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某是某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其欠韩某借款10万元迟迟不能归还。与此同时韩某也欠该合伙企业货款15万元一直未能归还。以下几个解决方案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A.郭欠韩某的借款与韩某欠合伙企业的货款抵销后,韩某向合伙企业支付货款5万元 B.郭某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欠韩某的借款 C.韩某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郭某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D.韩某在合伙企业中行使郭某的权利直至郭某还款

题目
郭某是某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其欠韩某借款10万元迟迟不能归还。与此同时韩某也欠该合伙企业货款15万元一直未能归还。以下几个解决方案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A.郭欠韩某的借款与韩某欠合伙企业的货款抵销后,韩某向合伙企业支付货款5万元
B.郭某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欠韩某的借款
C.韩某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郭某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D.韩某在合伙企业中行使郭某的权利直至郭某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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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共用题干
    甲、乙、丙三人共同设立了一普通合伙企业,但是在经营过程中,对一些问题的看法,合伙人的观点不一致,或者有一些问题没有搞清,于是他们共同向律师进行咨询。请根据这些情况和下列各问中设定的条件回答问题:

    合伙人乙欠戊借款10万元迟迟不能归还,因此,乙与戊协商了几个解决方案,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A:戊欠合伙企业货款15万元,因此两者抵销,戊向合伙企业支付货款5万元即可,乙也不必再向戊清偿
    B:合伙企业今年的效益很好,乙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10万元借款
    C:由于乙无力偿还借款10万元,戊在合伙企业中行使乙的权利直至乙还款之日
    D:戊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乙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答案:B,D
    解析:
    【考点】入伙的程序及条件。详解:根据《合伙企业法》第2条的规定,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所以选项A错误,选项B正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国家公务员即属于此类人,故选项C错误;该法第50条规定:合伙人的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该法第68条规定: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由此可推知,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成为该合伙企业设立时的合伙人,故D项错误。


    【考点】合伙的名称。详解:合伙企业不是公司,合伙企业和公司分别是企业的两种表现形式;合伙企业只准登记使用一个名称,并不得使用“公司”的字样。但根据《合伙企业法》第62条的规定,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故A、B、C三项错误,D项正确。


    【考点】合伙事务的执行人。详解:根据《合伙企业法》第28条的规定,合伙事务执行人有义务向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报告企业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而合伙人有权随时了解有关合伙事务和合伙财产的一切情况,包括查阅合伙企业账簿。该法第32条规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与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因此,正确答案是A、C两项。


    【考点】个人债务与合伙的关系。详解:根据《合伙企业法》第41~42条的规定,合伙企业中某一合伙人的债权人,不得以该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其债权人也不得代位行使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故选项B、D是正确答案。


    【考点】合伙人的除名退伙。详解:合伙人的退伙分为声明退伙和法定退伙,法定退伙又分为当然退伙和除名退伙。《合伙企业法》第48条规定了当然退伙的情形,退伙事由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根据该条的规定,C项中丙个人丧失偿债能力导致丙当然退伙。《合伙企业法》第49条规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有不正当行为时,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A、D项构成除名退伙原因。B项乙尚有部分出资未缴付,而并不是未履行出资义务。合伙协议应当载明合伙人缴付出资的期限,所以,合伙人可以在企业成立后出资,乙并未违反《合伙企业法》的规定。

  • 第2题:

    2011年5月,赵某、钱某、孙某共同出资设立甲有限合伙企业(下称甲企业),赵某为普通合伙人,出资20万元,钱某、孙某为有限合伙人,各出资15万元。2012年,甲企业向银行借款50万元,该借款于2015年到期。2014年,经全体合伙人同意赵某转变为有限合伙人,孙某转变为普通合伙人。
    2015年,甲企业无力偿还50万元到期借款,合伙人就如何偿还该借款发生争议。下列关于赵某、钱某、孙某承担偿还50万元借款责任的表述中,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

    A.赵某、孙某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B.孙某以15万元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C.赵某以15万元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D.钱某以15万元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答案:A,D
    解析:
    (1)选项ABC: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2)选项D: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15万元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 第3题:

    某合伙企业欠甲到期借款3万元,该合伙企业合伙人乙亦欠甲到期借款2万元;甲向该合伙企业购买了一批产品,应付货款5万元。下列表述中,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足( )。

    A.甲可将其所欠合伙企业5万元货款与该合伙企业所欠其3万元到期借款以及合伙人乙所欠其2万元到期借款相抵销,甲无需再向合伙企业偿付货款
    B.甲只能将其所欠合伙企业5万元货款与该合伙企业所欠其3万元到期借款进行抵销,因此,甲仍应向该合伙企业偿付2万元
    C.甲只能将其所欠合伙企业5万元货款与乙所欠其2万元到期借款进行抵销,因此,甲仍应向该合伙企业偿付3万元
    D.甲所欠合伙企业之债务与该合伙企业及乙所欠其债务之问均不能抵销

    答案:B
    解析:

  • 第4题:

    李某、刘某、韩某三人合伙成立一企业,经三人商定,李某出资10万元,刘某出场地,经三人同意,韩某以劳务出资,合伙协议还规定,因李某出资10万元后已不再有余钱,故若合伙企业发生亏损,李某不再以个人财产承担亏损。合伙企业的寸续期间为5年该合伙协议有哪些不符合法律规定之处?


