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钢材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交付的钢材,经验收合格后,乙立即付款。甲依约交付钢材,乙验收发现钢材含硫量、含碳量严重超标,根本不能使用。于是,乙拒收货物,拒付货款。乙公司因急用,只好从丙公司处高价购进同类钢材,为此甲、乙公司引起纠纷。在此案中,乙公司的权利及其行使表述正确的有:A:可行使抗辩权 B:可行使解除权 C:可行使违约责任请求权 D:三种权利可并用

题目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钢材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交付的钢材,经验收合格后,乙立即付款。甲依约交付钢材,乙验收发现钢材含硫量、含碳量严重超标,根本不能使用。于是,乙拒收货物,拒付货款。乙公司因急用,只好从丙公司处高价购进同类钢材,为此甲、乙公司引起纠纷。在此案中,乙公司的权利及其行使表述正确的有:

A:可行使抗辩权
B:可行使解除权
C:可行使违约责任请求权
D:三种权利可并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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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根据上文,回答第 83~87 题。

    2002年7月18日甲乙两公司订立了钢材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甲在7月31日前将钢材交付给乙,乙在收到货物后3个月内交付货款20万元,甲方于7月28日将钢材交付给乙,乙收到钢材后,借口各种理由迟迟不交付货款。且甲公司了解到,乙公司已在10月将钢材赠送给丙公司,且乙公司负债累累,已经无偿还能力。第 83 题 甲公司应当通过行使( )来保护自己的权利。

    A.代位权

    B.撤销权

    C.同时履行抗辩权

    D.不安抗辩权


    正确答案:B
    乙公司已在10月将钢材赠送给丙公司,丙公司没有支付相应的对价,甲公司的债权已经到期,所以可以行使撤销权。

  • 第2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钢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甲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乙公司向其供应钢材 IOOO吨。乙公司提出双方后来签订了补充合同,将钢材供应量改为600吨。而且自己巳经向 甲公司履行了供货的义务。下列关于举证责任分配正确的是:

    A.甲公司应当就乙公司应当向其供应1000吨钢材负有举证责任
    B.甲公司应当对乙公司未向其供应600吨钢材负有举证责任
    C.乙公司应当就双方约定将供货数量改变为600吨负有举证责任
    D.乙公司应当就自己已经向甲公司供应了 600吨钢材负有举证责任


    答案:C,D
    解析:
    《证据规则》第5条规定,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 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主张合同关系变更、解除、终止、撤销的一方当事人对引起合同关系变动的事 实承担举证责任。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选项ACD正确。

  • 第3题:

    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一份钢材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先交付钢材,乙公司验收完毕后再付款。则下列选项表述正确的是(  )。
    A.乙公司被丙公司提起破产申请,甲公司可以径直解除合同
    B.乙公司如果出现严重亏损,有危害付款之虞,甲公司可以主张不安抗辩权
    C.如果甲公司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交付钢材的义务,则可以免除交付义务
    D.如果甲公司提前向乙公司表示无力履行交付钢材的义务,乙公司可以行使先履行抗辩权


    答案:B,C
    解析:
    【精解】A项表述涉及不安抗辩权的问题,按照A项的表述,如果乙公司被丙公司提起破产申请,说明乙公司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甲公司作为先履行方有权行使不安抗辩权。但是不安抗辩权的行使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即当事人主张不安抗辩权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时,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主张不安抗辩权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可见,行使不安抗辩权的一方必须先中止合同,后解除合同,不能径直解除合同。故A项错误,B项正确。不可抗力属于合同不能履行的免责事由,故C项正确。D项涉及预期违约的问题,D项表述中,甲公司作为先履行方,提前以明示的方式向守约方表示不能履行合同,属于明示毁约,此时,乙公司有权提前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那么乙公司在甲公司明示毁约的情况下能否行使先履行抗辩权呢?答案是不能。虽然先履行抗辩权属于后履行方享有的抗辩权,但先履行抗辩权行使的条件之一就是负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本应当先履行义务,但却要求后履行方先履行义务。D项表述中根本没有此情形的发生,仅是明示毁约,而未要求后履行方先履行义务。当然,如果作为先履行方的甲公司为了明示毁约,却以要求后履行方乙公司先行履行义务为借口来掩盖明示毁约的事实,那么,乙公司就可以行使先履行抗辩权。可见,后履行方能否行使先履行抗辩权的关键要看先履行方是否要求后履行方先行履行义务。由于D项表述中没有提及先履行方是否要求后履行方先行履行义务的情形,因此,乙公司不能行使先履行抗辩权。故D项错误。

