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工农民主政权法制建设的主要内容有( )。A.组织立法B.经济立法C.土地立法D.劳动立法”相关问题
  • 第1题:

    我国民法典是党()的范例。

    A.领导立法

    B.科学立法

    C.民主立法

    D.依法立法


    答案:A,B,C,D

  • 第2题:

    在民主国家,立法是表达人民意志的活动,因此,民主原则是民主国家立法必须遵循的首要原则。立法的民主原则的基本要求是( )。

    A.立法主体民主化

    B.立法内容的民主原则

    C.立法过程的民主化

    D.以上皆选


    参考答案:D

  • 第3题:

    金融立法体系中包括有()。

    A.银行立法

    B.普通银行立法

    C.货币立法

    D.信托立法


    正确答案:ACD

  • 第4题:

    不属于行政立法原则的是( )。

    A.依法立法原则
    B.信息公开立法原则
    C.民主立法原则
    D.效率原则

    答案:B
    解析:
    行政立法原则包括:①依法立法的原则。行政立法必须依法进行。②民主立法的原则。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进行立法时,应采取各种方式听取各方意见,保证民众广泛参与行政立法。③加强管理与增进权益相结合的原则。行政立法具有层次性。④效率原则。行政机关在切实保障行政相对人基本人权和公平行政的基础上,尽可能地以最低成本制定出最高质量的行政法律规范。

  • 第5题:

    根据立法机关的性质不同,立法可分为(  )。
    A.国家立法机关立法、国家行政机关立法和授权立法
    B.一院制立法和两院制立法
    C.君主立法、议会立法、民主立法
    D.中央立法和地方立法


    答案:A
    解析:
    解析:立法体系可有多种分类,依立法机关性质不同可分为立法机关立法、国家行政关立法和授权立法。

  • 第6题:

    下列属于工农民主政权时期的立法有( )

    A.《井冈山土地法》
    B.《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
    C.《中国土地法大纲》
    D.《兴国土地法》

    答案:A,B,D
    解析:
    《中国土地法大纲》属于解放区人民民主政权时期的立法。

  • 第7题:

    简述工农民主政权初期、中期、后期的土地立法。


    正确答案:(1)土地法规的三个发展阶段
    ①土地革命前期(1927年至1931年)的土地法
    这一时期的土地立法主要是《井冈山土地法》、《兴国土地法》、《关于土地问题决议案》。上述法规在毛泽东影响指导之下制定而成,其基本立法思想正确,但由于缺乏经验,也存在一定错误。
    ②土地革命中期(1931年至1934年)的土地法
    这一时期的土地立法以1931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为代表。它适用时间最长,受“左倾”思想干扰很大,错误严重。
    ③土地革命后期(1934年至1937年)的土地法
    这一时期的土地立法以共和国《土地政策新的改变》为代表,并发布《关于改变对富农的策略》及《停止没收地主土地》的政策,排除“左倾”干扰,使立法走入正轨。
    (2)土地立法的主要内容和意义
    这一时期土地立法的内容主要规定了没收土地、财产的对象和范围,土地、财产分配的标准和方法,以及土地所有权等方面的内容。其意义在于调动了农民革命和生产的积极性,为探索土地革命路线积累了经验。

  • 第8题:

    试述抗日民主政权土地立法的内容和意义。


    正确答案: 主要内容:
    (1)保护土地所有权的规定;
    (2)减轻地租百分之二十五的规定及保护佃权的规定;
    (3)减轻债务利息的规定;
    意义:调整了农村中的阶级关系,加强了民族的团结,为抗日战争的胜利奠定了基础。

  • 第9题:

    简述抗日民主政权土地立法的主要内容


    正确答案:1937年8月颁布的《抗日救国十大纲领》,确立了“减租减息”的原则。各根据地以此为指导制定了本*地区的土地法规。
    (1)关于土地所有权的规定
    公有土地所有权归边区政府;私有土地所有权人在法定范围内可以对土地自由使用、收益和处分。无论公、私土地所有权,均受法律保护,强调保护农民土地所有权。
    (2)减租交租,保障佃权
    陕甘宁边区地租有四种,即定租,活租,伙种,按庄稼、按原租额减10%至12%。收租人不得多收、预收、收取押租及欠租作息。承租人不得减少租额。
    减租条例定有四项收回租地的条件,除此条件之外,出租人不得随意收回租地。
    (3)减息交息,低利借贷
    现存债务一律实行减息,禁止高利贷。具体减息办法是:一般以年利率不超过10%为计息标准,如付息累计已经超过原本1倍者,停利还本;付息已经超过原本2倍者,本利停付,债务取消,借贷关系视为消灭。债务人减息之后不得拒不交息。

  • 第10题:

    问答题
    抗日民主政权革命立法主要包括哪些方面?这些立法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是什么?

