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汽车买卖合同,约定乙公司应在甲公司付款之日起3个月内交付汽车,否则甲公司有权在15日内解除合同。甲公司1月5日付款,但乙公司因汽车尚未生产出来,故迟迟未能交付,4月10日,乙公司对甲公司表示汽车马上下生产线,请甲公司稍等数日。甲公司至4月22日仍未收到汽车,遂向乙公司表示解除合同。4月28日乙公司向甲公司交付汽车时,双方发生纠纷,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A:汽车买卖合同已被解除 B:汽车买卖合同未被解除 C:甲公司有权请求乙公司赔偿损失 D:甲公司无权请求乙公司赔偿损失

题目
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汽车买卖合同,约定乙公司应在甲公司付款之日起3个月内交付汽车,否则甲公司有权在15日内解除合同。甲公司1月5日付款,但乙公司因汽车尚未生产出来,故迟迟未能交付,4月10日,乙公司对甲公司表示汽车马上下生产线,请甲公司稍等数日。甲公司至4月22日仍未收到汽车,遂向乙公司表示解除合同。4月28日乙公司向甲公司交付汽车时,双方发生纠纷,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汽车买卖合同已被解除
B:汽车买卖合同未被解除
C:甲公司有权请求乙公司赔偿损失
D:甲公司无权请求乙公司赔偿损失

相似考题
更多“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汽车买卖合同,约定乙公司应在甲公司付款之日起3个月内交付汽车,否则甲公司有权在15日内解除合同。甲公司1月5日付款,但乙公司因汽车尚未生产出来,故迟迟未能交付,4月10日,乙公司对甲公司表示汽车马上下生产线,请甲公司稍等数日。甲公司至4月22日仍未收到汽车,遂向乙公司表示解除合同。4月28日乙公司向甲公司交付汽车时,双方发生纠纷,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相关问题
  • 第1题:

    甲、乙签订一份钢材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先交付钢材,乙公司验收完毕后再付款。则下列选项表述正确的是( )。

    A.乙被丙公司提起破产申请,甲公司可以径直解除合同

    B.乙如果出现严重亏损,且危害付款之虞,甲可以主张不安抗辩权

    C.如果甲公司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交付钢材的义务,则可以免除交付义务

    D.如果甲提前向乙公司表示无力履行交付钢材的义务,乙公司可以行使先履行抗辩权


    正确答案:BC
    解析:考查要点是不安抗辩权、不可抗力免责事由、预期违约、先履行抗辩权。该题综合性较强,难度较大。A项表述涉及不安抗辩权的问题,不安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债务的一方发现后履行一方有财产状况恶化等情形,可能危及其债权时,在后履行方未履行债务或者未提供担保之前,有拒绝履行自己债务的权利。按照A项的表述,如果乙公司被丙公司提起破产申请,说明乙公司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甲公司作为先履行方有权行使不安抗辩权。但是不安抗辩权的行使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即当事入主张不安抗辩权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时,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主张不安抗辩权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可见,行使不安抗辩权的一方必须先中止合同,后解除合同,不能径直解除合同。因此,A项表述错误,B项表述正确。不可抗力属于合同不能腥行的免责事由,因此,C项表述正确。D项涉及到预期违约的问题,预期违约是指一方当事人明确肯定地向另一方当事人表示不履行合同,或者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以其行为表明将不履行合同的情形,包括明示毁约和默示毁约。D项表述中,甲公司作为先履行方,提前以明示的方式向守约方表示不能履行合同,属于明示毁约,此时,乙公司有权提前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那么乙公司在甲公司明示毁约的情况下能否行使先履行抗辩权呢?答案是:不能。虽然先履行抗辩权是属于后履行方享有的抗辩权,但先履行抗辩权行使的条件之一就是负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本应当先履行义务,但却要求后履行方先履行义务。D项表述中根本没有此情形的发生,仅是明示毁约,而未要.求后履行方先履行义务。当然,如果作为先履行方的甲公司为了明示毁约,却以要求后履行方乙公司先行履行义务为借口来掩盖明示毁约的事实,那么,乙公司就可以行使先履行抗辩权。可见,后履行方能否行使先履行抗辩权的关键要看先屉行方是否要求后履行方先行履行义务。由于D项表述中没有提及先履行方是否要求后履行方先行履行义务的情形,因此,乙公司不能行使先履行抗辩权。综上分析,D项表述错误,B项和C项是正确答案。

