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某(女)诉吴某(男)离婚案件,二审法院宣判后判决共同财产钢琴归吴某所有。马某后发现二审法官有私自会见吴某的行为,因此申请再审。此外,马某还想起有一个1万元的存折是夫妻共有财产,在一、二审时双方当事人均未提及此事,现存折在吴某手中,她希望法院再审时一并处理。下列对于本案的处理方式说法正确的是:A:对钢琴归属争议立案再审,存折问题告知马某另行起诉 B:立案再审,对钢琴和存折问题一并处理 C:告知马某另行起诉钢琴和存折问题 D:告知马某可以一并处理钢琴

题目
马某(女)诉吴某(男)离婚案件,二审法院宣判后判决共同财产钢琴归吴某所有。马某后发现二审法官有私自会见吴某的行为,因此申请再审。此外,马某还想起有一个1万元的存折是夫妻共有财产,在一、二审时双方当事人均未提及此事,现存折在吴某手中,她希望法院再审时一并处理。下列对于本案的处理方式说法正确的是:

A:对钢琴归属争议立案再审,存折问题告知马某另行起诉
B:立案再审,对钢琴和存折问题一并处理
C:告知马某另行起诉钢琴和存折问题
D:告知马某可以一并处理钢琴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答案:A
解析:
再审对象只能是已生效的法律文书,因此再审中只能就钢琴问题进行处理,而本案中的存折问题,属于原审判决中未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应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更多“马某(女)诉吴某(男)离婚案件,二审法院宣判后判决共同财产钢琴归吴某所有。马某后发现二审法官有私自会见吴某的行为,因此申请再审。此外,马某还想起有一个1万元的存折是夫妻共有财产,在一、二审时双方当事人均未提及此事,现存折在吴某手中,她希望法院再审时一并处理。下列对于本案的处理方式说法正确的是:”相关问题
  • 第1题:

    马某(女)诉吴某(男)离婚案件,二审法院宣判后判决共同财产钢琴归吴某所有。马某后发现二审法官有私自会见吴某的行为,因此申请再审。此外,马某还想起有一个1万元的存折是夫妻共有财产,在一、二审时双方当事人均未提及此事,现存折在吴某手中,她希望法院再审时一并处理。下列对于本案的处理方式说法正确的是:( )

    A.对钢琴归属争议立案再审,存折问题告知马某另行起诉

    B.立案再审,对钢琴和存折问题一并处理

    C.告知马某另行起诉钢琴和存折问题

    D.告知马某可以一并处理钢琴


    正确答案:A
    A。再审对象只能是已生效的法律文书,因此再审中只能就钢琴问题进行处理,而本案中的存折问题,属于原审判决中未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应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 第2题: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规定,下列选项中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有哪些?

    A.王某诉胡某侵权纠纷,法院作出判决已经超过3年,据以作出该判决的生效裁判被依法撤销的

    B.林某起诉与张某离婚,法院判决解除婚姻关系,3年后林某提出证据证明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时接受张某的贿赂,在财产分配上不公平,要求重新分配财产

    C.齐某诉吴某继承案件,1年后齐某提出当时法院没有经传票传唤他,就进行了缺席判决

    D.李某诉郑某合同纠纷案件,在诉讼过程中,李某和郑某达成了调解协议,后来郑某拒绝履行调解协议,李某向法院申请再审


    正确答案:ABC
    [考点]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二年后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的情形
    ABC。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84条:“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提出;二年后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以及发现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A项中法院作出判决虽然已经超过3年,但是据以作出该判决的生效裁判被依法撤销,应当适用特别的申请期间,故并没有超出申请再审的时限,A项正确。
    《民诉意见》第209条规定:“当事人就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分割问题申请再审的,如涉及判决中已分割的财产,人民法院应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的规定进行审查,符合再审条件的,应立案审理;如涉及判决中未作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应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同时根据前引《民事诉讼法》第184条,B中林某可以就离婚案件的财产分配申请再审,因为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时有贪污受贿行为,所以不受2年的再审申请时间的限制,B项正确。《民事诉讼法》第l79条规定:“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十一)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可见,C项正确。
    《民事诉讼法》第l82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D中李某申请再审是因为郑某不履行调解协议,李某应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不是申请再审,D项错误。

  • 第3题:

    赵某与黄某因某项财产所有权发生争议,赵某向法院提起诉讼,经一、二审法院审理后,判决该项财产属赵某所有。此后,陈某得知此事,向二审法院反映其是该财产的共同所有人,并提供了相关证据。二审法院经审查,决定对此案进行再审。关于此案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陈某不是本案一、二审当事人,不能参加再审程序

    B.二审法院可以直接通知陈某参加再审程序,并根据自愿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陈某另行起诉

    C.二审法院可以直接通知陈某参加再审程序,并根据自愿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裁定撤销一、二审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审

    D.二审法院只能裁定撤销一、二审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审


    正确答案:C

  • 第4题:

    吴某因涉嫌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期间,吴某父亲找到证人李某,证明案发时吴某正与李某在外地开会,吴某父亲提出申诉。法院对该案启动再审。关于原判决的执行,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继续执行原判决
    B.由再审法院裁定中止执行原判决
    C.由再审法院决定中止执行原判决
    D.由再审法院报上级法院决定中止原判决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再审程序中强制程序的适用、中止执行。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57条和《刑诉解释》第382条。对决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除人民检察院抗诉的以外,人民法院应当制作再审决定书。再审期间不停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但被告人可能经再审改判无罪,或者可能经再审减轻原判刑罚而致刑期届满的,可以决定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必要时,可以对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措施。同时本题考查了裁定和决定的适用。裁定是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或者判决执行过程中对有关诉讼程序和部分实体问题所作的一种处理。适用裁定的情形主要有:诉讼期限的延展、中止审理、维持原判或者发回重审、驳回起诉、核准死刑、减刑和假释,等等。决定是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于某些程序性问题进行处理的一种形式。中止执行不单纯是程序上的决定,应该用裁定。本案中,吴某正在刑罚执行期间,已在押,证人李某可能证明其不存在作案时间,可能导致再审改判宣告无罪,因此再审法院应裁定中止执行原判决。因此选项B正确。

  • 第5题:

    马某(女)诉吴某(男)离婚案件,二审法院宣判后判决共同财产钢琴归吴某所有。马某后发现二审 法官有私自会见吴某的行为,因此申请再审。此外,马 某还想起有1个1万元的存折是夫妻共有财产,在一、 二审时双方当事人均未提及此事,现存折在吴某手中, 她希望法院再审时一并处理。下列对于本案的处理方 式说法正确的是:( )
    A.对钢琴归属争议立案再审,存折问题告知马某 另行起诉
    B.立案再审,对钢琴和存折问题一并处理
    C.告知马某另行起诉钢琴和存折问题
    D.告知马某可以一并处理钢琴


    答案:A
    解析:
    。再审对象只能是已生效的法律文书,因此再 审中只能就钢琴问题进行处理,而本案中的存折问题, 属于原审判决中未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应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 第6题:

    对于下列再审申请,法院的处理正确的是:( )

    A.周某与孙某离婚一案中,周某在败诉后以管辖错误为南提起再审申请,法院不予受理
    B.检察院针对钱某的申请作出不予提出检察建议的决定后,钱某向法院提起再审申请,法院不予受理
    C.谭某申请法院宣告其子谭小某失踪,在失踪宣告判决生效一年后,谭小某重新出现,谭某遂向作出失踪宣告判决的法院提出再审申请,法院不予受理
    D.张某在诉李某返还不当得利二审败诉后,立即以该案法官可能存在枉法裁判的嫌疑为由提起再审申请,法院裁定再审

    答案:A,B,C
    解析:
    A项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2条的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不得申请再审;且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0条的规定,管辖错误不属于再审事由,因此法院应不予受理;B项正确,根据《民诉解释》第383条第1款的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1)再审申请被驳回后再次提出申请的:(2)对再审判决、裁定提出申请的;(3)在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不予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决定后又提出申请的。因此,法院应不予受理;C项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86条和《民诉解释》第380条的规定,被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公民重新出现,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作出新判决,撤销原判决,不适用审判监督程序,因此法院应不予受理:D项错误,根据《民诉解释》第394条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200条第13项规定的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是指已经由生效刑事法律文书或者纪律处分决定所确认的行为,当事人仅以法官存在枉法裁判的嫌疑为由提出申请,尚不符合该项再审事由的条件。

  • 第7题:

    吴某饲养的一头马得了重病,经医治无效,吴某便将该马抛至野外。姜某将马牵回家,并寻找失主。吴某告诉姜某,他不要这马了。姜某多方请兽医给马治病,4个多月后,马恢复了健康。姜某遂以2500元的价格将马卖给了王某,吴某要求姜某将卖马款还给自己。姜某不允,吴某遂起诉到法院,称姜某之所得为不当得利,卖马款应归自己。
    请问:
    (1)在本案中,谁拥有马的所有权?
    (2)姜某卖马所得是否为不当利益,为什么?
    (3)该案如何处理?