    正确答案: 抗日民主政权革命立法主要包括:
    (一)刑事立法。其原则是中国共产党的镇压与宽大相结合、惩办与教育相结合的政策,贯彻于抗日民主政权的刑事立法和司法实践之中, 在对敌斗争和打击刑事犯罪中发挥了巨大的威力。其主要内容为:
    (1)严惩汉奸;
    (2)打击盗匪;
    (3)惩治破坏坚壁清野财物的犯罪活动;
    (4)严禁烟毒;
    (5)惩治贪污;
    (6)打击其他刑事犯罪。
    (二)土地、民事立法。其立法基本原则为抗日民主政权的土地立法是以中国共产党的减减租减息土地政策为依据。抗日根据地土地政策的三项原则是:
    (1)承认农民是抗日与生产的基本力量;
    (2)承认地主的大多数是有抗日要求的,一部分开明绅士是赞成民主改革的;
    (3)承认资本主义和富农的生产方式在当时的进步性,承认资产阶级和富农在当时不仅有抗日要求,并且有民主要求。
    土地、民事立法的主要内容是:
    (1)既保护农民的土地所有权,也保护地主的土地所有权;
    (2)减租交息,保障佃权;
    (3)减息交息,保护抵利贷。
    (三)劳动立法。其基本原则为是以中国共产党的抗日 民族统一战线政策为依据的。即调节劳资双方利益,提高劳动生产率;资方应适当改善工人生活,增加工人工资,减少工作时间;工人应遵守劳动纪律,努力劳动,增加生产;保护妇女、青工、童工实行同工同酬。
    劳动立法的主要内容:
    (1)保护工人的合法权利;
    (2)规定合理的工作时间;
    (3)确定实际的工资制度;
    (4)加强必要的劳动保护;
    (5)保护妇女、青工、童工的特殊利益;
    (6)正确处理劳资纠纷。
    (四)婚姻立法。其基本原则为:
    (1)反对封建主义,实行新民主主义婚姻制度;
    (2)建设革命的社会秩序;
    (3)有利于抗日战争。婚姻立法的主要内容是结婚、离婚和保护妇女和子女的利益。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简述工农民主政权初期、中期、后期土地立法的内容特点。

    正确答案: (1)土地革命前期(1927年底至1928年底)的土地法,主要是《井冈山土地法》、《土地问题决议案》等。规定没收一切土地归苏维埃政府所有,基本上采取"以乡为单位","以人口为标准,男女老幼平均分配"的方法。
    (2)土地革命中期(1929年初至1931年秋)的土地法,主要有《兴国土地法》,规定"没收一切公共土地及地主阶级的土地归苏维埃政府所有";《土地暂行法》,规定没收土地交给农民使用,组织大规模的农场或集体农庄,实行集体生产;《中央军事委员会土地法》规定没收豪绅、地主、富农和祠堂庙宇的土地,分给无地少地农民使用。
    (3)土地革命后期(1931年秋至1934年底)的土地法主要是1931年11月颁布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基本内容是:彻底废除封建土地剥削制度;明确规定了对于没收土地财产的分配办法;关于土地所有权的问题,依然是规定"土地与水利的国有"。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简述抗日民主政权土地立法的主要内容

    正确答案: 1937年8月颁布的《抗日救国十大纲领》,确立了“减租减息”的原则。各根据地以此为指导制定了本*地区的土地法规。
    (1)关于土地所有权的规定
    公有土地所有权归边区政府;私有土地所有权人在法定范围内可以对土地自由使用、收益和处分。无论公、私土地所有权,均受法律保护,强调保护农民土地所有权。
    (2)减租交租,保障佃权
    陕甘宁边区地租有四种,即定租,活租,伙种,按庄稼、按原租额减10%至12%。收租人不得多收、预收、收取押租及欠租作息。承租人不得减少租额。
    减租条例定有四项收回租地的条件,除此条件之外,出租人不得随意收回租地。
    (3)减息交息,低利借贷
    现存债务一律实行减息,禁止高利贷。具体减息办法是:一般以年利率不超过10%为计息标准,如付息累计已经超过原本1倍者,停利还本;付息已经超过原本2倍者,本利停付,债务取消,借贷关系视为消灭。债务人减息之后不得拒不交息。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我国立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

