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申请依法宣告乙失踪,法院经特别程序审理后宣告乙失踪,甲被指定为乙的财产代管人。后因为甲恶意处分乙的财产,乙的父亲丙申请变更代管人甲。关于本案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A.本案审理期间,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甲的请求清理乙的财产,并指定案件审理期间甲为财产管理人 B.若甲申请更换变更代管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比照《民事诉讼法》特别程序的有关规定进行审理 C.乙的父亲丙申请变更代管人甲,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以原指定的代管人为被告起诉,并按普通程序进行审理 D.乙的父亲丙申请变更代管人甲,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需要来

题目
甲申请依法宣告乙失踪,法院经特别程序审理后宣告乙失踪,甲被指定为乙的财产代管人。后因为甲恶意处分乙的财产,乙的父亲丙申请变更代管人甲。关于本案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

A.本案审理期间,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甲的请求清理乙的财产,并指定案件审理期间甲为财产管理人
B.若甲申请更换变更代管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比照《民事诉讼法》特别程序的有关规定进行审理
C.乙的父亲丙申请变更代管人甲,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以原指定的代管人为被告起诉,并按普通程序进行审理
D.乙的父亲丙申请变更代管人甲,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需要来灵活确定适用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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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被依法宣告失踪,乙为甲的财产代管人。下列选项中,由乙从甲的财产中支付的有( )。

    A.甲所欠税款

    B.甲所欠债务

    C.甲应支付的赡养费

    D.乙代管财产的管理费


    参考答案:ABCD?

  • 第2题:

    甲离家出走5年,至今下落不明,甲妻子乙向法院申请宣告甲死亡,甲的父亲丙不同意宣告死亡,则( )。

    A.法院应当宣告甲死亡

    B.法院不应当宣告甲死亡

    C.由乙、丙协商是否宣告甲死亡

    D.法院应当宣告甲失踪


    正确答案:A
    解析:考查要点是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关系。宣告失踪不是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序。公民下落不明,符合申请宣告死亡的条件的,利害关系人可以不经申请宣告失踪而直接申请宣告死亡。但利害关系人只申请宣告失踪的,应当宣告失踪;同一顺序,利害关系人,有的申请宣告死亡,有的不同意宣告死亡的,则应当宣告死亡。如果既符合宣告失踪条件,又符合宣告死亡条件的,利害关系人既可以宣告失踪,也可以宣告死亡。本题中,甲妻属于宜告死亡制度中第一顺序的利害关系人,而甲父属于第二顺序的利害关系人。因此,法院应当按照甲妻的请求宣告死亡,并驳回甲父不同意死亡宣告的申请。可见,A项是正确答案。B项、C项和D项均与题意不符,应予排除。

  • 第3题:

    李某因债务人刘某下落不明申请宣告刘某失踪。法院经审理宣告刘某为失踪人,并指定刘妻为其财产代管人。判决生效后,刘父认为由刘妻代管财产会损害儿子的利益,要求变更刘某的财产代管人。关于本案程序,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7年)

    A.李某无权申请刘某失踪
    B.刘父应提起诉讼变更财产代管人,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C.刘父应向法院申请变更刘妻的财产代管权,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审理
    D.刘父应向法院申请再审变更财产代管权,法院适用再审程序审理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案件中失踪人财产代管人的变更。《民诉解释》第344条规定:“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经人民法院指定后,代管人申请变更代管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特别程序的有关规定进行审理。申请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申请人的代管人身份,同时另行指定财产代管人;申请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申请。失踪人的其他利害关系人申请变更代管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以原指定的代管人为被告起诉,并按普通程序进行审理。”所以,B选项说法正确,ACD选项说法错误。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B项。

  • 第4题:

    甲被法院宣告失踪,其妻乙被指定为甲的财产代管人。3个月后,乙将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夫妻共有房屋出售给丙,交付并办理了过户登记。在此过程中,乙向丙出示了甲被宣告失踪的判决书,并将房屋属于夫妻二人共有的事实告知丙。1年后,甲重新出现,并经法院撤销了失踪宣告。现甲要求丙返还房屋。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丙善意取得房屋所有权,甲无权请求返还
    B、丙不能善意取得房屋所有权,甲有权请求返还
    C、乙出售夫妻共有房屋构成家事代理,丙继受取得房屋所有权
    D、乙出售夫妻共有房屋属于有权处分,丙继受取得房屋所有权

    答案:B
    解析:
    甲被法院宣告失踪后,其妻乙被指定为甲的财产代管人,代替甲管理属于甲的那部分财产,乙对甲的财产只有管理权,没有处分权。乙将甲、乙共有的房屋出售必须经甲同意,乙擅自出售共有房屋属于无权处分。乙在房屋出售过程中,向丙出示了甲被宣告失踪的判决书,并将房屋属于夫妻二人共有的事实告知丙。故丙对乙无权处分的事实明知,其不属于善意第三人,不能依善意取得制度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因此,甲重新出现后,有权请求丙返还房屋。

