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某公司向美国某公司进口一批罐头,双方约定CIF大连,8月7日前装船,信用证付款。后来,美国卖方没能在8月7日前装船,船长在接受了美国卖方出具的保函的情况下签发了与信用证一致的提单。后来在议付过程中,议付行发现提单上的装船时间与其他信用证规定的单据上的时间不一致,因此拒绝议付=有关本案的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A、银行拒绝议付的行为是错误的,因为美国卖方提供的单据已经在表面上符合了信用证的约定B、银行拒绝议付的行为是正确的,因为根据美国卖方提供的单据可以判断其违反了信用证要求的装船时间C、美国卖方的行为已

题目
中国某公司向美国某公司进口一批罐头,双方约定CIF大连,8月7日前装船,信用证付款。后来,美国卖方没能在8月7日前装船,船长在接受了美国卖方出具的保函的情况下签发了与信用证一致的提单。后来在议付过程中,议付行发现提单上的装船时间与其他信用证规定的单据上的时间不一致,因此拒绝议付=有关本案的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银行拒绝议付的行为是错误的,因为美国卖方提供的单据已经在表面上符合了信用证的约定
B、银行拒绝议付的行为是正确的,因为根据美国卖方提供的单据可以判断其违反了信用证要求的装船时间
C、美国卖方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约
D、根据《汉堡规则》,本案中的保函无效

相似考题
更多“中国某公司向美国某公司进口一批罐头,双方约定CIF大连,8月7日前装船,信用证付款。后来,美国卖方没能在8月7日前装船,船长在接受了美国卖方出具的保函的情况下签发了与信用证一致的提单。后来在议付过程中,议付行发现提单上的装船时间与其他信用证规定的单据上的时间不一致,因此拒绝议付=有关本案的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相关问题
  • 第1题:

    中国甲公司和美国乙公司商议出口一批中国特产,双方协议通过信用证方式付款。美国乙公司向美国花旗银行申请开立了信用证,并在其中约定甲公司提供2016年9月25日前已装船清洁提单。甲公司在备货时发现无法在2016年9月25日前将货物交给承运人,遂联系乙公司申请变更为9月28日前交货,乙公司表示同意。最后甲公司向花旗银行提供了2016年9月27日已装船清洁提单。双方约定适用《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规范相关行为。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美国花旗银行应该承担向甲公司的付款义务
    B.即使乙公司同意甲公司变更装船日期的提议,花旗银行仍旧可以拒绝付款
    C.如果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了高度仿真的9月24日已装船清洁提单,花旗银行将相关款项支付给甲公司,并不影响其向乙公司要求付款
    D.甲公司应该按照“单证相符、单单相符、单内相符”的原则对单据进行审查

    答案:B,C,D
    解析:
    选项A错误。大家注意,根据UCP600的规定,开证行具有独立的审单义务,不受开证申请人意思表示的制约。本案中乙公司同意改变提单开立日期,但开证行并未作出任何意思表示。在这种情况下,由于甲公司提供的提单不符合信用证要求的日期,银行没有付款义务。选项B正确。如A项解析所述,乙公司的意思表示对银行并没有任何的制约,甲公司提供的单据与信用证规定不符,银行当然可以拒绝付款。选项C正确。大家注意,根据UCP600的规定,银行的审单义务只保证单据在表面上一致。高度仿真显然具备表面一致的特性。在这种情况下银行根据信用证付款后可以向开证申请人要求支付。选项D正确。UCP600明确了三相符的审单原则,分别是“单证相符、单单相符、单内相符”。

  • 第2题:

    中国甲公司(卖方)与德国乙公司(买方)签订水果销售合同,合同约定以信用证方式付款,有效期为8月20日。后来,中国卖方要求德国买方将有效期延长至8月30日,买方同意,但是忘记将有效期延长的消息告知银行。甲公司于8月22日向银行议付,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银行可以在9月4日向甲公司发出拒付通知
    B、银行应进行议付,因为单据与信用证的要求表面相符
    C、银行不进行议付,因为已经过了议付的有效期
    D、银行应进行议付,因为乙公司已经修改了信用证的议付期限

    答案:C
    解析: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银行的审单期限不得超过从其收到单据的翌日起算7个银行工作日,所以A项错误;受益人应在信用证到期日之前议付,超过议付的有效期,银行将不进行议付。由于买方没有把有效期延长通知银行,因而有效期仍是8月20日,甲于8月22日议付,银行将不进行议付。所以B、D错误,C正确。

