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大宗正府是管理蒙古贵族事务的机构,也是具有独立管辖范围的中央司法机关,掌握“诸王、驸马、投下蒙古、色目人等”所“犯一切公事”以及“汉人奸盗诈伪、蛊毒厌魅”等刑狱。可见大宗正府既是管理蒙古贵族事务的机构,又是具有独立管辖范围的中央司法机关,职掌比较混乱。宣政院是元朝主持全国佛教事务和统领吐蕃地区军、民之政的中央机构,同时也是全国最高的宗教审判机关,负责审理重大的僧侣案件和僧侣纠纷案件。理藩院是清朝管理少数民族事务的机构,用于加强对少数民族聚居区的司法管辖。大理寺,是唐宋乃至明清各代重要的中央司法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