  • 第5题:

    甲有二子乙和丙。乙离家出走,经法院依法判决宣告死亡。后甲病故,遗产由丙继承。甲病故3年后,乙返回并要求继承甲的遗产,请判断下列哪种说法正确?( )
    A.乙、丙均为甲的继承人,理由是甲与乙、丙是父子关系 B.只有丙为继承人,理由是继承开始后,乙被宣告死亡
    C.乙无权要求继承甲的遗产,理由是遗产已由丙继承,该继承行为已经发生法律效
    D.乙被宣告死亡后又生还,法院应根据其申请撤销宣告死亡的判决,乙享有继承权


    答案:A,D
    解析:
    【详解】
    宣告死亡是指公民离开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其死亡的法律制度。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宣告公民死亡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公民下落不明须达到法定的期间,这是宣告公民死亡的实质条件;二是须有利害关系人的申请;三是须由人民法院进行宣告。被宣告死亡的公民与他人之间现存的各种民事法律关系归于消灭。从这个意义上讲,公民被宣告死亡会产生与生理死亡同样的法律后果。主要包括被宣告死亡的公民与其配偶之间的婚姻关系消灭,其继承人可以继承其遗产,他的债权人有权向其继承人请求清偿债务。但是,失踪人被宣告死亡只是法律上的推定死亡。当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或者有人确知其没有死亡时,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对其的死亡宣告。依据《民法通则》第扔条规定,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返还财产。依照继承法取得他的财产的公民或者组织,应当返还原物;原物不存在的,应当给予适当补偿。而法定继承,是指根据法律直接规定的继承人的范围、继承人继承的先后顺序、继承人继承的遗产份额以及遗产的分配原则来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项法律制度。法定继承人的继承顺序,是指继承开始后,各个法定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先后次序。依照我国《继承法》第10条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综上所述,可知,乙生还后,应当依法被撤销死亡宣告,并作为法定继承人享有法定继承权。所以选项B、C不正确。

  • 第6题:

    公民甲因海难而失踪,3年后,其妻乙(  )。

    A.可以申请宣告甲失踪
    B.可以申请宣告甲死亡
    C.只能申请宣告甲失踪
    D.不能申请宣告甲死亡

    答案:A,B
    解析:
    公民因海难而失踪3年,符合宣告失踪的条件。海难属于意外事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自事故发生之日起满2年的,利害关系人即可以申请宣告死亡。

  • 第7题:

    乙被依法宣告失踪后,甲被指定为乙的财产代管人,后因为甲恶意处分乙的财产,乙的父亲丙申请变更代管人甲,则关于本案的适用程序,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特别程序
    • B、普通程序
    • C、再审程序
    • D、由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需要来灵活确定

    正确答案:B

  • 第8题:

    甲被宣告失踪,其财产由其好友乙代管,后甲返回,撤销了失踪判决,对该财产()。

    • A、乙不仅应返还原物,而且还应返还孳息
    • B、乙只需返还原物,不用返还孳息
    • C、乙应返还原物及孳息,乙对甲享有费用请求权
    • D、如果甲不支付费用,乙对保管财产享有留置权

    正确答案:A,C,D

  • 第9题:

    甲被依法宣告失踪后,经过若干年仍无音讯,其儿子乙遂又向法院申请宣告其死亡,则法院对此的下列处理中正确的是:()

    • A、法院应当不予受理
    • B、如果甲从宣告失踪的次日起下落不明满4年的,法院应当受理
    • C、宣告失踪的判决可以作为甲失踪的证明
    • D、本案无需再公告

    正确答案:C

  • 第10题:

    单选题
    甲被法院宣告失踪,其妻乙被指定为甲的财产代管人。3个月后,乙将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夫妻共有房屋出售给丙,交付并办理了过户登记。在此过程中,乙向丙出示了甲被宣告失踪的判决书,并将房屋属于夫妻二人共有的事实告知丙。1年后,甲重新出现,并经法院撤销了失踪宣告。现甲要求丙返还房屋。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6年真题]
    A

