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第68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明对方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民法理论称此种权利为______。
A.同时履行抗辩权
B.先诉抗辩权
C.不安抗辩权
D.债务人抗辩权
第1题: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 )情形的可以中止履行。
第2题: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 )情形的可以中止履行。
A.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B.曾经失约过
C.曾被其他债权人起诉
D.利润下降
第3题:
第4题:
《合同法》第68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民法理论称此种权利为( )。
A.同时履行抗辩权
B.先诉抗辩权
C.不安抗辩权
D.债务人抗辩权
第5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