    正确答案: 合伙企业是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给部分合伙人或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故本案约定不合法。

  • 第5题:

    郭某是某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其欠韩某借款10万元迟迟不能归还。与此同时韩某也欠该合伙企业货款15万元一直未能归还。以下几个解决方案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

    • A、郭欠韩某的借款与韩某欠合伙企业的货款抵销后,韩某向合伙企业支付货款5万元
    • B、郭某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欠韩某的借款
    • C、韩某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郭某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 D、韩某在合伙企业中行使郭某的权利直至郭某还款

    正确答案:B,C

  • 第6题:

    杨光与某合伙企业签订买卖合同,该合伙企业已经向杨光发货,但是杨光尚未支付货款。后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赵某向杨光借款10万,到期未归还。对此下列说法中符合规定的是()。

    • A、杨光可以其对赵某的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10万元债务
    • B、杨光可以代位行使赵某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 C、对于赵某的债务,杨光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D、对于杨光欠合伙企业的货款,合伙企业不得提起诉讼

    正确答案:C

  • 第7题:

    单选题
    杨光与某合伙企业签订买卖合同,该合伙企业已经向杨光发货,但是杨光尚未支付货款。后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赵某向杨光借款10万,到期未归还。对此下列说法中符合规定的是()。
    A

    杨光可以其对赵某的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10万元债务

    B

    杨光可以代位行使赵某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C

    对于赵某的债务,杨光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D

    对于杨光欠合伙企业的货款,合伙企业不得提起诉讼


    正确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核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关系。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 第8题:

    问答题
    赵某、钱某、孙某、李某共同出资设立甲普通合伙企业(下称甲企业)。合伙协议约定:(1)赵某、孙某、李某以货币各出资10万元,钱某以房屋作价出资10万元。(2)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甲企业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半数以上合伙人同意。(3)合伙人以其在甲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2/3以上的合伙人同意。甲企业成立后,接受郑某委托加工承揽一批产品,郑某未向甲企业支付5万元加工费。由于钱某在购买出资房屋时曾向郑某借款3万元一直未偿还,甲企业向郑某请求支付5万元加工费时,郑某认为钱某尚欠其借款3万元,故主张抵销3万元,只付甲企业2万元。合伙协议(3)中的约定是否合法?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合伙协议(3)中的约定不合法。根据规定,普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在上述法律规定中,法律并未允许合伙协议对普通合伙人财产份额出质事项作出约定,而是要求一律应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甲企业合伙协议的约定与法律规定相悖,不合法。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单选题
    某合伙企业欠甲到期借款3万元,该合伙企业合伙人乙欠甲到期借款2万元;甲向该合伙企业购买了一批产品,应付货款5万元。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

    甲可将其欠合伙企业5万元货款与该合伙企业所欠3万元到期借款以及合伙人乙所欠其2万元到期借款相抵销,甲无须再向合伙企业偿付货款

    B

    甲只能将其欠合伙企业5万元货款与该合伙企业所欠3万元到期借款进行抵销,因此,甲仍应向该合伙企业偿付货款2万元

    C

    甲所欠合伙企业之债务与该合伙企业及乙所欠其债务之间均不能抵销

    D

    甲只能将其欠合伙企业5万元货款与乙所欠其2万元到期借款进行抵销,因此,甲仍应向该合伙企业偿付货款3万元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多选题
    郭某是某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其欠韩某借款10万元迟迟不能归还。与此同时韩某也欠该合伙企业货款15万元一直未能归还。以下几个解决方案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
    A

    郭欠韩某的借款与韩某欠合伙企业的货款抵销后,韩某向合伙企业支付货款5万元

    B

    郭某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欠韩某的借款

    C

    韩某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郭某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D

    韩某在合伙企业中行使郭某的权利直至郭某还款


    正确答案: C,B
    解析: 本题考点为合伙人个人债务的清偿。根据《合伙企业法》第41条的规定:“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第42条规定:“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体创伙人。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其他合伙人未购买,又不同意将该财产份额转让给他人的,依照本法第五十一条韵规定为该合伙人办理退伙结算,或者办理削减该合伙人相应财产份额的结算。”因此,应选BC项。

