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依据生效判决书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乙公司应支付的货款100万元。在执行程序中,甲公司发现乙公司虽然无财产可供执行,但是对丙公司享有90万元的到期债权。下列做法正确的有? A.如果丙公司对法院的履行通知提出异议通常采取书面形式 B.法院执行该到期债权既可以依据甲公司的申请,也可以依据乙公司的申请 C.如果丙公司认为乙公司对自己的债权是70万元而不是90万元,则法院可以对该70万元强制执行 D.如果执行过程中,发现丙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但对丁公司享有80万元的到期债权,法院可以向丁公司发出履行通知

题目
甲公司依据生效判决书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乙公司应支付的货款100万元。在执行程序中,甲公司发现乙公司虽然无财产可供执行,但是对丙公司享有90万元的到期债权。下列做法正确的有?

A.如果丙公司对法院的履行通知提出异议通常采取书面形式
B.法院执行该到期债权既可以依据甲公司的申请,也可以依据乙公司的申请
C.如果丙公司认为乙公司对自己的债权是70万元而不是90万元,则法院可以对该70万元强制执行
D.如果执行过程中,发现丙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但对丁公司享有80万元的到期债权,法院可以向丁公司发出履行通知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答案:A,B,C
解析:
根据《执行工作规定》第62条的规定,第三人对履行通知的异议一般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口头提出的,执行人员应记人笔录,并由第三人签字或盖章。因比,选项A是正确的。根据《执行工作规定》第61条第l款的规定,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本案以外的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申请,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以下简称履行通知)。履行通知必须直接送达三人。因此,选项B是正确的。根据《执行工作规定》第64条的规定,第三人提出自无履行能力或其与申请执行人无直接法律关系,不属于本规定所指的异议。第三人对债务部分承认、部分有异议的,可以对其承认的部分强制执行。因此,选项C是正确的。根据《执行工作规定》第68条的规定,在对第三人作出强制执行裁定后,第三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不得就第三人对他人享有的到期债权强制执行。因此,选项D是不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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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债权人申请破产,此前乙公司向甲公司购买一批10万元的货物一直没有支付货款。人民法院受理甲公司的破产申请后,丙公司将对甲公司的10万元债权转让给乙公司,乙公司不得主张以此10万元债权抵销欠付甲公司的10万元货款。 ( )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抵销权。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的,不得抵销。

  • 第2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150万元货款纠纷一案,经区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乙公司向甲公司支付140万元货款,双方均未上诉,因乙公司拒绝支付货款,甲公司向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甲公司与乙公司达成由乙公司的到期债务人丙公司直接向甲公司支付135万元的和解协议。该和解协议经过人民法院认可后,丙公司仅支付了80万元,剩余货款拒绝支付。这种情况下,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该和解协议是不合法的,因为该和解协议改变了原判决所确定的履行义务的主体 B.丙公司仅支付80万元后,甲公司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和解协议中剩余的55万元 C.甲公司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人民法院应当恢复执行,但丙公司支付的80万元应予扣除 D.双方当事人在执行程序中自行达成和解协议的行为实际上是双方当事人行使其处分权的表现


    正确答案:CD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为执行和解协议。双方当事人在执行程序中自行达成和解协议的行为实际上是双方当事人行使其处分权的表现,可以自由约定,也可以加入第三人履行。和解协议不能作为执行依据,不履行和解协议的,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恢复原判决的执行,但已经受偿的部分应当扣除。由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D。

  • 第3题:

    2006年8月,丁银行依据法院判决责令丙公司向其支付贷款150万元的判决书向法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发现丙公司已停业,无偿还能力。经查,丙公司是2004年8月由甲公司与乙公司各出资300万元成立的独立法人,但是,甲公司按时出资,但乙公司只出资200万元。此时,下列何种做法是正确的?()

