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承包西瓜园,收获季节突然病故。好友刁某因联系不上刘某家人,便主动为刘某办理后事和照看西瓜园,并将西瓜卖出,获益5万元。其中,办理后事花费1万元、摘卖西瓜雇工费以及其他必要费用共5000元。刁某认为自己应得劳务费5000元。关于刁某的行为,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5万元属于不当得利B:应向刘某家人给付3万元C:应向刘某家人给付4万元D:应向刘某家人给付3.5万元

题目
刘某承包西瓜园,收获季节突然病故。好友刁某因联系不上刘某家人,便主动为刘某办理后事和照看西瓜园,并将西瓜卖出,获益5万元。其中,办理后事花费1万元、摘卖西瓜雇工费以及其他必要费用共5000元。刁某认为自己应得劳务费5000元。关于刁某的行为,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5万元属于不当得利
B:应向刘某家人给付3万元
C:应向刘某家人给付4万元
D:应向刘某家人给付3.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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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刘某与妻子方某生有长子刘甲,次子刘乙,幼女刘丙。刘甲娶妻吴某,未生育,收养一 女刘丁。次子刘乙娶妻王某,生子刘戊。幼女刘丙嫁夫陈某,生子陈戌。1983 年刘乙因车 祸身亡,其妻王某一年后改嫁,其子刘戊随祖父母即刘某、方某生活。1990 年刘甲病故, 其妻吴某及养女刘丁与刘某、方某共同生活,尽到了赡养义务。1997 年刘某病重,立下自 书遗嘱,指定給刘戊现金 2 万,房屋 1 间。多年好友赵玉山家境不好,可分得遗产 1 万元。 同年刘某去世。经查,刘某与方某共有房屋 8 间(设每间价值 2 万元) ,存款 20 万元及家用 电器等物品(折价 4 万元) 。在遗产未分割时,刘丙去世。请问本案应如何继承?()


    参考答案刘某去世后首先将 20 万元存款和 8 间房屋折价 16 万元以及家用电器折价 4 万元 分割出一半给其妻方某,实际刘某的遗产折价为 20 万元, 然后按照刘某的遗 嘱给刘戊现金 2 万元,房屋 1 间折价为 2 万元,赵玉山 1 万元,剩余的 15 万元 资产平均分给他的法定继承人, 刘甲的妻子在刘甲去世后尽到了赡养义务,所以 具有继承权,而养女的收养关系合法成立的,也具有继承权,在遗产未分割时已 产生了遗产继承的法律效应, 而刘丙实在此之后去世,所以她的份额由其丈夫陈 某代继承。

  • 第2题:

    张某承包的西瓜地与李某承包的棉花地相邻.某日,李某在其棉花地中喷洒除草剂.不巧当时正在刮风,张某的西瓜地正好处于下风口.张某遂向李某提出停止喷洒除草剂的要求,因为其除草剂经风吹后,会进入西瓜地,对正在生长的西瓜幼苗十分不利.李某未同意张某的要求.后果然造成张某的西瓜幼苗受害,造成损失1000余元.由此,在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A.李某的行为并不构成侵害张某的财产权,因其纯系不可抗力所致

    B.李某的行为侵犯了张某的相邻权

    C.李某应当赔偿张某的损失

    D.张某的损失应由二人公平分担


    正确答案:ABD
    [解析]由于张某已经事先告知,所以,不属于不可抗力;李某的行为属于普通侵犯财产的行为,而非侵犯相邻权的行为,因此,应当由李某赔偿全部损失.

  • 第3题:

    2004年5月,刘某与A村签订了耕地承包合同,并依法办理了相关证件。合同约定刘某承包刘家坟地块6.5亩,承包期为30年。同年9月刘某又与宋某签订了承包权转让协议书,约定刘某将其承包刘家坟地块中的耕地部分(4.6亩)土地经营权以每亩0.5万元有偿转让给宋某所有,并由宋某承担每年向A村交纳土地承包费用,期限为28年。合同签订后,宋某一次性给付刘某转让费2.53万元。后来,宋某每年按时向村委会交纳土地承包费,村委会均开具了专用收款收据。

    问:刘某与宋某签订的土地承包权转让协议是否合法?


