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国际贷款中,甲银行向贷款银行乙出具了备用信用证,后借款人丙公司称贷款协议无效,拒绝履约。乙银行向甲银行出示了丙公司的违约证明,要求甲银行付款。依相关规则,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6年)A.甲银行必须对违约的事实进行审查后才能向乙银行付款 B.备用信用证与商业跟单信用证适用相同的国际惯例 C.备用信用证独立于乙银行与丙公司的国际贷款协议 D.即使该国际贷款协议无效,甲银行仍须承担保证责任?

题目
在一国际贷款中,甲银行向贷款银行乙出具了备用信用证,后借款人丙公司称贷款协议无效,拒绝履约。乙银行向甲银行出示了丙公司的违约证明,要求甲银行付款。依相关规则,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6年)

A.甲银行必须对违约的事实进行审查后才能向乙银行付款
B.备用信用证与商业跟单信用证适用相同的国际惯例
C.备用信用证独立于乙银行与丙公司的国际贷款协议
D.即使该国际贷款协议无效,甲银行仍须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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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答案:C,D
解析:
本题考查备用信用证。 A项,备用信用证,指担保人(开证行)应借款人的要求,向贷款人开出备用信用证,当贷款人向担保人出示备用信用证和借款人违约证明时,担保人须按该信用证的规定付款的一种书面承诺。备用信用证具有以下主要特征:(1)担保人是银行;(2)贷款人出具违约证明时,担保人即向贷款人付款,并不需要对违约的事实进行审查;(3)贷款协议无效时,开证行仍须承担担保责任,即备用信用证独立于贷款协议这一基础合同。备用信用证下,开证行付款并不需要对违约的事实进行审查,A项错误。
B项,备用信用证不同于商业跟单信用证:前者本质是一种融资担保,适用《国际备用信用证惯例》;后者是一种支付方式,适用《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B项错误。
CD项,备用信用证具有独立性,独立于基础合同,贷款协议无效时,开证行仍须承担担保责任。C、D正确。
更多“在一国际贷款中,甲银行向贷款银行乙出具了备用信用证,后借款人丙公司称贷款协议无效,拒绝履约。乙银行向甲银行出示了丙公司的违约证明,要求甲银行付款。依相关规则,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6年)”相关问题
  • 第1题:

    甲公司向银行贷款300万元,银行要求其提供保证人以保证偿还银行贷款.甲公司于是找到乙公司为其做保证人,银行经审查后认为乙公司不具备清偿300万元债务的能力,要求甲公司另加保证人.甲公司又找到股东丙公司.后乙公司、丙公司与银行签订了保证合同,合同约定由乙公司、丙公司对甲公司向银行申请的300万元贷款的本金和利息提供保证责任.贷款届清偿期后,甲公司无力还款.此时,银行依法可以采取以下哪些做法?【】

    A.向法院起诉要求乙公司承担全部贷款本金和利息

    B.向法院起诉要求股东丙公司其承担全部贷款本金和利息

    C.向法院起诉要求乙公司和股东丙公司共同承担贷款本金和利息

    D.向法院起诉要求甲公司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


    正确答案:ABCD

  • 第2题:

    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了一张银行承兑汇票,银行进行了承兑,甲公司与乙公司约定乙公司的货物交付给甲公司后,乙公司才能提示付款,乙公司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丁公司,丁公司向银行提示付款时,银行告知丁公司,乙公司未向甲公司交付货物,甲公司指示银行不得付款,况且甲公司未将汇票金额存入银行,银行不能向丁公司付款,丁公司向乙公司行使追索权,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银行有权拒绝向丁公司付款
    B:丁公司如果向甲公司行使追索权,甲公司无权抗辩
    C:丁公司如果明知甲公司和丙公司的约定,丁公司向甲公司行使追索权,甲公司有权抗辩
    D:乙公司向甲公司行使追索权,甲公司无权抗辩

