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题:
第2题:
第3题:
第4题:
第5题:
王某将房子卖给李某,房款是50万元。李某先行支付了20万元,剩余30万元一直未付,现王某诉诸法院,要求李某支付剩余房款30万元。现问,此案的诉讼标的指的是什么?()
第6题:
吴某的林地与邻村王某的承包地相连,因林地产生确权纠纷,张某和王某经多次协商,均未达成合意,吴某向镇政府作出林地确权申请。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第7题:
王某是大唐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唐公司)的会计,某日出差将一张支票遗失,虽然大唐公司通过公示催告程序挽回了损失。但是,由于这次失误,大唐公司将王某开除,王某不服,便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与此同时,由于王某心情不佳,其与丈夫程某的关系骤然紧张,后双方大打出手,程某遂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人民法院认为该案案情简单,于是指定审判员张某独立审理该案。在审理该案件过程中,王某认为家丑不可外扬,所以向法院申请不公开审理,但在法庭辩论阶段中,其发现本案的书记员黄某是自己的邻居,于是王某便向审判员张某要求黄某回避。后张某作出决定,驳回王某的申请。王某不服,要求复议一次,法院经复议,在第三天作出复议决定,维持驳回王某回避申请的决定,并通知了王某。在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黄某应否停止参加本案的审理?
第8题:
“刘某出具该借条系本人自愿,且并未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是对案件事实的认定
出具借条是导致王某与刘某产生借款合同法律关系的法律事实之一
因王某起诉产生的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第二性法律关系
本案的裁判是以法律事件的发生为根据作出的
第9题:
第10题:
王某承担钱某向其借款事实的证明责任
钱某自认了向王某借款的事实
钱某提交的收条是案涉借款事实的反证
钱某提交的收条是案涉还款事实的本证
第11题:
法院违反了不告不理原则
法院适用裁判形式错误
法院违反了辩论原则
法院违反了处分原则
第12题:
依法审理
不予立案
驳回起诉
不予受理
第13题:
第14题:
第15题:
第16题:
第17题:
王某(男)与赵某(女)未婚而生子(取名王小),在共同经营花店一年后,因感情不合而分手,花店也转手他人,王小由赵某抚养。现王某以双方不是合法夫妻为由,拒绝支付孩子的抚养费,赵某因此以王小名义起诉至法院。赵某又以王某将经营花店的利润据为己有为由,同时起诉至法院。就此,从法理学角度,以下选项中正确的说法是()
第18题:
王某是大唐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唐公司)的会计,某日出差将一张支票遗失,虽然大唐公司通过公示催告程序挽回了损失。但是,由于这次失误,大唐公司将王某开除,王某不服,便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与此同时,由于王某心情不佳,其与丈夫程某的关系骤然紧张,后双方大打出手,程某遂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人民法院认为该案案情简单,于是指定审判员张某独立审理该案。在审理该案件过程中,王某认为家丑不可外扬,所以向法院申请不公开审理,但在法庭辩论阶段中,其发现本案的书记员黄某是自己的邻居,于是王某便向审判员张某要求黄某回避。后张某作出决定,驳回王某的申请。王某不服,要求复议一次,法院经复议,在第三天作出复议决定,维持驳回王某回避申请的决定,并通知了王某。对于王某与程某的离婚案件,法院派审判员张某独立审理该案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第19题:
第20题:
王某卖给李某的房子和李某欠王某的30万元房款
王某提出诉讼请求所依据的王某与李某之间存在的房屋买卖关系
王某要求李某支付剩余房款30万元
王某、李某与人民法院之间的诉讼法律关系
第21题:
第22题:
“刘某出具该借条系本人自愿,且并未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是对案件事实的认定
出具借条是导致王某与刘某产生借款合同法律关系的法律事实之一
因王某起诉产生的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第二性法律关系
本案的裁判是以法律事件的发生为根据作出的
第23题:
李某应当向王某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支付令
王某拒绝签收支付令的,人民法院不能适用留置送达
王某对支付令提出口头异议,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
支付令如果失效,7日内当事人李某未作表示,视为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