应当适用A的本国法,即美国法

    B

    对B对该汇票进行背书的效力,应当适用出票地法律,即美国法

    C

    对C提示票据的期限,应当适用付款地法律,即中国法

    D

    对C请求票据保全的程序,应当适用法院地法律,即中国法


    正确答案: C
    解析: 根据我国《票据法》第96条的规定,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其本国法律。A为该汇票的债务人,故其开立汇票的行为能力,适用其本国法,即美国法。A项表述正确。
    《票据法》第98条规定,票据的背书、承兑、付款和保证行为,适用行为地法律。此处上海为背书票据的地点,因此应当适用中国的法律,故B项表述错误。
    《票据法》第100条规定票据的提示期限、有关拒绝证明的方式、出具拒绝证明的期限,适用付款地法律。此处N银行为付款银行,因此中国为付款地,应当适用中国法,C项表述正确。
    《票据法》第101条规定,票据丧失时,失票人请求保全票据权利的程序,适用付款地法律。故D项表述错误。因此,A、C项当选。

  • 第12题:

    单选题
    在中国法院审理的某票据纠纷中,与该票据相关的法律行为发生在中国,该票据付款人为甲国某州居民里斯。关于里斯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判断是正确的?( )
    A

    应适用与该票据纠纷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B

    应适用里斯住所地的法律

    C

    如依据中国法里斯具有完全行为能力,则应认定其具有完全行为能力

    D

    如关于里斯行为能力的准据法无法查明,则应驳回起诉


    正确答案: D
    解析: 票据关系的法律适用
    选项A、B错误,选项C正确。《票据法》第96条规定,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其本国法律。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依照其本国法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而依照行为地法律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适用行为地法律。
    选项D错误。《民通意见》第193条规定,对于应当适用的外国法律,可通过下列途径查明:
    (1)由当事人提供;
    (2)由与我国订立司法协助协定的缔约对方的中央机关提供;
    (3)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提供;
    (4)由该国驻我国使馆提供;
    (5)由中外法律专家提供。通过以上途径仍不能查明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 第13题:

    中国籍人李某2008年随父母定居甲国,甲国法律规定自然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年龄为21周岁。2009年7月李某19岁,在其回国期间与国内某电脑软件公司签订了购买电脑软件的合同,合同分批履行。李某在部分履行合同后,以不符合甲国有关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法律规定为由,主张合同无效,某电脑软件公司即向我国法院起诉。依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应适用甲国法律认定李某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B.应适用中国法律认定李某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C.李某已定居在甲国,在中国所为行为应适用定居国法律

    D.李某子啊甲国履行合同的行为应适用甲国法律


    参考答案:B

  • 第14题:

    德国公民章某持有一张由一家韩国公司在英国签发的以我国为付款地的汇票,其在我国境内将该票据背书给刘某,刘某不慎将该票据遗失。随后,刘某向我国法院请求保全票据权利,下列关于此案的法律适用的说法正确的是哪一项?

    A. 对于章某在该票据上的背书行为适用德国法律

    B.对于该票据上的记载事项适用韩国法律

    C.对于该票据上的记载事项适用英国法律,若经当事人协议也可适用我国法律

    D.关于该票据追索权的行使期限适用英国法律


    正确答案:D
    我国《票据法》规定了关于票据关系的法律适用。该法第98条规定:“票据的背书、承兑、付款和保证行为,适用行为地法律。”本题中票据的背书行为在我国境内实施,应适用我国法律而不是法国法律,所以A项是错误的,应排除。该法第97条规定:“汇票、本票出票时的记载事项,适用出票地法律。支票出票时的记载事项,适用出票地法律,经当事人协议,也可以适用付款地法律。”可见,本题中的汇票上的记载事项应该适用英国法,B项是错误的。C项说的是支票的法律适用,具有干扰性,应排除。该法第99条规定:“票据追索权的行使期限,适用出票地法律。”可见,本票据行使追索权利的期限应适用英国法律,D项正确,应选。

  • 第15题:

    中国甲公司与久居德国的法国人玛丽签订了一货物买卖合同,双方约定适用英闰法。因双方争议得不到解决,甲公司诉诸中国某法院,依中国法,该争议已过时效,而依英国法则未过时效。依相关中国法律和司法解释,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玛丽的行为能力适用法同法
    B.本案在中国法院审理,应依中国法判断该案时效已过
    C.合同适用何法律应当由法院来决定,而不能由当事人来选择
    D.如该合同适用英国法律,则不应包括英国的法律适用法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意思自治和反致。A错误,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2条,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经常居所地法律。而不是国籍国法。B错误,依第7条的规定,诉讼时效,适用相关涉外民事关系应当适用的法律。在本题中,应当适用英国法即时效未过。C错误,依第41条,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D正确,依第9条。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外国法律,不包括该国的法律适用法。

  • 第16题:

    在中国法院审理的某票据纠纷中,与该票据相关的法律行为发生在中国,该票据付款人为甲国某州居民里斯。关于里斯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判断是正确的?( )(2010年)

    A.应适用与该票据纠纷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B.应适用里斯住所地的法律
    C.如依据中国法里斯具有完全行为能力.则应认定其具有完全行为能力
    D.如关于里斯行为能力的准据法无法查明,则应驳回起诉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票据关系中当事人行为能力认定的法律适用。A项,《票据法》第96条规定:“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其本国法律。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依照其本国法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而依照行为地法律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适用行为地法律。”
    法律对于债务人的行为能力有明确的规定,适用其本国法律即甲国法律或者行为地法律即中国法律,不适用最密切联系原则。所以A错误。
    B项,里斯的住所地并不一定位于甲国或者中国,所以适用住所地法律是错误的。所以B错误。
    C项,若依据中国法即行为地法里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根据《票据法》第96条的规定,应当认定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所以C正确。
    D项,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0条规定,当不能查明外国法律或者该国法律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所以D错误。

  • 第17题:

    下列关于我国涉外票据的说法正确的是哪几项?


    A.美国甲公司向德国乙公司在中国上海开出了一张汇票,该汇票的背书、承兑、保证、付款等均在我国,但由于该票据主体涉外,所以该票据仍然是涉外票据
    B.某国人甲(19岁),在我国出具了一张汇票,后来因此发生纠纷诉至我国法院,根据该国法律,甲为限制行为能力人,那么甲出具的汇票将无效
    C.根据我国法律,支票出票时的记载事项适用出票地法律,经当事人协议,也可以适用付款地法律
    D.票据的提示期间、有关拒绝证明的方式、出具拒绝证明的期间及票据丧失时失票人请求保全票据权利的程序,都适用付款地法


    答案:C,D
    解析:

  • 第18题:

    中国某法院受理的一起涉及加利福尼亚商品的涉外案件中,涉及巴西国籍人马克人格权内容的法律适用问题,马克在美国的新泽西州和加利福尼亚州系法律适用法》与其他法律规定不一致的,依最高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下列哪项是正确的?( )


    A.均应适用《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规定

    B.均应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C.其他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的,应当适用《票据法》的规定

    D.其他法律为知识产权领域的法律的,应当适用有关知识产权的规定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国际私法的主体____自然人____人格权的法律适用。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第15条,人格权的内容,适用权利人经常居所地法律。马克在美国的新泽西州和加利福尼亚州均有经常居所,依该法第6条的规定,涉外民事关系适用外国法律,该国不同区域实施不同法律的,适用与该涉外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区域的法律。A错误。D 正确。

  • 第19题:

    甲国某航空公司的一民航飞机从中国出发,经停甲国后,在乙国上空发生空难,该甲国航空公司在中国有代表机构。关于乘客向航空公司索赔的诉讼管辖和法律适用,根据中国相关法律,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 A、如甲国法院受理了该纠纷,则中国法院不应就同一诉讼行使管辖权
    • B、中国法院对该纠纷具有管辖权
    • C、如中国法院受理该纠纷,应适用受害人本国法确定损害赔偿数额
    • D、如中国法院受理此案,应适用乙国法确定该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

    正确答案:B,D

  • 第20题:

    中国籍人李某2008年随父母定居甲国,甲国法律规定自然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年龄为21周岁。2009年7月李某19周岁,在其回国期间与国内某电脑软件公司签订了购买电脑软件的合同,合同分批履行。李某在部分履行合同后,以不符合甲国有关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法律规定为由,主张合同无效,某电脑软件公司即向我国法院起诉。依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 A、应适用甲国法律认定李某不具有完全行为能力
    • B、应适用中国法律认定李某在中国的行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
    • C、李某已在甲国定居,在中国所为行为应适用定居国法律
    • D、李某在甲国履行该合同的行为应适用甲国法律