    A.裁定追加乙公司作为被执行人,向丁公司支付150万元

    B.裁定追加乙公司作为被执行人,向丁公司支付100万元

    C.裁定追加甲公司与乙公司作为被执行人,向丁银行承担连带支付150万元的责任

    D.裁定终结执行


    参考答案:B

  • 第4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150万元货款纠纷一案,经区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乙公司向甲公司支付140万元货款,双方均未上诉,因乙公司拒绝支付货款,甲公司向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甲公司与乙公司达成由乙公司的到期债务人丙公司直接向甲公司支付135万元的和解协议。该和解协议经过人民法院认可后,丙公司仅支付了80万元,剩余货款拒绝支付。这种情况下,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该和解协议是不合法的,因为该和解协议改变了原判决所确定的履行义务的主体

    B.丙公司仅支付80万元后,甲公司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和解协议中剩余的55万元

    C.甲公司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人民法院应当恢复执行,但丙公司支付的80万元应予扣除

    D.双方当事人在招待程序中自行达成和解协议行为实际上是双方当事人行使其处分权的表现


    正确答案:CD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为执行和解协议。双方当事人在执行程序中自行达成和解协议的行为实际上是双方当事人行使其处分权的表现,可以自由约定,也可以加入第三人履行。和解协议不能作为执行依据,不履行和解协议的,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恢复原判决的执行,但是已经受偿的部分应当扣除。由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D。

  • 第5题:

    甲公司对乙公司享有50万元到期债权,乙公司对甲公司享有30万元到期债权。甲公司与丙公司合意,将其对乙公司享有的50万元到期债权转让给丙公司,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公司与丙公司达成债权转让合意时,债权即转让完成
    B.甲公司与丙公司达成债权转让合意时,乙公司应当向丙公司清偿债务
    C.甲公司将债权转让事实通知乙公司时,乙公司可向甲公司主张抵销
    D.甲公司将债权转让事实通知乙公司时,乙公司可向丙公司主张抵销

    答案:A,D
    解析:
    本题考查债权转让的效力。《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本题中,甲公司作为原债权人,与受让人丙公司达成债权转让的合意即可在甲丙之间发生债权转让的效力,但未通知债务人乙公司时。该转让对乙公司不发生效力,乙公司可以以未经通知为由抗辩。因此选项A正确,B错误。 《合同法》第83条规定,债务人接到债权让与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本题中,甲乙公司互相享有债权、负有债务,且均已届期。债务人乙公司接到债权转让的通知时,可以向受让人丙公司主张抵销。因此,选项D正确,C错误。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D。

  • 第6题:

    甲公司因乙公司拒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给付120万元的义务,向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区人民法院发现乙公司已停业半年之久,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但是乙公司曾在一年前购买上市公司丙公司的股票,价值110万元,对此,区人民法院可以:()

    A:扣押股票,并强制乙公司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转让
    B:直接对乙公司的股票进行拍卖或者变卖,用于清偿债务
    C:直接将股票抵偿给甲公司
    D:将丙公司变更为本案的被执行人

    答案:A,B,C
    解析:
    【考点】对股票的执行。详解:《执行规定》第52条规定:对被执行人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中持有的股份凭证(股票),人民法院可以扣押,并强制被执行人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转让,也可以直接采取拍卖、变卖的方式进行处分,或直接将股票抵偿给债权人,用于清偿被执行人的债务。所以,A、B、C项正确。

  • 第7题:

    甲公司诉乙公司支付货款一案,乙公司在判决生效后未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甲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乙公司提出目前暂时没有偿付能力,申请提供担保,对此,下列说法哪项是不正确的?
    A.乙公司的执行担保申请须经甲公司同意,并由人民法院决定
    B.人民法院批准申请后,乙公司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担保,不能由第三人作担保
    C.乙公司提供担保后,可以在人民法院决定的暂缓执行期间内与甲公司达成执行和解的协议
    D.在暂缓执行期间,甲公司发现乙公司有转移担保财产的行为,人民法院可以恢复执行