    答案:B,C
    解析:
    本题中如果丁公司向甲公司行使追索权,甲公司不能以自己和丁公司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丁公司,所以B选项正确。如果丁公司明知甲公司和乙公司之间的抗辩事由,甲公司就可以以自己和乙公司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丁公司,所以C选项正确。甲公司和乙公司之间具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因此乙公司向甲公司行使追索权,甲公司有权抗辩,所以D选项不正确。《票据法》第44条规定:“付款人承兑汇票后,应当承担到期付款的责任。”本题中银行进行了承兑,应当承担到期付款的责任,银行不能以自己和出票人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所以A选项不正确。

  • 第3题:

    中国甲公司从某国乙公司进口一批货物,委托中国丙银行出具一份不可撤销信用证。乙公司发货后持单据向丙银行指定的丁银行请求付款,银行审单时发现单据上记载内容和信用证不完全一致。乙公司称甲公司接受此不符点,丙银行经与甲公司沟通,证实了该说法,即指示丁银行付款。后甲公司得知乙公司所发货物无价值,遂向有管辖权的中国法院申请中止支付信用证项下的款项。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13年)

    A.甲公司已接受不符点,丙银行必须承担付款责任
    B.乙公司行为构成信用证欺诈
    C.即使丁银行已付款,法院仍应裁定丙银行中止支付
    D.丙银行发现单证存在不符点,有义务联系甲公司征询是否接受不符点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不可撤销信用证。AD项,根据UCP600第16条,当开证行确定交单不符时,可以自行决定是否联系申请人接受不符点,D项错误;申请人接受不符点,并不影响开证行最终决定是否接受不符点,开证行如拒绝接受不符点,仍可拒付,A项错误。
    B项,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8条,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存在信用证欺诈:(1)受益人伪造单据或者提交记载内容虚假的单据;(2)受益人恶意不交付货物或者交付的货物无价值;(3)受益人和开证申请人或者其他第三方串通提交假单据,而没有真实的基础交易;(4)其他进行信用证欺诈的情形。B项正确。
    C项,根据该规定第10条,人民法院认定存在信用证欺诈的,应当裁定中止支付或者判决终止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开证行的指定人、授权人已按照开证行的指令善意地进行了付款;(2)开证行或者其指定人、授权人已对信用证项下票据善意地作出了承兑;(3)保兑行善意地履行了付款义务;(4)议付行善意地进行了议付。本题中,作为指定行的丁银行已经付款,则不应再裁定丙银行止付,C项错误。

  • 第4题:

    甲公司委托乙银行向丙企业收取款项,丙企业开户银行在债务证明到期日办理划款时,发现丙企业存款账户不足支付,根据规定,开户行可以采取的行为是()。

    • A、直接向甲公司出具拒绝支付证明
    • B、应通过乙银行向甲公司发出未付款通知书
    • C、先按委托收款凭证及债务证明标明的金额向甲公司付款,然后向丙企业追索
    • D、应通知丙企业存足相应款项,如果丙企业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存足款项的,再向乙银行出具拒绝支付证明

    正确答案:B

  • 第5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买卖合同,合同中约定甲公司用银行承兑汇票的形式支付货款。甲公司与A银行签订承兑协议,约定A银行承兑该汇票,甲公司将汇票金额足额打入其在A银行开立的账户。2013年1月10日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一张银行承兑汇票,金额10万元,付款日期为见票后3个月付款。2013年1月15日乙公司向A银行提示承兑,A银行承兑。2013年1月20日乙公司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乙公司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2013年1月30日丙公司持汇票到B银行贴现,B银行审查后予以贴现。2013年4月15日B银行向A银行提示付款,A银行以自己未收到甲公司的款项为由拒绝付款,B银行向丙公司追索,2013年4月30日丙公司向B银行付款,2013年5月2日同时向乙公司和甲公司追索,乙公司拒绝付款,甲公司以自己与乙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被撤销为由拒绝付款。根据以上情况,回答下列问题: 乙公司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丙公司又将汇票贴现,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汇票无效
    • B、贴现行为无效
    • C、乙公司对B银行不承担票据责任
    • D、甲公司对B银行不承担票据责任

    正确答案:C

  • 第6题:

    中国甲公司从中东乙公司进口一批货物,中国丙银行出具信用证。乙公司发货后持单据向丙银行指定的丁银行请求付款,银行审单时发现单据上记载内容和信用证不完全一致。乙公司称甲公司接受此不符点,丙银行经与甲公司沟通后证实了该说法,即指示丁银行付款。后甲公司得知乙公司所发货物无价值,于是向中国某法院申请中止支付信用证项下的款项。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哪几项?()