    答案:
    解析:
    (1)在吴某抛弃马之前,吴某享有马的所有权;自姜某捡到马至将马卖给王某期间,姜某享有马的所有权;王某自将马买下后享有马的所有权。
    (2)不是。因为姜某是马的所有人,有权处分其所有权。
    (3)吴某已经丧失马的所有权,姜某卖马所得不是不当得利,而是正当的处分所有物的行为,因此吴某无权起诉姜某返还卖马所得。

  • 第8题:

    在罗某放火案中,钱某、孙某和吴某3家房屋均被烧毁。一审时,钱某和孙某提起要求罗某赔偿损失的附带民事诉讼,吴某未主张。一审判决宣告后,吴某欲让罗某赔偿财产损失。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吴某可另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B:吴某不得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可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C:吴某可提出上诉,请求法院在二审程序中判令罗某予以赔偿
    D:吴某既可另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也可单独提起民事诉讼

    答案:B
    解析:
    【考点】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期间与方式【详解】《刑事诉讼法解释》第147条第1款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后及时提起。”第161条规定:“第一审期间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在第二审期间提起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依法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可以在刑事判决、裁定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因此,选项A、C、D错误。选项B正确。

  • 第9题:

    下列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当事人不得依照再审程序申请再审的是()

    • A、吴某父亲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已下落不明4年的吴某失踪,人民法院经过审理,作出宣告吴某失踪的判决
    • B、曾某诉其兄侵犯其继承权一案,经区法院审理作出判决后,曾某不服向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件经过审理后作出的判决
    • C、某出版社诉某图书发行公司货款纠纷一案,经过区人民法院、市中级人民法院两审终审后,基于出版社的再审申请,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再审审理作出维持原判决的再审判决
    • D、周某诉晏某离婚一案,人民法院经过两审终审,判决仅解除周某与晏某夫妻关系,而不涉及共同财产分割与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

    正确答案:A,C,D

  • 第10题:

    陈某(女)诉郑某(男)离婚案件,二审法院宣判后陈某不服。她认为二审判决共同财产钢琴归郑某所有,而郑某不会弹钢琴,因此申请再审。此外,陈某还想起有一个5万元的存折是夫妻共有财产,在一、二审时双方当事人都未提及此事,现存折在郑某手中,她希望法院再审时一并处理。本案应()。

    • A、对钢琴归属争议立案再审,存折问题告知陈某另行起诉
    • B、立案再审,对钢琴和存折问题一并处理
    • C、告知陈某另行起诉钢琴和存折问题
    • D、告知陈某可以一并处理钢琴和存折问题,她可以选择申请再审或另行起诉

    正确答案:A

  • 第11题:

    多选题
    周某诉吴某借款纠纷经天河区人民法院一审,云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终结。后吴某提出证据,证明原判决有错误,遂向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省高级人民法院审查认为,吴某符合申请再审的条件,对此,省高级人民法院正确的做法是(  )。[2005年真题]
    A

    可以指令天河区人民法院再审,并适用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判决为一审判决,当事人不服可以上诉

    B

    可以指令云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并适用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判决为终审判决

    C

    可以直接提审,并适用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判决为一审判决,当事人不服可以上诉

    D

    可以直接提审,只能适用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判决为终审判决


    正确答案: A,D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198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本案是二审判决生效案件,再审应适用二审程序。

  • 第12题:

    单选题
    赵某与黄某因某项财产所有权发生争议,赵某向法院提起诉讼,经一、二审法院审理后,判决该项财产属赵某所有。此后,陈某得知此事,向二审法院反映其是该财产的共同所有人,并提供了相关证据。二审法院经审查,决定对此案进行再审。关于此案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08年真题]
    A