    答案:
    解析:
    合法。刘某已与A村签订了耕地承包合同,并办理了相关证件,实际上已经合法取得了该地块的承包经营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条规定:“国家保护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偿流转土地经营权,保护土地经营权人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刘某某在依法取得合同约定地块的承包经营权后,可以合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所以可以得出刘某与宋某签订的土地承包权转让协议是合法的。

  • 第4题:

    朱某承包了镇办拉丝厂,该厂电线是镇供电站专门拉的一条单线,为此电站站长经常以查电为由来厂里吃饭,每次朱某都十分客气。某日,站长的弟弟王某突然拉来一卡车西瓜,要求朱某买下。朱某声称已经给工人发过降温费,而且也用不了这么多西瓜,当场表示拒绝。但是当晚厂里的电就被停掉,电站站长告知朱某线路需要检修。第二天,王某再次将西瓜拉来,并说只要朱某买下西瓜,电就可以通上。朱某无奈,只得以高于市场的价格买下全部西瓜。当晚电也真的就来了。事后朱某越想越生气但不知如何是好。 问: (1)王某的行为是否属于胁迫? (2)朱某应怎样救济自己遭到损害的合法权益?


    答案:
    解析:
    (1)王某的行为已经构成胁迫。本案中,王某连同其站长哥哥以停电为要挟,迫使朱某买下他不想买的西瓜,而且朱某买下西瓜的行为与王某哥哥停电的行为存在因果关系:因此,王某的行为已完全构成胁迫。 (2)朱某可以要求法院撤销该合同。《民法总则》第150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其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也就是说,朱某可以请求法院撤销该合同,使合同失去效力,并将西瓜拉回。如果西瓜有腐烂,损失由王某自己承担。

  • 第5题:

    刘某与吴某订立合同将房屋卖给吴某,总价款80万元,合同约定吴某先支付50万元首付,然后办理房产过户,余款待交房时支付,合同约定违约金10万元。合同订立之后,吴某支付了50万元首付,但此时房价大涨,刘某遂将房屋卖给何某,合同订立当天何某即支付了全部房款并办理了过户。吴某的下列主张能够获得法院支持的有()。

    A.要求刘某继续履行合同,办理房产过户
    B.要求宣告刘某与何某的买卖合同无效
    C.要求刘某支付违约金10万元
    D.要求刘某赔偿因违约给自己造成的其他损失

    答案:C,D
    解析:
    本题考核违约责任。合同约定了10万的违约金,守约方吴某可以要求违约方刘某支付10万的违约金。如果违约金没有弥补损失的,吴某可以要求刘某进行赔偿。

  • 第6题:

    刘某于2015年3月将其造价为200万元的别墅,以400万元的价格卖给刁某和甘某居住。刘某建房支付其他费用为50万元,售房过程中按规定支付相关税费10万元,则刘某需要交个人所得税()万元。

    A.28
    B.40
    C.80
    D.0

    答案:A
    解析:
    应纳个人所得税=(400-200-50-10)×20%=28(万元)。

  • 第7题:

    瓜农王某在自家田地里种了5亩西瓜。因在西瓜成熟季节经常被盗,王某便在全村喊话:"西瓜打了农药(其实没有打药),偷吃西瓜出了人命我不负责",但此后西瓜仍然被盗。于是,王某果真在西瓜上打了农药,并用注射器将农药注入瓜田中较大的5个西瓜内,并在西瓜地里插上写有"瓜内有毒,请勿食用"的白旗。邻村李某路过瓜地,虽然看见了白旗,但以为是吓唬人的,仍然摘了一大一小两个西瓜,其中大的西瓜是注入了农药的。回家后,李某先把小的西瓜吃了,然后出门干活。当天,正好家里来了3位客人,李某的妻子赵某见桌子上放着一个大西瓜,以为是李某买的,就用来招待客人,结果导致2个客人死亡,1个重伤。 李某的行为触犯了哪些罪名?