  • 第2题:

    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了一张银行承兑汇票,银行进行了承兑,甲公司与乙公司约定乙公司的货物交付给甲公司后,乙公司才能提示付款,乙公司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丁公司,丁公司向银行提示付款时,银行告知丁公司,乙公司未向甲公司交付货物,甲公司指示银行不得付款,况且甲公司未将汇票金额存入银行,银行不能向丁公司付款,丁公司向乙公司行使追索权,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银行有权拒绝向丁公司付款
    B:丁公司如果向甲公司行使追索权,甲公司无权抗辩
    C:丁公司如果明知甲公司和丙公司的约定,丁公司向甲公司行使追索权,甲公司有权抗辩
    D:乙公司向甲公司行使追索权,甲公司无权抗辩

    答案:B,C
    解析:
    本题中如果丁公司向甲公司行使追索权,甲公司不能以自己和丁公司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丁公司,所以B选项正确。如果丁公司明知甲公司和乙公司之间的抗辩事由,甲公司就可以以自己和乙公司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丁公司,所以C选项正确。甲公司和乙公司之间具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因此乙公司向甲公司行使追索权,甲公司有权抗辩,所以D选项不正确。《票据法》第44条规定:“付款人承兑汇票后,应当承担到期付款的责任。”本题中银行进行了承兑,应当承担到期付款的责任,银行不能以自己和出票人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所以A选项不正确。

  • 第3题:

    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了一张银行承兑汇票,银行进行了承兑,甲公司与乙公司约定乙公司的货物交付给甲公司后,乙公司才能提示付款,乙公司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丁公司,丁公司向银行提示付款时,银行告知丁公司,乙公司未向甲公司交付货物,甲公司指示银行不得付款,况且甲公司未将汇票金额存入银行,银行不能向丁公司付款,丁公司向乙公司行使追索权,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
    A.银行有权拒绝向丁公司付款
    B.丁公司如果向甲公司行使追索权,甲公司无权抗辩
    C.丁公司如果明知甲公司和乙公司的约定,丁公司向甲公司行使追索权的,甲公司有权抗辩
    D.乙公司向甲公司行使追索权的,曱公司无权抗辩


    答案:B,C
    解析:
    B、C
    考点:票据抗辩、票据承兑
    讲解:《票据法》第13条规定: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的前者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但是,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除外。票据债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本法所称抗辩,是指票据债务人根据本法规定对票据债权人拒绝履行义务的行为。本题中如果丁公司向甲公司行使追索权,甲公司不能以自己和丁公司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丁公司,所以B选项正确。如果丁公司明知甲公司和乙公司之间的抗辩事由,甲公司就可以以自己和乙公司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丁公司,所以C选项正确。甲公司和乙公司之间具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因此乙公司向甲公司行使追索权,甲公司有权抗辩,所以D选项不正确。《票据法》第44条规定:付款人承兑汇票后,应当承担到期付款的责任。本题中银行进行了承兑,应当承担到期付款的责任,银行不能以自己和出票人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所以A选项不正确。

  • 第4题:

    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车床买卖合同,约定乙公司应在甲公司付款之日起3个月内交付车床,否则甲公司有权在15日内解除合同。甲公司1月5日付款,但乙公司因车床尚未生产出来,故迟迟未能交付,4月10日,乙公司对甲公司表示车床马上下生产线,请甲公司稍等数日。甲公司至4月22日仍未收到车床,遂向乙公司表示解除合同。4月28日乙公司向甲公司交付车床时,双方发生纠纷,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甲公司有权行使合同解除权
    B.甲乙之间的买卖合同未被解除
    C.甲乙之间的买卖合同已经解除
    D.甲公司无权请求乙公司赔偿损失


    答案:B
    解析:
    《合同法》第95条第1款规定,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 第5题:

    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汽车,总价款200万元,约定分10次付清,每次20万元,每月15日支付。甲公司按期支付6次共计120万元后,因生产经营状况不佳停止付款,现甲公司已有2个月未按期付款。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乙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一次性付清余下的80万元价款
    B.乙公司有权通知甲公司解除合同
    C.乙公司若解除合同,有权收回汽车,并且收取甲公司汽车使用费
    D.乙公司若解除合同,有权收回汽车,但不退还甲公司已经支付的120万元价款

    答案:D
    解析:
    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20%(20×2=40万元;40÷200×100% =20%)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一并支付到期与未到期的全部价款(选项A正确)或者解除合同(选项B正确)。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双方应当互相返还财产(选项D错误),出卖人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选项C正确)。

  • 第6题:

    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两台小汽车,双方签订合同后,甲公司向乙公司全额付款。因甲公司前往购车者不会开车,又未带驾驶员,故甲公司与乙公司约定,乙公司将小汽车钥匙交甲公司后,将甲公司已选定的两台车暂时保留在乙公司的车库里,待甲公司自提。但乙公司未将两台小汽车的有效单证等交付给甲公司。当晚,这两台车被盗。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甲和乙之间的买卖合同未生效,因为双方没有办理车辆过户手续
    • B、甲和乙之间的买卖合同生效,但是两台车因为尚未交付给买方,故所有权仍未转移给甲
    • C、甲和乙之间的买卖合同生效,但是两台车因为尚未办理车辆过户手续,故所有权仍未转移给甲
    • D、两台车被盗的风险应由甲自己承担

    正确答案:D

  • 第7题:

    甲汽车销售公司欠乙运输公司运输费15万元,而乙运输公司欠甲汽车销售公司汽车款10万元。现在甲汽车销售公司的欠款已到期,乙运输公司欠款已过诉讼时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汽车销售公司有权主张抵销
    • B、甲汽车销售公司抵销必须经乙运输公司同意
    • C、乙运输公司的债务已经过了诉讼时效,不得抵销
    • D、双方债务性质不同,不得抵销

    正确答案:B

  • 第8题:

    甲公司为承建工程向乙公司租赁三台挖土机(编号分别为挖1、挖2、挖3)和一台运土的载重汽车。在租赁期间,挖1非因使用原因而产生故障,需要维修。甲公司通知乙公司,乙公司未予答复。甲公司将挖1送至丙公司处维修,因未支付修理费,被丙公司扣留。在工程施工的过程中,甲公司擅自将挖2转租给丁公司,由于丁公司的原因,挖2损坏,后乙公司将挖3出卖给戊公司。双方约定,租期届满后交付。由于甲公司所在地发生地震,挖3毁损灭失。租赁期间,乙公司将载重汽车出卖给己公司。甲公司提出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乙公司未予答复,但通知甲公司于租期届满时将载重汽车交付给己公司。租期届满,因租货物返还引起纠纷。关于乙公司出卖载重汽车的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甲公司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 B、乙公司与己公司的买卖合同自租期届满时生效
    • C、乙公司出卖载重汽车,应当征得甲公司的同意
    • D、乙公司与己公司的买卖合同已生效

    正确答案:D

  • 第9题:

    多选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货物买卖合同,合同中签订有定金条款,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交付1万元的定金,若甲公司违约,乙公司不返还定金,若乙公司违约,乙公司双倍返还定金。买卖合同签订后,甲公司未向乙公司交付定金,乙公司工作人员由于疏忽,一直未向甲公司催交。乙公司向甲公司交付货物后,甲公司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货款。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  )。
    A

    买卖合同不生效,乙公司不能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只能要求甲公司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B

    买卖合同效力待定,甲公司交付定金后,买卖合同才生效

    C

    买卖合同生效,乙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支付货款,但是无权要求甲公司支付定金

    D

    买卖合同生效,乙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支付定金和货款


    正确答案: A,C
    解析:
    甲公司和乙公司在买卖合同中签订定金条款,实际上定金条款是独立的定金合同,定金条款应当自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定金合同是实践合同,甲公司未实际交付定金,定金条款不生效,因此甲公司违约,乙公司无权要求甲公司支付定金。定金条款不生效,并不影响买卖合同的效力,买卖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因此甲公司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货款,乙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支付货款。