  • 第3题:

    I银行开立了不可撤销的议付保兑信用证,通过A行(议付行)通知受益人。A行在通知信用证时,按信用证的授权对该证加具了保兑。信用证要求受益人提供全套清洁的、货已装船的海运提单,保险单。受益人在将货物装船以后,将所需提单交给A行,A行审单后发现单证不符,原因是保险单的日期迟于装船期。受益人要求保险公司更改保单,更正后的保单交到A行,同一天,受益人凭单据支取信用证金额。A行在代为保管的单据中,替换了新的保险单。在重新审单中,A行确定提单上还有一个上次交单时没有注意到的不符点。A行通知受益人,由于发现了新的不符点,因此它不能付款。同时,UCP600所允许的时间已经过了,即已经超过了装船后21天,受益人不能更改这个新发现的不符点。请问A行的拒付正确吗?()

    A正确,单证不符,不能付款

    B正确,A行可以建议受益人通知开证行不符点,请求接受不符单据并付款

    C不正确,A行必须在第一次拒绝接单提出全部的不符点

    D不正确,A行对信用证加具了保兑,应该付款


    C

  • 第4题:

    我国A公司向国外B公司以CIF条件出口货物一批,国外来证中单据条款规定:商业发票一式两份;全套清洁已装船提单,证明“运费预付”,作成指示抬头空白背书;保险单一式两份,根据中国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投保一切险和战争险。“信用证内注明”按《UCP500》办理。A公司在信用证规定的装运期限内将货物装上船,并于到期日前向议付行交单议付,议付行随即向开证行寄单索偿,开证行收到单据后来电表示拒绝付款,其理由是单证不符。你认为开证行能否以商业发票上没有受益人签字为由拒付?为什么?


    正确答案:这一理由不能成立。《UCP500》规定: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商业发票无须签字。因此,商业发票上没有受益人签字,应认为单证相符。

  • 第5题:

    信用证规定适用“UCP600”,其最后装船期及有效期为8月31日。信用证对应的货物实际于7月初装船,提单日期为7月6日,受益人于7月29日向银行交单议付,银行可以拒绝接受。


    正确答案:正确

  • 第6题:

    我国A公司向国外B公司以CIF条件出口货物一批,国外来证中单据条款规定:商业发票一式两份;全套清洁已装船提单,证明“运费预付”,作成指示抬头空白背书;保险单一式两份,根据中国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投保一切险和战争险。“信用证内注明”按《UCP500》办理。A公司在信用证规定的装运期限内将货物装上船,并于到期日前向议付行交单议付,议付行随即向开证行寄单索偿,开证行收到单据后来电表示拒绝付款,其理由是单证不符。你认为开证行能否以正本提单是以一份组成,不符合全套要求为由拒付,为什么?


    正确答案:这一理由不成立。《UCP500》规定:全套正本提单可以是一份或一份以上正本提单。因此,本证下正本提单是一份组成,应属单证相符。

  • 第7题:

    根据汉堡规则或我国司法实践,下列关于保函的说法中何者正确?