    正确答案: 李某的行为分别触犯了过失致人死亡罪和过失致人重伤罪。

  • 第8题:

    瓜农王某在自家田地里种了5亩西瓜。因在西瓜成熟季节经常被盗,王某便在全村喊话:"西瓜打了农药(其实没有打药),偷吃西瓜出了人命我不负责",但此后西瓜仍然被盗。于是,王某果真在西瓜上打了农药,并用注射器将农药注入瓜田中较大的5个西瓜内,并在西瓜地里插上写有"瓜内有毒,请勿食用"的白旗。邻村李某路过瓜地,虽然看见了白旗,但以为是吓唬人的,仍然摘了一大一小两个西瓜,其中大的西瓜是注入了农药的。回家后,李某先把小的西瓜吃了,然后出门干活。当天,正好家里来了3位客人,李某的妻子赵某见桌子上放着一个大西瓜,以为是李某买的,就用来招待客人,结果导致2个客人死亡,1个重伤。 赵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为什么?


    正确答案: 赵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其行为属于意外事件。

  • 第9题:

    2013年2月,刘某将价值为120万元、100万元的两套房产分别赠与其儿子和对其承担直接赡养义务的好友林某。当地契税税率为4%,下列关于该赠与行为缴纳税款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林某应就受赠房产缴纳契税4万元
    • B、刘某儿子应就受赠房产缴纳契税4.8万元
    • C、刘某应就赠与林某房产缴纳营业税5万元
    • D、刘某应就赠与儿子房产缴纳营业税6万元

    正确答案:A

  • 第10题:

    单选题
    刘某与赵某签订一份机动车买卖合同,刘某欲以8万元将其所有的汽车卖于赵某,后王某又向刘某提出愿以10万元购买,刘某遂与王某签订了买卖合同,在该车未交付和未办理登记手续的情况下,赵某、王某均要求刘某交付汽车。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赵某先与刘某签订合同,刘某应将汽车交付给赵某

    B

    王某出价较高,刘某应将汽车交付给王某

    C

    刘某可以自行决定将汽车交付给赵某或王某

    D

    经王某同意,刘某可以将汽车交付给赵某


    正确答案: D
    解析:

  • 第11题:

    单选题
    下列不属于刘某(男)与夏某(女)夫妇的法定夫妻特有财产的刁( )。
    A

    夏某父亲遗嘱中留给夏某的财产

    B

    刘某姑姑的赠与合同中强调只赠与刘某的财产

    C

    刘某婚前购买的摩托车

    D

    夏某的首饰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多选题
    王某向赵某借款5万元,并以一辆汽车作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随后,王某又将该汽车质押给刘某。刘某在占有该汽车期间,将其交给张某修理,因拖欠修理费而被张某留置。根据法律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

    赵某优先于刘某受偿

    B

    刘某优先于张某受偿

    C

    张某优先于赵某受偿

    D

    刘某优先于赵某受偿


    正确答案: D,C
    解析:

  • 第13题:

    刘某和王某是夫妻,有一子刘某某(26岁,未婚),家庭共同财产120万元。刘某另有个人财产30万元。刘某因犯绑架罪,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并处没收财产,剥夺个人权利终身。对于没收财产刑进行执行,正确的方式是:( )

    A.将刘某的个人财产30万元和家庭共有财产120万元全部没收,但为王某、刘某某和刘某留出必要的生活费

    B.将刘某的个人财产30万元和家庭共有财产120万元全部没收,只为王某和刘某某留出必要的生活费

    C.将刘某的个人财产30万元和家庭共有财产120万元的一半即60万元进行没收

    D.将刘某的个人财产30万元和家庭共有财产120万元中属于刘某的40万元进行没收


    正确答案:D
    《刑法》第59条规定:“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据此,没收刘某的财产只能没收刘某个人的财产和家庭财产中应该属于刘某的部分,而不能没收刘某家人的财产。

  • 第14题:

    二、(本题20分)

    案情:瓜农王某在自家田地里种了5亩西瓜。因在西瓜成熟季节经常被盗,王某便在全村喊话:"西瓜打了农药(其实没有打药),偷吃西瓜出了人命我不负责",但此后西瓜仍然被盗。于是,王某果真在西瓜上打了农药,并用注射器将农药注入瓜田中较大的5个西瓜内,并在西瓜地里插上写有"瓜内有毒,请勿食用"的白旗。邻村李某路过瓜地,虽然看见了白旗,但以为是吓唬人的,仍然摘了一大一小两个西瓜,其中大的西瓜是注入了农药的。回家后,李某先把小的西瓜吃了,然后出门干活。当天,正好家里来了3位客人,李某的妻子赵某见桌子上放着一个大西瓜,以为是李某买的,就用来招待客人,结果导致2个客人死亡,1个重伤。

    问题:

    1. 王某的行为构成犯罪还是属于正当防卫?为什么?

