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何种表述不属于法律意识的范畴?( )A.郭某感觉到中国法官的腐败行为越来越少了B.贾某因卡式炉爆炸而毁容,向法院起诉要求酒店支付50元精神损害赔偿金C.梅某认为偷几本书不构成盗窃罪D.进城务工的农民周某拿不到用人单位报酬,自认倒霉

题目

下列何种表述不属于法律意识的范畴?( )

A.郭某感觉到中国法官的腐败行为越来越少了

B.贾某因卡式炉爆炸而毁容,向法院起诉要求酒店支付50元精神损害赔偿金

C.梅某认为偷几本书不构成盗窃罪

D.进城务工的农民周某拿不到用人单位报酬,自认倒霉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B
解析:法律意识是一种对法律文化的认识,是一种思想、意识、观点而非行为,B项是一种法律实施行为。
更多“下列何种表述不属于法律意识的范畴?()A.郭某感觉到中国法官的腐败行为越来越少了B.贾某因卡式炉 ”相关问题
  • 第1题:

    贾某与黄某素有冤仇,一日贾某在路上看到一人浑身是血,奄奄一息,遂上前查看,发现是黄某。黄某乞求贾某帮助,但贾某断然离开,导致黄某因失血过多死亡。关于贾某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贾某的行为构成作为犯罪

    B.贾某的行为构成不作为犯罪

    C.贾某违反道义义务,不构成犯罪

    D.贾某行为构成见危不救罪


    正确答案:C
    作为犯罪与不作为犯罪的根本区别就在于行为人是否采取积极地行动去实现其犯罪目的。显然在本案中,贾某对于黄某的死亡并没有采取积极主动的行为,首先排除A项。我国《刑法》中并不存在“见危不救罪”这个罪名,D项也应排除。不作为是指在能够履行自己应尽义务的情况下,不履行该义务。可见,构成不作为犯罪,行为人必须具有某种特定的义务。这种义务的来源可以分为以下几种,即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职务或业务上要求的义务、法律地位或者法律行为引起的义务、先行行为产生的义务。本案中,贾某并没有救助黄某的法律义务,不构成不作为犯罪,他只是违反了道德层面上的义务。故本题正确答案为C。

  • 第2题:

    下列哪些表述属于法律意识的范畴?( )。

    A.张某感觉到中国法官的腐败行为越来越少了

    B.贾某在饭店吃饭因煤气罐爆炸而毁容,向法院起诉要求酒店支付20万元精神损害赔偿金

    C.李某认为偷几本书不构成盗窃罪

    D.进城务工的农民赵某拿不到用人单位的报酬,自认倒霉


    正确答案:ACD

    「考点」法律意识「解析」法律意识是指人们对于法律尤其是本国现行法律的思想、观点、心理或态度。本题中,ACD均为人们对于法律问题或法律现象的主观心理状态,只有B项是人们在一定法律意识支配下的积极行为,这已经不再是法律意识而是具体行动了,故B项排除不选。

  • 第3题:

    属于法律意识范畴的包括()。
    A.民工王某拿不到用工单位的报酬自认倒霉
    B.学生张某认为偷几本书不算偷
    C.顾客因为酒店的卡式炉爆炸而毁容后向法院起诉要求酒店支付50万元精神损害赔偿金
    D.老百姓感觉到中国法官的腐败行为越来越少了


    答案:A,B,D
    解析:
    【详解】法律意识是一种对法律文化的认识,是一种思想、意识、观点而不是行动。C项是一种法律实施行为。

  • 第4题:

    农村妇女贾某因丈夫有外遇,悲愤欲绝,便想毒死自己儿子然后自杀。但后来心中不忍,便将买来的农药倒人池塘里,不料造成村里一小孩因不慎饮用池塘水而中毒身亡。对于贾某行为的处理,表述不正确的是:( )
    A.贾某放弃杀子的行为,属于犯罪中止
    B.贾某将农药倒入池塘的行为引起了他人死亡,构成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
    C.贾某将农药倒入池塘的行为引起了他人死亡,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D.贾某的行为应当认定为数罪,实行并罚