  • 第11题:

    单选题
    某合伙企业欠甲到期借款3万元,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乙亦欠甲到期借款2万元;甲向该合伙企业购买了一批产品,应付货款5万元。下列表述中,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A

    甲可将其所欠合伙企业5万元货款与该合伙企业所欠其3万元到期借款以及合伙人乙所欠其2万元到期借款相抵销,甲无需再向合伙企业偿付货款

    B

    甲只能将其所欠合伙企业5万元货款与该合伙企业所欠其3万元到期借款进行抵销,因此,甲仍应向该合伙企业偿付2万元

    C

    甲只能将其所欠合伙企业5万元货款与乙所欠其2万元到期借款进行抵销,因此,甲仍应向该合伙企业偿付3万元

    D

    甲所欠合伙企业之债务与该合伙企业及乙所欠其债务之间均不能抵销


    正确答案: C
    解析: 甲与该合伙企业相互之间的债权债务可以抵销,但甲不得以其对乙的债权去抵销甲欠该合伙企业的债务。

  • 第12题:

    问答题
    李某、刘某、韩某三人合伙成立一企业,经三人商定,李某出资10万元,刘某出场地,经三人同意,韩某以劳务出资,合伙协议还规定,因李某出资10万元后已不再有余钱,故若合伙企业发生亏损,李某不再以个人财产承担亏损。合伙企业的寸续期间为5年该合伙协议有哪些不符合法律规定之处?

    正确答案: 合伙企业是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给部分合伙人或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故本案约定不合法。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2016年5月,赵某、钱某、孙某共同出资设立甲有限合伙企业(下称甲企业),赵某为普通合伙人,出资20万元,钱某、孙某为有限合伙人,各出资15万元。2017年,甲企业向银行借款50万元,该借款于2020年到期。2019年,经全体合伙人同意赵某转变为有限合伙人,孙某转变为普通合伙人。2020年,甲企业无力偿还50万元到期借款,合伙人就如何偿还该借款发生争议。下列关于赵某、钱某、孙某承担偿还50万元借款责任的表述中,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

    A.赵某、孙某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B.孙某以15万元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C.赵某以20万元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D.钱某以15万元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答案:A,D
    解析:
    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 第14题:

    某普通合伙企业欠甲到期借款3 万元,该合伙企业合伙人乙亦欠甲到期借款2 万元;甲向该合伙企业购买了一批产品,应付货款5 万元。下列表述中,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是( )。

    A.甲可将其所欠合伙企业5 万元货款与该合伙企业所欠其3 万元到期借款以及合伙人乙所欠其2 万元到期借款相抵销,甲无需再向合伙企业偿付货款
    B.甲只能将其所欠合伙企业5 万元货款与该合伙企业所欠其3 万元到期借款进行抵销,因此,甲仍应向该合伙企业偿付2 万元
    C.甲只能将其所欠合伙企业5 万元货款与乙所欠其2 万元到期借款进行抵销,因此,甲仍应向该合伙企业偿付3 万元
    D.甲所欠合伙企业之债务与该合伙企业及乙所欠其债务之间均不能抵销

    答案:B
    解析:
    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所以甲可以以其对合伙企业的3 万债权抵销其欠合伙企业的3 万债务,但不能以其对合伙人乙的2 万债权抵销欠合伙企业的剩余2 万债务。因此选项B 正确。

  • 第15题:

    2011年5月,赵某、钱某、孙某共同出资设立甲有限合伙企业(下称甲企业),赵某为普通合伙人,出资20万元,钱某、孙某为有限合伙人,各出资15万元。2012年.甲企业向银行借款50万元,该借款于2015年到期。2014年,经全体合伙人同意赵某转变为有限合伙人,孙某转变为普通合伙人。2015年,甲企业无力偿还50万元到期借款.合伙人就如何偿还该借款发生争议。下列关于赵某、钱某、孙某承担偿还50万元借款责任的表述中,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 A、赵莱、孙某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 B、孙某应承担有限责任
    • C、赵某应承担有限责任
    • D、钱某应承担有限责任

    正确答案:A,D

  • 第16题:

    李某、夏某与韩某是某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李某是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人,其擅自与合伙企业进行交易,收益1万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李某与合伙企业的交易行为是有效行为,收益归合伙企业所有
    • B、李某与合伙企业的交易行为是效力待定行为,夏某与韩某有权追认
    • C、李某与合伙企业的交易行为是可撤销行为,夏某与韩某有权申请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
    • D、李某与合伙企业的交易行为无效,应恢复原状

    正确答案:A

  • 第17题:

    赵某、钱某、孙某、李某共同出资设立甲普通合伙企业(下称甲企业)。合伙协议约定: (1)赵某、孙某、李某以货币各出资10万元,钱某以房屋作价出资10万元。 (2)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甲企业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半数以上合伙人同意。 (3)合伙人以其在甲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2/3以上的合伙人同意。甲企业成立后,接受郑某委托加工承揽一批产品,郑某未向甲企业支付5万元加工费。由于钱某在购买出资房屋时曾向郑某借款3万元一直未偿还,甲企业向郑某请求支付5万元加工费时,郑某认为钱某尚欠其借款3万元,故主张抵销3万元,只付甲企业2万元。郑某主张抵销的理由是否成立?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郑某主张抵销的理由不成立。根据规定,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

  • 第18题:

    张A、张B、张C为某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张A欠李A人民币10万元(该债务与合伙企业无关),无力偿还。同时,李A尚欠该普通合伙企业的货款10万元,那么,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李A可以采取()措施来保障自己的债权实现。

    • A、主张以其对张A的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货款
    • B、代位行使张A在该普通合伙企业的债务
    • C、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张A在该普通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 D、直接变卖张A在该普通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予以清偿

    正确答案:C

  • 第19题:

    单选题
    甲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赵某欠个体工商户王某10万元债务,王某欠甲合伙企业5万元债务已到期。赵某的债务到期后一直未清偿。王某的下列做法中,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是()
    A

    代位行使赵某在甲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B

    自行接管赵某在甲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C

    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赵某在甲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D

    主张以其债权抵销其对甲合伙企业的债务


    正确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核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关系。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 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该题针对“合伙企业的外部关系”知识点进行考核】

  • 第20题:

    单选题
    甲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赵某欠王某10万元债务,王某欠甲合伙企业5万元债务已到期。赵某的债务到期后一直无力清偿。王某的下列做法中,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A

    代位行使赵桌在甲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B

    自行接管赵某在甲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C

    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赵某在甲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D

    主张以其债权抵销其对甲合伙企业的债务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多选题
    合伙人乙欠戊借款10万元迟迟不能归还,因此,乙与戊协商了几个解决方案,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
    A

    戊欠合伙企业货款15万元,因此两者抵销,戊向合伙企业支付货款5万元即可,乙也不必再向戊清偿

    B

    合伙企业今年的效益很好,乙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10万元借款

    C

    由于乙无力偿还借款10万元,戊在合伙企业中行使乙的权利直至乙还款之日

    D

    戊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乙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正确答案: B,C
    解析:
    AC两项,《合伙企业法》第41条规定,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故戊和合伙企业之间的债务不得抵销。
    BD两项,第42条第1款规定,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 第22题:

    多选题
    合伙人高某因个人事务欠刘某30万元债务,而刘某同时欠合伙企业27万元债务。高某的债务到期后一直未清偿,则刘某的下列哪些行为符合《合伙企业法》的规定?()
    A

    以其对高某的债权抵销对合伙企业的债务

    B

    代位行使高某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C

    请求法院强制执行高某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D

    当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主张高某的财产应当优先清偿自己的债权


    正确答案: C,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多选题
    2011年5月,赵某、钱某,孙某共同出资设立甲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甲企业”)。赵某为普通合伙人,出资20万元;钱某、孙某为有限合伙人,各出资15万元。2012年,甲企业向银行借款50万元,该借款于2015年到期。2014年,经全体合伙人同意赵某转变为有限合伙人,孙某转变为普通合伙人。2015年,甲企业无力偿还50万元到期借款,合伙人就如何偿还该借款发生争议。下列关于赵某、钱某、孙某承担偿还50万元借款责任的表述中,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
    A

    赵某、孙某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B

    孙某以15万元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C

    赵某以15万元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D

    钱某以15万元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正确答案: A,D
    解析:

  • 第24题:

    单选题
    某合伙企业欠甲到期借款3万元,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乙亦欠甲到期借款2万元;甲向该合伙企业购买了一批产品,应付货款5万元。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

    甲可将其所欠合伙企业5万元货款与该合伙企业所欠其3万元到期借款以及合伙人乙所欠其2万元到期借款相抵销,甲无需再向合伙企业偿付货款

    B

    甲只能将其所欠合伙企业5万元货款与该合伙企业所欠其3万元到期借款进行抵销,因此,甲仍应向该合伙企业偿付2万元

    C

    甲只能将其所欠合伙企业5万元货款与乙所欠其2万元到期借款进行抵销,因此,甲仍应向该合伙企业偿付3万元

    D

    甲所欠合伙企业之债务与该合伙企业及乙所欠其债务之间均不能抵销


    正确答案: B
    解析:
    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