    2. 李某的行为触犯了哪些罪名?

    3. 李某触犯的数个罪名是否构成数罪?为什么?

    4. 李某触犯的数个罪名应当如何处理?

    5. 赵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为什么?


    正确答案:
    王某的行为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而不是正当防卫,因为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条件。
    李某的行为分别触犯了过失致人死亡罪和过失致人重伤罪。
    李某触犯的过失致人死亡罪和过失致人重伤罪不构成数罪,属于想象竞合犯。
    李某触犯的数个罪名应从一重罪处断,即按照过失致人死亡罪论处。
    赵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其行为属于意外事件。

  • 第15题:

    某国有企业的出纳员刘某到银行提取20万 元现金,银行营业员王某因疏忽给了刘某25万元,刘 某私吞了多领的5万元。则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
    A.某国有企业构成不当得利
    B.刘某私吞5万元侵犯了国有企业财产权
    C.刘某私吞5万元的行为在刑法上构成犯罪
    D.应由刘某向银行承担返还责任


    答案:A,B,C
    解析:
    。本题中,刘某为某国有企业的工作人员, 银行因疏忽而多给刘某5万元,银行与该国有企业之 间形成不当得利关系,对该5万元的不当得利,该国有 企业负有返还义务,故A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刘某 私吞该5万元,其行为在民法上为侵犯国有企业财产 权的侵权行为,在刑法上构成犯罪,故BC选项正确。 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ABC。

  • 第16题:

    刘某和王某是夫妻,有一子刘某某(28岁,未婚),家庭共同财产120万元。刘某另有个人财产30万元。刘某因犯绑架罪,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并处没收财产,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于没收财产刑的执行,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将刘某的个人财产30万元和家庭共有财产120万元全部没收,但为王某、刘某某和刘某留出必要的生活费
    B.将刘某的个人财产30万元和家庭共有财产120万元全部没收,只为王某和刘某某留出必要的生活费
    C.只针对刘某的个人财产30万元和家庭共有财产120万元的一半即60万元进行没收
    D.只针对刘某的个人财产30万元和家庭共有财产120万元中属于刘某的40万元进行没收

    答案:D
    解析:
    《刑法》第59条规定: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分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要的生活费用。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据此,没收刘某的财产只能没收刘某个人的财产和家庭财产中应该属于刘某的部分,而不能没收应属于刘某家人的财产。

  • 第17题:

    (2008年四川)案情:瓜农王某在自家田地里种了 5亩西瓜。因在西瓜成熟季节经常被 盗,王某便在全村喊话:“西瓜打了农药(其实没有打药),偷吃西瓜出了人命我不负责”, 但此后西瓜仍然被盗。于是,王某果真在西瓜上打了农药,并用注射器将农药注入瓜田中较 大的5个西瓜内,并在西瓜地里插上写有“瓜内有毒,请勿食用”的白旗。邻村李某路过瓜 地,虽然看见了白旗,但以为是吓唬人的,仍然摘了一大一小两个西瓜,其中大的西瓜是注 入了农药的。回家后,李某先把小的西瓜吃了,然后出门干活。当天,正好家里来了 3位客 人,李某的妻子赵某见桌子上放着一个大西瓜,以为是李某买的,就用来招待客人,结果导 致2个客人死亡,1个重伤。
    问题:
    1.王某的行为构成犯罪还是属于正当防卫?为什么?
    2.李某的行为触犯了哪些罪名?
    3.李某触犯的数个罪名是否构成数罪?为什么?
    4.李某触犯的数个罪名应当如何处理?
    5.赵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为什么?