    答案:C
    解析:
    考点:犯罪中止、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
    讲解:贾某想毒死自己儿子然后自杀,但后来心中不忍,便将买来的农药倒入池塘里,其故意杀人行为成立中止。根据《刑法》第115条第2款的规定,贾某将买来的农药倒人池塘引起小孩死亡的行为应认定为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该罪应与其先前所犯的故意杀人罪并罚。因此ABD项正确,C项错误,当选。

  • 第5题:

    贾某与家人到红宇餐厅就餐。该餐厅所提供的卡式炉是由某用具厂出品的,卡式炉所使用的燃烧气是由某燃气公司生产的。贾某等在就餐时,正在使用的卡式炉燃气罐发生爆炸,致使贾某面部、双手烧伤。共花去医疗费等财产损失共7万元。经查:燃气公司及用具厂生产的燃气罐及卡式炉均为不合格产品,红宇餐厅在提供服务时不存在过错。贾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燃气公司,用具厂及红宇餐厅共同承担赔偿损害的责任。燃气公司与某用具厂应否承担责任?


    正确答案:燃气公司与用具厂应承担责任。

  • 第6题:

    贾某与家人到红宇餐厅就餐。该餐厅所提供的卡式炉是由某用具厂出品的,卡式炉所使用的燃烧气是由某燃气公司生产的。贾某等在就餐时,正在使用的卡式炉燃气罐发生爆炸,致使贾某面部、双手烧伤。共花去医疗费等财产损失共7万元。经查:燃气公司及用具厂生产的燃气罐及卡式炉均为不合格产品,红宇餐厅在提供服务时不存在过错。贾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燃气公司,用具厂及红宇餐厅共同承担赔偿损害的责任。上述三被告与贾某之间存在什么法律关系?


    正确答案:燃气公司、用具厂与贾某之间存在侵权法律关系,红宇餐厅与贾某之间存在提供就餐服务的法律关系。

  • 第7题:

    下列何种表述属于法律意识的范畴?

    • A、郭某感觉到中国法官的腐败行为越来越少了
    • B、贾某因卡式炉爆炸而毁容,向法院起诉要求酒店支付50万元精神损害赔偿金
    • C、梅某认为偷几本书不构成盗窃罪
    • D、进城务工的农民周某拿不到用人单位报酬,自认倒霉

    正确答案:A,C,D

  • 第8题:

    多选题
    王某因风暴即将来临,遂给房屋加固。其邻居郭某看见后主动上前帮忙,但王某婉拒了郭某。后来,郭某不听劝阻,执意帮助王某加固房屋,但在给屋顶加固时,不慎从屋顶上摔下。郭某要求王某赔偿。对此,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有(  )。
    A

    郭某的帮助行为属于无因管理,王某应当赔偿其损失

    B

    郭某的帮助行为属于自愿行为,王某无须赔偿其损失

    C

    因双方都无过错,应当按照公平原则处理

    D

    王某可在受益范围内给郭某适当补偿


    正确答案: B,A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4条第1款规定,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 第9题:

    问答题
    贾某与家人到红宇餐厅就餐。该餐厅所提供的卡式炉是由某用具厂出品的,卡式炉所使用的燃烧气是由某燃气公司生产的。贾某等在就餐时,正在使用的卡式炉燃气罐发生爆炸,致使贾某面部、双手烧伤。共花去医疗费等财产损失共7万元。经查:燃气公司及用具厂生产的燃气罐及卡式炉均为不合格产品,红宇餐厅在提供服务时不存在过错。贾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燃气公司,用具厂及红宇餐厅共同承担赔偿损害的责任。对于贾某受到的损害,燃气公司、某用具厂是否应承担共同赔偿损害的责任?为什么?

    正确答案: 对于贾某受到的损害,燃气公司和用具厂应承担共同赔偿损害责任,因为两者共同侵权行为造成了贾某损害,应承担连带责任。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问答题
    贾某与家人到红宇餐厅就餐。该餐厅所提供的卡式炉是由某用具厂出品的,卡式炉所使用的燃烧气是由某燃气公司生产的。贾某等在就餐时,正在使用的卡式炉燃气罐发生爆炸,致使贾某面部、双手烧伤。共花去医疗费等财产损失共7万元。经查:燃气公司及用具厂生产的燃气罐及卡式炉均为不合格产品,红宇餐厅在提供服务时不存在过错。贾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燃气公司,用具厂及红宇餐厅共同承担赔偿损害的责任。燃气公司与用具厅应否承担责任?