    陈某不是本案一、二审当事人,不能参加再审程序

    B

    二审法院可以直接通知陈某参加再审程序,并根据自愿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陈某另行起诉

    C

    二审法院可以直接通知陈某参加再审程序,并根据自愿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裁定撤销一、二审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审

    D

    二审法院只能裁定撤销一、二审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审


    正确答案: A
    解析:
    再审的案件,原来是第一审审结的,再审时适用第一审程序审理,最高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除外。再审后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不服,可以上诉。再审的案件原来是第二审审结的,再审时适用第二审程序审理,再审后的判决、裁定为终审裁判,当事人不得上诉。本题中,赵某与黄某的财产所有权纠纷经过了一审和二审,故二审法院在对该案进行再审时所适用的程序应为第二审程序。《民诉解释》第422条规定,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0条第8项,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6个月内申请再审,但符合本解释第423条规定情形的除外。人民法院因前款规定的当事人申请而裁定再审,按照第一审程序再审的,应当追加其为当事人,作出新的判决、裁定。按照第二审程序再审,经调解不能达成协议的,应当撤销原判决、裁定,发回重审,重审时应追加其为当事人。本题中,陈某向二审法院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其是财产的共同所有人,两人在所争议的实体法律关系中存在共同利害关系,这种利害关系的共同性和不可分割性使得陈某是该财产纠纷中应当参加的当事人,二审法院可以直接通知陈某参加再审程序,并根据自愿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裁定撤销一、二审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审

  • 第13题:

    某法院对齐某诉黄某借款一案作出判决,黄某提起上诉。在一审法院将诉讼材料报送二审法院前,齐某发现黄某转移财产。下列关于本案财产保全的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齐某向二审法院提出申请,由二审法院裁定财产保全

    B.齐某向二审法院提出申请,二审法院可以指令一审法院裁定财产保全

    C.齐某向一审法院提出申请,一审法院将申请报送二审法院裁定财产保全

    D.齐某向一审法院提出申请,由一审法院裁定财产保全


    正确答案:D

  • 第14题:

    周某诉吴某借款纠纷经天河区人民法院一审,云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终结。后吴某提出证据,证明原判决有错误,遂向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省高级人民法院审查认为,吴某符合申请再审的条件,对此,省高级人民法院正确的做法是( )。

    A.可以指令天河区人民法院再审,并适用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判决为一审判决,当事人不服可以上诉

    B.可以指令云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并适用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判决为终审判决

    C.可以直接提审,并适用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判决为一审判决,当事人不服可以上诉

    D.可以直接提审,只能适用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判决为终审判决


    正确答案:BD

  • 第15题:

    王某诉刘某借款纠纷一案,一审法院判决刘某归还王某借款10万元,刘某不服欲提起诉。对本案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刘某应在一审判决送达之日起10日内提起上诉

    B.王某可以对二审法院的管辖权提出异议

    C.二审法院审理刘某的上诉时,不能适用简易程序,只能适用普通程序

    D.若二审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原判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应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审

    E.第二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是终审判决,刘某若依然不服的,不能提起上诉和申请一再审


    正确答案:CD
    本题考核民诉案件的二审程序。在民事诉讼中,针对判决的上诉期限是15日,而非10日。所以选项A错误。管辖权异议的客体是第一审民事案件的管辖权,对第二审民事案件不得提出管辖权异议。所以选项B错误。第二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是终审判决,刘某若依然不服的,不能提起上诉,但是可以申请再审。所以选项E错误。

  • 第16题:

    孙某诉马某离婚案件,一审法院调解结案后,马某对离婚调解书反悔。因此申请再审。此外,马某还想起有一个1万元的存折是夫妻共同财产,在一审审理期间双方当事人均未提及此事,现存折在孙某手中,她请求法院再审时一并处理。下面说法正确的是哪一个?
    A.马某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调解书可以申请再审
    B.法院应对离婚调解书立案再审,存折问题告知马某另行起诉
    C.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调解书不得申请再审,存折问题告知马某另行起诉
    D.立案再审,对离婚调解与存折问题一并处理