    正确答案:B

  • 第21题:

    单选题
    中国籍人李某2008年随父母定居甲国,甲国法律规定自然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年龄为21周岁。2009年7月李某19周岁,在其回国期间与国内某电脑软件公司签订了购买电脑软件的合同,合同分批履行。李某在部分履行合同后,以不符合甲国有关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法律规定为由,主张合同无效,某电脑软件公司即向我国法院起诉。依我国相关法律,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09年真题]
    A

    应适用甲国法律认定李某不具有完全行为能力

    B

    应适用中国法律认定李某在中国的行为有完全行为能力

    C

    李某已在甲国定居,在中国所为行为应适用定居国法律

    D

    李某在甲国履行该合同的行为应适用甲国法律


    正确答案: B
    解析: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2条规定,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经常居所地法律。自然人从事民事活动,依照经常居所地法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依照行为地法律为有民事行为能力的,适用行为地法律,但涉及婚姻家庭、继承的除外。本题中,李某是中国公民,随父母定居甲国,甲国可视为其经常居住地。李某购买电脑的行为在我国境内所为,中国是行为地。由于依据经常居住地甲国法律李某无民事行为能力,而依据行为地即我国的法律,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此种情形应当适用我国法律,认定李某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 第22题:

    单选题
    中国公民李某在柏林签发一张转账支票给德国甲公司用于支付货款,付款人为中国乙银行北京分行;甲公司在柏林将支票背书转让给中国丙公司,丙公司在北京向乙银行请求付款时被拒。关于该支票的法律适用,依中国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7年真题]
    A

    如李某依中国法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德国法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适用德国法

    B

    甲公司对该支票的背书行为,应适用中国法

    C

    丙公司向甲公司行使票据追索权的期限,应适用中国法

    D

    如丙公司不慎将该支票丢失,其请求保全票据权利的程序,应适用德国法


    正确答案: B
    解析:
    A项,《票据法》第96条规定,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其本国法律。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依照其本国法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而依照行为地法律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适用行为地法律。由此可知,李某的民事行为能力的认定应适用德国法
    B项,《票据法》第98条规定,票据的背书、承兑、付款和保证行为,适用行为地法律。本题中,甲公司在柏林将支票背书给丙公司,所以背书行为应适用德国法
    C项,《票据法》第99条规定,票据追索权的行使期限,适用出票地法律。本题中,支票的出票地为德国柏林,因此不适用中国法。
    D项,《票据法》第101条规定,票据丧失时,失票人请求保全票据权利的程序,适用付款地法律。本题中,支票的付款人为中国乙银行北京分行,因此应适用中国法

  • 第23题:

    单选题
    甲国游客杰克于2015年6月在北京旅游时因过失导致北京居民孙某受重伤。现孙某在北京以杰克为被告提起侵权之诉。关于该侵权纠纷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5年真题]
    A

    因侵权行为发生在中国,应直接适用中国法

    B

    如当事人在开庭前协议选择适用乙国法,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应向法院提供乙国法的内容

    C

    因本案仅与中国、甲国有实际联系,当事人只能在中国法与甲国法中进行选择

    D

    应在中国法与甲国法中选择适用更有利于孙某的法律


    正确答案: A
    解析: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51条规定,《民法通则》第146条、第147条,《继承法》第36条,与本法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本法。《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4条规定,侵权责任,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但当事人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侵权行为发生后,当事人协议选择适用法律的,按照其协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0条规定,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外国法律,由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或者行政机关查明。当事人选择适用外国法律的,应当提供该国法律。不能查明外国法律或者该国法律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此本题中,当事人若在开庭前选择适用乙国法,应当予以支持,但应向法院提供乙国法的内容。

  • 第24题:

    单选题
    在中国法院审理的某票据纠纷中,与该票据相关的法律行为发生在中国,该票据付款人为甲国某州居民里斯。关于里斯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判断是正确的?(  )[2010年真题]
    A

    应适用与该票据纠纷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B

    应适用里斯住所地的法律

    C

    如依据中国法里斯具有完全行为能力,则应认定其具有完全行为能力

    D

    如关于里斯行为能力的准据法无法查明,则应驳回起诉


    正确答案: B
    解析:
    ABC三项,《票据法》第96条规定,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其本国法律。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依照其本国法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而依照行为地法律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适用行为地法律。
    D项,《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0条第2款规定,不能查明外国法律或者该国法律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