    A.科学立法原则

    B.民主立法原则

    C.依法立法原则

    D.立法公开原则


    正确答案:ABCD

  • 第14题:

    《食品安全法》的立法过程表明我国立法的原则是( )。

    A.科学立法

    B.民主立法

    C.宪法原则

    D.法治原则


    正确答案:AB

  • 第15题:

    “首恶者必办,胁从者不问,立功者受奖”的刑事立法方针,极大地丰富和发展了新民主主义的刑事立法原则,该立法原则是在( )时期提出的。

    A.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

    B.工农民主政权时期

    C.抗日民主政权时期

    D.解放战争时期


    正确答案:D
    解析:考查要点是解放战争时期的刑事立法原则。解放战争时期,刑事立法原则获得了重大发展。当时明确规定了“首恶者必办,胁从者不问,立功者受奖”的方针。这一方针极大地丰富和发展了新民主主义刑事立法原则。所以,D项是正确答案。

  • 第16题:

    ()泛指由若干国家或国际组织共同制定的、为各国劳动立法提供标准的规范的总和。

    A.国际劳动立法
    B.世界劳动立法
    C.国际劳工立法
    D.世界劳工立法

    答案:A
    解析:
    国际劳动立法泛指由若干国家或国际组织共同制定的、为各国劳动立法提供标准的规范的总和。

  • 第17题:

    “首恶者必办,胁从者不问,立功者受奖”的刑事立法方针,极大地丰富和发展了新民主主义的刑事立法原则,该立法原则是在(  )时期提出的。
    A.大革命时期
    B.工农民主政权时期
    C.抗日民主政权时期
    D.解放战争时期


    答案:D
    解析:
    【精解】解放战争时期,刑事立法原则获得了重大发展。当时明确规定了“首恶者必办,胁从者不问,立功者受奖”的方针。这一方针极大地丰富和发展了新民主主义的刑事立法原则,故选D项。

  • 第18题:

    工农民主政权时期的土地立法文件有( )。
    A.《井冈山土地法》 B.《兴国土地法》
    C.《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 D.《中国土地法大纲》


    答案:A,B,C
    解析:
    【详解】
    工农民主政权时期的土地立法文件有《井冈山土地法》、《兴国土地法》、《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中国土地法大纲》是解放战争时期的土地政策性文件。

  • 第19题:

    抗日民主政权革命立法主要包括哪些方面?这些立法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是什么?


    正确答案:抗日民主政权革命立法主要包括:
    (一)刑事立法。其原则是中国共产党的镇压与宽大相结合、惩办与教育相结合的政策,贯彻于抗日民主政权的刑事立法和司法实践之中, 在对敌斗争和打击刑事犯罪中发挥了巨大的威力。其主要内容为:
    (1)严惩汉奸;
    (2)打击盗匪;
    (3)惩治破坏坚壁清野财物的犯罪活动;
    (4)严禁烟毒;
    (5)惩治贪污;
    (6)打击其他刑事犯罪。
    (二)土地、民事立法。其立法基本原则为抗日民主政权的土地立法是以中国共产党的减减租减息土地政策为依据。抗日根据地土地政策的三项原则是:
    (1)承认农民是抗日与生产的基本力量;
    (2)承认地主的大多数是有抗日要求的,一部分开明绅士是赞成民主改革的;
    (3)承认资本主义和富农的生产方式在当时的进步性,承认资产阶级和富农在当时不仅有抗日要求,并且有民主要求。
    土地、民事立法的主要内容是:
    (1)既保护农民的土地所有权,也保护地主的土地所有权;
    (2)减租交息,保障佃权;
    (3)减息交息,保护抵利贷。
    (三)劳动立法。其基本原则为是以中国共产党的抗日 民族统一战线政策为依据的。即调节劳资双方利益,提高劳动生产率;资方应适当改善工人生活,增加工人工资,减少工作时间;工人应遵守劳动纪律,努力劳动,增加生产;保护妇女、青工、童工实行同工同酬。
    劳动立法的主要内容:
    (1)保护工人的合法权利;
    (2)规定合理的工作时间;
    (3)确定实际的工资制度;
    (4)加强必要的劳动保护;
    (5)保护妇女、青工、童工的特殊利益;
    (6)正确处理劳资纠纷。
    (四)婚姻立法。其基本原则为:
    (1)反对封建主义,实行新民主主义婚姻制度;
    (2)建设革命的社会秩序;
    (3)有利于抗日战争。婚姻立法的主要内容是结婚、离婚和保护妇女和子女的利益。

  • 第20题:

    工农民主政权刑事立法的基本内容是什么?


