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南京国民政府时期,按一定程序解释司法案例的权力通常归( )。
A.立法院行使
B.法院行使
C.行政院行使
D.司法院行使
1.南京国民政府宪法、法律的统一解释机构是( )。A.行政院B.立法院C.司法院大法官会议D.国民大会
2.《临时约法》规定中央政制采取三权分立的形式,具体为()。A、参议院为立法机构。B、临时大总统和国务员行使行政权。C、立法院为立法机构。D、政事堂为行政机构。E、法院行使中华民国司法权。
3.国民政府在“行宪国大”后,重新设立五院,其中行使最高司法权的是( )A.行政院B.司法院C.立法院D.最高人民法院
4.南京国民政府审理行政诉讼案件的机构是()A.平政院B.行政法院C.司法院D.立法院
第1题:
第2题:
第3题:
第4题:
第5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