    答案:B
    解析:
    【 解析】B。《民事诉讼法》第231条规定:“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乙公司申请担保,应当经甲公司同意,并且人民法院决定。因此,A选项正确,不应当选。《民诉意见》第269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的执行担保,可以由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作担保,也可以由第三人出面作担保。以财产作担保的,应提交保证书;由第三人担保的,应当提交担保书。担保人应当具有代为履行或者代为承担赔偿责任的能力。”担保可以由第三人提供,因此,B选项错误,应当选。《民事诉讼法》第230条第1款规定:“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在执行中,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都可以达成执行和解,因此,C选项正确,不应当选。《民诉意见》第268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的规定决定暂缓执行的,如果担保是有期限的,暂缓执行的期限应与担保期限一致,但最长不得超过一年。被执行人或担保人对担保的财产在暂缓执行期间有转移、隐藏、变卖、毁损等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恢复强制执行。”因此,D选项正确,不应当选。

  • 第8题:

    甲公司诉乙公司违约,人民法院判决乙公司向甲公司支付货款和违约金共143万元。在执行过程中,甲公司与乙公司达成和解协议,由乙公司向甲公司支付110万元,甲公司放弃其他债权。为此,人民法院停止了执行程序。乙公司支付了10万元后,以没有支付能力为由拒绝支付。甲公司申请人民法院恢复执行原判决。对此,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 A、驳回甲公司的申请,不予恢复执行
    • B、恢复执行,要求乙公司再支付100万元
    • C、恢复执行,要求乙公司再支付143万元
    • D、恢复执行,要求乙公司再支付133万元

    正确答案:D

  • 第9题:

    甲公司欠乙公司500万元到期债权,甲公司同时对丙公司享有400万元的到期债权,但乙公司既不履行到期的债务,也不行使其对丙的到期债权,致使严重损害了债权人甲公司的利益。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公司只能要求乙公司偿还其债权,不能要求丙公司向其履行债务
    • B、甲公司可以要求丙公司向其履行债务
    • C、丙公司如果拒绝甲公司要求向其履行债务的请求,甲公司无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D、乙公司放弃了对丙的债权,甲公司就无权要求丙公司向其履行债务

    正确答案:B

  • 第10题:

    甲公司和乙公司因合同纠纷,二审法院判决乙公司在判决生效一个月内向甲公司支付货款20万元。在执行过程中,甲公司与乙公司达成和解协议,约定乙公司在和解协议达成后1个月内向甲公司支付15万元。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如果乙公司按时支付了15万元,甲不得再申请执行原判决
    • B、如果乙公司一直没有支付15万元,甲公司可起诉乙公司违约
    • C、如果乙公司一直没有支付15万元,甲公司可以申请强制执行该和解协议
    • D、如果乙公司在达成协议时有欺诈行为,甲公司可以提前申请恢复执行

    正确答案:A,D

  • 第11题:

    多选题
    乙公司欠甲公司30万元的到期货款,同时甲公司又欠乙公司20万元的到期货款。甲公司在2010年9月18日与丙公司签订书面协议,转让其对乙公司的30万元债权。2010年9月24日,乙公司接到甲公司关于转让债权的通知后,便主张20万元的抵销权。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

    甲公司与丙公司之间的债权转让协议于9月24日生效

    B

    乙公司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即负有向丙公司清偿30万元的义务

    C

    乙公司可以向丙公司主张20万元的抵销权

    D

    丙公司可以就30万元债务的清偿,要求甲公司和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正确答案: A,D
    解析:
    A项,债权转让不以债务人的同意为生效条件,甲公司和丙公司之间的债权转让协议自签订之日起(9月18日)成立并生效;B项,乙公司接到通知以后,债权转让对债务人乙生效,因此乙负有向丙清偿的义务;C项,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的抵销权,不受债权转让的影响;D项,转让甲公司对乙公司的30万元债权的合同是甲公司与丙公司之间签订的,因30万元债务的清偿导致甲公司不能履行该转让合同,甲公司构成对丙公司违约,而乙公司对此没有任何过错,故丙公司无权要求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 第12题:

    单选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货物买卖合同,乙公司按期交付了货物,但是甲公司到期不支付100万元的货款,并告诉乙公司没有资金支付。乙公司的法律顾问提出乙公司可以撤销甲公司的下列行为,乙公司有权实施的是(  )。
    A

    甲公司将闲置设备低价转让给戊公司,戊公司认为甲公司因为处理闲置设备所以价格才会这么低

    B

    丁公司应向甲公司支付货款30万元,甲公司应向丁公司支付维修费30万元,甲公司的债权已经到期,甲公司用自己的债权抵销了丁公司的债权

    C

    丙公司是甲公司的子公司,丙公司应向甲公司支付货款50万元,丙公司的债务已到期,甲公司免除了丙公司的债务

    D

    甲公司将自己闲置的办公楼无偿租赁给己公司


    正确答案: B
    解析:
    A项,《合同法》第74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甲公司低价转让财产,未达到明显不合理的程度,并且受让人戊公司并不知道甲公司低价转让财产的行为可能损害乙公司的债权,所以乙公司不能请求法院撤销甲公司转让设备的行为。
    B项,抵销是法定的债权债务关系消灭的原因。甲公司行使抵销权的行为并不导致甲公司清偿能力的降低,债权人不能撤销债务人的抵销行为。
    C项,甲公司免除丙公司债务的行为严重损害了乙公司的债权,丙公司是甲公司的子公司,甲公司和丙公司应当都知道甲公司的行为损害了乙公司的债权,因此乙公司可以请求法院撤销甲公司的行为。
    D项,甲公司将办公楼无偿租赁给己公司,不是无偿转让给己公司,乙公司不能请求法院撤销甲公司的租赁行为。

  • 第13题:

    甲公司对乙公司的50万元债权经法院裁判后进入到强制执行程序,被执行人乙公司不能清偿债务,但对第三人(即丙公司)享有30万元的到期债权。甲公司欲申请法院对被执行人的到期债权予以执行。关于该执行程序,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丙公司应在接到法院发出的履行到期债务通知后的30日内,向甲公司履行债务或提出异议

    B.丙公司如果对法院的履行通知提出异议,必须采取书面方式

    C.丙公司在履行通知指定的期间内提出异议的,法院应当对提出的异议进行审查

    D.在对丙公司作出强制执行裁定后,丙公司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法院可以就丙公司对他人享有的到期债权强制执行


    正确答案:ABCD
    【考点】被执行人到期债权的执行
    【解析】根据《执行规定》第61条的规定,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本案以外的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申请,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以下简称履行通知)。履行通知必须直接送达第三人。履行通知应当包含下列内容:(1)第三人直接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其对被执行人所负的债务,不得向被执行人清偿;(2)第三人应当在收到履行通知后的l5日内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3)第三人对履行到期债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履行通知后的l5日内向执行法院提出;(4)第三人违背上述义务的法律后果。由此可见,在本题中,丙公司应当在接到法院发出的履行到期债务通知后的l5日内而非30日内,向甲公司履行债务或者提出异议。因此,选项A错误。根据《执行规定》第62条的规定,第三人对履行通知的异议一般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口头提出的,执行人员应记入笔录,并由第三人签字或盖章。由此可见,第三人如果对履行债务的通知有异议,一般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而不是必须采取书面方式。因此,选项B错误。根据《执行规定》第63条的规定,第三人在履行通知指定的期间内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得对第三人强制执行,对提出的异议不进行审查。由此可见,人民法院对第三人所提出的异议不进行审查。因此,在本题中,丙公司在履行通知指定的期间内提出异议的,法院不应当进行审查,选项C错误。根据《执行规定》第68条的规定,在对第三人作出强制执行裁定后,第三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不得就第三人对他人享有的到期债权强制执行。因此,结合本题,法院在对丙公司作出强制执行裁定后,丙公司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法院不得再就丙公司对他人享有的到期债权强制执行。选项D错误。
    【陷阱点拨】本题最大的干扰选项是B,考生容易将对支付令提出异议的形式和对到期债务履行通知提出异议的形式相混淆。应当注意的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l93条第2款的规定,债务人对支付令提出异议只能采用书面形式;而根据《执行规定》第62条的规定。第三人对到期债务履行通知提出异议一般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提出,如果以口头形式提出的,执行人员应当记入笔录,并由第三人签字或者盖章。