  • 第4题:

    甲公司委托乙公司代为出售一批A型钢材,共10吨;丙公司委托乙公司代为采购一批A型钢材,共10吨;乙公司发现甲公司和丙公司的需求正好吻合,便分别以甲公司和丙公司的名义,代双方订立了《钢材采购合同》。甲公司和丙公司对乙公司已经接受对方委托一事均不知情。有关本案的下列说法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

    A.《钢材采购合同》因乙公司滥用代理权而无效
    B.《钢材采购合同》经甲公司和丙公司追认后有效
    C.如果甲公司尚未对《钢材采购合同》进行追认,丙公司有权主张撤销该合同
    D.如果甲公司和丙公司均未追认《钢材采购合同》,乙公司有权主张撤销该合同

    答案:B,C
    解析:
    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同时代理的其他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但是被代理的双方同意或者追认的除外。即双方代理情境下,合同效力待定,双方被代理人均同意或追认,合同有效;一方被代理人善意的,可以在对方被代理人追认前行使善意第三人的撤销权。

  • 第5题:

    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钢材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将钢材卖给乙公司,甲公司必须将钢材运至乙公司指定的仓库。但该批钢材在铁路运输部门运输途中因泥石流毁损,则该毁损、灭失的风险由(  )。
    A.甲公司和乙公司分担
    B.铁路运输部门承担
    C.甲公司承担
    D.乙公司承担


    答案:C
    解析:
    【精解】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此外,货交第一承运人视为交付。本题中,虽然钢材已经送交给承运人,但风险并未转移,因为两公司的约定(必须送货上门)实际上排除了以交付作为风险承担的条件,属于两公司的额外约定,即甲应当承担钢材毁损、灭失的风险。另外,不可抗力系免责事由,铁路运输部门不承担钢材毁损、灭失的风险。

  • 第6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钢材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交付的钢材经验收合格后,乙立即付款。甲依约交付钢材,乙验收发现钢材的含硫量、含碳量严重超标,根本不能使用。于是,乙拒收货物,拒付货款。乙公司因急用,只好从丙公司处高价购进同类钢材,为此甲、乙公司引起纠纷。在此案中,乙公司的权利及其行使表述正确的有:()

    • A、可行使抗辩权
    • B、可行使解除权
    • C、可行使违约责任请求权
    • D、三种权利可并用

    正确答案:A,B,C,D

  • 第7题:

    单选题
    因仓库货物已满,甲公司与乙公司商定将一批钢材存在乙公司的仓库内,甲公司一直按期支付保管费用。后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机器设备一套,到期未支付货款,乙公司将甲公司存放的钢材留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乙公司不可以留置甲公司的钢材,因为钢材不是甲公司的特定动产

    B

    乙公司不可以留置甲公司的钢材,因为钢材不是买卖合同的标的物

    C

    乙公司可以留置甲公司的钢材,企业之间的留置不受留置权所担保的债权与留置财产属于同一法律关系的限制

    D

    乙公司可以留置甲公司的钢材,但是在处分该钢材之前,必须先对甲公司进行催告,催告期不得少于3个月


    正确答案: D
    解析:

  • 第8题:

    问答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于2006年10月签订了一份买卖钢材的合同,总价值30万元,并约定甲公司于2006年12日前交付货物,乙公司向甲公司支付了8万元的定金。合同签订后,钢材价格急剧上涨,甲公司受利益驱动,虽经乙公司多次催促,直至合同履行期满仍未交货。于是,乙公司要求甲公司返还定金。乙公司可以向甲公司请求返还多少金额?

