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因缺乏资金将所开发的商品房向银行进行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双方约定,一旦甲公司连续3个月不能偿还借款利息,银行即可行使抵押权。后来,甲公司将其中一套商品房以100万元的价格卖给吴某,吴某付清了全部价款,但甲公司未告知吴某房屋抵押的事实。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 吴某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B. 吴某只能要求解除合同 C. 吴某可以要求甲公司赔偿损失 D. 吴某只能要求甲公司办理房产过户 E. 吴某可以要求甲公司双倍返还购房款

题目
甲公司因缺乏资金将所开发的商品房向银行进行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双方约定,一旦甲公司连续3个月不能偿还借款利息,银行即可行使抵押权。后来,甲公司将其中一套商品房以100万元的价格卖给吴某,吴某付清了全部价款,但甲公司未告知吴某房屋抵押的事实。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 吴某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B. 吴某只能要求解除合同
C. 吴某可以要求甲公司赔偿损失
D. 吴某只能要求甲公司办理房产过户
E. 吴某可以要求甲公司双倍返还购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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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甲公司因缺乏资金将所开发的商品房向银行进行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双方约定,一旦甲公司连续3个月不能偿还借款利息,银行即可行使抵押权。后来,甲公司将其中一套商品房以100万元的价格卖给吴某,吴某付清了全部价款,但甲公司未告知吴某房屋抵押的事实。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相关问题
  • 第1题:

    甲公司为扩大生产经营规模,以其厂房做抵押向A银行贷款100万元,双方签订了书面合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以其机器设备做抵押向B信用社贷款60万元,双方签订了书面合同但未进行抵押登记。甲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因缺乏流动资金向李某借款20万元,未提供任何担保。抵押期间,甲公司将上述机器设备出售给乙公司并进行了交付,但并未告知其以该机器设备为标的设立抵押权的情况。上述三笔借款期满后,甲公司因产品销售不畅均未能偿还。于是,A银行和B信用社均主张实现抵押权。李某因要求甲公司偿还到期借款遭拒绝,强行开走了甲公司的一辆别克轿车,以迫使甲公司偿还借款。与此同时,甲公司因拖欠丙公司的贷款而被诉至法院。在甲公司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情况下,应丙公司的申请,法院对上述厂房和机器设备进行了查封。 要求: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1)A银行何时取得抵押权?该抵押权是否因抵押厂房被法院查封而失效?说明理由。 (2)B信用社的抵押权何时取得?说明理由。 (3)乙公司能否取得买卖合同项下机器设备的所有权?说明理由。 (4)李某可否强行开走甲公司的别克轿车?


    正确答案:
    (1)A银行自办理抵押登记时取得抵押权。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以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2)B信用社自抵押合同生效时取得抵押权。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以生产设备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3)乙公司可以取得买卖合同项下机器设备的所有权。由于B信用社享有的抵押权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本案中乙公司在购买该机器设备时,并不知道该设备上设有抵押权,故属于善意第三人,由此B信用社不能行使对该设备的抵押权,乙公司可以取得该设备的所有权。
    (4)李某强行开走甲公司的别克轿车没有法律依据。本案中李某对甲公司享有债权,并没有设立任何担保物权,故李某行使债权的行为,只能通过和甲公司进行协商,或进行诉讼,而没有任何权利来对甲公司财产进行扣留。该行为没有法律依据,不能够获得法律支持。

  • 第2题:

    甲向某房地产开发公司预订了一套住房,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首付了30%的款项,双方办理了预告登记。后房地产开发公司因资金紧张又将该套楼盘整体抵押给某银行,房地产开发公司因到期不能偿还银行贷款而发生纠纷。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银行能取得该楼盘的抵押权,包括对甲所购房屋的抵押权
    B.银行不能取得所购房屋的抵押权
    C.甲已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
    D.甲的房屋所有权可对抗银行抵押权

    答案:B
    解析:
    。本题涉及预告登记的效力问题。本题中甲与房地产公司就该套房屋进行了预告登记,故银行未经甲同意不能取得对该套房屋的抵押权,银行既然不存在对该套房屋的抵押权,也就不存在甲的权利优于银行抵押权的问题。本题正确选项为B。

