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厂与工程师江某签订了保密协议。江某在劳动合同终止后应聘至同行业的乙厂,并帮助乙厂生产出与甲厂相同技术的发动机。甲厂认为保密义务理应包括竞业限制义务,江某不得到乙厂工作,乙厂和江某共同侵犯其商业秘密。关于此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如保密协议只约定保密义务,未约定支付保密费,则保密义务无约束力 B.如双方未明确约定江某负有竞业限制义务,则江某有权到乙厂工作 C.如江某违反保密协议的要求,向乙厂披露甲厂的保密技术,则构成侵犯商业秘密 D.如乙厂能证明其未利诱江某披露甲厂的保密技术,则不构成侵犯商业

题目
甲厂与工程师江某签订了保密协议。江某在劳动合同终止后应聘至同行业的乙厂,并帮助乙厂生产出与甲厂相同技术的发动机。甲厂认为保密义务理应包括竞业限制义务,江某不得到乙厂工作,乙厂和江某共同侵犯其商业秘密。关于此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如保密协议只约定保密义务,未约定支付保密费,则保密义务无约束力
B.如双方未明确约定江某负有竞业限制义务,则江某有权到乙厂工作
C.如江某违反保密协议的要求,向乙厂披露甲厂的保密技术,则构成侵犯商业秘密
D.如乙厂能证明其未利诱江某披露甲厂的保密技术,则不构成侵犯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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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某与乙厂签订赠与合同,甲某赠与乙厂一台设备,合同订立后,由于甲某发生经济困难,要求撤销该赠与行为,乙厂以签订了合同为由,要求甲某立即交付设备,下面说法正确的是 ( )。

    A.甲某应将设备交付给乙厂,否则即违约

    B.甲某可以撤销该赠与行为

    C.该撤销行为属于法定撤销情形

    D.该赠与行为成立,乙厂可以要求甲某交付设备


    正确答案:B
    本题考核赠与合同的撤销。根据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该情况是属于任意撤销,由于甲某并没有将设备交付,因此可以撤销该赠与。

  • 第2题:

    H市甲食品厂是“美斋”商标注册人,与G市乙厂签订该商标的使用许可合同,特别约定乙厂使用甲厂该商标的食品全部使用甲厂的包装盒,该包装盒只能标注甲厂的名称和产地。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该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无效

    B、该特别约定无效

    C、乙厂使用甲厂的包装盒侵犯了甲厂的企业名称权

    D、乙厂使用甲厂的包装盒侵犯了甲厂的商业秘密权


    参考答案:B

  • 第3题:

    甲厂委托小李去乙厂购买原油30吨,因时间匆忙小李仅带有盖有甲厂合同专用章的空白合同书。至乙厂后小李擅自为甲厂购买原油50吨。乙厂如期将50吨原油运送至甲厂,并要求甲厂付款。甲厂留下30吨,并依约付款后,将其余的原油皆退还乙厂,由此造成乙厂损失。该损失由( )承担。

    A、甲厂

    B、小李

    C、甲厂和小李

    D、乙厂自行承担


    参考答案:A

  • 第4题:

    甲厂将生产饮料的配方作为商业秘密予以保护。乙通过化验方法破解了该饮料的配方,并将该配方申请获得了专利。甲厂认为乙侵犯了其商业秘密,诉至法院。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乙侵犯了甲厂的商业秘密
    B:饮料配方不因甲厂的使用行为丧失新颖性
    C:乙可以就该饮料的配方申请专利,但应当给甲厂相应的补偿
    D:甲厂有权在原有规模内继续生产该饮料

    答案:B,D
    解析:
    “反向工程”即通过技术手段对从公开渠道取得的产品进行拆卸、测绘、分析等而获得该产品的有关技术信息不是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A项错误。除在先申请以外,只有公开才能消灭发明的新颖性。甲厂使用饮料配方的行为非属公开,故不影响配方的新颖性,B项正确。乙系合法获得专利权,C项中所称的补偿于法无据,不当选。甲作为专利技术的在先使用人,有权在原有规模内继续生产该饮料,D项正确。选BD。

