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郑某、杨某、郭某、孙某毕业后决定自主创业,成立一家合伙企业,郑某以劳务出资,杨某以知识产权出资,郭某现金出资5万元,孙某以实物出资5万元,四人签订了合伙协议,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郑某、杨某、郭某、孙某之间的合伙协议应当载明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和合伙人争议的解决方式 B:郑某以劳务出资,应委托法定评估机构根据其工作的时间和能力评估确定 C:杨某以知识产权出资,其出资份额不得超过合伙企业注册资本的20% D:孙某以实物出资,其作价必须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题目
大学生郑某、杨某、郭某、孙某毕业后决定自主创业,成立一家合伙企业,郑某以劳务出资,杨某以知识产权出资,郭某现金出资5万元,孙某以实物出资5万元,四人签订了合伙协议,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郑某、杨某、郭某、孙某之间的合伙协议应当载明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和合伙人争议的解决方式
B:郑某以劳务出资,应委托法定评估机构根据其工作的时间和能力评估确定
C:杨某以知识产权出资,其出资份额不得超过合伙企业注册资本的20%
D:孙某以实物出资,其作价必须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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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大学毕业生郑某、杨某、郭某、孙某毕业后决定自主创业,成立一家合伙企业,郑某以劳务出资,杨某以知识产权出资,郭某现金出资5万元,孙某以实物出资5万,四人签订了合伙协议,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合伙协议可以载明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和合伙人争议的解决方式

    B.郑某以劳务出资,应委托法定评估机构根据其工作的时间和能力评估确定

    C.杨某以知识产权出资,其出资份额不得超过合伙企业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

    D.孙某以实物出资,其作价必须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正确答案:A
    依据我国《合伙企业法》第十三条规定:合伙协议可以载明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和合伙人争议的解决方式。第十一条规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上述出资应当是合伙人的合法财产及财产权利。对货币以外的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合伙人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正确答案为A。

  • 第2题:

    甲公司、乙企业和张某准备共同成立一家有限合伙企业,于是口头约定,甲公司以现金出资,乙企业以厂房出资,张某以自己的劳务出资,对此,下列说法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合伙协议一经达成,合伙企业即成立
    B.合伙协议可采取口头方式约定
    C.甲公司不能成为合伙人
    D.张某可以以自己的劳务出资


    答案:D
    解析:
    D【解析】合伙企业必须办理工商登记,合伙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自然人法人可以成为合伙人,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甲公司可以作为有限合伙人,而张某作为普通合伙人可以以劳务出资。因此,本题答案为D选项。

  • 第3题:

    大学毕业生郑某、杨某、郭某、孙某毕业后决定自主创业,成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郑某以劳务出资,杨某以知识产权出资,郭某现金出资5万元,孙某以实物出资5万,四人签订了合伙协议,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合伙协议无须载明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
    B:郑某以劳务出资,应委托法定评估机构根据其工作的时间和能力评估确定
    C:杨某以知识产权出资,其出资份额不得超过合伙企业注册资本的20%
    D:孙某以实物出资,其作价必须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答案:A
    解析:
    【考点】合伙协议。详解:《合伙企业法》第18条规定了合伙协议应当载明的事项,其中并不包括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因此,选项A正确。该法第16条规定: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需要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因此,对非货币出资所占的出资总额比例并没有限制,也并不是必须经过评估作价的,故B、C、D项均错误。

  • 第4题:

    赵某、钱某、孙某、李某共同出资设立甲普通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约定:
    (1)赵某、孙某、李某以货币各出资10万元,钱某以房屋作价出资10万元。
    (2)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甲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半数以上合伙人同意。
    (3)合伙人以其在甲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2/3以上的合伙人同意。
    甲企业成立后,接受郑某委托加工承揽一批产品,郑某未向甲企业支付5万元加工费。由于钱某在购买出资房屋时曾向郑某借款3万元一直未偿还,甲企业向郑某请求支付5万元加工费时,郑某认为钱某尚欠其借款3万元,故主张抵销3万元,只付甲企业2万元。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合伙协议(2)中的约定是否合法?简要说明理由。
    (2)合伙协议(3)中的约定是否合法?简要说明理由。
    (3)郑某主张抵销的理由是否成立?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1)合伙协议(2)中的约定合法。根据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即法律允许合伙协议对此进行自由约定,合伙协议(2)中的约定合法。
    (2)合伙协议(3)中的约定不合法。根据规定,普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必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协议的约定与法律规定相悖,不合法。
    (3)郑某主张抵销的理由不成立。根据规定,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

