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D
解析:依民法规定,代理制度可以适用于各种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为其他法律所确认的法律行为。但是,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包括:(1)具有人身性质的行为不得通过代理进行。如订立遗嘱、婚姻登记、收养子女等行为不适用代理。(2)法律规定或者双方当事人约定应由特定人亲自为之的,也不适用代理。如某些与特定人身相关联的债务的履行(预约撰稿、演出、授课、讲演等)。
更多“下列行为不能代理的有()。A.签订买卖合同B.行使追认权C.起诉D.演讲 ”相关问题
  • 第1题:

    下列行为属于单方民事法律行为的是(  )。

    A.甲邀请乙一起旅游
    B.甲请乙吃饭
    C.甲乙签订买卖合同
    D.无权代理的追认

    答案:D
    解析:
    邀请行为和请人吃饭不是法律行为,没有直接产生民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买卖合同需要双方的意思表示一致,是双方法律行为;单方行为只要一方当事人意思表示即足够,如抛弃、债务的免除、无权代理的追认。

  • 第2题:

    无权代理人实施“代理”行为后,第三人依法可以行使( )。

    A.催告权
    B.拒绝权
    C.撤销权
    D.委托权
    E.追认权

    答案:A,C
    解析:

  • 第3题:

    刘某谎称是甲企业推销员,向乙推销甲企业产品,并以甲的名义与乙签订了买卖合同。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刘某的行为属于表见代理
    B.乙可以催告甲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如果甲未作表示,则视为追认
    C.在甲追认后,乙不可以行使撤销权
    D.该买卖合同无效

    答案:C
    解析:
    因为是刘某谎称为甲公司推销员,没有证据证明使得相对人乙相信刘某有代理权,那么构成的是狭义无权代理,合同效力待定,因此选项AD错误;乙可以催告甲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如果甲未作表示,则视为拒绝,因此选项B错误;甲一旦追认,那么合同就产生效力,善意相对人乙的撤销权只能够在甲追认之前,因此选项C正确。

  • 第4题:

    对于无权代理行为,被代理人可以根据无权代理行为的后果,对自己有利或者不利的原则,行使( )。

    A.追认权或者拒绝权
    B.催告权或者撤销权
    C.追认权或者撤销权
    D.同意权或者拒绝权

    答案:A
    解析:
    被代理人行使追认权或拒绝权,而相对人行使催告权或撤销权。

  • 第5题:

    关于“无权代理”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对于无权代理行为,“被代理人”可以行使“追认权”或“拒绝权”
    B.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行为属于无权代理
    C.第三人事后知道对方为无权代理的,向“被代理人”行使催告权,但不能撤销此前的行为
    D.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E.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明确拒绝,视为同意追认

    答案:A,B,D
    解析:
    第三人事后知道对方为无权代理的,可以向“被代理人”行使催告权,也可以撤销此前的行为。《民法总则》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