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下列材料,回答 94~96 题:
甲有价值20万元的汽车一辆,向乙借款10万元,将该车抵押给乙,该抵押符合形式要件。甲又向丙借款,将该车质押给丙。丙与甲商量达成协议,汽车由甲占有使用,甲在使用过程中,因翻车而将车损坏交丁修理,现甲无力偿还乙、丙的借款和丁的修理费。
第 94 题 下列选项正确的有( )。
A.甲、乙之间抵押有效
B.甲、丙之间质押无效
C.甲、丙之间质押有效
D.丁对该车依法享有留置权
某甲将其自己所有的一处房产出租给某乙,乙又将该房屋偷卖给不知情的某丙,丙对该房屋进行了维修。后丙与甲为该房产所有权发生纠纷,丙将乙诉至法院。在诉讼过程中甲经人民法院同意参加诉讼。后丙经人民法院准许撤诉。本案应如何处理?
A.更换甲为原告,乙作为被告,诉讼继续进行
B.甲作为另案原告,乙作为另案被告,诉讼另行进行
C.甲作为另案原告,乙作为另案被告,丙作为第三人,诉讼另行进行
D.甲作为另案原告,乙、丙作为另案被告,诉讼另行进行
甲公司与国有企业乙签订一购买成品合同。后乙因不支付货款,被甲诉至人民法院。在法院审理过程中,乙被宣告进入破产还债程序。则()。
甲、乙二人共同将丙和丁打成轻伤。当晚,丙、丁分别接到甲的恐吓电话。由于惧怕甲,丙只向法院起诉了乙。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通知丁参加诉讼。但丁自接到甲的恐吓电话后因害怕遭到报复而一病不起,没有出庭参加诉讼。如果在案件审理中,丙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人民法院应当()。
摘要:西南大学培训与继续教育学院课程考试试题卷甲得款后,购买了汽车。汽车在运输过程中肇事,致使甲无力偿还借款,产生纠纷。诉讼到人民法院后,法院经审理查明,丙在保管过程中,不慎将名画损坏,送到丁处修复学期:2020年春季课程名称【编号】:经济法概论【0048】考试类别:大作业甲即将古代名画交付给丙。A卷满分:100分因无力支付修复费5000元,该幅名画被丁留置。丁有一次拿出该画让朋友戊欣赏,被戊看中,逐出价4000元买下了该画。根据《合同法》和《担保法》回答问题:1.该材料包括哪些主合同和从合同?2.甲乙之间的抵押是否有效?3.甲父与乙之间的抵押是否有效?特别提示1.共5个试题,其中任选2个试题做,每题50分,共100分。4.甲丙之间是什么法律关系?是否有效?5.该幅名画的所有权最后属于谁?三.根据《公司法》,简要回答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四.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先回答混淆行为具体包括哪些,然后列举一个案例来说明2.在答题卷上只写答案,不抄试题;同时标明具体做的试题番号,只提交其中一种混淆行为。五.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首先回答消费者享有哪些权利,然后列举一个案例来说答案。如果做3题或者3题以上或者抄写试题者记为零分。明其中一种消费者的权利。一.某电冰箱生产企业为一般纳税人,2019年12月发生下列业务:(1)以物易物,将自产200立升电冰箱10台换取职工工作服一批,双方均末开发票;(2)销售200立升冰箱1000台,发票注明每台不含税价格1000元;(3)支付电费,取得增值税发票,税款2550元;三、答: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国《公司法》的规定,设立股份
2012年8月25日,甲向乙借款10万元,并用自己的一辆汽车抵押,但没有办理抵押登记。9月3日、5日,甲分别向丙、丁借款10万元。同样以该汽车抵押,并分别于9月7日、8日办理了抵押登记。9月15日,甲向戊贷款10万元,他用该汽车抵押,但没有办理抵押登记。戊要求甲在提供其他担保,甲的好友己交给戊一份文书,表明自己愿意为甲和戊的借款合同作保证人,戊收下后未作任何表示。甲在8月29日将该车租给了庚,租期2个月,每月租金15000元。9月20日,甲将汽车以48万元的价格出卖给王某,王某首期付款20万元,尾款28万元5日内支付,汽车待租期届满时交付。此事,甲均未征得乙、丙、丁、戊同意。10月1日,甲的各项借款均已到期,但甲均未偿还,乙、丙、丁、戊诉至法院,法院对该汽车采取了限制措施,并将该汽车已抵押的事实通知了承租人。后戊感到抵押权诉讼过程繁琐并且费用过高,因此在诉讼过程中撤诉,并且对甲表示放弃抵押权。关于甲的汽车上各抵押权实现的先后顺序,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甲、乙、丙三者均为国有企业,其中甲乙双方因购买机床与丙签订了协议,协议约定:由甲提供机床数台并送到乙的仓库,乙支付货款288万元,由于甲要求,乙找到丙为其偿还债务作担保之后,甲履行了合同,将货物送至乙库。乙因经营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在被宣告破产前,甲将乙丙诉至人民法院,要求其偿还货款,则人民法院应当( )
甲、乙二人共同将丙和丁打成轻伤。当晚,丙、丁分别接到甲的恐吓电话。由于惧怕甲,丙只向法院起诉了乙。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通知丁参加诉讼。但丁自接到甲的恐吓电话后因害怕遭到报复而一病不起,没有出庭参加诉讼。关于本案审理程序的说法,正确的是()。
人民法院审理本案,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在庭审中,经许可,乙同丙可以互相辩论
人民法院审理本案,首先要进行调解
乙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对丙提起反诉
应当终结甲与乙的诉讼
应当将甲与乙的诉讼移送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
应当中止甲与乙的诉讼
应当延期审理甲与乙的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