  • 第5题:

    甲厂业务员范某一直负责与乙厂的购销业务,后因故被甲厂开除。此后,范某用盖有甲厂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与乙厂订立了一份购销合同,乙厂对范某被开除并不知情,按时将货送至甲厂,甲厂拒绝收货而引起纠纷。此案中,范某的行为是( )。

    A.无权代理
    B.表见代理
    C.越权代理
    D.委托代理

    答案:B
    解析:

  • 第6题:

    甲果冻厂将生产果冻的配方作为商业秘密,予以保护。乙通过化验方法破解了该果冻的配方,并将该配方申请为专利,甲厂认为乙侵犯了其商业秘密诉讼至法院,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乙侵犯了甲厂的商业秘密
    • B、果冻配方因为甲厂的使用行为丧失了新颖性
    • C、乙可以就该果冻的配方申请专利,但应当给甲厂相应的补偿
    • D、甲厂有权在原有规模继续生产该果冻

    正确答案:D

  • 第7题:

    某市甲、乙两厂均生产一种“记忆增强器”产品。甲厂产品的质量比乙厂产品好得多,因而其市场占有率远远高于乙厂。王某是甲厂技术人员。乙厂为提高该厂的市场占有率,付给王某一大笔“技术咨询费”,获取其提供的甲厂技术秘密。乙厂运用这些技术对自己的产品进行了改进。同时,乙厂在该市电视台发布广告,声称该厂生产的记忆增强器功效迅速质量可靠,其他厂家生产的同类产品质量无保证,呼吁消费者当心。另外,乙厂还以高额回扣诱使该市几家大型商场的购货人员不再采购甲厂产品。该市消费者李某等人在使用乙厂产品一段时间后,不仅记忆力没有增强,反而出现了神经衰弱症状。李某等人在电视台的协助下,向乙厂反映了情况。乙厂随后发现,王某提供的甲厂技术资料缺少几项关键技术,致使乙厂产品存在质量缺陷。 对于王某行为的下列表述,何者为正确? ()

    • A、王某未完整提供甲厂技术资料而获取乙厂重金,构成诈骗罪
    • B、甲厂可以解除与王某的劳动合同,并且无须提前通知王某
    • C、甲厂有权要求王某赔偿损失
    • D、乙厂有权要求王某返还“技术咨询费”

    正确答案:B,C

  • 第8题:

    甲厂与工程师江某签订了保密协议。江某在劳动合同终止后应聘至同行业的乙厂,并帮助乙厂生产出与甲厂相同技术的发动机。甲厂认为保密义务理应包括竞业限制义务,江某不得到乙厂工作,乙厂和江某共同侵犯其商业秘密。关于此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如保密协议只约定保密义务,未约定支付保密费,则保密义务无约束力
    • B、如双方未明确约定江某负有竞业限制义务,则江某有权到乙厂工作
    • C、如江某违反保密协议的要求,向乙厂披露甲厂的保密技术,则构成侵犯商业秘密
    • D、如乙厂能证明其未利诱江某披露甲厂的保密技术,则不构成侵犯商业秘密

    正确答案:B,C

  • 第9题:

    单选题
    要比较甲、乙两厂某工种工人某职业病患病萃的高低,采取标准化法的原理是()
    A

    假设甲、乙两厂的工人数相同

    B

    假设甲、乙两厂某工种工人的工龄构成比相同

    C

    假设甲、乙两厂患某职业病的工人数相同

    D

    假设甲、乙两厂某职业病的患病率相同

    E

    假设甲、乙两厂某职业病的工龄构成比虽不同,但患病率相同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多选题
    王某是甲厂的业务员,后被甲厂除名。王某为报复甲厂,伪造了甲厂的空白合同书,并以此合同书与乙厂签订了一买卖合同。乙厂并不知情,并按时将货送至甲厂所在地。甲厂拒收,引起纠纷。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A

