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是邻居。乙出国2年,甲将乙的停车位占为己用。期间,甲将该停车位出租给丙,租期1年。期满后丙表示不再续租,但仍继续使用该停车位。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A.甲将乙的停车位占为己用,甲属于恶意、无权占有人 B.丙的租期届满前,甲不能对丙主张占有返还请求权 C.乙可以请求甲返还原物。在甲为间接占有人时,可以对甲请求让与其对丙的占有返还请求权 D.无论丙是善意或恶意的占有人,乙都可以对其行使占有返还请求权
甲将某物出售于乙,乙转售于丙,甲应乙的要求,将该物直接交付于丙。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如仅甲、乙间买卖合同无效,则甲有权向乙主张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 B.如仅乙、丙间买卖合同无效,则乙有权向丙主张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 C.如甲、乙间以及乙、丙间买卖合同均无效,甲无权向丙主张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 D.如甲、乙间以及乙、丙间买卖合同均无效,甲有权向乙、乙有权向丙主张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
甲、乙是邻居。乙出国两年,甲将乙的停车位占为己用。期间,甲将该停车位出租给丙,租期1年。期满后丙表示不再续租,但仍然继续使用该停车位。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
A.甲将乙的停车位占为己用,甲属于恶意、无权占有人
B.丙的租期届满前,甲不能对丙主张占有返还请求权
C.乙可以请求甲返还原物。在甲为间接占有人时,可以对甲请求让与其对丙的占有返还请求权
D.无论丙是善意或恶意的占有人,乙都可以对其行使占有返还请求权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核占有返还请求权。甲知道自己没有占有的权利,而依然所为的占有,甲属于恶意的无权占有人。所以选项A说法正确。甲未经乙同意将其停车位出租给丙,甲、丙之间租赁合同的效力为效力待定。在乙拒绝追认之前,甲、丙之间仍然存在直接的合同关系,丙的租期届满前,甲不能对丙主张占有返还请求权。所以选项B说法正确。
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甲侵占乙的占有,将占有物出租后,乙并不享有对丙的占有物返还请求权。甲将占有物出租后,由直接占有人变为间接占有人,乙可以对甲请求让与其对丙的占有物返还请求权。所以选项C说法正确。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甲将车位已经出租了一年以上,乙对丙的占有返还请求权已过除斥期间,所以,乙只能以所有权人身份请求返还原物。所以选项D说法错误。
甲拾得乙的1块方砚后被丙偷走,丙卖给了不 知情的丁并收取款项若干,1年半后被甲、乙得知,有 关请求权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甲对丁享有占有返还请求权
B.乙对丁享有返还原物请求权
C.乙对丙享有不当得利请求权
D.乙对丙享有返还原物请求权
答案:B,C
解析:
。依照(物权法》第245条的规定,占有人的 占有返还请求权受1年限制,故选项A错误;依照(物 权法》第107条的规定,遗失物不适用善意取得,所有 人可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两年内行使返还请求权,B选 项正确;由于偷盗人巳经得利,且不占有,故C选项正 确,D选项错误。本题正确选项为BC。
甲将电脑出租给乙,租期半年。乙在使用电脑期间,被丙偷走,丙将该电脑出卖给不知情的丁。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乙对电脑的占有属于善意占有
B、乙对丙可以主张占有返还请求权
C、乙对丁可以主张占有返还请求权
D、乙对丁不能主张占有返还请求权
答案:D
解析:
《物权法》第245条:“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对妨害占有的行为,占有人有权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因侵占或者妨害造成损害的,占有人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占有人返还原物的请求权,自侵占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的,该请求权消灭。”占有返还请求权有四个构成要件:(1)占有被侵占;(2)请求权人为占有被侵占的占有人;(3)被请求人为占有的侵占人及侵占人的占有继受人;(4)须自占有被侵占之日起1年内行使。第(3)项构成要件的占有继受人,包括两类:概括继受人(基于继承、企业合并从侵占人处继受占有)及特定继受人(基于买卖、赠与、出租等原因从侵占人处继受占有)。对于概括继受人,无论其为善意还是恶意,均可对其主张占有返还请求权;对于特定继受人,如果其为恶意,则可以对其主张占有返还请求权,如果其为善意,则不能对其主张占有返还请求权。因丁是侵占人丙的善意特定继受人,故不能对其主张占有返还请求权,C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占有返还请求权以可能为前提,要求主张权利时,侵占人仍为占有人,而丙已丧失占有,因此乙不能对丙主张占有返还请求权。B选项错误。善意占有与恶意占有的分类,是对无权占有的再分类,乙是居于租赁合同的占有,属于有权占有,无善意、恶意之区分,故A选项,错误。