    答案:C
    解析:
    。《民诉意见》第209条规定:“当事人就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分割问题申请再审的,如涉及判决中已分割的财产,人民法院应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的规定进行审查,符合再审条件的,应立案审理;如涉及判决中未作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应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民事诉讼法》第202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不得申请再审。”因此,马某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调解书不能申请再审,对于一二审中未涉及的存折,应当告知马某另行起诉。因此,C选项正确,ABD选项错误。

  • 第17题:

    C市D区人民法院对某离婚案件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夫妻陈某与肖某不准离婚。后女方肖某提出上诉。二审法院认为夫妻感情破裂,准予离婚。但是肖某在上诉中提出分割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汽车,其他财产则在上诉中未提及。那么针对新提出的诉讼请求,二审法院的下列做法正确的是:( )

    A.如果陈某肖某同意,那么第二审法院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B.如果陈某肖某同意,那么第二审法院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发回重审
    C.如果陈某肖某同意,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一并审理
    D.直接告知肖某另行起诉

    答案:B,C
    解析:
    考查二审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的处理。根据《民诉解释》第329条的规定,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上诉后,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判决离婚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与子女抚养、财产问题一并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双方当事人同意由第二审人民法院一并审理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一并裁判。由于本案涉及的是离婚案件的二审,因此正确答案为BC。

  • 第18题:

    某法院对齐某诉黄某借款一案作出判决,黄某提起上诉。在一审法院将诉讼材料报送二审法院前,齐某发现黄某转移财产。下列关于本案财产保全的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齐某向二审法院提出申请,由二审法院裁定财产保全
    B:齐某向二审法院提出申请,二审法院可以指令一审法院裁定财产保全
    C:齐某向一审法院提出申请,一审法院将申请报送二审法院裁定财产保全
    D:齐某向一审法院提出申请,由一审法院裁定财产保全

    答案:D
    解析:
    对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的案件,在第二审人民法院接到报送的案件之前,当事人有转移、隐匿、出卖或者毁损财产等行为,必须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由第一审人民法院依当事人申请或依职权采取。第一审人民法院制作的财产保全的裁定,应及时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故选D。

  • 第19题:

    吴某涉嫌受贿60万元,由某县检察院立案侦查,吴某在该县城有一套住房,由于身体原因,检察院于2016年2月15日对吴某决定监视居住,马某根据吴某的委托担任其辩护人。2016年4月15日,检察院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受理案件后决定对吴某实施逮捕。2016年5月26日,法院依法审理了此案,并依法判决吴某有期徒刑10年。关于吴某和马某的诉讼行为,下列说法错误的选项是:

    A.马某会见被监视居住的吴某,应当经执行机关许可
    B.马某认为吴某的监视居住期满或不应继续监视居住的,有权向有关机关申请解除监视居住
    C.马某会见被监视居住的吴某时不被监听
    D.马某在会见吴某时,可以向其核实是否构成受贿的证据

    答案:A,D
    解析:
    按照《刑事诉讼法》第37条、《高检规则》第45条、《高法解释》第48条的规定,在监视居住期间,辩护律师可以会见和通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其他辩护人须经法院、检察院许可。但是,如果是指定居所的监视居住,会见应当得到检察院的批准,而本题没有说明是哪一种形式的监视居住,因此,A表述错误,是正确答案。按照《高检规则》第128条、《高法解释》第137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认为监视居住期满或不应继续监视居住的,有权向检察院、法院申请解除监视居住。因此,B表述正确。按照《刑事诉讼法》第37条第五款的规定,监视居住期间,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因此,C表述正确。如果在侦查阶段,辩护律师无权向犯罪嫌疑人核实证据,但自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直至审判阶段,辩护律师则有权依法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证据。可见,D表述错误。

  • 第20题:

    肖某与吴某是邻居,2000年初,肖某向吴某借款5000元,言明一年归还。一年后,吴某找肖某多次索要,肖某不仅不还,还提出吴某盖房时用了肖某的木材,应当一起结算。2001年3月吴某到某基层法院的法庭起诉了肖某,要求肖某还款。肖某提起了反诉,要求吴某归还所借的木材。法庭的张法官适用简易程序独任审理了此案,2001年8月作出了判决,在判决书上加盖了人民法庭的印章。肖某不服一审判决,在法定的上诉期内向上级法院提出了上诉。二审法院认为,一审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不当,判决撤消原判,发回重审。法庭的张法官又重审了此案,改变了原来的判决,双方当事人均未再上诉。问:该案在程序上是否合法?