    王某的行为为无权代理,合同无效

    B

    王某的行为为表见代理,合同有效

    C

    王某的行为为表见代理,合同无效

    D

    王某的行为为委托代理,合同有效


    正确答案: C,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单选题
    甲厂生产的制冷设备具有市场上普通制冷设备不具有的优良性能,这主要因为甲厂采用了一项技术,为了不让其他厂商发现,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但甲厂的制冷设备上市后,乙厂也很快制造出了含有该项技术的制冷设备。甲厂认为乙厂是不正当竞争,向法院提起诉讼。乙厂举证证明自己是通过购买甲厂的制冷设备,通过拆卸、测绘、分析而得知该项技术的,经法院查明属实。关于本案,说法不正确的是()
    A

    乙厂使用的手段就是通常说的“反向工程”

    B

    乙厂的行为是正当竞争

    C

    乙厂的做法侵犯了甲厂的商业秘密

    D

    乙厂的做法不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某年3月,甲厂法定代表人王某代表本厂与乙厂签订一份由甲厂供应乙厂500吨某产品的合同。同年4月,王某固车祸身亡。李某担任甲厂厂长。4月底,乙厂依约到甲厂提货,李某则以合同系王某所签,与本人无关为由拒绝履行合同。  问:李某的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13题:

    甲厂将生产饮料的配方作为商业秘密予以保护。乙通过化验方法破解了该饮料的配方,并将该配方申请获得了专利。甲厂认为乙侵犯了其商业秘密,诉至法院。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乙侵犯了甲厂的商业秘密

    B.饮料配方不因甲厂的使用行为丧失新颖性

    C.乙可以就该饮料的配方申请专利,但应当给甲厂相应的补偿

    D.甲厂有权在原有规模内继续生产该饮料


    正确答案:BD
    [考点]商业秘密、新颖性的含义
    [解析]本题综合考查了商业秘密的保护、专利的新颖性以及在先使用权问题。
    首先,我国对商业秘密是采取反不正当竞争法方式予以保护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手段侵犯商业秘密:(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商业秘密。本条所称的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本题中,乙通过化验方法破解了该饮料的配方的行为,并没有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该饮料的配方,因此乙没有侵犯甲公司的商业秘密权。据此,选项A错误。
    其次,根据《专利法》第22条第2款的规定,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专利法》第22条第5款规定:“本法所称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本题中.甲厂将生产饮料的配方作为商业秘密予以保护,并不为公众所知,不属于现有技术,因此,甲厂的使用行为不影响该饮料配方的新颖性。据此,选项B是正确的。
    再次,《专利法》第22条第1款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眦,申请专利只要符合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三性条件即可,本题前面已经论述该技术不丧失新颖性。另外,该配方是独特的配方,具有创造性,实用性也没有问题。因此,乙可以就该饮料的配方申请专利,也无须向甲支付相应的补偿。甲的失误在于在配方有可能被他人破解的情况下,自己没有及时申请专利来保护自己的权利,仅仅以商业秘密的方式保护自己的专有技术是不利的,因为他人可以通过各种正当途径获取该配方。据此,选项C是错误的。
    最后。在先使用权,即先用权,是指在符合规定条件的情况下.他人在专利申请日之前已经开始、在申请日之后有权继续进行的实施有关技术的行为的权利。《专利法》第69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二)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先用权是对先申请制专利制度的一种必要的补充措施。对于一项发明创造来说,先提出专利申请的人不一定是首先作出该发明创造的人,也不一定是首先开始实施该发明创造的人~在某人就一项发明创造提出专利申请之前,可能已经由他人研制开发出同样的发明创造,并已投人人力、物力。在此情况下,如果有人后来就此发明创造提出专利申请并被授予专利权,试图借其专利权禁止先用者继续进行其实施行为,则显失公平,先用权正是为了避免出现上述不合理现象而设立的。本题中,虽然乙将该配方申请获得了专利,但甲在乙申请之前就已经开始实施该配方了,因此,其有权在原有规模内继续生产该饮料,乙不得干涉。据此,选项D是正确的。
    [陷阱点拨]本题陷阱有三:第一,很容易让考生误认为乙的行为侵犯了甲厂的商业秘密权;第二,甲在乙申请专利之前就已经使用了该配方,即实施了该技术,容易让考生认为甲的使用行为使其丧失了新颖性;第三,乙获得专利后,甲继续使用该配方容易被判定为侵犯专利权。注意,新修订的《专利法》在新颖性的认定上采用了现有技术的标准。