摘要:一、简答(概念比较)物权是绝对权,而债权是相对权如乙租甲方丙侵入。甲可向丙主张返还原物请求权,可向乙基于合同主张返还请求权。乙可基于占有向丙要求返还占有请求权物权的客体是物,而债权的客体是行为物权是支配权,而债权是请求权如甲乙订立买卖合同,买受人预先付款,交付之前标的物被丙窃取,乙不可直接向丙取回该车辆二人共同出资购买房屋,登记过户后,二人共同享有该房屋的所有权物权具有排他性,即同一个物上不能同时存在两个相互排斥的物权;而债权不具有排他性物权与债权的特征比较物权具有优先性,而债权具有平等性物权优先性表现在:对内优先性,先设定得物权优先于后设定的物权;对外优先性,物权优先于债权。(不妥之处)物权具有追及性,而债权具有相对性物权的标的物无论辗转落入何人之手,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物权人均可追及至物的所在行使物权的法律效力物权必须法定,而债权尤其是合同系自由约定物权具有法定的公示方法,而债权不具有公开性物权和债权在保护方法上也存在区别如债权请求权的行使有诉讼时效的限制,而物权请求权很难适用诉讼时效;权利人可行使物权请求权请求恢复对物地圆满支配状态,而债权请求权要求恢复到侵权行为没有发生的状态。现实交付以实际发生的直接占有的转移为条件,而观念交付必须依赖替代直接占有的方式。现实交付与观念交付的区别观念交付在物权变动的公示上具有减弱的特征,容易导致物权的真实权属状态与非真实权属状态发生冲突。观念交付公示性较差,通常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根据不同物权的保护方法和债权的保护方法的区别适用范围不同物权保护方法以物权的存在为依据,而债权保护方法以债权的存在为依据。物权保护
甲、乙是邻居。乙出国2年,甲将乙的停车位占为己用。期间,甲将该停车位出租给丙,租期1年。期满后丙表示不再续租,但仍继续使用该停车位。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A:甲将乙的停车位占为己用,甲属于恶意、无权占有人
B:丙的租期届满前,甲不能对丙主张占有返还请求权
C:乙可以请求甲返还原物。在甲为间接占有人时,可以对甲请求让与其对丙的占有返还请求权
D:无论丙是善意或恶意的占有人,乙都可以对其行使占有返还请求权
答案:D
解析:
【考点】所有权保护;无权占有【详解】停车位归乙所有,甲未经权利人乙的同意而擅自占为己用,属于无权占有,甲明知自己无权占有而继续占有,为恶意占有,故选项A表述正确,不选。《物权法》第245条规定:“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占有人主张占有返还请求权的前提是,占有物被侵占,而丙基于其与甲签订的租赁合同进行占有使用,不构成侵占,甲在租赁期间内不得主张占有返还请求权,故选项B表述正确,不选。《物权法》第34条规定:“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乙为停车位所有权人,甲为无权占有人,乙可以请求甲返还原物。但此时停车位实际被丙占有,在租赁期限届满后,丙仍然继续使用停车位,按照前述《物权法》第245的规定,甲对其享有占有返还请求权,故乙可以请求甲返还原物,甲向其让与其对丙的占有返还请求权,故选项C正确,不选。乙作为所有权人,对间接侵占其占有的丙,只可基于所有权而要求其返还原物,故选项D错误。综上,由于本题是选非题,本题正确答案为D。
甲将某物出售于乙,乙转售于丙,甲应乙的要求,将该物直接交付于丙。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如仅甲、乙间买卖合同无效,则甲有权向乙主张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
B:如仅乙、丙间买卖合同无效,则乙有权向丙主张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
C:如甲、乙间以及乙、丙间买卖合同均无效,甲无权向丙主张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
D:如甲、乙间以及乙、丙间买卖合同均无效,甲有权向乙、乙有权向丙主张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
答案:C
解析:
【考点】不当得利【详解】《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本题中,如仅甲、乙间买卖合同无效,则甲向丙交付时,丙基于其与乙之间的买卖合同,对取得标的物所有权有正当性依据,而乙要求甲向丙交付,没有正当性依据,乙因甲的交付而获益,乙构成不当得利,甲有权向乙主张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所以,选项A正确。如仅乙、丙间买卖合同无效,丙取得标的物所有权没有正当性,乙有权向丙主张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而乙要求甲交付,乃是履行甲、乙间的买卖合同,具有正当性依据,不构成不当得利,所以,选项B正确。如甲、乙间以及乙、丙间买卖合同均无效,因甲、乙间合同无效,乙要求甲交付,无正当性依据,甲构成不当得利;因乙、丙间买卖合同无效,丙对乙构成不当得利,同时其受领甲的给付没有正当性依据,对甲亦构成不当得利,所以,选项C错误、选项D正确。综上,由于本题是选非题,本题正确答案为C。
甲将电脑出租给乙,租期半年。乙在使用电脑期间,被丙偷走,丙将该电脑出卖给不知情的丁。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乙对电脑的占有属于善意占有
B.乙对丙可以主张占有返还请求权
C.乙对丁可以主张占有返还请求权
D.乙对丁不能主张占有返还请求权
答案:D
解析:
《物权法》第245条:“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对妨害占有的行为,占有人有权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因侵占或者妨害造成损害的,占有人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占有人返还原物的请求权,自侵占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的,该请求权消灭。”占有返还请求权有四个构成要件:(1)占有被侵占;(2)请求权人为占有被侵占的占有人;(3)被请求人为占有的侵占人及侵占人的占有继受人;(4)须自占有被侵占之日起1年内行使。第(3)项构成要件的占有继受人,包括两类:概括继受人(基于继承、企业合并从侵占人处继受占有)及特定继受人(基于买卖、赠与、出租等原因从侵占人处继受占有)。对于概括继受人,无论其为善意还是恶意,均可对其主张占有返还请求权;对于特定继受人,如果其为恶意,则可以对其主张占有返还请求权,如果其为善意,则不能对其主张占有返还请求权。因丁是侵占人丙的善意特定继受人,故不能对其主张占有返还请求权,C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占有返还请求权以可能为前提,要求主张权利时,侵占人仍为占有人,而丙已丧失占有,因此乙不能对丙主张占有返还请求权。B选项错误。善意占有与恶意占有的分类,是对无权占有的再分类,乙是居于租赁合同的占有,属于有权占有,无善意、恶意之区分,故A选项,错误。
甲、乙是邻居。乙出国两年,甲将乙的停车位占为己用。期间,甲将该停车位出租给丙,租期1年。期满后丙表示不再续租,但仍然继续使用该停车位。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
A.甲将乙的停车位占为己用,甲属于恶意、无权占有人
B.丙的租期届满前,甲不能对丙主张占有返还请求权
C.乙可以请求甲返还原物。在甲为间接占有人时,可以对甲请求让与其对丙的占有返还请求权
D.无论丙是善意或恶意的占有人,乙都可以对其行使占有返还请求权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核占有返还请求权。甲知道自己没有占有的权利,而依然所为的占有,甲属于恶意的无权占有人。所以选项A说法正确。甲未经乙同意将其停车位出租给丙,甲、丙之间租赁合同的效力为效力待定。在乙拒绝追认之前,甲、丙之间仍然存在直接的合同关系,丙的租期届满前,甲不能对丙主张占有返还请求权。所以选项B说法正确。
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甲侵占乙的占有,将占有物出租后,乙并不享有对丙的占有物返还请求权。甲将占有物出租后,由直接占有人变为间接占有人,乙可以对甲请求让与其对丙的占有物返还请求权。所以选项C说法正确。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甲将车位已经出租了一年以上,乙对丙的占有返还请求权已过除斥期间,所以,乙只能以所有权人身份请求返还原物。所以选项D说法错误。
甲将自己的汽车出租给乙用于运输货物。后丙从乙处将该汽车盗走并用于出租。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若该汽车被丁从丙处盗走的,丙可以对丁行使占有返还请求权
B.甲、乙二人都有权对丙行使占有返还请求权
C.甲、乙二人的占有返还请求权的行使期间为1年
D.乙可以要求丙返还汽车及该车因出租而产生的租金
答案:A,B,C,D
解析:
本题涉及占有保护请求权。占有保护请求权的运作机理,是不问占有背后有无占有本权的存在,而对占有事实的保护,意在维护物上的社会和平秩序,选项A正确。占有返还请求权的请求权主体应为原占有人。包括直接占有人与间接占有人,故选项B正确。占有保护请求权中,只有占有返还请求权受到1年期间的限制,故C选项正确。根据《物权法》第243条的规定,权利人可以要求无权占有人返还原物及孳息,故选项D正确。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AB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