  • 第10题:

    单选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货物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乙公司向甲公司交付货物后,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货款。合同签订后,乙公司得知甲公司已经陷入严重亏损的境地,早已资不抵债。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

    甲公司应继续履行债务

    B

    甲公司可以中止履行债务

    C

    甲公司可以解除合同

    D

    甲公司可以终止履行债务


    正确答案: B
    解析:
    《合同法》第68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①经营状况严重恶化;②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③丧失商业信誉;④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本题中,甲公司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乙公司有权中止合同的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而不是发生中止履行的情形时即可解除合同。

  • 第11题:

    单选题
    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汽车,总价款200万元,约定分10次付清,每次20万元,每月15日支付。甲公司按期支付6次共计120万元后,因生产经营状况不佳停止付款,现甲公司已有2个月未按期付款。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

    乙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一次性付清余下的80万元价款

    B

    乙公司有权通知甲公司解除合同

    C

    乙公司若解除合同,有权收回汽车,并且收取甲公司汽车使用费

    D

    乙公司若解除合同,有权收回汽车,但不退还甲公司已经支付的120万元价款


    正确答案: C
    解析: 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20%(20×2=40万元;40÷200×100%=20%)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一并支付到期与未到期的全部价款(选项A正确)或者解除合同(选项B正确)。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双方应当互相返还财产(选项D错误),出卖人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选项C正确)。

  • 第12题:

    多选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货物买卖合同,甲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向乙公司交付了货物,乙公司未在合同约定的支付货款期限内付款。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

    甲公司有权通知乙公司解除合同

    B

    符合解除条件的,甲公司应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请求解除合同

    C

    合同解除后,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返还货物

    D

    合同解除后,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赔偿损失


    正确答案: C,D
    解析:
    《合同法》第94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对方有权直接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并不能致使合同目的落空的,对方应催告迟延履行方在合理期限内履行,迟延履行方经催告后仍不履行债务的,对方有权解除合同。本题中,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货物买卖合同,甲公司已经交付了货物,乙公司支付货款的履行期限在合同内容上不是特别重要,即使债务人在履行期限届满后履行,也不至于使合同目的落空。因此乙公司未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交付货款,甲公司应向乙公司发出履行催告,给乙公司规定一个宽限期,乙公司在该宽限期届满时仍未履行的,甲公司有权解除合同,甲公司不能不给乙公司宽限期,直接通知乙公司解除合同。《合同法》第94条规定的合同解除与合同撤销不同,合同解除权是形成权,当事人依单方意思表示就可以将合同解除,不需要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解除,当事人对可撤销合同必须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才能发生撤销的效力。本题中甲公司已经交付货物,合同解除后,甲公司有权要求恢复原状,即要求乙公司返还货物,并有权要求乙公司赔偿损失。

  • 第13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甲公司应于2006年9月1日向乙公司交付货物,乙公司应予9月8日向甲公司交付货款。8月底,甲公司发现乙公司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并有确切证据可以证明。9月1日届至,甲公司( )。

    A.须按约定交付货物,但可以请求乙公司提供相应担保

    B.须交付货物,但可以仅先交付部分货物

    C.须按约定交付货物,如乙公司不付款可追究其违约责任

    D.有权中止履行,并及时通知乙公司


    正确答案:D

      【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合同法》中不安抗辩权的制度。《合同法》第68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第69条规定:当事人依照本法第68条的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正确答案是D.

  • 第14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货物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乙公司向甲公司交付货物后,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货款。合同签订后,乙公司得知甲公司已经陷入严重亏损的境地,早已资不抵债。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甲公司应继续履行债务
    B:甲公司可以中止履行债务
    C:甲公司可以解除合同
    D:甲公司可以终止履行债务

    答案:B
    解析:
    《合同法》第68条规定了不安抗辩权。本题中甲公司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乙公司有权中止合同的履行,所以A选项不正确,B选项正确。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而不是发生中止履行的情形时即可解除合同,所以CD选项不正确。

  • 第15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货物买卖合同,甲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向乙公司交付了货物,乙公司未在合同约定的支付货款期限内付款。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甲公司有权通知乙公司解除合同
    B:符合解除条件的,甲公司应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请求解除合同
    C:合同解除后,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返还货物
    D:合同解除后,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赔偿损失