    • A、乙公司所发货物无价值构成信用证欺诈
    • B、尽管甲公司已接受不符点,丙银行仍可自行决定接受或者拒绝接受
    • C、即使丁银行已付款,法院仍应裁定丙银行中止支付
    • D、丙银行发现单证存在不符点,有义务联系甲公司征询是否接受不符点

    正确答案:A,B

  • 第7题:

    问答题
    2001年10月9日,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贷款合同一份,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50万元,借款期限为6个月。在甲公司的要求下,丙公司于10月14日与乙银行签订抵押合同一份,约定丙公司以15间厂房为甲公司向乙银行贷款50万元提供担保。10月15日,乙银行向甲公司发放了50万元贷款后,丙公司与乙银行一同办理抵押登记。贷款到期后甲公司未能偿还贷款本息,为此,乙银行以甲公司及丙公司为被告向法院起诉。若在乙银行向甲公司发放贷款后,丙公司拒绝办理抵押登记,丙公司是否要承担责任?法律依据是什么?

    正确答案: 根据《担保法》第41条、42条的规定,丙公司以厂房设定抵押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倘若丙公司拒绝办理登记,那么乙银行与丙公司所订立的抵押合同虽然成立但不生效。但抵押合同不生效不等于抵押人不承担任何责任。根据担保法法理,抵押权的设定必须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本案中,丙公司与乙银行订立抵押合同后,乙银行正是基于对丙公司的信赖,才将款项贷给甲公司的,而丙公司拒不履行办理抵押登记的积极义务,显然违背了诚实信用这一原则。《担保法解释》第56条第2款明文规定:“法律规定登记生效的抵押合同签订后,抵押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拒绝办理抵押登记致使债权人受到损失的,抵押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如果本案中丙公司拒绝办理抵押登记,则应由甲公司向乙银行偿还50万元贷款及利息,而由丙公司在15间厂房价值范围内对甲公司不能偿还的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8题:

    多选题
    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了一张银行承兑汇票,付款人为丙银行,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

    丙银行向乙公司付款的,票据权利消灭

    B

    乙公司对甲公司的票据权利,自出票日起满2年消灭

    C

    乙公司向丙银行提示承兑被拒绝,乙公司不能出示拒绝证明的,丧失对甲公司的追索权

    D

    乙公司将汇票丢失,乙公司的票据权利消灭


    正确答案: C,A
    解析: 考查票据权利的消灭。法律依据为《票据法》第60条、第65条的规定,付款人依法足额付款后,全体汇票债务人的责任解除。所以付款是票据权利消灭的原因。第17条规定,票据权利因权利时效期间届满而消灭,汇票持票人对出票人的权利时效期间为自出票日起2年,所以B选项正确。第65条规定,持票人不能出示拒绝证明、退票理由书或者未按照规定期限提供其他合法证明的,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所以C选项正确。票据权利人遗失了票据,可以通过公示催告、提起诉讼等方式保全自己的票据权利,并不必然丧失票据权利,所以D选项不正确。

  • 第9题:

    问答题
    甲公司购买乙公司价值30万元的办公用品,向乙公司出具了一张A银行为付款人、票面金额为30万元的定日付款汇票。乙公司收到汇票后,向A银行提示承兑,A银行予以承兑。后乙公司为偿付所欠丙公司30万元贷款,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并在背书时记载“禁止转让”字样。丙公司购买原材料时,又该汇票背书转让给债权人丁。丁与该汇票付款期限届满时,向A银行提示付款,A银行以甲公司账户资金不足为由拒绝付款,并作成拒绝付款证明交给丁。 要求: 根据《票据法》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A银行拒绝付款的理由是否成立?简要说明理由。 (2)丁可以向哪些人形式追索权?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1)A银行拒绝付款的理由不成立。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之间的抗辩事由(如出票人存入票据债务人的资金不够等)对抗持票人。本题中,A银行作为票据主债务人,不得以甲公司账户资金不足为由拒绝向丁付款。(P223)
    (2)丁可以向甲公司(出票人)、A银行(承兑人)、丙公司(前手)行使追索权。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被追索人包括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但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其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因此,乙公司对丙公司的被背书人(丁)不承担保证责任。(P237)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单选题
    王某是甲商业银行的信贷人员,王某的丈夫李某在乙公司任总经理,乙公司向甲银行申请贷款,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甲银行不得向乙公司发放贷款