  • 第14题:

    甲厂委托乙研究所研制一种水稻收获机,研究经费由甲厂负担,双方末就技术成果权的归属作出约定。乙按期完成研制任务,并交付甲厂使用,同时,以自己的名义就该技术申请并取得专利。甲厂为满足市场需要,许可丙厂使用该技术生产水稻收获机。吴某从丙厂处购进该专利产品,并转手销售。乙发现后向甲、吴某提出交涉,甲认为该技术属于自己所有,并认为乙将自己出资委托其开发的技术申请专利侵犯了自己的权利。吴某认为是从丙厂处购进的产品,自己没有侵权。从而引起诉讼。

    问:(1)专利权属于甲还是乙?为什么?

    (2)乙是否侵权?甲是否有权许可丙厂使用技术生产?

    (3)丙厂使用该技术生产是否侵权?吴某销售该专利产品是否侵权?为什么? 侵权者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参考答案:(1)乙,因合同未约定成果权的归属,依法属于开发人,所以专利权属于乙,乙依法有权申请专利
    (2)否,甲不是专利权人无权许可丙厂生产该专利产品,甲的许可行为属于侵权
    (3)丙厂生产制造和吴某销售产品未经专利权人的同意,属于侵权,但由于其实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属于善意侵权
    (4)甲应当停止侵权,赔偿乙的损失或让甲向乙返还不正当得利,或者将合同权利转让给乙
    吴某有合法来源,根据善意侵权原则,应当停止侵杈,禁止继续销售,但不承担赔偿责任
    丙虽也属于善意侵权,但善意侵权不涉及制造,所以丙厂应该停止侵权,承担赔偿责任

  • 第15题:

    对王某行为的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王某未完整提供甲厂技术资料而获取乙厂重金构成诈骗罪

    B.甲厂可以解除与王某的劳动合同,并且无须提前通知王某

    C.甲厂有权要求王某赔偿损失

    D.乙厂有权要求王某返还“技术咨询费”


    正确答案:BC
    《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所以,B是正确的。
    第90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所以C也是正确的。
    本案中,王某并没有采取虚构事实的方式骗取乙厂的财物,不能认定其构成诈骗罪,所以A是错误的,王某与乙厂的行为属于恶意串通损害第三者利益的行为。王某因此取得的财产应当收归国家所有。据此,D也是错误的。

  • 第16题:

    某市甲、乙两厂均生产一种“记忆增强器”产品。甲厂产品的质量比乙厂产品好得多,因而其市场占有率远远高于乙厂。王某是甲厂技术人员。乙厂为提高本厂的市场占有率,购进一批甲厂生产的“记忆增强器”进行研究,但效果并不好。后乙厂付给王某一大笔“技术咨询费”,获取其提供的甲厂技术秘密。乙厂运用这些技术对自己的产品进行了改进。同时,乙厂在本市电视台发布广告,声称本厂生产的记忆增强器功效迅速质量可靠,其他厂家生产的同类产品质量无保证,呼吁消费者当心。另外,乙厂还以高额回扣诱使本市一家大型商场的购货人员不再采购甲厂产品。本市消费者李某等人在使用乙厂产品一段时间后,不仅记忆力没有增强,反而出现了神经衰弱症状。李某等人在电视台的协助下,向乙厂反映了情况。乙厂随后发现,王某提供的甲厂技术资料缺少几项关键技术,致使乙厂产品存在质量缺陷。