    正确答案:刑事立法类型:
    (1)惩治反革命条例:的训令和《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
    (2)保障各种法令贯彻施行的专门立法和刑事立法:《违反劳动法令惩罚条例》、《保护山林条例》、《关于借贷暂行条例》、《关于工商投资暂行条例》、《为检查和取缔私人枪枝禁止冒穿军装事》等法规。
    刑事立法的基本内容有:
    (1)确定了反革命罪的概念。《处理反革命案件和建立司法机关的暂行程序》第2条规定:"凡一切图谋推翻和破坏苏维埃政府及工农民主革命所得到的政权,意图保持或恢复豪绅地主阶级的统治者,不论用任何方法都是反革命行为"。
    (2)规定了刑罚原则,逐渐形成了重刑惩罚治与区别对待、惩办与教育相结合等刑罚原则。
    (3)严惩贪污腐化和各种违法乱纪行为;
    (4)规定了刑罚种类:死刑、监禁、没收财产、剥夺公民权、驱逐出境。

  • 第21题:

    简述工农民主政权初期、中期、后期土地立法的内容特点。


    正确答案: (1)土地革命前期(1927年底至1928年底)的土地法,主要是《井冈山土地法》、《土地问题决议案》等。规定没收一切土地归苏维埃政府所有,基本上采取"以乡为单位","以人口为标准,男女老幼平均分配"的方法。
    (2)土地革命中期(1929年初至1931年秋)的土地法,主要有《兴国土地法》,规定"没收一切公共土地及地主阶级的土地归苏维埃政府所有";《土地暂行法》,规定没收土地交给农民使用,组织大规模的农场或集体农庄,实行集体生产;《中央军事委员会土地法》规定没收豪绅、地主、富农和祠堂庙宇的土地,分给无地少地农民使用。
    (3)土地革命后期(1931年秋至1934年底)的土地法主要是1931年11月颁布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基本内容是:彻底废除封建土地剥削制度;明确规定了对于没收土地财产的分配办法;关于土地所有权的问题,依然是规定"土地与水利的国有"。

  • 第22题:

    问答题
    简述工农民主政权初期、中期、后期的土地立法。

    正确答案: (1)土地法规的三个发展阶段
    ①土地革命前期(1927年至1931年)的土地法
    这一时期的土地立法主要是《井冈山土地法》、《兴国土地法》、《关于土地问题决议案》。上述法规在毛泽东影响指导之下制定而成,其基本立法思想正确,但由于缺乏经验,也存在一定错误。
    ②土地革命中期(1931年至1934年)的土地法
    这一时期的土地立法以1931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为代表。它适用时间最长,受“左倾”思想干扰很大,错误严重。
    ③土地革命后期(1934年至1937年)的土地法
    这一时期的土地立法以共和国《土地政策新的改变》为代表,并发布《关于改变对富农的策略》及《停止没收地主土地》的政策,排除“左倾”干扰,使立法走入正轨。
    (2)土地立法的主要内容和意义
    这一时期土地立法的内容主要规定了没收土地、财产的对象和范围,土地、财产分配的标准和方法,以及土地所有权等方面的内容。其意义在于调动了农民革命和生产的积极性,为探索土地革命路线积累了经验。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工农民主政权刑事立法的基本内容是什么?

    正确答案: 刑事立法类型:
    (1)惩治反革命条例:的训令和《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
    (2)保障各种法令贯彻施行的专门立法和刑事立法:《违反劳动法令惩罚条例》、《保护山林条例》、《关于借贷暂行条例》、《关于工商投资暂行条例》、《为检查和取缔私人枪枝禁止冒穿军装事》等法规。
    刑事立法的基本内容有:
    (1)确定了反革命罪的概念。《处理反革命案件和建立司法机关的暂行程序》第2条规定:"凡一切图谋推翻和破坏苏维埃政府及工农民主革命所得到的政权,意图保持或恢复豪绅地主阶级的统治者,不论用任何方法都是反革命行为"。
    (2)规定了刑罚原则,逐渐形成了重刑惩罚治与区别对待、惩办与教育相结合等刑罚原则。
    (3)严惩贪污腐化和各种违法乱纪行为;
    (4)规定了刑罚种类:死刑、监禁、没收财产、剥夺公民权、驱逐出境。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