    • A、中国甲公司与美国乙公司于2005年10月2日以FOB天津价格条件签订了从中国向美国出口一批纽约唐人街华人所需春节用产品的合同,乙公司通过银行开出信用证规定的装船日期为2005年12月10日至31日天津装运。乙公司所订船舶在来天津的途中与他船相碰,经修理于2006年1月20日才完成装船。甲公司在出具保函的情况下换取了承运人签发的注明2005年12月31日装船的提单。本案承运人属于倒签提单欺诈了收货人,因此保函无效,承运人应承担对收货人造成的损失
    • B、2004年6月6日,中国爱厨公司与德国高尔贸易公司签订了出口绿豆的合同。主要成交条件是CIF汉堡每公斤1美元,共100000公斤,1000箱分装,8月装船。2004年8月10日,该批绿豆1000箱装上了天荣公司的“大远”号轮,装船前承运人曾对货物总重量表示怀疑。但因客观条件所限,无法再行核实,在托运人出具保函的情况下承运人清洁提单。本案中保函属于有效的善意保函,若承运人在目的港因货物重量短缺遭收货人索赔,承运人应先赔偿收货人,再通过保函从托运人处得到补偿
    • C、中国天津某公司与日本某公司签订了进口10000吨白糖(共20万包)的合同,采用FOB(神户),每吨300美元。该批货由一艘利比里亚籍货轮承运。天津公司向平安保险公司投保了水渍险。在神户港装货期间,船方看到白糖杂乱堆放在码头且无任何遮盖物并已有脏包,明显是雨水造成。在托运人出具保函情况下,承运人签发了清洁提单。货抵天津港后,天津公司提货时发现有1000包货物被雨水污染,货物亦短少1000包。本案承运人属于恶意欺诈,保函无效,承运人应承担收货人的损失
    • D、日本某公司(卖方)与中国某公司(买方)订立计算机买卖合同,约定CIF(上海),信用证付款。买方开立信用证后,卖方按合同约定将货物装船,获得信用证要求的提单、保险单和发票等单据,并向德国的议付行办理了议付。但由于船速较快,在开证行还未收到全套单据前,货已抵上海港。于是买方拿着副本提单加保函先提取了货物。后买方未到开证行付款赎单。本案中,如承运人未与买方恶意串通,则保函有效。但承运人须对开证行的损失承担责任,然后再通过保函从提货人处获得补偿

    正确答案:A,B,C,D

  • 第8题:

    中国甲公司与法国乙公司订立一份从中国出口300公吨冻品的合同,规定1998年4月至9月每月平均交货50公吨,即期信用证支付,信用证规定货物装运当天由出口口岸商品检验局出具船边测温证书作为议付不可缺少的单据之一。 4月至6月交货正常,并顺利结汇。7月份因船期延误,拖至8月5日才实际装船,在托运人出具保函的情况下,承运人签发了装船日期为7月31日的提单,但送银行议付的商检证书填写的船边测温日期为8月5日。关于本案,请回答下列问题。 关于本案中的银行责任,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有( )。

    • A、银行应当付款,因为单证一致
    • B、银行不应付款,因为单单不一致
    • C、银行不应付款,因为卖方的提单是倒签提单,其行为构成信用证欺诈
    • D、银行应当付款,因为其只有义务对单据的表面进行审查,对提单所载内容的真实性不负责任

    正确答案:B

  • 第9题:

    问答题
    中国A公司与美国B公司签订了一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由A公司向B公司销售一批工艺品,双方在合同中约定采用信用证方式付款,合同订立后,B公司依约开来信用证,该信用证规定,货物最迟装运期至9月30日,提单是受益人A公司应向银行提交的单据之一,信用证到期日为10月15日,信用证未规定交单期。A公司于9月12日将货款装船并取得提单,提单的日期为9月13日。10月5日A公司向银行交单议付,银行以已过交单期为由拒绝付款。 银行拒付理由充分吗?本案的交单期的最后一天是哪一天?银行为什么要规定交单期?

    正确答案: 1.信用证的到期日是银行承担付款、承兑汇票及议付货款责任的最迟期限。信用证的受益人若晚于信用证规定的到期日提交单据的,银行有权拒付。本案中,信用证的到期日是10月15日,A公司交单议付的最迟期限本应是10月15日,但未规定装运日后必须交单的特定期限,所以A公司应在装运日期后21天以内向银行提交议付。A公司实际到10月5日才交单,违反了装运日期后21天递交单据的规定,银行有权拒付。
    2.受益人的交单要受信用证对交单期的规定的约束,促使其在出运后及时交单以保障开证申请人的利益。如果受益人出运后不及时交单,会影响开证申请人及时提货转售,贻误商业时机。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单选题
    德国某公司(卖方)与中国某公司(买方)订立计算机买卖合同,约定CIF(上海),信用证方式付款。买方开立信用证后,卖方按合同约定将货物装船,获得信用证要求的提单、保险单和发票等单据,并向德国的议付行办理了议付。后来,承运人的船舶遭遇特大暴雨触礁沉没,货物全部灭失。此时开证行收到议付行寄来的全部单据,也得知货物全部灭失。根据上述情况,下列说法中何者正确?
    A