    答案:C,D
    解析:
    根据《合同法》第94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对方有权直接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并不能致使合同目的落空的,对方应催告迟延履行方在合理期限内履行,迟延履行方经催告后仍不履行债务的,对方有权解除合同。本题中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货物买卖合同,甲公司已经交付了货物,乙公司支付货款的履行期限在合同内容上不是特别重要,即使债务人在履行期限届满后履行,也不至于使合同目的落空。因此乙公司未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交付货款,甲公司应向乙公司发出履行催告,给乙公司规定一个宽限期,乙公司在该宽限期届满时仍未履行的,甲公司有权解除合同,甲公司不能不给乙公司宽限期,直接通知乙公司解除合同,所以A选项不正确。《合同法》第94条规定的合同解除与合同撤销不同,合同解除权是形成权,当事人依单方意思表示就可以将合同解除,不需要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解除,当事人对可撤销合同必须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才能发生撤销的效力,所以B选项不正确。本题中甲公司已经交付货物,合同解除后,甲公司有权要求恢复原状,即要求乙公司返还货物,并有权要求乙公司赔偿损失,所以CD选项正确。

  • 第16题:

    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一份钢材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先交付钢材,乙公司验收完毕后再付款。则下列选项表述正确的是(  )。
    A.乙公司被丙公司提起破产申请,甲公司可以径直解除合同
    B.乙公司如果出现严重亏损,有危害付款之虞,甲公司可以主张不安抗辩权
    C.如果甲公司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交付钢材的义务,则可以免除交付义务
    D.如果甲公司提前向乙公司表示无力履行交付钢材的义务,乙公司可以行使先履行抗辩权


    答案:B,C
    解析:
    【精解】A项表述涉及不安抗辩权的问题,按照A项的表述,如果乙公司被丙公司提起破产申请,说明乙公司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甲公司作为先履行方有权行使不安抗辩权。但是不安抗辩权的行使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即当事人主张不安抗辩权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时,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主张不安抗辩权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可见,行使不安抗辩权的一方必须先中止合同,后解除合同,不能径直解除合同。故A项错误,B项正确。不可抗力属于合同不能履行的免责事由,故C项正确。D项涉及预期违约的问题,D项表述中,甲公司作为先履行方,提前以明示的方式向守约方表示不能履行合同,属于明示毁约,此时,乙公司有权提前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那么乙公司在甲公司明示毁约的情况下能否行使先履行抗辩权呢?答案是不能。虽然先履行抗辩权属于后履行方享有的抗辩权,但先履行抗辩权行使的条件之一就是负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本应当先履行义务,但却要求后履行方先履行义务。D项表述中根本没有此情形的发生,仅是明示毁约,而未要求后履行方先履行义务。当然,如果作为先履行方的甲公司为了明示毁约,却以要求后履行方乙公司先行履行义务为借口来掩盖明示毁约的事实,那么,乙公司就可以行使先履行抗辩权。可见,后履行方能否行使先履行抗辩权的关键要看先履行方是否要求后履行方先行履行义务。由于D项表述中没有提及先履行方是否要求后履行方先行履行义务的情形,因此,乙公司不能行使先履行抗辩权。故D项错误。

  • 第17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约定乙公司在2018年10月10日向甲公司交付货物。甲公司于收到货物5日内向乙公司交付货款。乙公司按照约定交付了货物,但是甲公司迟迟未支付货款。如果乙公司要申请甲公司破产以维护自己的权利,一定要满足( )。

    A.甲公司要求延期付款
    B.甲公司的资产总额不足以清偿其所欠的全部债务
    C.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D.甲公司已经停止生产,且其负责人不知所踪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核债权人申请破产的原因。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债务人破产。

  • 第18题:

    甲玩具公司与乙外贸公司签订委托合同,委托乙公司出口一批玩具,乙外贸公司与外商丙签订玩具买卖合同。玩具交付后,丙没有支付货款,以致乙公司无法向甲公司交付货款。关于此案例,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乙公司应当向甲公司披露丙
    • B、若乙公司向甲公司披露丙,甲公司因此可以行使介入权
    • C、若乙公司向甲公司披露丙,甲公司因此可以行使乙公司对丙的权利
    • D、乙公司可以向甲公司披露丙,也可以不向甲公司披露丙