  • 第5题:

    大学毕业生郑某、杨某、郭某、孙某毕业后决定自主创业,成立一家合伙企业,郑某以劳务出资,杨某以知识产权出资,郭某现金出资5万元,孙某以实物出资5万,四人签订了合伙协议,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合伙协议可以载明合伙企业的合伙期限和合伙人争议的解决方式
    • B、郑某以劳务出资,应委托法定评估机构根据其工作的时间和能力评估确定
    • C、杨某以知识产权出资,其出资份额不得超过合伙企业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
    • D、孙某以实物出资,其作价必须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 E、不需要任何评估

    正确答案:A

  • 第6题:

    李某、刘某、韩某三人合伙成立一企业,经三人商定,李某出资10万元,刘某出场地,经三人同意,韩某以劳务出资,合伙协议还规定,因李某出资10万元后已不再有余钱,故若合伙企业发生亏损,李某不再以个人财产承担亏损。合伙企业的寸续期间为5年如果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韩某下落不明,其债权人胡某提出要代位行使韩某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以收回债权,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


    正确答案: 不可以。因为合伙人个人负有债务,其债权人不得代位行使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 第7题:

    刘某、关某和张某设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刘某以劳务出资,关某以货币出资,张某以房屋出资,设立过程中下列做法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合伙协议约定关某在合伙企业成立之日起1年内缴付出资
    • B、关某作为隐名合伙人不将姓名记载在合伙协议中
    • C、对张某的房屋作价未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而是由三人协商作价
    • D、刘某的劳务作价,由三人协商确定

    正确答案:B

  • 第8题:

    问答题
    赵某、钱某、孙某、李某共同出资设立甲普通合伙企业(下称甲企业)。合伙协议约定:(1)赵某、孙某、李某以货币各出资10万元,钱某以房屋作价出资10万元。(2)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甲企业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半数以上合伙人同意。(3)合伙人以其在甲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2/3以上的合伙人同意。甲企业成立后,接受郑某委托加工承揽一批产品,郑某未向甲企业支付5万元加工费。由于钱某在购买出资房屋时曾向郑某借款3万元一直未偿还,甲企业向郑某请求支付5万元加工费时,郑某认为钱某尚欠其借款3万元,故主张抵销3万元,只付甲企业2万元。合伙协议(3)中的约定是否合法?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合伙协议(3)中的约定不合法。根据规定,普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在上述法律规定中,法律并未允许合伙协议对普通合伙人财产份额出质事项作出约定,而是要求一律应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甲企业合伙协议的约定与法律规定相悖,不合法。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问答题
    张某、赵某和李某三人合伙,李某以劳务出资,由张某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张某对外与丁签订了30万的合同。丁未履行,致使合伙企业损失了30万。李某能否以劳务出资?

    正确答案: 李某可以以劳务出资,合伙人的出资方式可以是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使用权或者其它财务权利,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问答题
    赵某、钱某、孙某、李某共同出资设立甲普通合伙企业(下称甲企业)。合伙协议约定:(1)赵某、孙某、李某以货币各出资10万元,钱某以房屋作价出资10万元。(2)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甲企业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半数以上合伙人同意。(3)合伙人以其在甲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2/3以上的合伙人同意。甲企业成立后,接受郑某委托加工承揽一批产品,郑某未向甲企业支付5万元加工费。由于钱某在购买出资房屋时曾向郑某借款3万元一直未偿还,甲企业向郑某请求支付5万元加工费时,郑某认为钱某尚欠其借款3万元,故主张抵销3万元,只付甲企业2万元。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1)合伙协议(2)中的约定是否合法?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李某、刘某、韩某三人合伙成立一企业,经三人商定,李某出资10万元,刘某出场地,经三人同意,韩某以劳务出资,合伙协议还规定,因李某出资10万元后已不再有余钱,故若合伙企业发生亏损,李某不再以个人财产承担亏损。合伙企业的寸续期间为5年该合伙协议有哪些不符合法律规定之处?