  • 第3题:

    甲向某房地产开发公司预订了 1套住房, 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首付了 30%的款项,双 方并办理了预告登记。后房地产开发公司因资金紧张 又将该套楼盘整体抵押给某银行,房地产开发公司因 到期不能偿还银行贷款而发生纠纷。下列表述正确的 是:( )

    A.银行能取得该楼盘的抵押权,包括对甲所购房 屋的抵押权
    B.银行不能取得所购房屋的抵押权
    C.甲的权利优于银行的抵押权
    D.银行的抵押权优于甲的权利


    答案:B
    解析:
    。本题涉及预告登记的效力问题。本题中甲 与房地产开发公司就该套房屋进行了预告登记,故银 行未经甲同意不能取得对该套房屋的抵押权,银行既 然不存在对该套房屋的抵押权,也就不存在甲的权利 优于银行抵押权的问题。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B。

  • 第4题:

    甲公司为扩大生产经营规模,以其厂房做抵押向A银行贷款200万元,双方签订了书面合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随后甲公司以其机器设备做抵押向B银行贷款120万元,双方签订了书面合同但未进行抵押登记。甲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因缺乏流动资金向李某借款40万元,未提供任何担保。抵押期间,甲公司将上述机器设备出售给乙公司并进行了交付,但并未告知其以该机器设备为标的设立抵押权的情况。上述三笔借款期满后,甲公司因产品销售不畅均未能偿还。于是,A银行和B银行均主张实现抵押权。李某因要求甲公司偿还到期借款遭拒绝,强行开走了甲公司的一辆轿车,以迫使甲公司偿还借款。与此同时,甲公司因拖欠丙公司的贷款而被诉至法院。在甲公司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情况下,应丙公司的申请,法院对上述厂房和机器设备进行了查封。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1.A银行何时取得抵押权?该抵押权是否因抵押厂房被法院查封而失效?说明理由。 2.B银行的抵押权何时取得?说明理由。 3.乙公司能否取得买卖合同项下机器设备的所有权?说明理由。 4.李某可否强行开走甲公司的轿车?


    正确答案: 1.A银行自办理抵押登记时取得抵押权。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以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2.B银行自抵押合同生效时取得抵押权。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以生产设备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3.乙公司可以取得买卖合同项下机器设备的所有权。由于B银行享有的抵押权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本案中乙公司在购买该机器设备时,并不知道该设备上设有抵押权,故属于善意第三人,由此B银行不能行使对该设备的抵押权,乙公司可以取得该设备的所有权。
    4.李某强行开走甲公司的轿车没有法律依据。本案中李某对甲公司享有债权,并没有设立任何担保物权,故李某行使债权的行为,只能通过和甲公司进行协商,或进行诉讼,而没有任何权利来对甲公司财产进行扣留。该行为没有法律依据,不能够获得法律支持。

  • 第5题:

    多选题
    甲公司对乙公司负担200万元债务,于2009年3月1日到期。甲公司以自有的价值100万元的房屋设立抵押担保,办理了抵押登记。丙公司提供保证担保,未约定保证方式,亦未约定保证期间。宗某以价值200万元的房屋设立抵押担保,办理了抵押登记。未约定丙公司、宗某承担担保责任的份额与顺序。假设:2008年12月1日,未经乙公司同意,甲公司将该抵押的房屋以市场价格出卖给张某,并托关系给张某办理了过户登记。乙公司知道后表示异议。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

    甲公司与张某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

    B

    张某自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时取得房屋所有权

    C

    若张某提供保证担保且乙公司接受,乙公司对该房屋的抵押权消灭

    D

    若张某提出代为清偿甲公司对乙公司的200万元债务,乙公司不得拒绝


    正确答案: B,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6题:

    多选题
    甲公司对乙公司负担200万元债务,于2009年3月1日到期。甲公司以自有的价值100万元的房屋设立抵押担保,办理了抵押登记。丙公司提供保证担保,未约定保证方式,亦未约定保证期间。宗某以价值200万元的房屋设立抵押担保,办理了抵押登记。未约定丙公司、宗某承担担保责任的份额与顺序。假设:甲公司不对乙公司履行到期的200万元债务。乙公司未对甲公司的房屋行使抵押权,即于2009年3月2日仅请求丙公司承担200万元的保证责任,或者仅对宗某的房屋行使抵押权。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