    正确答案: 乙公司可以要求违约方甲公司返还定金的一倍即12万。因为根据合同法规定接受定金一方不履行义务时双倍返还定金。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问答题
    甲乙两公司签订钢材购买合同,合同约定:乙公司向甲公司提供钢材,总价款500万元。甲公司应预支货款200万元。在甲公司即将支付预付款前,得知乙公司因经营不善,有可能无法交付钢材,并有确切证据证明。于是,甲公司拒绝支付预付款,除非乙公司能提供一定的担保,乙公司拒绝提供担保。为此,双方发生纠纷并诉至法院。如果乙公司的经营状况没有好转,也不提供担保,甲公司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

    正确答案: 甲公司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问答题
    甲乙两公司签订钢材购买合同,合同约定:乙公司向甲公司提供钢材,总价款500万元。甲公司预支价款200万元。在甲公司即将支付预付款前,得知乙公司因经营不善,无法交付钢材,并有确切证据证明。于是,甲公司拒绝支付预付款,除非乙公司能提供一定的担保,乙公司拒绝提供担保。为此,双方发生纠纷并诉至法院。甲公司拒绝支付余款是否合法?如果甲公司的行为若合法,法律依据是什么?

    正确答案: 甲公司拒绝支付余款是合法的。
    《合同法》第68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本案中甲公司作为先为给付的一方当事人,在对方于缔约后财产状况明显恶化,且未提供适当担保,可能危及其债权实现时,可以中止履行合同,保护权益不受损害。因此在发生纠纷时,法院应支持甲公司的主张。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多选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钢材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交付的钢材经验收合格后,乙立即付款。甲依约交付钢材,乙验收发现钢材的含硫量、含碳量严重超标,根本不能使用。于是,乙拒收货物,拒付货款。乙公司因急用,只好从丙公司处高价购进同类钢材,为此甲、乙公司引起纠纷。在此案中,乙公司的权利及其行使表述正确的有:()
    A

    可行使抗辩权

    B

    可行使解除权

    C

    可行使违约责任请求权

    D

    三种权利可并用


    正确答案: C,A
    解析: 本题涉及抗辩权、解除权和违约责任请求权的适用问题。本案中,甲公司与乙公司约定先交钢材、后付款。甲公司交付的钢材不符合合同要求,根本不能使用,其行为构成根本违约。根据《合同法》第107条的规定,乙公司可行使违约责任请求权。由于该违约行为属于根本违约,根据《合同法》第94条的规定,乙公司可行使合同解除权。当然根据《合同法》第67条的规定,乙公司可行使顺序履行抗辩权或先履行抗辩权。对于这三种权利,从性质上加以分析,抗辩权的功能是预防损失;请求权的功能是弥补损失;解除权的功能是终止合同关系。故这三种权利不存在选择适用的问题,可以并用。本题正确选项为ABCD。

  • 第12题:

    问答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于2006年10月签订了一份买卖钢材的合同,总价值30万元,并约定甲公司于2006年12日前交付货物,乙公司向甲公司支付了8万元的定金。合同签订后,钢材价格急剧上涨,甲公司受利益驱动,虽经乙公司多次催促,直至合同履行期满仍未交货。于是,乙公司要求甲公司返还定金。甲公司和乙公司约定的定金是否有效?

