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南京国民政府训政时期的立法最高指导机关是()。A.国民党全国代表大会B.国民大会C.中央政治会议D. ”相关问题
  • 第1题: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形式意义上的最高权力机关的常设机关是( )。A.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B.国民党中央常务委员会C.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D.政治协商会议


    正确答案:C

    国民政府的实权机关是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形式意义上的最高权力机关是国民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国民大会),其常设机关是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在国民大会闭会期间行使职权),政治协商会议属于国民党形式上的各党派参政议政组织。故选C项。

  • 第2题:

    南京国民政府解释法律的机关是(  )。
    A.立法院
    B.国民大会常务委员会
    C.司法院大法官会议
    D.国民党最高法院


    答案:C
    解析:
    【精解】南京国民政府司法院大法官会议是一个司法实权机关,它不仅可以解释法律!甚至有权解释宪法,并有权核定最高法院作出的判例和解释例,故选C项。立法院根本没有实权。国民大会也是一个摆设机构,最高法院的职权仅为审判。

  • 第3题:

    南京国民政府解释宪法的机关是(  )。
    A.国民党全国代表大会
    B.立法院
    C.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
    D.司法院大法官会议


    答案:D
    解析:
    【精解】南京国民政府解释宪法和法律的机关是司法院大法官会议,故选D项。立法院无权解释宪法和法律,甚至在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的操纵下,无权对立法原则实施更改,总之,立法院有名无实,一般考试中不要选择立法院。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是国民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但这两个机关都不能解释宪法和法律,考生务必不要套用现行立法体制对国民党的立法权进行分析。

  • 第4题:

    有权对南京国民政府最高法院作出的判例实施核定的机关是(  )。
    A.立法院
    B.司法院
    C.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
    D.国民大会


    答案:B
    解析:
    解析:判例是南京国民政府的重要法律渊源之一。南京国民政府“六法”体系的一个重要的层次就是由最高法院依照法定程序作成的判例和司法院大法官会议作出的解释例和决议。最高法院作出的判例,须报司法院核定,才能具有法律效力。根据《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的规定,国民党采取了“五院制”,其中包括立法院。表面上看,立法院自此成为正式的立法机关,不过要注意,立法院有名无实,重要法律的立法权基本被诸如政治会议等机关侵夺,且这些法律也不经立法院制定。从性质上看,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属于国民党政府直接领导的机关,而不属于司法机关。国民大会属于立法机关。

  • 第5题: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形式意义上的最高权力机关的常设机关是(  )。
    A.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
    B.国民党中央常务委员会
    C.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
    D.政治协商会议


    答案:C
    解析:
    【精解】国民政府的实权机关是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形式意义上的最高权力机关是国民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国民大会),其常设机关是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在国民大会闭会期间行使职权),政治协商会议属于国民党形式上的各党派参政议政组织,故选C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