    开证行可以拒绝偿付议付行已经议付的货款,因为其客户中国公司已无法得到其期待的货物,这是不可抗力可以免责

    B

    买方中国公司的损失可以基于买卖合同要求卖方补偿

    C

    买方中国公司的损失可以在付款赎单后持保险单向保险公司索赔

    D

    由于货物灭失,买方可以免除其付款责任


    正确答案: C
    解析: 信用证的独立性要求银行只以单证相符单单一致为付款条件,付款与基础合同无关;故A错误;CIF术语下,风险从装运港越过船舷开始转移,故风险由买方负担,同时,CIF中包括成本运费和保险费。如果买方没有特殊要求,卖方只有义务投保海运最低险(平安险),本案中没有提及特殊要求,只能是平安险,但平安险的范围也包括运输工具搁浅触礁等意外事故造成的货物的全部或部分损失。就货物的灭失买方只能向保险公司索赔。

  • 第11题:

    单选题
    开证行I行开立了不可撤销的跟单议付信用证,通过A行通知受益人。该议付信用证要求:全套清洁已装船“远洋提单”(Ocean Bills of Lading);从X国的任何港口起运至Y国的DEF。受益人提交信用证下的单据要求议付,交来的提单上注明:装运港:X国的一个港口;卸货港:Y国ABC;最终目的地:Y国DEF。请问该提单能否被接受并议付?()
    A

    可以接受,提单上注明了货物运输的最终目的地是Y国的DEF,与信用证要求相符

    B

    信用证要求的是港至港的远洋提单,受益人提交的是多式运输单据,因此不能接受

    C

    提单与信用证的要求不符,不能接受信用证下的单据,也不能议付

    D

    可以接受,因为在集装箱运输过程中,不可避免会出现这种最后目的地不同于卸货港的现象,UCP600对此专门有相应的规定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判断题
    信用证规定适用“UCP600”,其最后装船期及有效期为8月31日。信用证对应的货物实际于7月初装船,提单日期为7月6日,受益人于7月29日向银行交单议付,银行可以拒绝接受。
    A

    B


    正确答案: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中国甲公司向日本乙公司购买成套机器设备,CIF价格,用信用证方式付款。2015年7月10日,买方中国甲公司向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信用证上载明2015年7月25日之前卖方乙公司要将机器设备装船发运。2015年7月27日,乙公司向银行提交了与信用证表面相符的单据,其中提单上记载该批成套机器设备由某船运公司的“Amanda”号运输。但中国甲公司查明当时“Amanda”号尚在非洲运货,提单系卖方与承运人串通伪造。对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哪项?( )

    A.甲公司可以待银行向日本乙公司付款后,以单据系伪造为由拒绝向银行付款
    B.乙公司向银行提交了与信用证表面相符的单据,银行即应付款
    C.当事人对人民法院作出中止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的裁定有异议的,可以上诉
    D.中国甲公司可以以基础交易欺诈为由提起诉讼,法院可以将与案件有关的开证行、议付行或者其他信用证法律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列为第三人

    答案:D
    解析:
    由于银行仅负表面审查单据的义务,所以当卖方日本乙公司提交与信用证表面相符的单据时,银行应付款,银行对卖方所提交单据的真伪性免责。所以一旦银行基于单证相符、单单相符而付款。开证申请人中国甲公司无权以单据系伪造为由拒绝向银行付款,A错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9条,开证申请人、开证行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发现有信用证欺诈的情形,并认为将会给其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时,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中止支付信用证项下的款项。B错。根据规定第13条,当事人对人民法院作出中止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的裁定有异议的,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10日内作出裁定,C错。除向法院申请中止支付信用证下款项外,买方中国甲公司也可以基于其与日本公司的买卖合同关系维护其利益,根据规定第14条。当事人以基础交易欺诈为由起诉的,可以将与案件有关的开证行、议付行或者其他信用证法律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列为第三人:第三人可以申请参加诉讼,人民法院也可以通知第三人参加诉讼。所以D正确。

  • 第14题:

    法国某公司(卖方)与中国某公司(买方)订立了电脑买卖合同,合同中约定CIF上海,以不可撤销的信用证支付,卖方按合同约定将电脑装船,并获得信用证要求的提单、保险单、发票等单据,并向法国的议付行办理了议付,结果航行中船舶遇特大暴雨触礁沉没,货物全部灭失,此时开证行收到了议付行寄来的全套单据,也得知货物灭失的消息,根据上述情况,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开证行可以拒绝偿付议付行已经议付的货款,理由是其客户中国某公司不能得到所期待的货物
    B、买方中国某公司的损失可以基于买卖合同要求卖方补偿
    C、买方中国某公司的损失可以通过卖方提交的保险单向保险公司索赔
    D、由于货物全部灭失,买方免除其所承担的付款义务