    答案:
    解析:

    本题考核正当防卫、想象竞合犯、犯罪排除事由、投放危险物质罪等知识点,因涉及到 王某、李某与赵某三个行为人,以下分别进行分析:
    1.关于王某的行为及其责任认定
    《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 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 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成立正当防卫,需满足如下条件: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不法 侵害正在进行、具有防卫意识、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进行防卫和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 重大损害。防卫行为必须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否则便构成防卫过当。这里 的“必要限度”,应以制止不法侵害、保护合法权益所必需为标准,何为“必要”则应通过 全面分析案情来判断。对于防卫工具的选择,打击部位与力度是否适当的判断,应根据各种 客观情况,认定防卫人在当时的情况下应否、能否控制防卫强度。同时,应权衡所保护合法 利益与防卫后果,即所保护的合法权益与所损害的利益不能悬殊过大,不能为了保护微小权 益而造成不法侵害者重伤或者死亡的后果。
    本题中,他人盗窃西瓜的行为侵犯了王某的财产权,王某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保护自己的 合法财产,但其完全可以采取其他较为平缓的防卫措施来避免损害,而非必须采用在西瓜中 投毒的方法。在西瓜内注人农药可能会威胁到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王某明知 该行为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却希望通过这样的方式制止西瓜失窃。综合判断,王某的防卫 手段明显过当,且所保护的利益和所造成的损害悬殊过大,不能成立正当防卫,因此,王某 的行为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
    2.关于李某的行为及其责任认定
    根据《刑法》的规定,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 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李某盗窃西 瓜时已经看到了王某所书的“瓜内有毒,请勿食用”警示,但其以为瓜农的警示只是虚张声 势,仍然盗摘西瓜,其后造成客人在食用西瓜后中毒身亡和重伤的后果。对此结果,李某应 该预见到,但却因确信西瓜无毒而没有预见到,因此,李某应当对客人死伤的损害后果承担 刑事责任。在本案中,李某只实施了一个行为,但导致了致人死亡与致人重伤两个损害结果 的发生,构成想象竞合犯,按照法律规定,择一重罪处罚即可。
    3.关于赵某的行为以及责任认定
    根据“主客观相一致”原则,认定犯罪时既要考虑行为人造成的客观危害结果,也要考 虑行为人的主观心理状态。本案中,赵某在主观上没有造成他人死伤的故意或过失,用西瓜 招待客人也是符合日常生活习惯的行为,赵某不可能预见到客人死伤的后果,应认定为意外
    事件。

    1.王某的行为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而不是正当防卫,因为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条件。
    2.李某的行为分别触犯了过失致人死亡罪和过失致人重伤罪。
    3.李某触犯的过失致人死亡罪和过失致人重伤罪不构成数罪,属于想象竞合犯。
    4.李某触犯的数个罪名应从一重罪处断,即按照过失致人死亡罪论处。
    5.赵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其行为属于意外事件。

  • 第18题:

    下列不属于刘某(男)与夏某(女)夫妇的法定夫妻特有财产的刁( )。

    • A、夏某父亲遗嘱中留给夏某的财产
    • B、刘某姑姑的赠与合同中强调只赠与刘某的财产
    • C、刘某婚前购买的摩托车
    • D、夏某的首饰

    正确答案:A

  • 第19题:

    下列行政案件中,不构成强迫交易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是()。

    • A、甲威胁刘某,低价买入刘某出售的西瓜
    • B、乙反复纠缠华某,迫使华某高价买下乙出售的山寨手机
    • C、丙强拉硬拽,把陈某拉进店里进行饮食消费
    • D、丁在路上拦截谢某,持刀威胁谢某用1000元购买其随身携带的钥匙扣

    正确答案:D

  • 第20题:

    瓜农王某在自家田地里种了5亩西瓜。因在西瓜成熟季节经常被盗,王某便在全村喊话:"西瓜打了农药(其实没有打药),偷吃西瓜出了人命我不负责",但此后西瓜仍然被盗。于是,王某果真在西瓜上打了农药,并用注射器将农药注入瓜田中较大的5个西瓜内,并在西瓜地里插上写有"瓜内有毒,请勿食用"的白旗。邻村李某路过瓜地,虽然看见了白旗,但以为是吓唬人的,仍然摘了一大一小两个西瓜,其中大的西瓜是注入了农药的。回家后,李某先把小的西瓜吃了,然后出门干活。当天,正好家里来了3位客人,李某的妻子赵某见桌子上放着一个大西瓜,以为是李某买的,就用来招待客人,结果导致2个客人死亡,1个重伤。 李某触犯的数个罪名是否构成数罪?为什么?