    乙公司只能请求丙公司承担100万元的保证责任

    B

    乙公司可请求丙公司承担200万元的保证责任

    C

    乙公司对变卖宗某房屋的价款只能优先受偿100万元

    D

    乙公司对变卖宗某房屋的价款可优先受偿200万元


    正确答案: D,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7题:

    单选题
    甲企业向乙银行借款100万元,以企业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设定抵押担保,双方签订了书面抵押协议,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了抵押登记。借款期限届至,甲企业无力还款,乙银行准备行使抵押权。经查,甲企业仅有的一套设备已经出卖给丙公司,双方签订了买卖合同,甲企业将该设备交付丙公司,双方约定的丙公司付款期限尚未届至。对此,下列表达正确的是()
    A

    乙银行有权请求丙公司支付设备的价款

    B

    甲企业与丙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

    C

    乙银行有权对丙公司支付的价款主张抵押权

    D

    乙银行有权对该套设备主张抵押权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8题:

    单选题
    李某与甲公司签订商品房购销合同,约定甲公司将一套商业用房销售给李某,由李某预付部分房款,余款由乙银行以按揭贷款方式支付。甲公司为李某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李某并将所购得商业用房抵押于乙银行,并约定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后乙银行按约发放了贷款,但李某却一直未能依约按期偿还贷款。乙银行提起诉讼,要求提前收回贷款。经查,抵押合同尚未办理登记,甲公司所售商品房尚未完工。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

    乙银行既可以主张抵押权,也可以主张甲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B

    乙银行只能主张甲公司承担保证责任,不能主张抵押权

    C

    乙银行应先主张抵押权,后主张甲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D

    乙银行应先主张甲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主张抵押权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问答题
    2009年3月1日,甲房地产公司(简称甲公司)与乙建筑公司(简称乙公司)签订一份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由乙公司承建甲公司开发的景明写字楼项目,工程价款5000万元,工期14个月。工程将要竣工时,甲公司因资金短缺,无力继续提供约定由其提供的部分建筑材料。鉴于双方的长期合作关系,乙公司遂以自有资金500万元购买部分建筑材料用于该工程,工程如期完成。对于乙公司的垫资,双方未作任何约定。工程竣工验收后,甲公司支付了3000万元工程款,剩余2000万元工程款及乙公司垫付的500万元建筑材料款尚未支付。 2010年6月22日,甲公司为投资其他房地产项目,以景明写字楼作抵押,向丙银行借款2.5亿元,同时办理了抵押登记。该借款到期后,甲公司因资金周转困难,未能全部偿还,尚欠丙银行借款本息2亿元。 2010年,乙公司开始涉足房地产开发业务,并于7月12日以2.3亿元的价格,从丁房地产公司(简称丁公司)处受让一块建设用地使用权,用于建设西山公寓住宅项目。乙公司在取得该块土地使用权时,向丁公司支付了1.3亿元土地转让金。根据双方约定,剩余1亿元转让金应于2011年5月31日前支付完毕。同时,甲公司以景明写字楼作抵押,为乙公司所欠丁公司的1亿元土地转让金提供担保,双方亦办理了抵押登记。 西山公寓项目竣工后,因市场低迷而滞销。为缓解困境,乙公司于2011年6月8日,以西山公寓作抵押,从戊银行处获得一笔借款,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双方约定,一旦乙公司连续3个月不能偿还借款利息,戊银行即可行使抵押权。 2011年10月29日,吴某以110万元的价格购买了西山公寓住房一套,并一次性付清了房款。但乙公司未将该房屋已设定抵押的事实告知吴某。 甲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于2011年12月27日被人民法院裁定进入破产程序。在申报破产债权时,乙公司就其2000万元的工程余款和500万元的垫资款、丙银行就甲公司尚未偿还的2亿元借款本息、丁公司就其1亿元土地转让金,均主张以景明写字楼拍卖所得价款全额优先受偿。景明写字楼拍卖所得价款为2.7亿元。 鉴于乙公司停止偿还借款利息已超过3个月,2012年3月20日,戊银行行使对西山公寓的抵押权,申请人民法院拍卖西山公寓。至此,吴某方知其所购商品房已被设定抵押,遂主张解除房屋买卖合同,要求乙公司返还110万元购房款并赔偿损失,此外,还要求乙公司另行支付110万元惩罚性赔偿金。 要求:根据上述条件回答下列问题。 吴某是否有权解除与乙公司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吴某有权解除与乙公司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若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单选题
    甲公司开发写字楼一幢,于2012年5月5日将其中一层卖给乙公司,约定半年后交房,乙公司于2012年5月6日申请办理了预告登记。2012年6月2日甲公司因资金周转困难,在乙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以该层楼向银行抵押借款并登记。现因甲公司不能清偿欠款,银行要求实现抵押权。下列判断是正确的是(  )。
    A