    下列关于王某行为的表述,正确的是()。
    A.王某未完整提供甲厂技术资料而获取乙厂重金,构成诈骗罪
    B.甲厂可以解除与王某的劳动合同,并且无须提前通知王某
    C.甲厂无权要求王某赔偿损失
    D.乙厂有权要求王某返还“技术咨询费”

    答案:B
    解析:
    《劳动法》第25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故B项正确。该法第102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所以甲厂有权要求王某赔偿损失,C项错误。王某与乙厂串通,侵害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因此不受法律保护。因此A、D两项说法错误。本题答案为B。

  • 第17题:

    共用题干

    对于王某行为的下列表述,何者为正确?()
    A、王某未完整提供甲厂技术资料而获取乙厂重金,构成诈骗罪
    B、甲厂可以解除与王某的劳动合同,并且无须提前通知王某
    C、甲厂有权要求王某赔偿损失
    D、乙厂有权要求王某返还“技术咨询费”

    答案:B,C
    解析:
    我国《民法通则》第12条第2款规定:“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根据第58条第1款的规定:“下列民事行为无效:(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所以由林某交付定金、签订合同的行为无效。同条第2款规定:“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就没有法律约束力”,而无效民事行为之无效,是指当事人意思不发生效力。我国公民均享有人身自由,法律并未对其加以民事行为能力方面的限制。林某父母所持理由为“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该理由如果成立,根据《民法通则》第59条的规定,可以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变更,故属于法律事实。重大误解行为是基于重大错误认识而实施的意思表示,根据《民通意见》第71条的规定,林某的行为不构成重大误解,实为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由此可知,本题答案为A、C、D。
    价值判断是指客体对主体有无价值、有什么价值的判断。而法的价值包含利益,在确定法律关系客体的标准时,必然要考虑客体承载的利益问题,故涉及法的价值评价。由此可知,本题答案为D。
    法律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一)法律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二)法律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法律依据的。法律之间发生冲突的情况在立法法中有两个条文加以规定,一是第83条,二是第85条第1款:“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但人大常委会裁决的情形仅限于此一种,并非法律之间发生冲突,都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法律进行解释。而在执法过程中具体适用法律的疑难问题需要由执法部门进行解释,而不是立法机关。由此可知,本题答案为A、B。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起到了临时宪法的作用,但是并非属于由普选产生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正式的宪法,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是1954年通过的宪法。建国以后,我国共颁布了四部宪法,1954年宪法、1975年宪法、1978年宪法和现行的1982年宪法。
    安某和皮某为三等秘书和随员,属于具有外交职衔的使馆人员,根据《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具有外交特权与豁免。《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第41条的规定“凡享有此项特权与豁免之人员,均负有尊重接受国法律规章之义务。此等人员并负有不干涉该国内政之义务。”其中不得干涉接受国的内政包括:不得介入接受国的党派斗争,不得参加或支持旨在反对接受国政府的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等等。而对于订阅接受国反对党公开出版的刊物,公约并未禁止。接受国对于违反相关义务的使馆及人员可采取不同的措施,包括对派遣国政府提出抗议并要求其承担国家责任,宣布使馆人员为不受欢迎的人等等。被宣布为“不受欢迎的人”后,接受国可以令其限期离境。
    凡公约成员国驻华使、领馆转送该国法院或其他机关请求我国送达的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应直接送交司法部,由司法部转递给最高人民法院,再由最高人民法院交有关人民法院送达给当事人。执行送达的法院不管文书中确定的出庭日期或期限是否已过,均应送达。如受送达人拒收,应在送达回证上注明。对于国外按《公约》提交的未附中文译本而附英、法文译本的文书,法院仍应予以送达。除双边条约中规定英、法文译本为可接受文字者外,受送达人有权以未附中文译本为由拒收。凡当事人拒收的,送达法院应在送达回证上注明。本题答案为B、C。
    《反补贴条例》第3条第1款规定:“补贴,是指出口国(地区)政府或者其任何公共机构提供的并为接受者带来利益的财政资助以及任何形式的收入或者价格支持。”同条第3款规定:“本条第一款所称财政资助,包括:(一)出口国(地区)政府以拨款、贷款、资本注入等形式直接提供资金,或者以贷款担保等形式潜在地直接转让资金或者债务;(二)出口国(地区)政府放弃或者不收缴应收收入;(三)出口国(地区)政府提供除一般基础设施以外的货物、服务,或者由出口国(地区)政府购买货物;(四)出口国(地区)政府通过向筹资机构付款,或者委托、指令私营机构履行上述职能。”第4条规定:“依照本条例进行调查、采取反补贴措施的补贴,必须具有专向性。”由此可知,本题答案为C。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第1款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账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账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第9条第1款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第10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手段侵犯商业秘密:(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第14条规定:“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由此可知,本题答案为A、B、C、D。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第3款的规定:“本条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所以王某的行为构成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劳动法》第25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法》第102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王某与乙厂之间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不能主张王某返还违法所得。由此可知,本题答案为B、C。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李某可以向生产者请求损害赔偿。又根据《产品质量法》第43条的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所以李某也可以向商场请求赔偿。由此可知,本题答案为A、C。

