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离婚后嫌才3个月的女儿乙累赘,某日将乙一个人留在家中,自己锁门外出。甲5天后回家,发现乙已死在摇篮中。法院判决甲构成故意杀人罪。甲属于( )。A.纯正的不作为犯B.不纯正的不作为犯C.纯正的作为犯D.结果加重犯

题目

甲离婚后嫌才3个月的女儿乙累赘,某日将乙一个人留在家中,自己锁门外出。甲5天后回家,发现乙已死在摇篮中。法院判决甲构成故意杀人罪。甲属于( )。

A.纯正的不作为犯

B.不纯正的不作为犯

C.纯正的作为犯

D.结果加重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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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下列哪些选项中的行为构成犯罪?( )

    A.甲见有人掉人深井,找来绳子救人,在人即将救出时发现是仇人乙,遂松手使乙再次坠入深井,造成乙受伤,后无人救助而死
    B.甲带朋友的儿子乙外出钓鱼。当其忙于整理渔具时,看到朋友的儿子乙(8周岁)正掐住丙(3周岁)的脖子,未予理会。等整理好后,发现丙已窒息死亡
    C.甲将他人遗弃的女婴乙抱回家中抚养,后因发现乙有残疾,甲即将乙置之不理,后乙因天气寒冷而死
    D.小偷人院行窃被护院的藏獒围攻,主人甲认为小偷活该,放任藏獒将小偷咬死

    答案:A,B,C,D
    解析:
    本题考查对是否构成犯罪的理解。 A项中甲将乙摔入深坑的行为有伤害的故意,构成故意伤害罪。B项中乙不能承担刑事责任,而甲基于法律行为对其负有监督、监护义务,对其危险行为有予以阻止的义务。C项甲某基于自愿将他人遗弃的女婴抱回家中而产生保护义务,已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D项藏獒围攻小偷是合法的,是正当防卫。但是在小偷被吓住后,甲并无权利杀死小偷,甲的行为已不是防卫过当,而是独立的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

  • 第2题:

    甲因男友乙不忠而生恨意,决定杀乙。某日,甲把乙引到家中,将一瓶安眠药(50片)掺入咖啡让乙喝下。乙在甲的床上昏睡,甲离家到附近一座山上打算自杀。甲在山上犹豫、徘徊了一昼夜,心生悔意,急忙回家,发现乙已经被人送往医院抢救,未死。甲大喜过望。对甲(  )。
    A.按既遂犯处罚
    B.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C.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D.应当免除处罚


    答案:C
    解析:
    甲犯故意杀人罪,属结果犯,由于被害人没有死亡,因此,是故意杀人未遂,根据《刑法》第23条第2款,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本题首先应当注意认真审题,其次应当掌握对未遂犯的处罚原则。复习时,考生应注意总结归纳。选项D是对于没有造成损害的中止犯的处罚原则,选项B是对预备犯的处罚原则。那么,对于造成损害的中止犯的处罚原则是什么?如果不能准确回答,请考生多加注意,这些都是考试的重点,具体答案可参见《刑法》第24条第2款的规定。

  • 第3题:

    甲离婚后嫌才3个月的女儿乙累赘,某日将乙一人留在家中,自己锁门外出。甲5天后回家,乙已经死在摇篮里。法院判决甲构成故意杀人罪,甲属于(  )。
    A.纯正的不作为犯
    B.不纯正的不作为犯
    C.纯正的作为犯
    D.结果加重犯


    答案:B
    解析:
    【精解】刑法理论将不作为犯罪分为纯正的不作为犯和不纯正的不作为犯。刑法理论上不存在纯正的作为犯的提法,因此,排除C项。所谓纯正的不作为犯罪是该犯罪只能以不作为的方式实施,遗弃罪是典型的纯正不作为犯罪。而不纯正的不作为犯罪是指既可以以作为的方式,也可以以不作为的方式实施的犯罪,故意杀人罪就是典型的不纯正的不作为犯罪。故选B项。另外,结果加重犯具有法定性,结果加重犯存在的前提是刑法明确规定了加重结果和与之相应的加重刑罚。而故意杀人罪显然不符合该条件,排除D项。

  • 第4题:

    甲离婚后嫌才3个月的女儿乙累赘,某日将乙一个人留在家中,自己锁门外出。甲5天后回家,发现乙已死在摇篮中。法院判决甲构成故意杀人罪。甲属于(  )。
    A.纯正的不作为犯
    B.不纯正的不作为犯
    C.纯正的作为犯
    D.结果加重犯


    答案:B
    解析:
    关于纯正的不作为犯与不纯正的不作为犯的划分是刑法理论对不作为犯罪的区分类型。纯正的不作为犯是指那种根据刑法明文规定只能由行为人以不作为形式来实施的犯罪。例如,《刑法》第311条规定:“明知他人有间谍行为,在国家安全机关向其调查有关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拒绝提供,情节严重的,处……”本罪行为人在客观上的行为是不提供有关情况与证据,是一种不作为,就是纯正的不作为犯。不纯正的不作为犯是指那种根据刑法规定通常以作为行为实施,但行为人却以不作为形式实施的犯罪,例如本案;又如,母亲故意不给婴儿喂奶而使其饿死构成的故意杀人罪。

  • 第5题:

    甲因为男友乙不忠而生恨意,决定杀乙。某日把乙引到家中将一瓶安眠药(50片)掺入咖啡让乙喝下。乙在甲的床上昏睡,甲离家到附近一座山上打算自杀。甲在山上犹豫徘徊一昼夜,心生悔意急回家,发现乙已经被人送医院抢救,未死。甲大喜过望。对甲(  )。
    A.按既遂犯处罚
    B.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C.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D.应当免除处罚


    答案:C
    解析:
    【精解】首先,甲引诱乙将大剂量的安眠药喝下,已经着手实施完毕了杀人行为,因此,不可能是犯罪预备。其次,由于乙被人送医院抢救,没有发生故意杀人罪的危害后果,即实行行为没有具备刑法分则规定的特定犯罪的全部犯罪构成要件,不可能是犯罪既遂。对于实行终了的犯罪,要成立犯罪中止必须要行为人自动有效地阻止危害结果的发生,换言之,行为人的中止行为应当和危害结果没有发生之间具有因果关系。而本题中乙没有死亡不是甲的抢救行为造成的,而是他人的行为造成,所以不可能成立犯罪中止,而只能成立犯罪未遂。根据我国《刑法》第23条第2款的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故选C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