    正确答案: 李某触犯的过失致人死亡罪和过失致人重伤罪不构成数罪,属于想象竞合犯。

  • 第21题:

    单选题
    王某向刘某借款,以自己所有的一辆奥迪轿车进行抵押,双方签订了书面抵押合同,未办理抵押登记。王某又向关某借款,仍以奥迪轿车进行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王某再向张某借款,签订了书面抵押合同,未办理抵押登记。王某到期不能还款,刘某等人将奥迪轿车拍卖,扣除拍卖费用后剩余20万元,应向刘某偿还本息10万元,应向关某偿还本息5万元,应向张某偿还本息10万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王某应向刘某偿还8万元,向关某偿还4万元,向张某偿还8万元

    B

    王某应向刘某偿还10万元,向关某偿还5万元,向张某偿还5万元

    C

    王某应向刘某偿还7.5万元,向关某偿还5万元,向张某偿还7.5万元

    D

    王某应向刘某偿还5万元,向关某偿还5万元,向张某偿还10万元


    正确答案: C
    解析:
    《物权法》第188条规定,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六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由此可知,以轿车抵押,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第199条规定,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①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②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③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该条规定了抵押权实现的顺序。关某的抵押权已登记,刘某和张某的抵押权未登记,关某的抵押权先于刘某和张某实现,所以应先偿还关某的5万元,刘某和张某的抵押权按照债权比例清偿,所以剩余的15万元应按照刘某和张某的债权比例清偿,偿还刘某7.5万元,偿还张某7.5万元。

  • 第22题:

    单选题
    刘某有二套房子,将其中ー套120万元的赠给儿子,另一套100万元的赠给对自己有直接赡养义务的好友,契税税率为3%。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万元。
    A

    儿子交契税3.6 

    B

    好友交契税3 

    C

    刘某交营业税6 

    D

    刘某交营业税5


    正确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时契税与营业税减免规定。(1)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免征收营业税:①离婚财产分割;②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③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赡养人;④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故本题中刘某无偿赠送不动产给自己的儿子及对自己有直接赡养义务的好友,暂免征收营业税。(2)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契税;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死者生前的土地、房屋权属,属于赠与行为,应征收契税。故本题中儿子不缴纳征契税,好友应缴纳契税=100×3%=3万元。

  • 第23题:

    单选题
    刘某承包西瓜园,收获季节突然病故。好友刁某因联系不上刘某家人,便主动为刘某办理后事和照看西瓜园,并将西瓜卖出,获益5万元。其中,办理后事花费1万元、摘卖西瓜雇工费以及其他必要费用共5000元。刁某认为自己应得劳务费5000元。关于刁某的行为,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1年真题]
    A

    5万元属于不当得利

    B

    应向刘某家人给付3万元

    C

    应向刘某家人给付4万元

    D

    应向刘某家人给付3.5万元


    正确答案: A
    解析: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律规定或者约定的义务而为他人管理事务。成立无因管理之后,在当事人之间会发生无因管理之债。《民法总则》第121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
    A项,刁某在没有法定和约定义务的情况下,为了避免刘某的利益受损,主动为刘某办理后事并对其西瓜园进行管理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而非不当得利。
    BCD三项,刁某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有权要求受益人即刘某的家人偿付其因管理行为而支付的必要费用,包括在管理或者服务活动中直接支出的费用,以及在该活动中受到的实际损失。该必要费用包括:刁某办理刘某后事花费1万元、摘卖西瓜雇工费以及其他必要费用5000元,共1.5万元,不包括刁某要求的劳务费。即刁某应从获益的5万元中扣除1.5万的必要费用,向刘某家人给付3.5万元。

  • 第24题:

    单选题
    孙某在当地农贸市场临时贩卖西瓜,当地工商局市场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杨某责令其交纳有关费用,孙某拒不交纳。双方由此发生争吵,杨某将孙某未卖完的西瓜全部扣押,且将孙某打伤。下列关于本案涉及的主体、行为和责任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

    杨某是本案行政主体

    B

    杨某扣押孙某西瓜的行为属于行政强制执行行为

    C

    杨某向孙某收取费用的行为属于行政事实行为

    D

    杨某个人应当就孙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 C
    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