  • 第18题:

    某市甲、乙两厂均生产一种“记忆增强器”产品。甲厂产品的质量比乙厂产品好得多,因而其市场占有率远远高于乙厂。王某是甲厂技术人员。乙厂为提高本厂的市场占有率,付给王某一大笔“技术咨询费”,获取其提供的甲厂技术秘密。乙厂运用这些技术对自己的产品进行了改进。同时,乙厂在本市电视台发布广告,声称本厂生产的记忆增强器功效迅速质量可靠,其他厂家生产的同类产品质量无保证,呼吁消费者当心。另外,乙厂还以高额回扣诱使本市几家大型商场的购货人员不再采购甲厂产品。本市消费者李某等人在使用乙厂产品一段时间后,不仅记忆力没有增强,反而出现了神经衰弱症状。李某等人在电视台的协助下,向乙厂反映了情况。乙厂随后发现,王某提供的甲厂技术资料缺少几项关键技术,致使乙厂产品存在质量缺陷。对于王某的行为,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王某未完整提供甲厂技术资料而获取乙厂重金,构成诈骗罪
    • B、王某的行为构成对甲厂商业秘密的侵犯
    • C、甲厂有权要求王某赔偿损失
    • D、乙厂有权要求王某返还“技术咨询费”

    正确答案:B,C

  • 第19题:

    某市甲、乙两厂均生产一种“记忆增强器”产品。甲厂产品的质量比乙厂产品好得多,因而其市场占有率远远高于乙厂。王某是甲厂技术人员。乙厂为提高本厂的市场占有率,付给王某一大笔“技术咨询费”,获取其提供的甲厂技术秘密。乙厂运用这些技术对自己的产品进行了改进。同时,乙厂在本市电视台发布广告,声称本厂生产的记忆增强器功效迅速质量可靠,其他厂家生产的同类产品质量无保证,呼吁消费者当心。另外,乙厂还以高额回扣诱使本市几家大型商场的购货人员不再采购甲厂产品。本市消费者李某等人在使用乙厂产品一段时间后,不仅记忆力没有增强,反而出现了神经衰弱症状。李某等人在电视台的协助下,向乙厂反映了情况。乙厂随后发现,王某提供的甲厂技术资料缺少几项关键技术,致使乙厂产品存在质量缺陷。对于王某行为的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王某未完整提供甲厂技术资料而获取乙厂重金,构成诈骗罪
    • B、甲厂可以解除与王某的劳动合同,并且无须提前通知王某
    • C、甲厂有权要求王某赔偿损失
    • D、乙厂有权要求王某返还“技术咨询费”

