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中华民国南京国民政府时期,按一定程序解释司法案例的权力通常归()。A.立法院行使B.法院行使C.行政 ”相关问题
  • 第1题:

    南京政府通过的《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组织法》中,最终确立的“五院政府”包括( )。

    A.考试院、行政院、法制院、司法院、监察院
    B.行政院、立法院、考试院、司法院、监察院
    C.司法院、审计院、行政院、考试院、法制院
    D.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大学院、监察院

    答案:B
    解析:
    南京国民政府公布《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组织法》,规定国民政府由行政、立法、司法、考试、监察五院组成,分别执行五项治权,并设国务会议处理政务,解决院与院之间不能解决的问题。五院的建立是逐步进行的。

  • 第2题:

    (2010年真题)南京国民政府宪法、法律的统一解释机构是(  )。
    A.行政院
    B.立法院
    C.司法院大法官会议
    D.国民大会


    答案:C
    解析:
    解析:《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规定南京国民政府设立五院:立法院、行政院、司法院、考试院和监察院,将权力分为立法、行政、司法、考试和监察五项治权,实行权能分治。其中,司法院的权力比较大,司法院大法官会议是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对宪法、法律实施统一解释的机构,司法院还有权对南京国民政府的判例和解释例实施核定。故选C项。

  • 第3题:

    南京政府通过的《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组织法》中,最终确立的“五院政府”包括()

    A.考试院、行政院、法制院、司法院、监察院
    B.行政院、立法院、考试院、司法院、监察院
    C.司法院、审计院、行政院、考试院、法制院
    D.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大学院、监察院

    答案:B
    解析:
    南京国民政府成立之后,对行政机构实施了大规模的改革,在最终修订的《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组织法》中,确立了国民政府以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考试院、监察院组成的五院组织,这种行政设置一直沿用到国民党退出大陆。

  • 第4题:

    (2005年真题)按照南京国民政府的宪政体制,负责解释宪法和法律的机构是(  )。
    A.立法院
    B.行政院
    C.最高法院
    D.司法院大法官会议


    答案:D
    解析:
    解析:按照南京国民政府的宪政体制,司法院大法官会议是负责解释宪法和法律的机构。

  • 第5题:

    中华民国南京国民政府时期,最高法院设于(  )。
    A.司法行政部指定地点
    B.上海
    C.北京
    D.南京国民政府所在地


    答案:D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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