    B

    甲银行不得向乙公司发放信用贷款

    C

    甲银行不得向乙公司发放担保贷款

    D

    甲银行可以自由向乙公司发放贷款


    正确答案: C
    解析:
    《商业银行法》第40条规定,商业银行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不得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前款所称关系人是指:①商业银行的董事、监事、管理人员、信贷业务人员及其近亲属;②前项所列人员投资或者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

  • 第11题:

    单选题
    王某是甲商业银行的信贷人员,王某的丈夫李某在乙公司任总经理,乙公司向甲银行申请贷款,根据《商业银行法》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甲银行不得向乙公司发放贷款

    B

    甲银行不得向乙公司发放信用贷款

    C

    甲银行不得向乙公司发放担保贷款

    D

    甲银行可以自由向乙公司发放贷款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多选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后,为了支付价款,甲公司签发了一张以乙公司为收款人的银行承兑汇票,公司财务经理签字,并加盖了公司的合同专用章。承兑人丙银行的代理人并加盖了银行的汇票专用章。乙公司背书转让给丁公司后,丁公司在票据到期时向丙银行请求付款。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错误的有()。
    A

    丙银行可以拒绝付款

    B

    丙银行无权拒绝付款

    C

    如果丙银行拒绝付款,丁公司可以向甲公司行使追索权

    D

    如果丙银行拒绝付款,丁公司可以向乙公司


    正确答案: B,D
    解析: 选项A、B,出票人甲公司的签章不符合规定,票据无效,丙银行可以拒绝付款;选项C、D,由于票据无效,丁公司不享有票据权利,因此不享有对甲公司、乙公司的追索权。

  • 第13题:

    王某是甲商业银行的信贷人员,王某的丈夫李某在乙公司任总经理,乙公司向甲银行申请贷款,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银行不得向乙公司发放贷款
    B.甲银行不得向乙公司发放信用贷款
    C.甲银行不得向乙公司发放担保贷款
    D.甲银行可以自由向乙公司发放贷款

    答案:B
    解析:
    考查商业银行关系人的贷款规则。法律依据为《商业银行法》第40条。题中乙公司和甲银行构成关系人,故甲银行不得向乙公司发放信用贷款。

  • 第14题:

    秦进公司向甲银行贷款,乙银行出具了备用信用证为该笔贷款担保,后秦进公司称贷款协议无效,拒绝履约。甲银行向乙银行出示了秦进公司的违约证明,要求乙银行付款。依相关规则,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即使该国际贷款协议无效,乙银行仍须承担保证责任
    B.乙银行必须对违约的事实进行审查后才能向甲银行付款
    C.与商业信用证适用的惯例不同,备用信用证适用《国际备用信用证惯例》
    D.备用信用证的有效性有赖于甲银行与秦进公司的国际贷款协议

    答案:A,C
    解析:
    本题涉及备用信用证及其特点。备用信用证是指担保人应借款人的要求,向贷款人开具备用信用证,当贷款人向担保人出示备用信用证及借款人违约证明时,担保人须按信用证的规定支付款项的保证。其特点是,贷款人出具信用证要求的违约证明时,保证人即向贷款人付款,不需要对违约的事实进行审查。A对,B错。备用信用证与商业跟单信用证适用不同的国际惯例,前者适用《国际备用信用证惯例》,后者适用UCP600号。C对。备用信用证独立于国际贷款协议。在贷款协议无效时,开证行仍须承担保证责任。D错。

  • 第15题:

    甲公司签发一张汇票给乙公司,付款人为丙银行。乙公司请求承兑时,丙银行在汇票上签注:“承兑。甲公司款到后支付。”下列关于丙银行付款责任的表述正确的是()。

    A、丙银行已经承兑,应承担付款责任
    B、甲公司款到丙银行账上后,丙银行才承担付款责任
    C、应视为拒绝承兑,丙银行不承担付款责任
    D、按甲公司给丙银行付款的多少确定丙银行应承担的付款责任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核汇票的拒绝承兑。根据规定,付款人承兑汇票,不得附有条件;承兑附有条件的,视为拒绝承兑。

  • 第16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货物买卖合同,甲向乙指定账户汇入预付款50万元。乙公司欠开户银行丙贷款100万元。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 A、甲公司向乙指定账户汇款后,该款项所有权已经转移
    • B、若该款项被丙银行扣划还贷,甲无权要求丙银行返还
    • C、丙银行与乙公司同谋,向甲公司收取货款的,甲公司有权要求丙银行返还
    • D、甲公司与丙银行约定该预付款专款专用,丙银行仍有权扣划该款项还贷

    正确答案:D

  • 第17题:

    甲公司为向乙公司支付货款,向乙公司签发了一张银行承兑汇票,由于法定代表人李某出国未回,甲公司在票据上加盖了公司公章后直接向丙银行申请承兑,丙银行工作人员未认真审核,给予承兑。甲公司拿回票据后直接交付给乙公司,并叮嘱其需要时再回来找李某补签字。后乙公司背书转让给丁公司,丁公司在票据到期时向丙银行请求付款。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错误的有()。

    • A、丙银行应当拒绝付款
    • B、丙银行无权拒绝付款
    • C、如果丙银行拒绝付款,丁公司可以向甲公司行使追索权
    • D、如果丙银行拒绝付款,丁公司可以向乙公司行使追索权

    正确答案:B,C,D

  • 第18题:

    多选题
    在一国际贷款中,甲银行向贷款银行乙出具了备用信用证,后借款人丙公司称贷款协议无效,拒绝履约。乙银行向甲银行出示了丙公司的违约证明,要求甲银行付款。依相关规则,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6年真题]
    A

    甲银行必须对违约的事实进行审查后才能向乙银行付款

    B

    备用信用证与商业跟单信用证适用相同的国际惯例

    C

    备用信用证独立于乙银行与丙公司的国际贷款协议

    D

    即使该国际贷款协议无效,甲银行仍须承担保证责任


    正确答案: A,B
    解析:
    备用信用证指担保人(即开证银行)应借款人的要求,向贷款人开具备用信用证,当贷款人向担保人出示备用信用证及借款人违约证明时,担保人须按该信用证的规定支付款项的保证。跟单信用证是指凭跟单汇票或只凭单据付款的信用证。适用于跟单信用证的国际惯例是国际商会制定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而备用信用证适用《国际备用信用证惯例》等国际惯例。备用信用证具有如下特点:①备用信用证的保证人是银行;②贷款人出具信用证要求的违约证明时,保证人即向贷款人付款,不需要对违约的事实进行审查;③开证行作为保证人承担第一位付款责任;④在贷款协议无效时,开证行仍须承担保证责任,即备用信用证独立于国际贷款协议

  • 第19题:

    问答题
    2001年10月9日,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贷款合同一份,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50万元,借款期限为6个月。在甲公司的要求下,丙公司于10月14日与乙银行签订抵押合同一份,约定丙公司以15间厂房为甲公司向乙银行贷款50万元提供担保。10月15日,乙银行向甲公司发放了50万元贷款后,丙公司与乙银行一同办理抵押登记。贷款到期后甲公司未能偿还贷款本息,为此,乙银行以甲公司及丙公司为被告向法院起诉。若丙公司是一家乡镇企业,其以厂房作抵押时有何特殊性?

