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C
解析:罚金刑是附加刑的一种,根据《刑法》第34条的规定,附加刑的适用方式是既可以独立适用,也可以附加适用,因此,选择C。具体而言,《指南》介绍罚金刑时,分别介绍了罚金刑的适用方式和执行方式,考试时,这两个知识点都可以以选择题或者简答题的形式出现,考生应当注意审题,切勿混淆。罚金刑的适用方式是指我国刑法分则中所规定的人民法院在宣判时如何适用罚金的方式,具体有以下四种:(1)选处罚金。例如,《刑法》第270条规定的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此时,罚金作为一种选择的法定刑,可以适用,也可以不适用,如果适用,只能独立适用,而不能附加适用。这种情况比较少,《刑法》分则中约有10个罪名可以选处罚金。(2)单处罚金。例如,《刑法》第206条规定,单位犯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对单位判处罚金。此时,罚金只能单独适用,而不能附加适用。这种情况只适用于单位犯罪。(3)并处罚金。例如,《刑法》第152条规定的走私淫秽物品罪,以牟利或者传播为目的,走私淫秽的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书刊或者其他淫秽物品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此时,罚金必须附加适用。这种规定在刑法分则中是比较常见的。(4)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例如,《刑法》第213条规定的假冒注册商标罪,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此时,罚金刑既可以附加适用,也可以单独适用。这种规定在刑法分则中也是比较常见的。
更多“罚金刑的适用方式是( )。A.只能单独适用B.只能附加适用C.既可以独立适用,也可以附加适用D.只能并 ”相关问题
  • 第1题:

    罚金刑的适用方式是( )。

    A.只能独立适用

    B.只能附加适用

    C.既可以独立适用也可以附加适用

    D.只能并科适用


    正确答案:C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罚金刑的适用方式。根据我国刑法对罚金刑的规定。罚金刑的适用方式包括选处、单处、并处、并处或者单处四种。所以,选项A“只能独立适用”、选项B“只能附加适用”都是错误的,选项D“只能并科适用”其“并科适用”提法本身就是错误的,所以.只有选项C“既可以独立适用也可以附加适用”是本题的正确答案。

  • 第2题:

    罚金的适用方式是( )。

    A.只能独立适用
    B.只能附加适用
    C.既可以独立适用也可以附加适用
    D.只能并科适用

    答案:C
    解析:
    罚金既可以独立适用也可以附加适用。

  • 第3题:

    罚金刑的适用方式是(  )。
    A.只能独立适用
    B.只能附加适用
    C.既可以独立适用,也可以附加适用
    D.只能并科适用


    答案:C
    解析:
    【精解】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方法可以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是指对犯罪分子适用的主要的刑罚方法,它的特点是只能独立适用,不能和其他主刑一起适用,对于一个犯罪,只能有一个主刑。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五种。附加刑是指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它的特点是既能独立适用,又能附加适用。当附加适用时,也可以同时适用两个以上的附加刑。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三种。另外,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据此,驱逐出境具有附加刑的特点。由于罚金刑是附加刑,因此既可以独立适用,也可以附加适用。故选C项。

  • 第4题:

    罚金刑的适用方式是()。

    A.只能独立适用
    B.只能附加适用
    C.既可以独立适用也可以附加适用
    D.只能并科适用

    答案:C
    解析:
    附加刑是指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附加刑既可以附加主刑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我国《刑法》第34条规定了罚金、剥夺政治权利与没收财产三种附加刑,第35条规定了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的驱逐出境附加刑。由此可知,罚金刑既可以独立适用也可以附加适用,本题答案应选C。

  • 第5题:

    罚金刑的适用方式是(  )。
    A.只能单独适用
    B.只能附加适用
    C.既可以独立适用,也可以附加适用
    D.只能并科适用


    答案:C
    解析:
    罚金刑是附加刑的一种,根据《刑法》第434条的规定,附加刑的适用方式是既可以独立适用,也可以附加适用,因此,选择C。具体而言,《指南》介绍罚金刑时,分别介绍了罚金刑的适用方式和执行方式,考试时,这两个知识点都可以以选择题或者简答题的形式出现。考生应当注意审题,切勿混淆。罚金刑的适用方式是指我国刑法分则中所规定的人民法院在宣判时如何适用罚金的方式,具体有以下四种:
    (1)选处罚金。例如,《刑法》第270条规定的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此时,罚金作为一种选择的法定刑,可以适用,也可以不适用,如果适用,只能独立适用,而不能附加适用。这种情况比较少,《刑法》分则中约有10个罪名可以选处罚金。
    (2)单处罚金。例如,《刑法》第206条规定,单位犯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对单位判处罚金。此时,罚金只能单独适用,而不能附加适用。这种情况只适用于单位犯罪。
    (3)并处罚金。例如,《刑法》第152条规定的走私淫秽物品罪,以牟利或者传播为目的,走私淫秽的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书刊或者其他淫秽物品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此时,罚金必须附加适用。这种规定在刑法分则中是比较常见的。
    (4)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例如,《刑法》第213条规定的假冒注册商标罪,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此时,罚金刑既可以附加适用,也可以单独适用。这种规定在刑法分则中也是比较常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