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公司欠甲公司100万元。2010年10月,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协议,约定甲公司对丁公司的100万元债权由丙公司享有,但未通知丁公司。同年12月,丙公司向法院起诉丁公司要求归还欠款,有关该案的表达正确的是:()A:甲、丙之间的债权转让协议无效,因为未取得丁公司的同意 B:甲、丙之间的债权转让协议无效,因为未通知丁公司 C:甲、丙之间的债权转让协议有效,但该协议对丁公司不发生效力 D:甲、丙之间的债权转让协议有效,丁公司应当对丙公司履行债务

题目
丁公司欠甲公司100万元。2010年10月,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协议,约定甲公司对丁公司的100万元债权由丙公司享有,但未通知丁公司。同年12月,丙公司向法院起诉丁公司要求归还欠款,有关该案的表达正确的是:()

A:甲、丙之间的债权转让协议无效,因为未取得丁公司的同意
B:甲、丙之间的债权转让协议无效,因为未通知丁公司
C:甲、丙之间的债权转让协议有效,但该协议对丁公司不发生效力
D:甲、丙之间的债权转让协议有效,丁公司应当对丙公司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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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公司对外负债200万元,另有50万元的货款未予追回(欠款人为丁公司).1997年3月,甲公司经全体股东同意分立为乙、丙两个公司,由乙承受原甲公司的全部债权债务,并办理变更登记与公告。同年4月,乙、丙签订一协议,约定原由甲公司对丁公司的50万元债权由丙享有。同年5月,丙向法院起诉丁,要求归还50万元贷款。有关该案的正确表述是()

    A.乙丙之间的协议有效,丁应向丙偿还50万元贷款

    B.乙丙之间的协议有效,丙无权向丁追索货款

    C.乙丙之间的协议有效,但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故丙无权向丁追索贷款

    D.乙丙之间的协议无效,但丁有权选择向乙或丙履行义务


    参考答案:C

  • 第2题:

    甲公司依法分立为乙丙两个公司,甲公司分立之前欠丁公司债务100万,甲公司在分立时与丁公司约定,甲公司分立后100万的债务由乙公司独自承担。丁公司债权到期不能得到清偿,丁公司应该向( )主张债权。

    A.甲公司

    B.乙公司

    C.丙公司

    D.乙公司和丙公司


    正确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公司的分立。《公司法》第177条规定,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题中,甲公司在分立时已经与丁公司约定债务全部由乙公司承担,因此,丁公司只能向乙公司主张债权,不能向丙公司进行主张。

  • 第3题:

    甲公司对外负债200万元,另有50万元的货款未予追回(欠款人为丁公司)。1999年3月,甲公司经全体股东同意分立为乙、丙两个公司,由乙承受原甲公司的全部债权债务,并办理变更登记与公告。同年4月,乙丙签订一协议,约定原由甲公司对丁公司的50万元债权由丙享有。同年5月,丙向法院起诉丁,要求归还50万元货款。有关该案的正确表述是:

    A、乙丙之间的协议有效,丁应向丙偿还50万元欠款

    B、乙丙之间的协议无效,丙无权向丁追索欠款

    C、乙丙之间的协议有效,但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故丙无权向丁追索货款

    D、乙丙之间的协议有效,但丁有权选择向乙或丙履行义务


    参考答案:B

  • 第4题:

    甲公司欠乙公司货款100万元,后甲公司分立为丙、丁、戊三个公司,且丙、丁、戊三个公司约定由丙公司承担原甲公司欠乙公司的债务。对于原甲公司欠乙公司的100万元货款,乙公司( )。

    A.只能要求丙公司单独承担责任

    B.应当要求丙、丁、戊三个公司分别按照从原甲公司承继的资产比例承担责任

    C.可以要求丙、了、戊三个公司对该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D.只能要求丙公司承担该笔债务,但是丁公司、戊公司应当承担补充责任


    正确答案:C

  • 第5题:

    共用题干
    材料①:2012年2月,甲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乙公司签订了《协议一》,约定甲公司将其建设用地使用权用于抵偿其欠乙公司的2000万元债务,并约定了仲裁条款。但甲公司未依约将该用地使用权过户到乙公司名下,而是将之抵押给不知情的银行以获贷款,办理了抵押登记。材料②:同年4月,甲公司、丙公司与丁公司签订了《协议二》,约定甲公司欠丁公司的5000万元债务由丙公司承担,且甲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为该笔债务提供保证,但未约定保证方式和期间。曾为该5000万元负债提供房产抵押担保的李某对《协议二》并不知情。同年5月,丁公司债权到期。材料③:同年6月,丙公司丧失偿债能力。丁公司查知乙公司作为丙公司的股东(非发起人),对丙公司出资不实,尚有3000万元未注入丙公司。同年8月,乙公司既不承担出资不实的赔偿责任,又怠于向甲公司主张权利。材料④:同年10月,甲公司股东戊公司与己公司签订了《协议三》,约定戊公司将其对甲公司享有的60%股权低价转让给己公司,戊公司承担甲公司此前的所有负债。请回答第86~91题。

    根据材料②,如丁公司主张债权,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丁公司有权向张某主张
    B:丁公司有权向李某主张
    C:丁公司有权向甲公司主张
    D:丁公司有权向丙公司主张

    答案:A,D
    解析:
    【考点】代物清偿【详解】代物清偿目前在我国并无法条依据。所谓代物清偿,就是指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以他种给付代替原种给付进行清偿,以消灭债权债务关系。由于代物清偿须以他种给付替代原有给付,因此必须有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双方合意,代物清偿具有合同性质;又由于代物清偿具有清偿性质,因此债务人必须转移他种给付给债权人才能发生清偿的效力,从而消灭原来的债权债务关系,因此代物清偿必须给付。这样代物清偿的性质就是前述两者之和,即实践合同,或称要物契约。本题中,甲公司虽与乙公司订立了代物清偿合同,但由于没有转让他种给付即建设用地使用权,因此代物清偿尚未发生法律效力。既然未能清偿,原来的欠款债权债务关系并没有消灭,故A项正确;甲公司是将自己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抵押,没有无权处分可言,故B项错误;善意取得须以无权处分为前提,甲公司将自有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给银行系有权处分,不存在善意取得,故C项错误;而所谓代为清偿,则指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替债务人向债权人清偿债务,本题中甲公司的行为是代物清偿,二者虽一字之差,法律性质却大异其趣,故D项错误。
    【考点】保证的种类;债务承担【详解】《担保法》第19条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担保法》第18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据此,张某是连带责任保证人,丁公司作为债权人有权要求其承担保证责任,A项正确。《物权法》第175条规定:“第三人提供担保,未经其书面同意,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的,担保人不再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据此B项错误。《合同法》第84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本题中债权人丁公司对债务的转移通过三方协议的方式进行了同意,因此发生债务转移的法律效果,故C项错误,D项正确。
    【考点】保证期间;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期间【详解】《担保法》第26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故A项正确、B项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4条规定:“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判决或者仲裁裁决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据此,保证债务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要看债权人何时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从题目中并不知悉,故C项和D项均错误。
    【考点】股东出资责任【详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13条规定:“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已经承担上述责任,其他债权人提出相同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依照本条第一款或者第二款提起诉讼的原告,请求公司的发起人与被告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的发起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被告股东追偿。股东在公司增资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依照本条第一款或者第二款提起诉讼的原告,请求未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义务而使出资未缴足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被告股东追偿。”另外,由于乙公司不是发起人股东,无须为丙对丁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综上,本题D项当选。
    【考点】债权人代位权的成立条件【详解】丁公司是债权人,其有权要求乙公司向其清偿3000万元,而乙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向其清偿2000万元。丁公司向甲公司提起代位权之诉,甲公司是次债务人,乙公司是债务人。如第86题所解,由于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代物清偿并未生效,因此甲公司对乙公司的2000元欠款尚在,这是乙公司的金钱债权,因此选项A的理由不能成立。B项所说的仲裁条款系甲、乙公司之间的约定,对丁公司没有约束力,因此这一抗辩理由不成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3条第1款规定:“合同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的‘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其对债权人的到期债务,又不以诉讼方式或者仲裁方式向其债务人主张其享有的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到期债权,致使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未能实现。”C项中乙公司多次发函要求甲公司清偿债务仍然属于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因此该项抗辩理由不能成立。上述司法解释第21条规定:“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请求数额超过债务人所负债务额或者超过次债务人对债务人所负债务额的,对超出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由此可见,对于超出部分的债务人民法院仅仅是不予保护,它不是不能提起代位权之诉的原因,而题目问的是不能提起代位权之诉的抗辩理由,因此选项D的理由不能成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1条规定:“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提起代位权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二)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三)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四)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其中并无关于数额不得超出这个条件,据此D项当选。
    【考点】债务承担【详解】《合同法》第84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据此A项错误,B项正确。题干中并不能看出戊公司、己公司有恶意串通的行为,C项错误。依意思自治原则,戊公司、己公司二公司的约定自然在他们之间有效,D项正确。