    抵押合同有效,抵押权设立

    B

    抵押合同无效,但抵押权设立

    C

    抵押合同有效,但抵押权不设立

    D

    抵押合同无效,抵押权不设立


    正确答案: C
    解析:
    依据《物权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即一般而言,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所以,本题中甲与银行之间的抵押合同已经生效。依据《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不动产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本题中,甲与银行之间设立的抵押是不动产抵押,抵押权自办理抵押登记之日起设立

  • 第11题:

    多选题
    甲公司对乙公司负担200万元债务,于2009年3月1日到期。甲公司以自有的价值100万元的房屋设立抵押担保,办理了抵押登记。丙公司提供保证担保,未约定保证方式,亦未约定保证期间。宗某以价值200万元的房屋设立抵押担保,办理了抵押登记。未约定丙公司、宗某承担担保责任的份额与顺序。假设:2009年1月1日,乙公司将对甲公司的200万元债权转让给戊公司,并立即通知了甲公司,丙公司、宗某对此不知情。后甲公司不对戊公司履行到期的200万元债务,戊公司对甲公司的房屋行使抵押权清偿100万元后,关于2009年4月1日戊公司可以行使的权利,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

    戊公司有权请求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B

    戊公司无权请求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C

    戊公司有权对宗某的房屋行使抵押权

    D

    戊公司无权对宗某的房屋行使抵押权


    正确答案: C,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单选题
    李某与甲公司订立商品房预售合同,并办理预告登记,甲公司未经李某同意,将商品房抵押给乙公司,双方订立了抵押合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关于该抵押合同和抵押权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2012年真题]
    A

    甲公司与乙公司的抵押合同有效,乙公司可以取得抵押权

    B

    甲公司与乙公司的抵押合同无效,乙公司可以取得抵押权

    C

    甲公司与乙公司的抵押合同有效,乙公司不可以取得抵押权

    D

    甲公司与乙公司的抵押合同无效,乙公司不可以取得抵押权


    正确答案: C
    解析:
    甲乙公司之间的抵押合同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故抵押合同有效,但是根据《物权法》第20条的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本题中,李某办理了预告登记后,甲公司未经李某同意而在其上设立抵押权的行为不发生物权效力,乙公司不能取得抵押权。

  • 第13题:

    (一) 甲公司为扩大生产经营规模,以其厂房做抵押向A银行贷款l00万元,双方签订了书面合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以其机器设备做抵押向B信用社贷款60万元,双方签订了书面合同但未进行抵押登记。甲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因缺乏流动资金向李某借款20万元,未提供任何担保。抵押期间,甲公司将上述机器设备出售给乙公司并进行了交付,但并未告知其以该机器设备为标的设立抵押权的情况。上述三笔借款期满后,甲公司因产品销售不畅均未能偿还。于是,A银行和B信用社均主张实现抵押权。李某因要求甲公司偿还到期借款遭拒绝,强行开走了甲公司的一辆别克轿车,以迫使甲公司偿还借款。与此同时,甲公司因拖欠丙公司的贷款而被诉至法院。在甲公司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情况下,应丙公司的申请,法院对上述厂房和机器设备进行了查封。 71.关于甲公司与A银行之间的抵押关系,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甲公司与A银行之间的抵押合同因登记而有效