    丙善意取得房屋所有权,甲无权请求返还

    B

    丙不能善意取得房屋所有权,甲有权请求返还

    C

    乙出售夫妻共有房屋构成家事代理,丙继受取得房屋所有权

    D

    乙出售夫妻共有房屋属于有权处分,丙继受取得房屋所有权


    正确答案: A
    解析:
    AB两项,乙单方处分夫妻共有房屋,构成无权处分,但由于乙向丙出示了甲被宣告失踪的判决书,并将房屋属于夫妻二人共有的事实告知丙,这种情况下丙为恶意占有人,不符合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不能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其对房屋的占有属于无权占有。甲作为房屋的共同共有人,对丙享有返还原物请求权,甲有权请求其返还房屋。
    C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的规定,家事代理权适用于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本题中,乙将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夫妻共有房屋出售给丙,交付并办理了过户登记,并非日常生活需要,不属于家事代理,因此丙不能继受取得房屋所有权。
    D项,对于财产代管人的权限,尤其是财产代管人是否有权处分失踪的被代管人的财产,我国立法目前未有明确规定。《民法总则》第43条第2款规定,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其他费用”,包括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和因代管财产所需的管理费等必要的费用。代管人对失踪人财产的代管行为主要限定于保管该财产并用以支付失踪人所欠各类债务。本题中,乙将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夫妻共有房屋出售给丙,显然不属于代管人的权限范围,故其行为属于无权处分。

  • 第11题:

    问答题
    甲与乙为夫妻,甲因公出差于1992年5月外出之后就无音信。1998年4月乙、甲的父亲、甲所在单位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甲死亡如果甲的父亲申请宣告失踪,而乙申请宣告死亡,法院应该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法院应当直接宣告死亡。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单选题
    甲被依法宣告失踪后,经过若干年仍无音讯,其儿子乙遂又向法院申请宣告其死亡,则法院对此的下列处理中正确的是:()
    A

    法院应当不予受理

    B

    如果甲从宣告失踪的次日起下落不明满4年的,法院应当受理

    C

    宣告失踪的判决可以作为甲失踪的证明

    D

    本案无需再公告


    正确答案: A
    解析: 考查宣告公民失踪判决的法律效果,根据《民诉意见》第196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公民失踪后,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人死亡,从失踪的次日起满4年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宣告失踪的判决即该公民失踪的证明,审理中仍应进行公告,所以ABD错误,C正确。

  • 第13题:

    甲下落不明满2年,乙是其利害关系人,即向法院申请宣告甲失踪,并在法院宣告甲失踪后对甲财产实行代管,2年后,甲重新出现,这时()

    A.甲有权向乙追回其被乙代管的财产及其收益

    B.乙有权在将代管财产交还甲时索取报酬

    C.人民法院应主动撤销对甲宣告失踪的宣告

    D.甲这妻丙已改嫁,丙的第二次婚姻告法


    参考答案:A

  • 第14题:

    甲乙为夫妻,在M市共同经营餐馆,后因债务纠纷被F市的丙诉至法院,甲为逃避债务不知所踪。如法院判决丙胜诉,甲、乙共同承担赔付责任。下列做法错误的是:( )

    A.为尽快得到赔付,丙可以在甲消失二年后向F市法院申请宣告甲失踪
    B.甲的弟弟申请宣告甲失踪,法院必须发出为期6个月的公告
    C.法院判决宣告甲失踪后,还需要3个月的判决公告期
    D.如法院指定乙是甲的财产代管人,甲的妹妹申请变更自己为财产代管人的,法院审查后可裁定准许

    答案:A,B,C,D
    解析:
    考查申请宣告失踪的特殊情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83条,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其失踪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故A项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85条。人民法院受理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宣告失踪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一年。故B、C项错误。根据《民诉解释》第334条规定,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经人民法院指定后,代管人申请变更代管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特别程序的有关规定进行审理。申请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申请人的代管人身份,同时另行指定财产代管人:申请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申请。失踪人的其他利害关系人申请变更代管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以原指定的代管人为被告起诉,并按普通程序进行审理。故D项错误。

  • 第15题:

    李某因债务人刘某下落不明申请宣告刘某失踪。法院经审理宣告刘某为失踪人,并指定刘妻为其财产代管人。判决生效后,刘父认为由刘妻代管财产会损害儿子的利益,要求变更刘某的财产代管人。关于本案程序,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李某无权申请刘某失踪

    B.刘父应提起诉讼变更财产代管人,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C.刘父应向法院申请变更刘妻的财产代管权,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审理

    D.刘父应向法院申请再审变更财产代管权,法院适用再审程序审理

    答案:B
    解析:
    选项 A 错误。《民法总则》第四十条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民通意见》第二十四条规定,申请宣告失踪的利害关系人,包括被申请宣告失踪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27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其他与被申请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据此可知,李某作为刘某的债权人属于与其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有权申请宣告刘某失踪。选项 B 正确,选项 C、 D 错误。《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三百四十四条规定,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经人民法院指定后,代管人申请变更代管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特别程序的有关规定进行审理。申请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申请人的代管人身份,同时另行指定财产代管人;申请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申请。失踪人的其他利害关系人申请变更代管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以原指定的代管人为被告起诉,并按普通程序进行审理。据此可知,刘父要求变更代管人的,应提起诉讼,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