  • 第14题:

    甲公司对乙公司享有到期债权20 万元,乙公司对丙公司和丁公司各享有到期债权20 万元,因乙公司怠于行使债权,且无力偿还甲公司债权,甲公司通过诉讼代位行使对丙公司20 万元债权,获得胜诉判决。丙公司在向甲公司偿还10 万元后表示无力偿还。现甲公司提出下列主张,能够得到支持的是:

    A.请求乙公司偿还10 万元

    B.代位行使乙公司对丁公司的10 万元债权

    C.请求乙公司承担10 万元的担保责任

    D.申请执行丙公司的相关财产


    正确答案:D
    【答案】D
    【详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合同法解释(一)》)第20条的规定: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本题中,甲公司行使代位权已获得支持,丙公司向甲公司偿还20万元,这导致甲公司与乙公司、乙公司与丙公司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均归于消灭。因此,丙公司无力还款,乙公司既不再负偿还责任,也不负担保责任,故A选项错误。由于甲公司对乙公司已无任何请求权,故其也无权代位行使乙公司对丁公司的债权,B选项错误。由于丙公司无力还款,作为债权人,甲公司有权申请执行丙公司的相关财产,故D选项正确。
    【相关考点梳理】(一)代位权的行使
    1.代位权的行使方式。代位权只能由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诉讼的方式行使。①管辖法院为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②诉讼当事人的结构为:(a)原告:债权人。(b)被告:次债务人。(c)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债务人(注意:法院“可以”追加而不是“应当”追加债务人为第三人)。
     2.代位权的行使范围。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请求数额超过债务人所负债务额或者超过次债务人对债务人所负债务额的,对超出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合同法解释(一)》第21条)。
    3.次债务人可行使三种抗辩:①代位权欠缺成立要件的抗辩;②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抗辩;③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经审查抗辩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债权人的起诉(《合同法解释(一)》第18条)。
    (二)代位权行使的法律效果
    1.实体法上的效果。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
    2.诉讼法上的效果。债权人胜诉的:①诉讼费用由次债务人负担,从实现的债权中优先支付(《合同法解释(一)》第19条)。②其他必要费用(律师费用、差旅费),由债务人负担(《合同法》第73条)。

  • 第15题:

    甲公司诉乙公司支付货款一案,乙公司在判决生效后未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甲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乙公司提出目前暂时没有偿付能力,申请提供担保。对此,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

    A.乙公司的执行担保申请须经甲公司同意,并由人民法院决定

    B.人民法院批准申请后,乙公司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担保,不能由第三人担保

    C.乙公司提供担保后,可以在人民法院决定的暂缓执行期间内与甲公司达成执行和解的协议

    D.在暂缓执行期间,甲公司发现乙公司有转移担保财产的行为,人民法院可以恢复执行


    正确答案:B
    【解析】执行担保行为的成立,需具备以下几个条件:第一,担保人的申请需由被申请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第二,担保的方式,可以由被申请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担保,也可以由第三人担保,以第三人做担保人应当具有代为履行或者代为承担赔偿责任的能力;第三,被申请执行人的担保申请需征得申请执行人的同意,如果申请执行人不同意,人民法院不能依职权决定暂缓执行;第四,须经人民法院的许可。

  • 第16题:

    乙公司欠甲公司500万元到期债权,乙公司同时对丙公司享有400万元的到期债权,但乙公司既不履行到期的债务,也不行使其对丙的到期债权,致使严重损害了债权人甲公司的利益。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正确答案:B
    本题考查考生对代位请求权的理解。代位请求权是债的履行的重要内容,因此考生应重点掌握。本题中甲公司可以通过行使代位请求权保全自己的债权。

  • 第17题:

    甲公司购买乙公司的产品,丙公司以其房产为甲公司提供抵押担保。因甲公司未按约支付120万元货款,乙公司向A市B县法院申请支付令。法院经审查向甲公司发出支付令,甲公司拒绝签收。甲公司未在法定期间提出异议,而以乙公司提供的产品有质量问题为由向A市C区法院提起诉讼。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甲公司拒绝签收支付令,法院可采取留置送达

    B.甲公司提起诉讼,法院应裁定中止督促程序

    C.乙公司可依支付令向法院申请执行甲公司的财产

    D.乙公司可依支付令向法院申请执行丙公司的担保财产

    答案:A,C
    解析:
    选项 A 正确。《民事诉讼法解释》第四百三十一条规定,向债务人本人送达支付令,债务人拒绝接收的,人民法院可以留置送达。选项 B 错误。《民事诉讼法解释》第四百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后,未在法定期间提出书面异议,而向其他人民法院起诉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选项 C 正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第二、三款规定,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50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选项 D 错误。甲公司请求法院签发支付令要求的是乙公司支付货款,所以乙公司不能依支付令向法院申请执行丙公司的担保财产。

  • 第18题:

    甲公司依据生效判决书向区法院申请执行,请求责令乙公司履行生效判决书所定的支付货款的义务。执行程序中,乙公司为缓解其经济困难,向区法院提供丙公司作为担保人。下列关于执行担保的表述不正确的有?

    A.乙公司申请执行担保应当经过甲公司同意
    B.暂缓执行期满后,如果乙公司仍不履行义务,法院有权执行丙公司的担保财产
    C.暂缓执行期满后,如果乙公司仍不履行义务,甲公司应起诉丙公司,取得执行根据后方可以执行丙公司的担保财产
    D.法院决定暂缓执行的期限通常和担保期一致

    答案:C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1条的规定,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被执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因此,选项A是正确的。且根据《民诉解释》第471条的规定,被执行人在人民法院决定暂缓执的期限届满后仍不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担保财产,或者裁定执行担保人的财产,但执行担保人的财产以担保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为限。因此,选项B是正确的,而选项C是不正确的。根据《民诉解释》第469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31条的规定决定暂缓执行的,如果担保是有期限的,暂缓执行的期限应与担保限一致,但最长不得超过1年。被执行人或担保人对担保的财产在暂缓执行期间有转移、隐藏、变卖、毁损等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恢复强制执行。因此,选项D是正确的。

  • 第19题:

    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甲公司应向乙公司支付货款10万元,乙公司应向甲公司支付货款10万元,乙公司将对甲公司的债权转让给丙公司,甲公司对乙公司的债权到期,甲公司有权以对乙公司的债权抵销对丙公司的债务
    B:甲公司应向乙公司交付100吨一级大米,乙公司应向甲公司交付150吨二级大米,乙公司的债权已经到期,乙公司有权以对甲公司的债权抵销对甲公司的债务
    C:甲公司应向乙公司支付10万元货款,乙公司应向甲公司支付10万元维修费,乙公司被宣告破产,甲公司对乙公司的债权未到期,甲公司无权以对乙公司的债权抵销对乙公司的债务
    D:甲公司应对乙公司支付10万元货款,乙公司应对甲公司支付10万元货款,甲公司的债权已经到期,甲公司通知乙公司20日后甲公司用自己对乙公司的债权抵销对乙公司的债务,甲公司的通知发生抵销的法律效力