    正确答案: 甲公司和乙公司约定的定金部分有效。因为合同法规定定金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本案中乙公司交付的8万中只有6万元是定金,超过的2万不能作为定金。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购买某型号钢材的合同,那么基于该合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的客体是( )。

    A.交付该钢材的行为

    B.该批钢材 (⊙o⊙)

    C.甲公司和乙公司

    D.乙公司收到钢材后向甲公司付款的行为


    正确答案:A
    A【解析】债的要素是指构成债的要件或成分。作为要素,是债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否则就不能成为债。债的要素主要包括主体、内容、客体三个部分。债的客体是指债权债务共同指向的对象。没有客体,债权债务就会落空,也就不能构成债。在债的客体与债的标的有无区别的问题上,理论界存在不同的观点,有的学者认为债的客体与标的不同。我国理论界通说认为,债的标的与债的客体并无区别,实质上是一回事。债权人设立债是为了满足自己的某种利益需要,但对于这种利益需要的载体(如货物、劳务等),债权人自己并不能直接支配,须通过债务人为特定行为才能达到满足自己利益需要的目的,因此,债权债务共同指向的是债务人应为的特定行为。因此,我国理论界通说认为债的客体为债务人应为的特定行为。

  • 第14题:

    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一份钢材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先交付钢材,乙公司验收完毕后再付款。根据上述情形,甲公司可以中止合同履行的情形包括(  )。
    A.有确切证据证明乙公司出现严重亏损,无法依约履行
    B.乙公司此前的数项合同均迟延付款
    C.乙公司已被其债权人提起破产宣告申请
    D.原与甲公司合作良好的乙公司董事长已辞职,甲公司对新董事长不熟悉


    答案:A,B,C
    解析:
    【精解】本题考查的是不安抗辩权,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情形包括后履行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有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本题中,A项属于经营状况严重恶化,B项属于丧失商业信誉,C项或属于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或属于丧失商业信誉。只有D项,先履行方不能行使不安抗辩权。

  • 第15题:

    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钢材,双方合同中约定由丙公司向乙公司付款。当丙公司不支付乙公司货款时,应当由()承担违约责任。

    A、甲公司向乙公司
    B、乙公司自己
    C、丙公司向乙公司
    D、甲公司和丙公司共同向乙公司

    答案:A
    解析:
    本题的考点为合同履行的主体。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 第16题:

    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钢材,双方合同中约定由丙公司向乙公司付款。当丙公司不支付乙公司货款时,应当由( )承担违约责任。

    A.甲公司向乙公司
    B.乙公司自己
    C.丙公司向乙公司
    D.甲公司和丙公司共同向乙公司

    答案:A
    解析:
    【考点】本题考查因第三人原因违约的情形【解析】《合同法》第121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因此只有A选项符合题干要求,是正确答案。

  • 第17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钢材购买合同后,又与丙公司签订了钢材销售合同。后因钢材涨价,乙公司拒绝履行合同,造成甲公司无法履行与丙公司的合同。下列关于向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应当由甲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 B、应当由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 C、应当由甲、乙公司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 D、可以由丙公司自行决定赔偿主体

    正确答案:A

  • 第18题:

    单选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钢材购买合同后,又与丙公司签订了钢材销售合同。一个月后,钢材涨价,乙方拒绝履行与甲公司的合同,造成甲公司无法履行与丙公司的合同。在这种情形下,向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的主体是()
    A

    乙公司

    B

    甲公司

    C

    甲公司和乙公司

    D

    行业主管部门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9题:

    单选题
    甲公司派业务员张某去乙公司采购钢材,张某明知该钢材含碳量和含硫量过高,但为了收取高额回扣,仍然与乙公司签订了合同。甲公司收到钢材后,引发纠纷。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

    张某的行为构成无权代理

    B

    张某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

    C

    张某所签订的合同为有效合同

    D

    张某和乙公司应对甲公司的损失负连带责任


    正确答案: B
    解析:
    《民法总则》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代理人和相对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本题中,张某与乙公司恶意串通损害甲公司的权益,对该项损失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 第20题:

    问答题
    A市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货物运输合同,约定,乙公司负责在1个月内将甲公司从B市丙公司购买的200吨钢材运回A市交给甲公司,运费为X元,由甲公司先行支付。如果乙公司未能在1个月内将钢材运回A市并交给甲公司,则由乙公司负责赔偿X元给甲公司。合同订立后,甲公司足额交纳了运费,乙公司如期将钢材运回,但却拒绝将这批钢材交付给甲公司,理由是甲公司没有履行过去欠乙公司的一笔债务,要将钢材留置。同时书面通知甲公司在3个月内偿还那笔债务,否则乙公司将拍卖钢材。甲公司不同意,遂提起诉讼。 本案中,乙公司是否有权留置这批钢材?

    正确答案: 留置权为法定担保权,其成立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依据《担保法》第84条的规定,留置权只限于在法律明文规定的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以及法律规定可以留置的其他合同的范围内行使。《担保法》第82条:“本法所称留置,是指依照本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解释》第109条:“债权人的债权已届清偿期,债权人对动产的占有与其债权的发生有牵连关系,债权人可以留置其所占有的动产。”结合这两条规定可知,留置权的产生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即债权债务及债权人对于标的物占有的取得,均基于同一原因事实即同一个合同而发生的,才可成立留置权。本案中,乙公司留置甲公司钢材的合同确实是运输合同,符合留置权的适用范围,但乙公司据以留置的债权却并非由此运输合同所致,而是另外的合同发生的。在该运输合同中,甲公司已提前付清了运费,满足了乙公司因此合同产生的债权,不发生不履行债务的留置前提,因此,乙公司无权留置这批钢材。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问答题
    甲乙两公司签订钢材购买合同,合同约定:乙公司向甲公司提供钢材,总价款500万元。甲公司预支价款200万元。在甲公司即将支付预付款前,得知乙公司因经营不善,无法交付钢材,并有确切证据证明。于是,甲公司拒绝支付预付款,除非乙公司能提供一定的担保,乙公司拒绝提供担保。为此,双方发生纠纷并诉至法院。甲公司行使的是什么权利?若行使该权利必须具备什么条件?

    正确答案: 甲公司行使的是不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是:
    ①须是同一双务合同所产生的两项债务,并且相互为对价给付;
    ②互为对价给付的双务合同规定有先后履行顺序,且应先履行债务的一方的履行期届至;
    ③应后履行债务的一方当事人,在合同依法成立之后,出现丧失或有可能丧失对待履行债务的能力;
    ④应后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未能为对待给付或为债务的履行提供适当的担保。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问答题
    甲乙两公司签订钢材购买合同,合同约定:乙公司向甲公司提供钢材,总价款500万元。甲公司应预支货款200万元。在甲公司即将支付预付款前,得知乙公司因经营不善,有可能无法交付钢材,并有确切证据证明。于是,甲公司拒绝支付预付款,除非乙公司能提供一定的担保,乙公司拒绝提供担保。为此,双方发生纠纷并诉至法院。甲公司拒绝支付预付款是否合法?为什么?

    正确答案: 甲公司拒绝支付款是合法的。因为根据合同法第68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散失或者可能散失履行能力的其他情形,且后履行的当事人未提供适当担保的,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所以甲公司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履行合同是合法的。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2014年3月,甲向乙购买钢材l000吨,约定履行期限为2014年1 2月31日。合同签订后,2014年5月5日,乙通知甲将不履行合同,甲未予答复。2014年12月31日,乙依约送来钢材1000吨,其中500吨的质量符合合同的约定,另500吨含硫量严重超标不能使用。同时,乙耒依约向甲交付钢材产地说明书和质量检验报告,甲需要该批钢材。甲、乙形成纠纷。问题:(1)乙的行为是否构成预期违约?为什么?(2)甲、乙之间的合同是否解除?为什么?(3)甲是否可以拒收该1000吨钢材?为什么?(4)乙未依约交付钢材产地说明书和质量检验报告,甲可否以此为由拒收钢材?为什么?

    正确答案:
    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