    B.A银行的抵押权因登记而设立

    C.是否办理抵押登记不影响甲公司与A银行之间的抵押合同的效力

    D.A银行抵押权因抵押物被查封而无法实现


    正确答案:BC
    【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抵押权的设立。对于抵押权的相关规定,《物权法》和《担保法》规定不一致的,以物权法适用优先。根据《物权法》第15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故选项A表述不正确,甲公司与A银行之间的抵押合同并非因登记才有效。由此,选项C正确。根据《物权法》第l80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运输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第187条规定:以本法第l80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故B项正确。根据《物权法》第l79条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法律教\育网/整理]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A银行享有的抵押权具有优先于丙公司债权的效力,故即使该财产被银行查封,A银行的抵押权仍能够实现,故选项D不正确。正确答案是BC.

  • 第14题:

    李某与甲公司订立商品房预售合同,并办理了预告登记,房屋建成后,甲公司未经李某同意,将该商品房抵押给乙公司,双方订立了抵押合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关于该抵押合同和抵押权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甲公司与乙公司的抵押合同有效,乙公司可以取得抵押权
    B.甲公司与乙公司的抵押合同无效,乙公司可以取得抵押权
    C.甲公司与乙公司的抵押合同有效,乙公司不能取得抵押权
    D.甲公司与乙公司的抵押合同无效,乙公司不能取得抵押权

    答案:C
    解析:
    知识点:抵押权的设立。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抵押合同生效+登记=不动产抵押权生效。另外,《物权法》第20条规定,当事人签订房屋买卖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据此可知,预告登记只制约物权处分权的生效,不制约合同的生效。因此,本题中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抵押合同有效,但是由于预告登记的存在,乙公司不能取得抵押权。

  • 第15题:

    甲企业向乙银行借款100万元,以企业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设定抵押担保,双方签订了书面抵押协议,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了抵押登记。借款期限届至,甲企业无力还款,乙银行准备行使抵押权。经查,甲企业仅有的一套设备已经出卖给丙公司,双方签订了买卖合同,甲企业将该设备交付给了丙公司,但双方约定的丙公司付款期限尚未届至。对此,下列表达正确的是:()

    • A、乙银行有权请求丙公司支付设备的价款
    • B、甲企业与丙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
    • C、乙银行有权对丙公司将支付的价款主张抵押权
    • D、乙银行有权对该套设备主张抵押权

    正确答案:D

  • 第16题:

    多选题
    甲服装公司与乙银行订立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300万元,用于购买进口面料。同时,双方订立抵押合同,约定甲公司以其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产品为前述借款设立抵押。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订立后,乙银行向甲公司发放了贷款,但未办理抵押登记。有关甲公司的抵押,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

    该抵押合同为最高额抵押合同

    B

    乙银行自抵押合同生效时取得抵押权

    C

    乙银行自抵押登记完成时取得抵押权

    D

    乙银行的抵押权不得对抗在正常经营活动中已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


    正确答案: D,A
    解析:
    A项,该抵押合同属于浮动抵押合同;BC两项,浮动抵押之抵押权自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D项,在动产浮动抵押的抵押财产确定之前,即使浮动抵押办理了登记,该抵押权也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

  • 第17题:

    多选题
    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以自己所有的办公楼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对于甲公司是否有权将办公楼卖给丙公司,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
    A

    如果乙银行同意,甲公司可以将办公楼卖给丙公司

    B

    如果丙公司代甲公司清偿债务消灭乙银行的抵押权,甲公司不经乙银行同意也可以将办公楼卖给丙公司

    C

    甲公司无权将办公楼卖给丙公司

    D

    甲公司可不经乙银行同意,将办公楼卖给丙公司


    正确答案: D,B
    解析:
    根据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因此如果乙银行同意,甲公司可以将办公楼卖给丙公司,如果丙公司代甲公司清偿债务消灭乙银行的抵押权,甲公司不经乙银行同意也可以将办公楼卖给丙公司。

  • 第18题:

    单选题
    甲公司开发写字楼一幢,于2017年5月5日将其中一层卖给乙公司,约定半年后交房,乙公司于2017年5月6日申请办理了预告登记。2017年6月5日甲公司因资金周转困难,在乙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以该层楼向丙银行抵押借款并登记。现因甲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丙银行要求实现抵押权。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