    正确答案:B,C

  • 第20题:

    多选题
    该发明创造的专利权应当授予(  )。[2000年真题]
    A

    甲厂,因为甲厂首先完成该发明创造

    B

    齐某,因为齐某先于甲厂提出专利申请

    C

    乙厂,因为齐某是乙厂职工

    D

    甲厂与齐某,因为二者分别独立完成该发明创造


    正确答案: B
    解析:
    《专利法》第九条规定,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因此,确定申请日对专利申请来说非常重要。先申请原则决定专利申请人要及时提出专利申请,避免错失良机,被他人抢先申请。

  • 第21题:

    单选题
    甲果冻厂将生产果冻的配方作为商业秘密,予以保护。乙通过化验方法破解了该果冻的配方,并将该配方申请为专利,甲厂认为乙侵犯了其商业秘密诉讼至法院,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

    乙侵犯了甲厂的商业秘密

    B

    果冻配方因为甲厂的使用行为丧失了新颖性

    C

    乙可以就该果冻的配方申请专利,但应当给甲厂相应的补偿

    D

    甲厂有权在原有规模继续生产该果冻


    正确答案: A
    解析: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手段侵犯商业秘密: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本条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本题中,乙是通过化验方法破解了该果冻的配方,并非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甲的商业秘密,不属于侵害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所以A项错误。《专利法》第22条第2款规定,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本题中甲将果冻配方作为商业秘密予以保护,该配方尚未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仍然具有新颖性。因此B的说法是错误的。
    《专利法》第69条第2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二)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因此,D的说法是正确的,甲厂并不构成专利侵权,有权在原有范围内继续生产该饮料。故本题答案选D。

  • 第22题:

    问答题
    2000年5月,某市东城区甲厂与西城区乙厂经协商,签订一份借调乙厂王某的合同。合同规定:王某为甲厂从事技术传授工作两年,甲厂向乙厂支付技术服务费20万元,并由乙厂向王某支付工资。2001年1月,该市南城区丙厂向王某发出邀请,愿高薪聘请王某到丙厂工作。2001年2月,王某以技术传受完毕为由要求提前终止合同,甲厂不同意,双方发生争执,王某遂不再到甲厂上班而到丙厂上班。无奈,甲厂向东城区劳动争议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王某赔偿损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否应当受理本案?为什么?

    正确答案: 会受理本案,王某与甲厂劳务合同未到期,属于劳动合同争议,属于劳动仲裁的调整范围,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本案。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多选题
    该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应当由(  )享有。[2000年真题]
    A

    甲厂

    B

    乙厂

    C

    齐某

    D

    甲厂与乙厂共有


    正确答案: C,D
    解析:
    《专利法》第六条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

  • 第24题:

    单选题
    2011年8月,王某在一家具厂直销部购得一套橱柜,后发现橱柜出现变形,于是王某欲找家具厂要求退货,但此时该家具厂由于合伙人的原因分立为甲厂和乙厂,王某应当(  )。
    A

    向甲厂提出退货要求

    B

    向乙厂提出退货要求

    C

    向甲厂或者乙厂提出退货要求

    D

    该家具厂作为民事主体在法律上已经消亡,王某无权对甲厂或乙厂提出退货要求


    正确答案: B
    解析: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因原企业分立、合并的,可以向变更后承受其权利义务的企业要求赔偿。甲厂和乙厂都承受了原家具厂的权利义务,两厂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王某可以向任意一厂提出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