    正确答案: 本案涉及到设定抵押时房屋与土地使用权之间的关系问题。根据《担保法》第36条的规定,已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抵押的,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应当将抵押时该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同时抵押。此规定与我国奉行的“房随地走、地随房走”的政策是一致的。应当指出的是,“地随房走”仅适用于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抵押,以及集体所有土地上的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而且随同抵押的土地使用权仅限于所抵押的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不得随意扩大范围。当然,因甲公司未能偿还贷款本息,所以乙银行可以行使其抵押权以实现其债权。但须注意的是,根据《担保法》第55条的规定,乙银行在实现其抵押权后,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和土地用途。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0题:

    单选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货物买卖合同,甲向乙指定账户汇入预付款50万元。乙公司欠开户银行丙贷款100万元。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A

    甲公司向乙指定账户汇款后,该款项所有权已经转移

    B

    若该款项被丙银行扣划还贷,甲无权要求丙银行返还

    C

    丙银行与乙公司同谋,向甲公司收取货款的,甲公司有权要求丙银行返还

    D

    甲公司与丙银行约定该预付款专款专用,丙银行仍有权扣划该款项还贷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单选题
    甲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向乙银行借款50万元,期限两年。期满后未进行还款。两年后,丙公司在与甲公司的买卖交易中,向甲公司签发了一张以乙银行为付款人,票面金额为50万元的汇票,甲公司接受了这张汇票。在甲公司要求承兑付款过程中,乙银行拒绝付款,则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

    乙银行应该对该汇票予以付款

    B

    乙银行拒绝付款,违背了票据的无因性原则

    C

    乙银行拒绝付款,是行使票据对人的抗辩

    D

    乙银行拒绝付款,则甲公司可以要求乙公司另行支付50万元货款


    正确答案: C
    解析:
    《票据法》第十三条规定,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但是,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除外。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票据的无因性原则指票据是无因证券,票据行为只要具备票据法规定的形式要件即告成立,不受原因关系的影响,即使当事人间的原因关系消灭或变更,票据行为仍有效。票据的相对抗辩,又称人的抗辩,指票据债务人基于票据原因关系或其他法定事由提出的抗辩。票据为无因证券,而相对抗辩原因为票据的基础关系或法律规定的事由,所以相对抗辩只限在特定当事人之间进行,一旦票据流转到他人,抗辩原因随之消灭,票据债务人即不得行使抗辩权。本题中,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有直接的债权债务关系,而且甲公司欠乙银行借款50万元,到期未进行还款。乙公司有权行使抗辩,拒绝付款。

  • 第22题:

    多选题
    2014年2月18日,甲公司签发一张转账支票交付乙公司,乙公司于2月20日将该支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于3月3日向甲公司开户银行P银行提示付款,P银行拒绝付款,关于丙公司行使票据权利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

    丙公司有权向乙公司行使追索权

    B

    丙公司有权向P银行行使追索权

    C

    P银行有权拒绝付款

    D

    丙公司有权向甲公司行使追索权


    正确答案: B,A
    解析:

  • 第23题:

    多选题
    买卖合同的买方甲公司为汇票出票人,开出以卖方乙公司为收款人,X公司为付款人的见票即付汇票,乙持该汇票向丙银行申请贴现,丙银行同意接受贴现申请,乙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丙银行。丙银行向X公司提示汇票遭拒付,丙银行向甲追索时,甲以乙所交货物严重违反合同规定为由进行抗辩。关于此案,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
    A

    甲公司的抗辩不能成立,应无条件向丙银行付款

    B

    丙银行不能直接向甲公司追索,而应当先向乙公司进行追索,再由乙公司向甲公司追索

    C

    对丙银行的追索,甲公司和乙公司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D

    如甲公司向丙银行付款,可再向乙公司追索


    正确答案: D,A
    解析:
    A项,《票据法》第13条规定,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但是,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除外。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本法所称抗辩,是指票据债务人根据本法规定对票据债权人拒绝履行义务的行为。故甲公司不得以其与乙公司之间的抗辩事由来对抗丙银行的追索
    BD两项,《票据法》第61条规定,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汇票到期日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持票人也可以行使追索权:①汇票被拒绝承兑的;②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的;③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或者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第69条规定,持票人为出票人的,对其前手无追索权。持票人为背书人的,对其后手无追索权。据此,如果甲公司向丙银行付款,则其不可以向乙公司追索。因为被追索的票据债务人付款后,只能向其前手再追索,而不能向其后手再追索。而且甲是出票人,在追索时承担最终的付款责任。
    C项,《票据法》第68条第1款规定,汇票的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对于丙银行的追索,甲公司和乙公司应当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