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题:
第2题:
第3题:
第4题:
第5题:
某公司按照4配1的比列配股,配股价为每股1.75元,股票面值为1元,配股前股票市价为2.5元。配股发行股票对股东财富的影响是()。
第6题:
王大山为某公司股东,现欲主张公司回购其股权,下列相关说法正确的是:()
第7题:
王某担任期货公司董事长,还应当再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董事长任职资格
王某不能同时兼任董事长、总经理
应立即书面通知全体股东,并向期货公司住所地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应召开股东会,股东会议表决通过,期货公司即可任用王某
第8题:
当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认为所投资企业效益未达预期,可根据投资协议要求被投资企业股东回购股权
当被投资企业股东对企业未来的潜力看好,考虑到基金持股可能带来的丧失企业独立性等问题,可以通过协商主动回购股权投资基金持有的股权
回购双方根据协商形成的股权回购协议进行交割
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向基金业协会提交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第9题:
某公司连续3年赢利,应该向股东分配股利但是连续3年不向股东王某分配股利,王某是否有权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某公司欲分立,股东张某在股东会上对该项决议投反对票,股东会最后通过了公司分立的决议,张某是否有权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某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股东会决议通过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股东陈某反对修改公司章程,陈某是否有权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某公司章程规定股东的资格不能继承,股东杨某出车祸死亡,其子小杨是合法继承人,小杨能够继承股东资格
第10题: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不得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法院依照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不可以继承其股东资格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依法应当经公司全部股东同意
第11题:
甲可以主张异议股东股权回购请求权
如果鸿运公司经营期限10年,10年到期后,公司修改章程使得经营期限延长5年,甲可以主张异议股东股权回购请求权
如果该公司于2008年变更为宏图股份有限公司,而后,公司连续5年盈利,但是公司连续5年不分配利润,甲表示异议,可以行使异议股东股权回购请求权
如果该变更后的宏图股份公司与北京申花法源文化股份公司合并,甲对该股东会决议持异议,可行使异议股东股权回购请求权
第12题:
王某不能受让期货公司股权,因为他将在期货公司任董事长一职
王某可以受让期货公司股权,但因持股比例增加到100%应当报请中国证监会批准
王某不能受让期货公司股权,因为他是自然人,不满足《期货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期货公司股东条件
王某可以受让期货公司股权,但应当取得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的承诺
第13题:
第14题:
第15题:
第16题:
王某是甲股份公司的股东,2001年1月1日,王某与公司股东之外的李某达成股权转让协议,王某愿以200万元转让股权于李某,李某当即支付了全部价款,并实际行使原由王某行使的股东的权利。年底,公司分发当年红利,经计算,原由王某出资的部分应分得利润40万元。王某主张领取该利润,李某主张王某无此权利,双方诉至法院,经查,自李某交付价款之日起,公司股东名册上已变更李某为原由王某出资的部分的股东,但二者一直未到工商局办理变更登记。股权自何时转移?该股利应由谁领得?
第17题:
甲乙丙丁戊为某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甲欲转让自己的股权给自己的妹夫己,有关该股权转让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第18题:
股东之间可以自由转让股权
股东对外转让股权,须经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
股东对外转让股权,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多个股东主张优先购买权的,按照出资比例行使权利
第19题:
王某可以受让期货公司的股权,但应当取得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承认
王某可以受让期货公司的股权,但应当报请中国证监会批准
王某不能受让期货公司的股权,因为他已在期货公司任总经理一职
王某不能受让期货公司的股权,因为他说自然人,不满足《期货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期货公司股东条件
第20题:
该转让须经其他三位股东一致同意
若大地公司以未经其同意为由请求撤销该转让的,可能获得法院的支持
若大地公司以未经其同意为由请求撤销该转让的,大华公司有证据证明其已经就股权转让事宜通知其他股东,BBS和大田公司都明确表示同意,而大地公司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未做任何答复,则该股权转让有效
若大田公司以该股权转让侵害了其优先购买权为由,请求主张该股权转让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21题:
回购后每股收益为2.2元
回购后每股市价为8.8元
回购后股东权益减少800万元
回购后股东权益不变
第22题:
该股权的质权自双方签订股权质押合同之时设立
该股权的质权未设立
该股权的质权自甲公司作出股东会决议之日起设立
该股权的质权自办理公证之日起设立
第23题:
Ⅰ、Ⅱ、Ⅲ
Ⅰ、Ⅲ、Ⅳ
Ⅱ、Ⅲ、Ⅳ
Ⅰ、Ⅱ、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