  • 第6题:

    甲公司对外负债200万元,另有50万元的货款未予追回(欠款人为丁公司)。2010年3月,甲公司经全体股东同意分立为乙、丙两个公司,由乙承受原甲公司的全部债权债务,并办理变更登记与公告。 同年4月,乙、丙签订一协议,约定原由甲公司对丁公司享有的50万元债权由丙享有。同年5月,丙向法院起诉丁要求归还50万元货款。有关该案的正确表述是( )。
    A.乙、丙之间的协议有效,丁应向丙偿还50万元货款
    B.乙、丙之间的协议无效,丙无权向丁追索货款
    C.乙、丙之间的协议有效,但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故丙无权向丁追索货款
    D.乙、丙之间的协议有效,但丁有权选择向乙或丙履行义务


    答案:B
    解析:
    甲公司分立为乙、丙两公司,由乙承受原甲公司的全部债权债务,并办理了变更登记和公告,因此,该协议是合法有效的,即丁公司为债务人,乙公司为其债权人。根据《合同法》第80条第1 款的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公司分立后,同年4月,乙、丙之间的协议为债权转让合同,由于未通知倩务人丁,该转让合同对丁不发生效力,故丙无权向丁追索货款。选项B正确。

  • 第7题:

    甲公司因业务发展分立成丙公司和丁公司,双方并且约定,原欠某银行的100万元贷款由丙公司负责偿还。后由于丙公司无力偿还该笔贷款而发生纠纷。依法,该笔贷款应如何偿还?()

    • A、由丙公司偿还
    • B、由丁公司偿还
    • C、由丙公司和丁公司连带偿还
    • D、由丙公司或丁公司偿还

    正确答案:C

  • 第8题:

    丁公司欠甲公司100万元。2000年10月,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协议,约定甲公司对丁公司的100万元债权由丙公司享有,但未通知丁公司。同年12月,丙公司向法院起诉丁公司要求归还欠款,有关该案的错误表述是:()

    • A、乙、丙之间的债权转让协议无效,因为未取得丁公司的同意
    • B、乙、丙之间的债权转让协议无效,因为未通知丁公司
    • C、乙、丙之间的债权转让协议有效,但该协议对丁公司不发生效力
    • D、乙、丙之间的债权转让协议有效,丁公司应当对丙公司履行债务

    正确答案:A,B,D

  • 第9题:

    单选题
    甲公司欠乙公司货款100万元、欠丙公司货款50万元。2014年9月,甲公司与丁公司达成意向,拟由丁公司兼并甲公司。乙公司原欠丁公司租金80万元。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

    甲公司与丁公司合并后,两个公司的法人主体资格同时归于消灭

    B

    甲公司与丁公司合并后,丁公司可以向乙公司主张债务抵销

    C

    甲公司与丁公司合并时,丙公司无权要求甲公司或丁公司提供履行债务的担保

    D

    甲公司与丁公司合并时,应当分别由甲公司和丁公司的董事会作出合并决议


    正确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核合并。“丁公司兼并甲公司”采用的是吸收合并的方式,被吸收的甲公司解散,而吸收者即丁公司依然存在。所以选项A错误。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丙公司是甲公司的债权人,甲、丁公司合并时,丙公司有权要求甲 公司或丁公司提供履行债务的担保。所以选项C错误。公司的合并、分立决议是股东(大)会的职权,董事会无权作出。所以选项D错误。

  • 第10题:

    单选题
    甲公司欠乙公司货款100万元,后甲公司分立为丙、丁、戊三个公司,且丙、丁、戊三个公司约定由丙公司承担原甲公司欠乙公司的债务。对于原甲公司欠乙公司的100万元货款,乙公司(  )。[2005年真题]
    A