    正确答案: 合伙企业是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给部分合伙人或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故本案约定不合法。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多选题
    郝某、郑某、陈某和赵某四人拟成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下列关于四人出资方式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A

    郝某以现金30万元出资

    B

    郑某以其设定了抵押担保的房屋作价120万元出资

    C

    陈某以劳务出资

    D

    赵某以其所有的小汽车作价50万出资


    正确答案: D,C
    解析: (1)选项AD://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2)选项BC://《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明确规定: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 第13题:

    张某、江某和贾某订立书面合伙协议:张某以5万元出资,江某以劳务出资,经张某、江某协商确定为3万元,贾某以自己的汽车出资,经评估定价为4万元。其中,张某是有限合伙人。合伙企业事务由江某执行,合伙企业利润按合伙人的出资比例分配,合伙人平均分担亏损,但是,张某仅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承担责任。()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正确答案:√

  • 第14题:

    张某、孙某和姚某三人合伙开了一家饭店,张某现金出资3万元,孙某劳务出资,作价1万元,姚某以店面的使用权出资,作价2万元,三人签订了书面的合伙协议,约定利润和亏损的分配比例为1:1:1。在经营过程中,赵某拖欠该饭店餐费2000元,而合伙人张某又欠赵某借款5000元,则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孙某不能以劳务出资,只能以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其他财产权利出资
    B:合伙协议中关于利润和亏损的约定比例不合法,应按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C:赵某不得以对张某的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
    D:张某可以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其对赵某的债务

    答案:A,B,D
    解析: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16条的规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所以A错误。根据《合伙企业法》第33条的规定可知,合伙企业对利益和亏损的分配比例可以由合伙人自行协商确定,并不是一定要按照出资比例,所以B错误。根据《合伙企业法》第41条的规定可知,C正确。根据《合伙企业法》第42条的规定可知,合伙人个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其个人所负债务的,该合伙人只能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所以D选项不正确。

  • 第15题:

    2018年1月,孙某、张某、赵某共同出资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孙某以房屋作价出资100万元。2018年5月,李某入股该公司。后查明,孙某出资的房屋价值仅为70万元。对孙某出资不足责任承担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应当由孙某补缴出资差额,张某、赵某与李某承担连带责任
    B.应当由孙某补缴出资差额,张某与赵某承担连带责任
    C.应当由孙某补缴出资差额,无法补足的,减少相应的公司注册资本
    D.应当由孙某补缴出资差额,张某与赵某承担补充责任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核股东缴纳出资。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李某是设立后才加入公司,不承担连带责任。

  • 第16题:

    赵某、钱某、孙某、李某共同出资设立甲普通合伙企业(以下简称“甲企业”)。合伙协议约定:
    (1)赵某、孙某、李某以货币各出资5万元,钱某以房屋作价出资5万元。
    (2)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甲企业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半数以上合伙人同意。
    (3)合伙人以其在甲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2/3以上的合伙人同意。
    甲企业成立后,接受郑某委托加工承揽一批产品,郑某未向甲企业支付5万元加工费。由于钱某在购买出资房屋时曾向郑某借款3万元一直未偿还,甲企业向郑某请求支付5万元加工费时,郑某认为钱某尚欠其借款3万元,故主张抵销3万元,只付甲企业2万元。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合伙协议(2)中的约定是否合法?简要说明理由。
    (2)合伙协议(3)中的约定是否合法?简要说明理由。
    (3)郑某主张抵销的理由是否成立?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1)合伙协议(2)中的约定合法。根据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即法律允许合伙协议自由约定),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2)合伙协议(3)中的约定不合法。根据规定,普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在上述法律规定中,法律并未允许合伙协议对普通合伙人财产份额出质事项作出约定,而是要求一律应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甲企业合伙协议的约定与法律规定相悖,不合法。
    (3)郑某主张抵销的理由不成立。根据规定,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

  • 第17题:

    张某、赵某和李某三人合伙,李某以劳务出资,由张某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张某对外与丁签订了30万的合同。丁未履行,致使合伙企业损失了30万。李某能否以劳务出资?


    正确答案:李某可以以劳务出资,合伙人的出资方式可以是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使用权或者其它财务权利,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 第18题:

    李某、刘某、韩某三人合伙成立一企业,经三人商定,李某出资10万元,刘某出场地,经三人同意,韩某以劳务出资,合伙协议还规定,因李某出资10万元后已不再有余钱,故若合伙企业发生亏损,李某不再以个人财产承担亏损。合伙企业的寸续期间为5年该合伙协议有哪些不符合法律规定之处?