    答案:C
    解析:
    开证行不能拒绝偿付议付行已经议付的货款,因为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号)的规定,信用证独立于货物买卖合同,信用证款项的支付以单证相符为前提,与货物无关,所以A错误。在CIF贸易术语下,风险在装货港已经由卖方转移给买方,因而买方并不能免除其所承担的付款义务,也无法通过买卖合同要求卖方补偿,可行的方法是通过卖方提交的保险单向保险公司索赔,所以B、D错误,C正确。

  • 第15题:

    我国A公司向国外B公司以CIF条件出口货物一批,国外来证中单据条款规定:商业发票一式两份;全套清洁已装船提单,证明“运费预付”,作成指示抬头空白背书;保险单一式两份,根据中国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投保一切险和战争险。“信用证内注明”按《UCP500》办理。A公司在信用证规定的装运期限内将货物装上船,并于到期日前向议付行交单议付,议付行随即向开证行寄单索偿,开证行收到单据后来电表示拒绝付款,其理由是单证不符。你认为开证行能否以保险单上的保险金额与发票金额相等,投保金额不足为由拒付?为什么?


    正确答案:这一理由是成立的。《UCP500》规定:信用证未规定保险金额,则最低保险金额应为CIF或CIP金额加10%。本案保险金额与发票金额相同,因此,投保金额不足,构成单证不符。

  • 第16题:

    在信用证结算中,受益人交单议付时,银行不会接受的提单是:()

    • A、货装甲板提单
    • B、租船提单
    • C、清洁提单
    • D、已装船提单

    正确答案:A

  • 第17题:

    美国甲公司(卖方)与中国乙公司(买方)签订了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规定采用信用证方式付款,由设在美国境内的丙银行通知并议付,同时为了信用增级,又指定美国丁银行保兑此信用证。信用证开立之后,甲公司在货物已经装运,将有关单据交丙银行议付,但该议付行破产,甲公司遂向丁银行要求付款,丁银行以甲公司应先向议付行和开证行要求付款为由拒绝付款。据此,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甲公司在议付行破产的情况下应先向开证行要求付款
    • B、丁银行的保兑义务并不因议付行的破产而受影响
    • C、若开证行也破产,甲公司方可向保兑行要求付款
    • D、若乙公司作为最终付款人破产,则所有银行的付款义务均解除

    正确答案:B

  • 第18题:

    中国甲公司与法国乙公司订立一份从中国出口300公吨冻品的合同,规定1998年4月至9月每月平均交货50公吨,即期信用证支付,信用证规定货物装运当天由出口口岸商品检验局出具船边测温证书作为议付不可缺少的单据之一。 4月至6月交货正常,并顺利结汇。7月份因船期延误,拖至8月5日才实际装船,在托运人出具保函的情况下,承运人签发了装船日期为7月31日的提单,但送银行议付的商检证书填写的船边测温日期为8月5日。关于本案,请回答下列问题。 关于本案中的保函,下列选项哪些是正确的?( )

    • A、本案承运人无权依据保函拒绝对收货人承担赔偿责任
    • B、本案承运人有权依据保函拒绝对收货人承担赔偿责任
    • C、本案中为换取倒签提单的保函在中国甲公司和承运人之间为有效
    • D、本案中为换取倒签提单的保函在中国甲公司和承运人之间为无效

    正确答案:A,D

  • 第19题:

    某国A公司(卖方)与中国B公司(买方)订立了一份向中国进口化肥的合同。合同规定,1994年1月30日前开出信用证,2月5日前装船。1月28日买方开来信用证,有效期至2月10日。由于卖方按期装货发生困难,故电请买方将装船期限延至2月15日并将信用证有效期延长至2月20日,买方回电表示同意,但未通知开证银行。2月14日货物装船后,卖方到银行议付时,遭到拒绝。关于本案,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

    • A、银行不能拒付,因为信用证的装船期限已经延至2月15日,实际装船日与之相符
    • B、银行有权拒付,因为单证不符,买卖双方修改买卖合同并未通知银行
    • C、对信用证的修改只要买卖双方同意即可
    • D、本案信用证的受益人为A公司

    正确答案:D

  • 第20题:

    多选题
    某国A公司(卖方)与中国B公司(买方)订立了一份向中国进口化肥的合同。合同规定,1994年1月30日前开出信用证,2月5日前装船。1月28日买方开来信用证,有效期至2月10日。由于卖方按期装货发生困难,故电请买方将装船期限延至2月15日并将信用证有效期延长至2月20日,买方回电表示同意,但未通知开证银行。2月14日货物装船后,卖方到银行议付时,遭到拒绝。关于本案,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A

    银行有权拒付,因为单证不符,买卖双方修改信用证并未通知银行

    B

    银行不能拒付,因为信用证的装船期限已经延至2月15日,实际装船日与之相符

    C

    对信用证的修改只要买卖双方同意即可

    D

    本案开证申请人应为中国B公司


    正确答案: C,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多选题
    某国A公司(卖方)与中国B公司(买方)订立了一份向中国进口化肥的合同。合同规定,2004年1月30日前开出信用证,2月5日前装船。1月28日买方开来信用证,有效期至2月10日。由于卖方按期装货发生困难,故电请买方将装船期限延至2月15日,并将信用证有效期延长至2月20日,买方回电表示同意,但未通知开证银行。2月14日货物装船后,卖方到银行议付时,遭到拒绝。关于本案,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
    A

    银行不能拒付,因为信用证的装船期限已经延至2月15日,实际装船日与之相符

    B

    银行有权拒付,因为信用证已到期

    C

    对信用证的修改只要买卖双方同意即可,不用通知银行

    D

    本案开证申请人应为中国B公司


    正确答案: B,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单选题
    土耳其甲公司(卖方)与泰国乙公司(买方)订立一货物买卖合同。乙公司申请开出的不可撤销信用证规定装船时间为2003年5月10日前,而甲公司由于货源上的原因,最早要到2003年5月15日才能备齐货物并装船付运。下列哪一种做法是甲公司应采取的正确处理方法?()
    A

    直接请求开证行修改信用证

    B

    通过提供保函要求承运人倒签提单

    C

    征得乙公司同意、由乙公司请求开证行修改信用证

    D

    通过提供保函要求承运人预借提单


    正确答案: D
    解析: 根据UCP500号第9条规定,凡未经开证行、保证行(如有)以及受益人同意,不可撤销信用证既不能修改也不能撤销。据此,A项做法是错误的;C项做法正确。提单中注明的装船日期早于实际装船的日期就称为倒签提单。但是,在倒签提单的情况下,即在装船晚于信用证规定的期限时,托运人往往向承运人出具保函,要求承运人按信用证规定的装船期签发提单,以便向银行办理结汇。预借提到那是当信用证规定的有效期即将届满,而货物还未装船时,托运人为了使提单上的装船日期与信用证规定的日期相符,要求承运人在货物装船前签发的已装船提单。预借提单与倒签提单一样,都是掩盖了货物的实际装船日期,从而避开了迟延交货的责任,对此承运人应承担相应责任。据此,BD做法错误。

  • 第23题:

    多选题
    中国某公司向美国某公司进口一批罐头,双方约定CIF大连,8月7日前装船,信用证付款。后来,美国卖方没能在8月7日前装船,船长在美国卖方出具的保函的情况下签发了与信用证一致的提单。后来在议付过程中,议付行发现提单上的装船时间与其他信用证规定的单据上的时间不一致,因此拒绝议付。有关本案的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

    银行拒绝议付的行为是错误的,因为美国卖方提供的单据已经在表面上符合了信用证的约定

    B

    银行拒绝议付的行为是正确的,因为根据美国卖方提供的单据可以判断其违反了信用证要求的装船时间

    C

    美国卖方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约

    D

    根据《汉堡规则》,本案中的保函无效


    正确答案: C,A
    解析:
    AB两项,《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号)第14条规定,信用证上规定的一切单据,除其表面应与信用证条款一致外,单据之间也要一致,单据之间表面不一致,即视为表面与信用证条款不符,这就是信用证的“单证相符”“单单相符”原则。本案中由于信用证要求的单据之间不符,所以议付行可以拒绝议付
    C项,卖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装船,因而其行为构成违约
    D项,根据《汉堡规则》,如保函有欺诈意图,则保函无效。倒签提单隐瞒了延迟交货的责任,是对收货人的欺诈行为,因而保函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