    正确答案: 该案在程序上有如下错误:
    1.在一审中张法官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该案超出了法律规定的3个月的审限;
    2.在一审中张法官在判决书上加盖人民法庭的印章是错误的,应加盖基层人民法院印章;
    3.二审法院认为一审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不当,不应判决撤消原判,发回重审,应直接改判;
    4.发回重审属于程序事项,二审法院应使用裁定而不是判决的方式。
    5.发回重审后,应另行组成合议庭审判,不应由张法官重审。

  • 第21题:

    朱某起诉魏某,要求魏某归还借自己的5万元钱。本案经二审法院终审,于2004年5月判决魏某归还朱某5万元钱。2005年1月,魏某以二审程序违法为由向二审法院申请再审,从而启动再审程序。请问,本案再审程序中的审理对象是()

    • A、二审所作的判决
    • B、二审程序违法的事实
    • C、朱某与魏某借款纠纷
    • D、本案所涉及的诉讼标的

    正确答案:A

  • 第22题:

    单选题
    吴某因涉嫌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期间,吴某父亲找到证人李某,证明案发时吴某正与李某在外地开会,吴某父亲提出申诉。法院对该案启动再审。关于原判决的执行,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继续执行原判决

    B

    由再审法院裁定中止执行原判决

    C

    由再审法院决定中止执行原判决

    D

    报省级法院决定中止原判决


    正确答案: D
    解析:
    《刑诉解释》第382条规定,对决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除人民检察院抗诉的以外,人民法院应当制作再审决定书。再审期间不停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但被告人可能经再审改判无罪,或者可能经再审减轻原判刑罚而致刑期届满的,可以决定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必要时,可以对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措施。
    裁定是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或者判决执行过程中对有关诉讼程序和部分实体问题所作的一种处理。适用裁定的情形主要有:诉讼期限的延展、中止审理、维持原判或者发回重审、驳回起诉、核准死刑、减刑和假释等。决定,是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于某些程序性问题进行处理的一种形式。中止执行不单纯是程序上的决定,应该适用裁定
    本案中,吴某正在刑罚执行期间,已在押证人李某可能证明其不存在作案时间,可能导致再审改判宣告无罪,因此再审法院应裁定中止执行原判决

  • 第23题:

    单选题
    在罗某放火案中,钱某、孙某和吴某3家房屋均被烧毁。一审时,钱某和孙某提起要求罗某赔偿损失的附带民事诉讼,吴某未主张。一审判决宣告后,吴某欲让罗某赔偿财产损失。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1年真题改编]
    A

    吴某可另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依法进行调解

    B

    吴某不得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可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C

    吴某可提出上诉,请求法院在二审程序中判令罗某予以赔偿

    D

    吴某可另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第二审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


    正确答案: B
    解析:
    《高法解释》第161条规定,第一审期间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在第二审期间提起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依法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可以在刑事判决、裁定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据此,附带民事诉讼在二审中也可以提起,只是法院只能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 第24题:

    问答题
    肖某与吴某是邻居,2000年初,肖某向吴某借款5000元,言明一年归还。一年后,吴某找肖某多次索要,肖某不仅不还,还提出吴某盖房时用了肖某的木材,应当一起结算。2001年3月吴某到某基层法院的法庭起诉了肖某,要求肖某还款。肖某提起了反诉,要求吴某归还所借的木材。法庭的张法官适用简易程序独任审理了此案,2001年8月作出了判决,在判决书上加盖了人民法庭的印章。肖某不服一审判决,在法定的上诉期内向上级法院提出了上诉。二审法院认为,一审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不当,判决撤消原判,发回重审。法庭的张法官又重审了此案,改变了原来的判决,双方当事人均未再上诉。问:该案在程序上是否合法?

    正确答案: 该案在程序上有如下错误:
    1.在一审中张法官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该案超出了法律规定的3个月的审限;
    2.在一审中张法官在判决书上加盖人民法庭的印章是错误的,应加盖基层人民法院印章;
    3.二审法院认为一审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不当,不应判决撤消原判,发回重审,应直接改判;
    4.发回重审属于程序事项,二审法院应使用裁定而不是判决的方式。
    5.发回重审后,应另行组成合议庭审判,不应由张法官重审。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