  • 第16题:

    甲因事业受挫一气之下离家出走,音信全无,下落不明超过四年,甲离异多年留有一儿子丙16岁,甲家中还有母亲乙,妹妹丁,丁早已成年结婚另外过。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丙不能申请宣告甲死亡
    B:若乙申请宣告甲失踪,法院可以判决宣告甲死亡
    C:若丁申请宣告甲失踪,而乙不同意,则法院不能宣告失踪
    D:若乙申请宣告甲死亡,而丁申请宣告甲失踪,则法院应当宣告死亡

    答案:A,D
    解析:
    依《民法通则意见》第24条规定,申请宣告失踪的利害关系人,包括被申请宣告失踪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及其他与被申请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可见,申请宣告失踪并未有顺序上的限制,只要是被申请宣告失踪人的利害关系人即可。根据《民法通则意见》第29条规定,宣告失踪不是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序。公民下落不明,符合申请宣告死亡的条件,利害关系人可以不经申请宣告失踪而直接申请宣告死亡。但利害关系人只申请宣告失踪的,应当宣告失踪;同一顺序的利害关系人,有的申请宣告死亡,有的不同意宣告死亡,则应当宣告死亡。法院判决宣告死亡以失踪人的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为要件,在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失踪的情况下,即使满足宣告死亡的要件,法院也无权宣告死亡。由于丙不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不能申请宣告甲失踪或者死亡。

  • 第17题:

    甲、乙结婚多年。某日,甲外出后失踪,乙四处寻找仍无结果。五年后,乙欲与丙登记结婚。根据我国民法相关规定,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A.乙、丙二人可以直接登记结婚
    B.乙只能申请宣告甲死亡,待法院宣告甲死亡后再与丙登记结婚
    C.丙可以申请宣告甲死亡,待法院宣告甲死亡后再与乙登记结婚
    D.乙可以起诉请求与甲解除婚姻关系,待法院作出离婚判决后再与丙登记结婚

    答案:B
    解析:
    失踪五年符合“下落不明满四年”,宣告死亡只有利害关系人才可以宣告,丙不满足条件。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死亡宣告被撤销的,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是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除外。

  • 第18题:

    甲被宣告死亡后,其妻乙改嫁于丙,其后丙死亡。丙死亡1年后乙得知甲仍然在世,遂向法院申请撤销对甲的死亡宣告。此时,乙要求对丙生前留有的房产进行继承。问:乙所继承的份额是否为甲、乙的共有财产?().

    • A、应当为甲、乙的共有财产
    • B、经甲同意后,可以为甲、乙的共有财产
    • C、经乙同意后,可以为甲、乙的共有财产
    • D、只能是乙的个人财产

    正确答案:D

  • 第19题:

    甲与乙为夫妻,甲因公出差于1992年5月外出之后就无音信。1998年4月乙、甲的父亲、甲所在单位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甲死亡如果甲的父亲申请宣告失踪,而乙申请宣告死亡,法院应该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法院应当直接宣告死亡。

  • 第20题:

    某甲失踪六年,其妻某乙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甲死亡,甲的母亲丙申请宣告甲失踪,人民法院应当()。

    • A、宣告甲失踪
    • B、建议乙.丙协商一致再作申请
    • C、不予受理
    • D、宣告甲死亡

    正确答案:D

  • 第21题:

    甲被宣告死亡后,其妻乙改嫁丙。丙死亡后一年,乙得知甲仍然在世,经通讯联系后,遂向法院申请撤销原死亡宣告。撤销甲的死亡宣告后,关于甲与乙的婚姻关系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自行恢复
    • B、并未自行恢复
    • C、视为自行恢复
    • D、经甲同意自行恢复

    正确答案:B

  • 第22题:

    单选题
    某甲失踪六年,其妻某乙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甲死亡,甲的母亲丙申请宣告甲失踪,人民法院应当()。
    A

    宣告甲失踪

    B

    建议乙.丙协商一致再作申请

    C

    不予受理

    D

    宣告甲死亡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单选题
    乙被依法宣告失踪后,甲被指定为乙的财产代管人,后因为甲恶意处分乙的财产,乙的父亲丙申请变更代管人甲,则关于本案的适用程序,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

    特别程序

    B

    普通程序

    C

    再审程序

    D

    由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需要来灵活确定


    正确答案: C
    解析: 考查被宣告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更换,根据《民诉意见》第195条的规定可以看出,不同情况下代管人的变更适用的程序是不同的,这一点应引起考生的特别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