    正确答案: 应承担,因其提供的产品不合格,应对该产品的瑕疵致人损害承担民事责任。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贾某与家人到红宇餐厅就餐。该餐厅所提供的卡式炉是由某用具厂出品的,卡式炉所使用的燃烧气是由某燃气公司生产的。贾某等在就餐时,正在使用的卡式炉燃气罐发生爆炸,致使贾某面部、双手烧伤。共花去医疗费等财产损失共7万元。经查:燃气公司及用具厂生产的燃气罐及卡式炉均为不合格产品,红宇餐厅在提供服务时不存在过错。贾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燃气公司,用具厂及红宇餐厅共同承担赔偿损害的责任。燃气公司与某用具厂应否承担责任?

    正确答案: 燃气公司与用具厂应承担责任。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单选题
    下列选项中哪一项表述不属于法律意识的范畴?()
    A

    中国古语,民不举,官不究

    B

    王某因产品质量问题受伤,向法院起诉要求厂家支付赔偿金

    C

    张某认为读书人偷几本书不构成盗窃罪

    D

    农民工李某被包工头克扣工资,自认倒霉


    正确答案: D
    解析: 考查法律意识。

  • 第13题:

    送奶人误将王某的牛奶放人了郭某的牛奶箱中,郭某取用该牛奶属于( )。

    A.不当得利

    B.侵权行为

    C.无因管理

    D.自助行为


    正确答案:A
    不当得利是指无法律上的原因而受利益,致使他人受损失的事实。

  • 第14题:

    王某因风暴即将来临,遂给房屋加固。其邻居郭某看见后主动上前帮忙,但王某婉拒了郭某。后来,郭某不听劝阻,执意帮助王某加固房屋,但在给屋顶加固时,不慎从屋顶上摔下。郭某要求王某赔偿。对此,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有:( )

    A.郭某的帮助行为属于无因管理,王某应当赔偿其损失
    B.郭某的帮助行为属于自愿行为,王某无须赔偿其损失
    C.因双方都无过错,应当按照公平原则处理
    D.王某可在受益范围内给郭某适当补偿

    答案:A,B,C
    解析:
    本题涉及无偿帮工人受损失的,被帮工人的责任问题。依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4条第1款的规定,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故本题正确选项为ABC。

  • 第15题:

    共用题干

    下列表述属于法律意识范畴的是、()
    A、郭某感觉到中国法官的腐败行为越来越少了
    B、贾某因卡式炉爆炸而毁容,向法院起诉要求酒店支付50万元精神损害赔偿金
    C、梅某认为偷几本书不构成盗窃罪
    D、进城务工的农民周某拿不到用人单位报酬,自认倒霉

    答案:A,C,D
    解析:
    与社会发展和文明进化相适应,法不断地发展、进步,法的历史类型的更替即是法的发展的一种特殊形式。法的历史类型是按照法所据以产生和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的性质和体现的阶级意志的不同,对人类社会的法所作的分类。与人类进入阶级社会后的社会形态的划分相一致。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人类社会存在四种历史类型的法:奴隶制法、封建制法、资本主义法和社会主义法。可见,A、C项正确。但是,我们应该明确,在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并不是每一个国家、民族的法都一定经过法的这四种历史类型。但在法的历史发展的总体进程中,从奴隶制法到封建制法、继而发展为资本主义法和社会主义法,是法的历史发展的一般规律。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法的类型也由低级类型的法向高级类型的法依次更替,故B项也正确。按照唯物史观的观点,法的历史类型的更替,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历史的必然,社会基本矛盾的运动是法的历史类型更替的根本原因,因此,D项错误,不当选。