    只能要求丙公司单独承担责任

    B

    应当要求丙、丁、戊三个公司分别按照从原甲公司承继的资产比例承担责任

    C

    可以要求丙、丁、戊三个公司对该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D

    只能要求丙公司承担该笔债务,但是丁公司、戊公司应当承担补充责任


    正确答案: B
    解析:
    《公司法》第176条规定,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 第11题:

    多选题
    甲公司对外负债400万元,另有100万元货款没有收回,欠款人为乙公司。1998年10月,甲公司经全体股东同意分立为丙、丁两公司,丙承受原甲公司的全部债权债务,并办理登记与公告。同年12月,丙、丁公司签订一份协议,约定原由甲公司对乙公司的债权由丁享有,并通知了乙。指出下列表述中错误的选项。()
    A

    丙、丁之间的协议无效,乙应向丙偿还100万元货款

    B

    丙、丁之间的协议对乙不发生效力,丁无权向乙追索货款

    C

    丙、丁之间的协议成立,但乙不得向丁偿还100万元货款

    D

    丙、丁之间的协议有效,乙应当向丁偿还100万元货款


    正确答案: C,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单选题
    甲公司为乙公司向银行贷款100万元提供保证,乙公司将其基于与丙公司签订的供货合同而对丙公司享有的100万元债权出质给甲公司作反担保。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2013年真题]
    A

    如乙公司依约向银行清偿了贷款,甲公司的债权质权仍未消灭

    B

    如甲公司、乙公司将出质债权转让给丁公司但未通知丙公司,则丁公司可向丙公司主张该债权

    C

    甲公司在设立债权质权时可与乙公司约定,如乙公司届期不清偿银行贷款,则出质债权归甲公司所有

    D

    如乙公司将债权出质的事实通知了丙公司,则丙公司可向甲公司主张其基于供货合同而对乙公司享有的抗辩


    正确答案: A
    解析:
    D项,《合同法》第82条规定,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丙公司是债务人,乙公司是债权人,若发生实现质权的情形,甲公司从乙对丙的债权中优先受偿,地位类似债权转让中的受让人,所以丙对乙的抗辩可以向甲主张。
    A项,《物权法》第177条第1款规定,主债权消灭的担保物权消灭。乙公司清偿主债务,主债消灭,从债也随之消灭,即甲公司提供的保证消灭,乙公司提供的债权质权反担保也消灭。
    B项,《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未通知丙公司,则债权转让对丙不生效,丁公司不能向丙主张。反之,如果是在债务的转让中债务人将合同中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C项,《物权法》第211条规定,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甲、乙在设立债权质权时不能约定流质条款。

  • 第13题:

    甲公司欠乙公司货款l00万元、丙公司货敖50万元。2009年9月,甲公司与丁公司达成意向,拟由丁公司兼并甲公司。乙公司原欠丁公司租金80万元。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甲公司与丁公司合并后,两个公司的法入主体资格同时归于消灭

    B.甲公司与丁公司合并后,丁公司可以向乙公司主张债务抵销

    C.甲公司与丁公司合并时,丙公司可以要求甲公司或丁公司提供履行债务的担保

    D.甲公司与丁公司合并时,应当分别由甲公司和丁公司的董事会作出合并决议


    正确答案:BC
    [考点]公司合并
    [解析]公司合并可以分为吸收合并及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本题目中拟由丁公司兼并甲公司,属于吸收合并,合并后,甲公司的法人主体资格消灭,但是丁公司的主体资格存续,因此A项认为合并后两个公司的法人主体资格均消灭,错误。《公司法》第175条规定,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因此,丁公司兼并甲公司后,甲公司对乙公司的欠款应由丁公司偿还。根据《合同法》第99条的规定,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鉴于丁公司承继的甲公司欠乙公司的债务为货款,乙公司原欠丁公司租金也为金钱债务,丁公司得向乙公司主张债务抵销,B项正确。吸收合并将使得被合并公司的全部资产并人合并公司,被合并公司债权人赖以保障其利益的被合并公司的全部资产发生了转移,可能影响被合并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因此应赋予被合并公司债权人异议权。《公司法》第174条规定,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 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由于丁公司吸收合并甲公司。承继其全部权利义务,因此丙公司可以选择要求甲公司或丁公司提供履行债务的担保。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合并事项属于公司重大变化的事项,应由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作出特别决议,题目中并未说明甲公司或丁公司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因此如果是内资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应为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而非董事会,故D项错误。