    答案:A
    解析:
    抵销必须具备下列要件才能生效:(1)必须是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互享债权。第三人的债权,即使取得该第三人的同意,也不能以之为抵销,但是债权让与时,债务人对原债权人享有债权的,得向债权受让入主张抵销。A选项中甲公司与乙公司互负债务,乙公司将对甲公司的债权让与丙公司,甲公司享有以对乙公司的债权抵销对丙公司的债务的权利,所以A选项正确。(2)双方互负的债务,必须是标的物的种类、品质相同。B选项中甲公司和乙公司互负的债务的标的物的种类相同,但是品质不同,因此不能抵销,所以B选项不正确。(3)必须是自动债权已届清偿期。虽然《合同法》规定双方债权均应届履行期,但因债务人有权抛弃期限利益,在无相反的规定或约定时,债务人可以在清偿期前清偿,所以,受偿债权即使未届清偿期,也允许抵销。但是,在破产程序中,破产债权人对其享有的债权,无论是否已届清偿期,均可抵销,所以C选项不正确。(4)必须是依债的性质可以抵销。抵销是单独法律行为,自抵销的通知到达对方时生效。但是抵销不能附期限或者条件,因为抵销的功能,一是节省给付的交换,降低交易成本;二是确保债权的效力,即在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时,如当事人一方只行使自己的债权而不履行自己的债务,那么对方当事人就会受损害,抵销则能克服这一弊端。如果允许抵销附条件或者期限,使抵销的效力不确定,就与抵销的本旨相悖,并且有害于他人的利益。D选项中甲公司的抵销主张附期限,不应发生抵销的效力,所以D选项不正确。

  • 第20题:

    甲公司欠乙公司500万元到期债权,甲公司同时对丙公司享有400万元的到期债权,但乙公司即不履行到期的债务,也不行使其对丙的到期债权,致使严重损害了债权人甲公司的利益。那么甲公司可以()。

    • A、只能要求乙公司偿还其债权,不能要求丙公司向其履行债务
    • B、甲公司可以要求丙公司向其履行债务
    • C、丙公司如果拒绝甲公司要求向其履行债务的请求,甲公司无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D、乙公司放弃了对丙的债权,甲公司就无权要求丙公司向其履行债务

    正确答案:B

  • 第21题:

    甲公司诉乙公司支付贷款一案,乙公司在判决生效后未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甲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乙公司提出目前暂时没有偿付能力,申请提供担保,对此,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 A、乙公司的执行担保申请须经甲公司同意,并由人民法院决定
    • B、人民法院批准申请后,乙公司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担保,不能由第三人作担保
    • C、乙公司提供担保后,可以在人民法院决定的暂缓执行期间内与甲公司达成执行和解的协议
    • D、在暂缓执行期间,甲公司发现乙公司有转移担保财产的行为,人民法院可以恢复执行

    正确答案:A,C,D

  • 第22题:

    甲公司诉乙公司支付货款一案,乙公司在判决生效后未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甲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乙公司提出目前暂时没有偿付能力,申请提供担保,对此,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 A、乙公司的执行担保申请须经甲公司同意,并由人民法院决定
    • B、乙公司提供担保后,可以在暂缓执行期间内与甲公司达成达成和解协议或者调解协议
    • C、在暂缓执行期间,甲公司发现乙公司有转移担保财产的行为,人民法院可以恢复执行
    • D、乙公司在人民法院决定暂缓执行的期限届满后仍然不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执行担保人的全部财产

    正确答案:A,C

  • 第23题:

    多选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l50万元货款纠纷一案,经区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乙公司向甲公司支付l40万元货款,双方均未上诉,因乙公司拒绝支付货款,甲公司向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甲公司与乙公司达成由乙公司的到期债务人丙公司直接向甲公司支付l35万元的和解协议。该和解协议经过人民法院认可后,丙公司仅支付了80万元,剩余货款拒绝支付。这种情况下,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A

    该和解协议是不合法的,因为该和解协议改变了原判决所确定的履行义务的主体

    B

    丙公司仅支付80万元后,甲公司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和解协议中剩余的55万元

    C

    甲公司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人民法院应当恢复执行,但丙公司支付的80万元应予扣除

    D

    双方当事人在执行程序中自行达成和解协议的行为实际上是双方当事人行使其处分权的表现


    正确答案: B,D
    解析: 双方当事人在执行程序中自行达成和解协议的行为实际上是双方当事人行使其处分权的表现,可以自由约定,也可以加入第三人履行。和解协议不能作为执行依据,不履行和解协议的,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恢复原判决的执行,但已经受偿的部分应当扣除。选项CD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