    法系的形成是基于不同国家相似的法律传统和外部特征,法律传统之中就包含各自的法律文化,A项正确。中华法系具有保守性格,追求“民族化”,但在清末修律的过程中,参照西方资产阶级法律建立起来一整套法律制度和司法体制,在一定程度上引进和传播了西方近现代的法律学说和法律制度,这是中华法系与其他法系的文化之间的交流与融合,故B项错误。西方的两大法系在历史发展的过程中不断融合,逐渐实现了与国际化的协调一致,但是在法的移植过程中,仍然保留了法的民族特色,故C项错误。清末沈家本主张变法修律,移植西方的法律制度,试图融合不同的法系,故D项正确。


    法的现代化是指与现代化的需要相适应的,法的现代性因素不断增加的过程,并不是为了满足现代化的要求才成为迫切需要,更在于它本身就是现代社会中人的一种生存方式和价值标准,A项说法正确。在西方文明的特定社会历史背景中孕育、发展起来的是内发型法的现代化而不是外源型法的现代化。中国法的现代化经历了由被动接受到主动选择的过程,在制度层面上形成于收回领事裁判权为契机。所以,C、D项说法正确,B项的表述是错误的。


    法律意识是指人们关于法律现象的思想、观念、知识和心理的总称,是社会意识的一种特殊形式。法律意识本身在结构上可以分为两个层次:法律心理和法律思想体系。法律心理是人们对法律现象的直观的感性认识和情绪,是法律意识的初级形式和阶段。法律思想体系是法律意识的高级阶段。它以理性化、理论化和体系化为特征,是人们对法律现象进行理性认识的产物,也是人们对法律现象的自觉的反映形式。一般地说,可以将法律文化分为物化的、制度的、观念的三个层面。在物化的层面,法律文化通常表现为关于法律的某种物质形式,如某个法律的象征物(如正义女神);在制度的层面,法律文化表现为各种具体的与传统相关的法律制度;而在观念层面,则表现为人们思想意识中关于法律的种种看法、说法。由上述法理依据可见,选项A、C、D均属于法律意识中的法律心理;选项B则属于法律制度,不属于法律意识。因此,应选A、C、D。


    亚里士多德是西方法学史上第一个系统阐述法治学说的人物,他提出:法治应包括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在我国,尽管春秋战国时期发生了大规模的儒法之争,法家提出过“任法而治”、“以法治国”的思想,但并未形成法治概念。所谓中国古代人治与法治之争,乃是后人的总结。法治与法制虽然只是一字之差,但内涵是完全不同的。前者与人治相对,强调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至高无上的权威,意味着法律调整社会生活的正当性.显示了法律介入社会生活的广泛性。而后者一般来说是法律制度的简称,是一个中性词。法治国家或法治国是一个德语中最先使用的概念。现代意义上的法治国家,是德国资产阶级宪政运动的产物。根据上述法理依据可知,甲的论点②③是正确的,①是错误的。①之所以错误,按照通说,在中国,法治概念和法治理论并非最早由梁启超所提出,而都是由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家所最先提出的。司考辅导用书上认为,法治概念最早由梁启超提出,而法治理论最早由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家提出。无论按照通说,还是按照指定用书,甲的论点①均错误。同样根据上述法理依据,乙的论点①、③正确,②错误。因此,正确的选项应为A项。

  • 第16题:

    贾某教唆郭某去杀情敌杨某,在郭某买好枪支弹药准备出发时,贾某怕情人责怪且感到悔悟,就让郭某不要再去杀杨某,但是郭某仍然执意前往并将杨某杀死,贾某的教唆行为属于()。

    • A、犯罪预备
    • B、犯罪未遂
    • C、犯罪中止
    • D、犯罪既遂

    正确答案:D

  • 第17题:

    下列选项中哪一项表述不属于法律意识的范畴?()

    • A、中国古语,"民不举,官不究"
    • B、王某因产品质量问题受伤,向法院起诉要求厂家支付赔偿金
    • C、张某认为读书人偷几本书不构成盗窃罪
    • D、农民工李某被包工头克扣工资,自认倒霉

    正确答案:B

  • 第18题:

    贾某与家人到红宇餐厅就餐。该餐厅所提供的卡式炉是由某用具厂出品的,卡式炉所使用的燃烧气是由某燃气公司生产的。贾某等在就餐时,正在使用的卡式炉燃气罐发生爆炸,致使贾某面部、双手烧伤。共花去医疗费等财产损失共7万元。经查:燃气公司及用具厂生产的燃气罐及卡式炉均为不合格产品,红宇餐厅在提供服务时不存在过错。贾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燃气公司,用具厂及红宇餐厅共同承担赔偿损害的责任。对于贾某受到的损害,燃气公司、用具厂是否应承担共同赔偿损害的责任?为什么?