  • 第14题:

    甲公司欠乙公司货款100万元、丙公司货款50万元。2009年9月,甲公司与丁公司达成意向,拟由丁公司吸收合并甲公司。乙公司原欠丁公司租金80万元,关于该情况,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甲公司与丁公司合并后,两个公司的法人主体资格同时归于消灭

    B.甲公司与丁公司合并后,丁公司可以向乙公司主张债务抵销

    C.甲公司与丁公司合并时,丙公司可以要求甲公司或丁公司提供履行债务的担保

    D.甲公司与丁公司合并时,应当分别由甲公司和丁公司的董事会作出合并决议


    正确答案:BC
    解析:本题考核公司合并的相关规定。(1) 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本题中“丁公司兼并甲公司”采用的是吸收合并的方式,被吸收的甲公司解散,而吸收者即丁公司依然存在,因此A选项的表述错误;(2)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本题中,原来甲公司的债务由丁公司继承,乙公司可以向丁公司主张原来对甲公司的债权100万元,因丁公司欠乙公司租金80万元,丁公司可以向乙公司主张债务抵销,因此B选项的表述正确;(3)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本案中,丙公司是甲公司的债权人,甲丁公司合并时,丙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或丁公司提供履行债务的担保,因此C选项的表述正确;(4) 公司的合并、分立决议是股东会的职权,董事会无权作出,因此D选项的表述错误。

  • 第15题:

    甲公司欠乙公司货款100万元,后甲公司分立为丙、丁、戊三个公司,且丙、丁、戊三个公司约定南丙公司承担原甲公司 欠乙公司的债务。对于原甲公司欠乙公司的100万元货款,乙公司( )。

    A.只能要求丙公司单独承担责任

    B.应当要求丙、丁、戊三个公司分别按照从原甲公司承继的资产比例承担责任

    C.可以要求丙、丁、戊三个公司对该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D.只能要求丙公司承担该笔债务,但是丁公司、戊公司应当承担补充责任


    正确答案:C

  • 第16题:

    甲公司欠乙公司货款100万元、丙公司货款50万元。2009年9月,甲公司与丁公司 达成意向,拟由丁公司兼并甲公司。乙公司原欠丁公司租金80万元。下列哪些表述是正 确的?

    A.甲公司与丁公司合并后,两个公司的法人主体资格同时归于消灭
    B.甲公司与丁公司合并后,丁公司可以向乙公司主张债务抵销
    C.甲公司与丁公司合并时,丙公司可以要求甲公司或丁公司提供履行债务的担保
    D.甲公司与丁公司合并时,应当分别由甲公司和丁公司的董事会作出合并决议


    答案:B,C
    解析:
    《公司法》第173条规定,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 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从题目 可知,该合并为吸收合并,即丁公司吸收合并甲公司,故A选项明显错误。《公司法》第175条规定,公司合并 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故B选项中丁可以向乙主张抵 销原来甲欠乙的货款的说法是正确的。《公司法》第174条规定,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 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 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 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故C选项的说法完全正确。《公司法》第38条规定,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9)对 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故D选项的说法明显错误。综上’当选答案 为BC0

  • 第17题:

    甲公司依法分立为乙、丙两个公司,甲公司分立之前欠丁公司债务100万,甲公司在分立时与丁公司书面约定,甲公司分立后100万的债务由乙公司独自承担。丁公司债权到期不能得到清偿,丁公司应该向( )主张债权。

    A、甲公司
    B、乙公司
    C、丙公司
    D、乙公司和丙公司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核公司的分立。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题中,甲公司在分立时已经与丁公司约定债务全部由乙公司承担,因此,丁公司只能向乙公司主张债权,不能向丙公司进行主张。

  • 第18题:

    甲公司向乙银行贷款100万元,丙公司、丁公司为甲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丙公司和丁公司约定:丙公司承担60%的保证责任,丁公司承担40%的保证责任;但丙公司、丁公司在与债权人乙银行签订保证合同时,未约定各自的保证份额。还款期限届至,甲公司无力清偿欠款。有关本案的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乙银行只能要求丙公司承担60%的保证责任
    B.乙银行有权要求丙公司就债权本息全额承担保证责任
    C.乙银行只能要求丁公司承担40%的保证责任
    D.乙银行有权要求丁公司就债权本息全额承担保证责任

    答案:B,D
    解析:
    (1)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各自的保证份额,视为连带共同保证;(2)各保证人之间内部的份额约定不得对抗债权人。

  • 第19题:

    甲公司欠乙公司货款100万元、丙公司货款50万元。2009年9月,甲公司与丁公司达成意向,拟由丁公司兼并甲公司。乙公司原欠丁公司租金80万元。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 A、甲公司与丁公司合并后,两个公司的法人主体资格同时归于消灭
    • B、甲公司与丁公司合并后,丁公司可以向乙公司主张债务抵销
    • C、甲公司与丁公司合并时,丙公司可以要求甲公司或丁公司提供履行债务的担保
    • D、甲公司与丁公司合并时,应当分别由甲公司和丁公司的董事会作出合并决议

    正确答案:B,C

  • 第20题:

    甲公司因资金紧张向乙公司借款100万元,以自己的小轿车设定抵押,该轿车市场价为50万元。丙公司与丁公司为该债权提供保证。借款到期后,鉴于与甲公司一直以来合作愉快,乙公司决定放弃对甲公司小轿车的抵押权。后乙公司要求丙公司与丁公司承担保证责任。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对该案的表述正确的是()。

    • A、丙、丁公司有权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 B、丙、丁公司应承担100万元的保证责任
    • C、丙、丁公司应承担50万元的保证责任
    • D、因未通知丙、丁公司,乙公司的放弃行为无效

    正确答案:C

  • 第21题:

    多选题
    甲公司欠乙公司货款100万元、丙公司货款50万元。2010年8月,甲公司与丁公司达成意向,拟由丁公司兼并甲公司。乙公司欠丁公司货款80万元。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

    甲公司与丁公司合并后,甲公司应解散并进行清算

    B

    甲公司与丁公司合并后,丁公司可以向乙公司主张债务抵销

    C

    甲公司与丁公司合并时,丙公司可以要求甲公司或者丁公司提供履行债务的担保

    D

    甲公司与丁公司合并时,应当分别由甲公司和丁公司的董事会作出合并决议


    正确答案: D,B
    解析: (1)选项A:因合并而解散的甲公司,因其债权债务由合并后继续存续的丁公司承继,不需要清算;(2)选项B:甲公司与丁公司合并后,甲公司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继续存续的丁公司承继;当事人(丁公司、乙公司)互负到期债务,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均可主张抵销;(3)选项C://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4)选项D:公司的合并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而非董事会。

  • 第22题:

    多选题
    甲公司对外负债200万元,丁公司欠甲公司50万元货款。2013年10月,甲公司全体股东同意分离为乙、丙两个公司,由乙承受原甲公司的全部债权债务,并办理变更登记与公告。同年11月,乙、丙签订一协议,约定原甲公司对丁公司的50万元债权由丙享有,但未通知丁公司。下列有关该案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2002年真题]
    A

    乙丙之间的债权转让协议有效,丁应向丙偿还50万元货款

    B

    乙丙之间的债权转让协议无效,丙无权向丁追索货款

    C

    乙丙之间的债权转让协议有效,但因未通知丁公司,该转让对丁公司不发生效力

    D

    乙丙之间的债权转让协议有效,但丁公司在未接到通知前只有义务向乙公司履行


    正确答案: C,A
    解析:
    《合同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①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②根据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③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第八十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 第23题:

    单选题
    甲公司欠乙公司货款100万元,后甲公司分立为丙、丁、戊三个公司,且丙、丁、戊三个公司约定由丙公司承担原甲公司欠乙公司的债务。对于原甲公司欠乙公司的100万元货款,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乙公司只能要求丙公司单独承担责任

    B

    乙公司应当要求丙、丁、戊三个公司分别按照从原甲公司承继的资产比例承担责任

    C

    乙公司可以要求丙、丁、戊三个公司对该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D

    乙公司只能要求丙公司承担该笔债务,但是丁公司、戊公司应当承担补充责任


    正确答案: D
    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