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解析:宋朝不动产典卖契约的构成要件包括:(1)“先问亲邻”,即业主欲出典不动产时,须先询问房亲和邻人有无成立典权的意愿。换言之,房亲和邻人对成立典权有优先权。法律详细规定了先问亲邻的顺序:“凡典卖物业”先问房亲;不买,次问四邻。其邻以东南为上,西北次之,上邻不买,递问次邻。四邻俱不买,乃外召钱主。”(2)“输钱印契”,即不动产典卖契约必须缴纳契税(输钱),并由官府在契约上加盖官印(印契)。加盖了官印的契约称“赤契”,具有一定的公证意义。(3)“过割赋税”,即在典卖田宅的同时,必须将附着其上的赋税义务转移给新业主。(4)“原主离业”,即转移标的物实际占有,卖方须脱离产业,意味着不动产典卖契约最终成立。以上四个要件对后世典卖契约制度的影响很大,成为不动产典卖契约的基本内容。可见,备选项应全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