    抵押合同有效,抵押权设立

    B

    抵押合同无效,但抵押权设立

    C

    抵押合同有效,但抵押权未设立

    D

    抵押合同无效,抵押权未设立


    正确答案: C
    解析:
    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如设定抵押权等)的,不发生物权效力。在本题中,乙公司办理预告登记后,甲公司未经乙公司同意,以该层楼向丙银行设定抵押,不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故抵押权未设立,但不影响抵押合同的效力。

  • 第19题:

    问答题
    甲公司为扩大生产经营规模,以其厂房作抵押向A银行贷款100万元,双方签订了书面合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以其机器设备作抵押向B信用社贷款60万元,双方签订了书面合同但未进行抵押登记。甲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因缺乏流动资金向李某借款20万元,未提供任何担保。抵押期间,甲公司将上述机器设备出售给乙公司并进行了交付,但并未告知其以该机器设备为标的设立抵押权的情况。上述三笔借款期满后,甲公司因产品销售不畅均未能偿还。于是,A银行和B信用社均主张实现抵押权。李某因要求甲公司偿还到期借款遭拒绝,强行开走了甲公司的一辆别克轿车,以迫使甲公司偿还借款。与此同时,甲公司因拖欠丙公司的贷款而被诉至法院。在甲公司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情况下,应丙公司的申请,法院对上述厂房和机器设备进行了查封。问题: (1)A银行何时取得抵押权?该抵押权是否因抵押厂房被法院查封而失效?说明理由。 (2)B信用社的抵押权何时取得?说明理由。 (3)乙公司能否取得买卖合同项下机器设备的所有权?说明理由。 (4)李某可否强行开走甲公司的别克轿车?

    正确答案: (1)A银行自办理抵押登记时取得抵押权。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以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2)B信用社自抵押合同生效时取得抵押权。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以生产设备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3)乙公司可以取得买卖合同项下机器设备的所有权。由于B信用社享有的抵押权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本案中乙公司在购买该机器设备时,并不知道该设备上设有抵押权,故属于善意第三人,由此B信用社不能行使对该设备的抵押权,乙公司可以取得该设备的所有权。
    (4)李某强行开走甲公司的别克轿车没有法律依据。本案中李某对甲公司享有债权并没有设立任何担保物权,故李某行使债权的行为,只能通过和甲公司进行协商,或进行诉讼的方式,而没有任何权利来对甲公司财产进行扣留。该行为没有法律依据,不能够获得法律支持。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0题:

    单选题
    李某与甲公司签订商品房购销合同,约定甲公司将一套商业用房销售给李某,由李某预付部分房款,余款由乙银行以按揭贷款的方式支付。甲公司为李某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李某并将所购的商业用房抵押于乙银行,并约定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后乙银行按约发放了贷款,但李某一直未能依约按期偿还贷款。乙银行提起诉讼,要求提前收回贷款。经查,抵押合同尚未办理登记,甲公司所售商品房尚未完工。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

    乙银行既可以主张抵押权,也可以主张甲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B

    乙银行只能主张甲公司承担保证责任,不能主张抵押权

    C

    乙银行应先主张抵押权,后主张甲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D

    乙银行应先主张甲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主张抵押权


    正确答案: B
    解析: 根据《物权法》第180条、第187条的规定可知,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因此乙银行并不享有该套房屋的抵押权,其只能主张甲公司承担保证责任。本题正确选项为B。

  • 第21题:

    问答题
    2009年3月1日,甲房地产公司(简称甲公司)与乙建筑公司(简称乙公司)签订一份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由乙公司承建甲公司开发的景明写字楼项目,工程价款5000万元,工期14个月。工程将要竣工时,甲公司因资金短缺,无力继续提供约定由其提供的部分建筑材料。鉴于双方的长期合作关系,乙公司遂以自有资金500万元购买部分建筑材料用于该工程,工程如期完成。对于乙公司的垫资,双方未作任何约定。工程竣工验收后,甲公司支付了3000万元工程款,剩余2000万元工程款及乙公司垫付的500万元建筑材料款尚未支付。 2010年6月22日,甲公司为投资其他房地产项目,以景明写字楼作抵押,向丙银行借款2.5亿元,同时办理了抵押登记。该借款到期后,甲公司因资金周转困难,未能全部偿还,尚欠丙银行借款本息2亿元。 2010年,乙公司开始涉足房地产开发业务,并于7月12日以2.3亿元的价格,从丁房地产公司(简称丁公司)处受让一块建设用地使用权,用于建设西山公寓住宅项目。乙公司在取得该块土地使用权时,向丁公司支付了1.3亿元土地转让金。根据双方约定,剩余1亿元转让金应于2011年5月31日前支付完毕。同时,甲公司以景明写字楼作抵押,为乙公司所欠丁公司的1亿元土地转让金提供担保,双方亦办理了抵押登记。 西山公寓项目竣工后,因市场低迷而滞销。为缓解困境,乙公司于2011年6月8日,以西山公寓作抵押,从戊银行处获得一笔借款,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双方约定,一旦乙公司连续3个月不能偿还借款利息,戊银行即可行使抵押权。 2011年10月29日,吴某以110万元的价格购买了西山公寓住房一套,并一次性付清了房款。但乙公司未将该房屋已设定抵押的事实告知吴某。 甲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于2011年12月27日被人民法院裁定进入破产程序。在申报破产债权时,乙公司就其2000万元的工程余款和500万元的垫资款、丙银行就甲公司尚未偿还的2亿元借款本息、丁公司就其1亿元土地转让金,均主张以景明写字楼拍卖所得价款全额优先受偿。景明写字楼拍卖所得价款为2.7亿元。 鉴于乙公司停止偿还借款利息已超过3个月,2012年3月20日,戊银行行使对西山公寓的抵押权,申请人民法院拍卖西山公寓。至此,吴某方知其所购商品房已被设定抵押,遂主张解除房屋买卖合同,要求乙公司返还110万元购房款并赔偿损失,此外,还要求乙公司另行支付110万元惩罚性赔偿金。 要求:根据上述条件回答下列问题。 吴某是否有权要求乙公司返还110万元房款并赔偿损失?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吴某有权要求乙公司返还110万元房款并赔偿损失。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合同解除后,当事人有权要求恢复原状,并有权要求造成损失一方赔偿损失。乙公司恢复原状的方式即是返还购房款。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单选题
    甲公司对乙公司负担200万元债务,于2009年3月1日到期。甲公司以自有的价值100万元的房屋设立抵押担保,办理了抵押登记。丙公司提供保证担保,未约定保证方式,亦未约定保证期间。宗某以价值200万元的房屋设立抵押担保,办理了抵押登记。未约定丙公司、宗某承担担保责任的份额与顺序。假设:2009年1月1日,经乙公司同意,甲公司将对乙公司的200万元债务转让给丁公司承担,丙公司、宗某对此不知情。后丁公司不对乙公司履行到期的200万元债务。关于乙公司于2009年3月2日可以行使的权利,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

    乙公司有权对甲公司的房屋行使抵押权

    B

    乙公司无权对甲公司的房屋行使抵押权

    C

    乙公司有权请求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D

    乙公司有权对宗某的房屋行使抵押权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多选题
    甲公司对乙公司负担200万元债务,于2009年3月1日到期。甲公司以自有的价值100万元的房屋设立抵押担保,办理了抵押登记。丙公司提供保证担保,未约定保证方式,亦未约定保证期间。宗某以价值200万元的房屋设立抵押担保,办理了抵押登记。未约定丙公司、宗某承担担保责任的份额与顺序。假设:甲公司不对乙公司履行到期的200万元债务。乙公司于2009年3月2日对甲公司的房屋行使抵押权清偿100万元后,因忙于他事,一直未对丙公司和宗某主张过权利。直到2009年12月1日,乙公司才请求丙公司、宗某承担担保责任。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

    乙公司有权请求丙公司承担100万元的保证责任

    B

    乙公司无权请求丙公司承担100万元的保证责任

    C

    乙公司有权对宗某的房屋行使抵押权

    D

    乙公司无权对宗某的房屋行使抵押权


    正确答案: A,C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