    正确答案: 合伙企业是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给部分合伙人或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故本案约定不合法。

  • 第19题:

    赵某、钱某、孙某、李某共同出资设立甲普通合伙企业(下称甲企业)。合伙协议约定: (1)赵某、孙某、李某以货币各出资10万元,钱某以房屋作价出资10万元。 (2)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甲企业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半数以上合伙人同意。 (3)合伙人以其在甲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2/3以上的合伙人同意。甲企业成立后,接受郑某委托加工承揽一批产品,郑某未向甲企业支付5万元加工费。由于钱某在购买出资房屋时曾向郑某借款3万元一直未偿还,甲企业向郑某请求支付5万元加工费时,郑某认为钱某尚欠其借款3万元,故主张抵销3万元,只付甲企业2万元。郑某主张抵销的理由是否成立?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郑某主张抵销的理由不成立。根据规定,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

  • 第20题:

    单选题
    大学生郑某、杨某、郭某、孙某毕业后决定自主创业,成立一家合伙企业,郑某以劳务出资,杨某以知识产权出资,郭某现金出资5万元,孙某以实物出资5万元,四人签订了合伙协议,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郑某、杨某、郭某、孙某之间的合伙协议应当载明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和合伙人争议的解决方式

    B

    郑某以劳务出资,应委托法定评估机构根据其工作的时间和能力评估确定

    C

    杨某以知识产权出资,其出资份额不得超过合伙企业注册资本的20%

    D

    孙某以实物出资,其作价必须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正确答案: D
    解析:
    A项,《合伙企业法》第18条规定,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①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②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③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④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⑤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⑥合伙事务的执行;⑦入伙与退伙;⑧争议解决办法;⑨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⑩违约责任。本题中,符合第②、⑧项的规定。
    B项,《合伙企业法》第16条第3款规定,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
    C项,《合伙企业法》没有规定“知识产权出资,其出资份额不得超过合伙企业注册资本的20%”。
    D项,《合伙企业法》第16条第2款规定,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 第21题:

    问答题
    李某、刘某、韩某三人合伙成立一企业,经三人商定,李某出资10万元,刘某出场地,经三人同意,韩某以劳务出资,合伙协议还规定,因李某出资10万元后已不再有余钱,故若合伙企业发生亏损,李某不再以个人财产承担亏损。合伙企业的寸续期间为5年伙企业的哪些事务必须经过全体合伙人的同意?

    正确答案: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以下事务必须经过全体合伙人同意:处分合伙企业财产;改变合伙企业名称;转让或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或其他财产权利;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聘用合伙人以外的其他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等。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多选题
    2011年5月,赵某、钱某,孙某共同出资设立甲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甲企业”)。赵某为普通合伙人,出资20万元;钱某、孙某为有限合伙人,各出资15万元。2012年,甲企业向银行借款50万元,该借款于2015年到期。2014年,经全体合伙人同意赵某转变为有限合伙人,孙某转变为普通合伙人。2015年,甲企业无力偿还50万元到期借款,合伙人就如何偿还该借款发生争议。下列关于赵某、钱某、孙某承担偿还50万元借款责任的表述中,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
    A

    赵某、孙某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B

    孙某以15万元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C

    赵某以15万元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D

    钱某以15万元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正确答案: A,D
    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赵某、钱某、孙某、李某共同出资设立甲普通合伙企业(下称甲企业)。合伙协议约定:(1)赵某、孙某、李某以货币各出资10万元,钱某以房屋作价出资10万元。(2)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甲企业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半数以上合伙人同意。(3)合伙人以其在甲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2/3以上的合伙人同意。甲企业成立后,接受郑某委托加工承揽一批产品,郑某未向甲企业支付5万元加工费。由于钱某在购买出资房屋时曾向郑某借款3万元一直未偿还,甲企业向郑某请求支付5万元加工费时,郑某认为钱某尚欠其借款3万元,故主张抵销3万元,只付甲企业2万元。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3)郑某主张抵销的理由是否成立?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24题:

    问答题
    赵某、钱某、孙某、李某共同出资设立甲普通合伙企业(以下简称“甲企业”)。合伙协议约定:(1)赵某、孙某、李某以货币各出资10万元,钱某以房量作价出10万元。(2)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半数以上合伙人同意。(3)合伙人以其在甲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2/3以上的合伙人同意。甲企业成立后,接受郑某委托加工承揽批产品,郑某未向甲企业支付5万元加工费。由于钱某在购买出资房屋时曾向郑某借款3万元一直未偿还,甲企业向郑某请求支付5万元加工费时,郑某认为钱某尚欠其借款3万元,故主张抵销3万元,只付甲企业2万元。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1)合伙协议(2)中的约定是否合法?简要说明理由。(2)合伙协议(3)中的约定是否合法? 简要说明理由。(3)郑某主张抵销的理由是否成立?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