    正确答案:A,B,C

  • 第19题:

    甲公司向乙公司订购一批彩电,双方在合同中未约定双方的履行顺序,则()。

    • A、应由乙公司先交付冰箱,甲公司再付款
    • B、应由甲公司先付款,乙公司再交付冰箱
    • C、甲公司在乙公司交付冰箱前有权拒绝其付款要求
    • D、甲公司应在收到货物的同时付款
    • E、乙公司应在收到货款的同时交货

    正确答案:C,D,E

  • 第20题:

    单选题
    2015年甲公司以所有权保留方式出售某汽车给乙公司,并约定:总价款100万,在乙公司付钱全部价款之前,甲公司保留所有权。甲公司将汽车交付给了乙公司,乙公司首期支付价款30万,余款3年内付清。2016年乙公司申请破产被法院受理,下列错误的是()。
    A

    如乙公司管理人主张继续履行,则甲公司的债务作为共益债务受偿

    B

    如乙公司支付的价款达到80万时,则甲公司不能主张取回权

    C

    如乙公司管理人主张解除合同,此时该汽车仅值80万,则甲公司返还首付价款时,可扣除相应的损失

    D

    如乙公司管理人主张解除合同,此时该汽车因驾驶不当已经报废,则甲公司的损失作为普通破产债权受偿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单选题
    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一份汽车买卖合同,约定价款20万元,先付款,后交货。买受人甲公司已付19万元,还有1万元未付。此时,若甲公司请求乙公司交付该汽车并办理过户手续,则(  )。[2006年真题]
    A

    乙公司无权主张履行抗辩权

    B

    乙公司有权对甲公司主张履行抗辩权

    C

    甲公司违约在先,乙公司有权主张解除合同

    D

    买卖合同中不存在履行抗辩权,乙公司必须履行


    正确答案: C
    解析:
    《合同法》第67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本题中,乙公司作为后履行一方,在甲公司未完全履行之前,有权对甲公司主张履行抗辩权。

  • 第22题:

    单选题
    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两台小汽车,双方签订合同后,甲公司向乙公司全额付款。因甲公司前往购车者不会开车,又未带驾驶员,故甲公司与乙公司约定,乙公司将小汽车钥匙交甲公司后,将甲公司已选定的两台车暂时保留在乙公司的车库里,待甲公司自提。但乙公司未将两台小汽车的有效单证等交付给甲公司。当晚,这两台车被盗。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

    甲和乙之间的买卖合同未生效,因为双方没有办理车辆过户手续

    B

    甲和乙之间的买卖合同生效,但是两台车因为尚未交付给买方,故所有权仍未转移给甲

    C

    甲和乙之间的买卖合同生效,但是两台车因为尚未办理车辆过户手续,故所有权仍未转移给甲

    D

    两台车被盗的风险应由甲自己承担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多选题
    合同规定甲公司应当一次全部通过航空运输将一批汽车交付给乙公司。后甲公司因运输问题需要分两批交付该批汽车,在合同履行期到来时,甲公司仅将部分汽车运至乙公司所在地。经查,乙公司收到该批汽车后并不出售,而是存放在仓库里,准备参加某次展览。甲公司第二批交付汽车的时间早于展览的时间。对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

    乙公司可以拒绝接收货物,并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B

    乙公司不得拒绝接收货物,但可以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C

    乙公司不得拒绝接收货物,但可要求甲公司承担因此而增加的费用

    D

    乙公司不得拒绝接收货物,并不得要求甲公司承担因此而增加的费用


    正确答案: D,C
    解析:
    《合同法》第72条规定,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但部分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本题中,甲公司部分履行并不损害乙公司的利益,因此,乙公司不得拒绝接收货物,但可要求甲公司承担因部分履行给乙公司增加的费用。同时,《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因甲公司未与乙公司协商即部分履行合同,虽不给乙公司造成损害,但仍然属于违约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