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本题考查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强迫他人吸毒罪、窝藏毒脏罪。 A项,《刑法》第350条规定了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从法条的角度成立犯罪没有数量限制,但是根据《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三)》第6条的规定,非法买卖制毒物品必须达到相当数量才能成立犯罪。故A项错误。
B项,《刑法》第349条第2款规定,缉毒人员或者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掩护、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依照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从重处罚。缉毒警察并不是海关工作人员,其包庇走私毒品的犯罪分子,并不是在犯罪人走私时利用职权放纵走私,所以不成立放纵走私罪。故B项错误。
C项,《刑法》第353条第2款规定,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成立强迫他人吸毒罪。即使将形成毒瘾解释为对身体的伤害,也因为特殊法优于一般法,而只按照强迫他人吸毒罪处罚。故C项错误。 D项,窝藏毒品犯罪所得的财物的,成立《刑法》第349条规定的窝藏毒赃罪。同时满足《刑法》第312条规定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二者属于法条竞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洗钱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的规定,选择适用重法条。最终应以窝藏毒赃罪定罪处刑。故D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