    正确答案:应当,因为燃气公司、用具厂提供的产品不合格是共同造成贾某的损害的原因。

  • 第19题:

    问答题
    贾某与家人到红宇餐厅就餐。该餐厅所提供的卡式炉是由某用具厂出品的,卡式炉所使用的燃烧气是由某燃气公司生产的。贾某等在就餐时,正在使用的卡式炉燃气罐发生爆炸,致使贾某面部、双手烧伤。共花去医疗费等财产损失共7万元。经查:燃气公司及用具厂生产的燃气罐及卡式炉均为不合格产品,红宇餐厅在提供服务时不存在过错。贾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燃气公司,用具厂及红宇餐厅共同承担赔偿损害的责任。假设燃气公司赔偿了贾某所受到的财产损失7万元,则其取得什么权利?

    正确答案: 取得请求用具厂偿还依其过错应当承担的数额。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0题:

    问答题
    贾某与家人到红宇餐厅就餐。该餐厅所提供的卡式炉是由某用具厂出品的,卡式炉所使用的燃烧气是由某燃气公司生产的。贾某等在就餐时,正在使用的卡式炉燃气罐发生爆炸,致使贾某面部、双手烧伤。共花去医疗费等财产损失共7万元。经查:燃气公司及用具厂生产的燃气罐及卡式炉均为不合格产品,红宇餐厅在提供服务时不存在过错。贾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燃气公司,用具厂及红宇餐厅共同承担赔偿损害的责任。对于贾某受到的损害,燃气公司、用具厂是否应承担共同赔偿损害的责任?为什么?

    正确答案: 应当,因为燃气公司、用具厂提供的产品不合格是共同造成贾某的损害的原因。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问答题
    贾某与家人到红宇餐厅就餐。该餐厅所提供的卡式炉是由某用具厂出品的,卡式炉所使用的燃烧气是由某燃气公司生产的。贾某等在就餐时,正在使用的卡式炉燃气罐发生爆炸,致使贾某面部、双手烧伤。共花去医疗费等财产损失共7万元。经查:燃气公司及用具厂生产的燃气罐及卡式炉均为不合格产品,红宇餐厅在提供服务时不存在过错。贾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燃气公司,用具厂及红宇餐厅共同承担赔偿损害的责任。上述三被告与贾某之间存在什么法律关系?

    正确答案: 上述三被告与贾某之间存在侵权损害法律关系。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问答题
    贾某与家人到红宇餐厅就餐。该餐厅所提供的卡式炉是由某用具厂出品的,卡式炉所使用的燃烧气是由某燃气公司生产的。贾某等在就餐时,正在使用的卡式炉燃气罐发生爆炸,致使贾某面部、双手烧伤。共花去医疗费等财产损失共7万元。经查:燃气公司及用具厂生产的燃气罐及卡式炉均为不合格产品,红宇餐厅在提供服务时不存在过错。贾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燃气公司,用具厂及红宇餐厅共同承担赔偿损害的责任。红宇餐厅应否承担责任?为什么?

    正确答案: 不承担,因为红宇餐厅在提供服务时不存在过错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多选题
    下列何种表述属于法律意识的范畴?
    A

    郭某感觉到中国法官的腐败行为越来越少了

    B

    贾某因卡式炉爆炸而毁容,向法院起诉要求酒店支付50万元精神损害赔偿金

    C

    梅某认为偷几本书不构成盗窃罪

    D

    进城务工的农民周某拿不到用人单位报酬,自认倒霉


    正确答案: A,D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