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西南师范大学
B.重庆大学
C.西南农业大学
D.西南政法大学
A.805和806
B.806和808
C.807和808
D.806和807
目 录 2014年西南政法大学806专业基础A(刑法学部分)考研试题(回忆版,不完整)2014年西南政法大学808专业基础C(民法学部分)考研试题(回忆版,不完整)2012年西南政法大学807专业基础B考研真题及详解 2011年西南政法大学807专业基础B考研真题及详解 2010年西南政法大学807专业基础B考研真题及详解 2009年西南政法大学807专业基础B考研真题及详解 2008年西南政法大学807专业基础B考研真题及详解 2008年西南政法大学专业基础(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部分)考研真题 2004年西南政法大学408专业基础(含行政法学100分、行政诉讼法50分)考研真题 2003年西南政法大学408专业基础(含行政法学100分、行政诉讼法50分)考研真题及答案 2001年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考研真题及答案 2000年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含行政诉讼法)考研真题 1999年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考研真题 1998年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考研真题 2005年西南政法大学刑法学考研真题及答案 2004年西南政法大学刑法学考研真题 2002年西南政法大学刑法学考研真题及答案 2001年西南政法大学刑法学考研真题及答案 2002年西南政法大学民法学考研真题及答案 2001年西南政法大学民法学考研真题及答案 2000年西南政法大学民法学考研真题及答案 1999年西南政法大学民法学考研真题 1998年西南政法大学民法学考研真题 1997年西南政法大学民法学考研真题 1996年西南政法大学民法学考研真题 20142014年西南政法大学年西南政法大学806806专业基础专业基础A A(刑法学部分)(刑法学部分)考研试题(回忆版,不完整)考研试题(回忆版,不完整)20142014年西南政法大学年西南政法大学8 80808专业基础专业基础C C(民法学部分)(民法学部分)考研试题(回忆版,不完整)考研试题(回忆版,不完整)2012年西南政法大学807专业基础B考研真题及详解 西南政法大学 2012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807专业基础B卷】考试科目:中国宪法、行政法学总论与行政诉讼法学、环境与资源法学总论 学科专业: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中国宪法学部分(50分)(中国宪法学部分)一、多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10分)1下列哪些是关于我国现行宪法的正确表述?()A现行宪法制定于l982年12月4日 B现行宪法共有四章157条 C现行宪法规定了国土面积 D现行宪法修正案的内容涉及最多的是经济制度【答案】AD【解析】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举行全体会议,表决并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同日,由人大主席团公布实施。我国现行宪法,其结构体系依次是:序言,总纲,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国旗、国徽、首都,共分4章,计138条。我国现行宪法并没有规定国土面积。1982年宪法在实施过程中,已经4次部分修改,通过了31条宪法修正案,其中涉及最多的是经济制度。因此,本题应选AD。2下列哪些是我国现行宪法2004年修正案的内容?()A增加“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条款 B明确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C完善国家主席的职权 D规定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答案】AD【解析】1982年12月4日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举行全体会议,表决并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同日,由人大主席团公布实施。我国现行宪法,其结构体系依次是:序言,总纲,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国旗、国徽、首都,共分4章,计138条。我国现行宪法并没有规定国土面积。1982年宪法在实施过程中,已经4次部分修改,通过了31条宪法修正案,其中涉及最多的是经济制度。因此,本题应选AD。3根据我国现行宪法关于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我国公民既有环境权利,又有环境义务 B我国公民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其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不得行使 C我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遇到突发事件时有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D我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社会等的利益【答案】BD【解析】现行宪法没有明确规定我国公民具有环境权利和环境义务。A项错误。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参与政治生活方面的权利。选举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选举代议机关代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权利;被选举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被选举为代议机关代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权利。宪法第3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据此,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得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B项正确。C项考查的是物质帮助权。物质帮助权,是公民因失去劳动能力或者暂时失去劳动能力而不能获得必要的物质生活资料时,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生活保障、享有集体福利的一种权利。宪法第4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据此,宪法并没有规定在遇到突发事件时公民有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因此,C项错误。D项考查的是公民正确行使权利和自由的原则。权利和自由的有限制性原则;不得损害整体利益原则。在我国,依据宪法的规定,公民在行使自己权利和自由时,不能违背体现广大人民意志和利益的法律。因此。D项正确。4下列哪些权利不是我国现行宪法明确规定的权利?()A生命权 B生存权 C休息权 D环境权【答案】ABD【解析】公民基本权利的内容 根据宪法对基本权利的规定可知公民的基本权利包含:公民参与政治生活方面的权利和自由。具体包括平等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结社、集会、游行、示威自由,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公民的人身自由和信 仰自由。具体包括: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宗教信仰自由。公民的社会、经济、教育和文化方面的权利。具体包括: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劳动者休息的权利,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特定人的权利。具体包括:保障妇女的权利,保障退休人员和军烈属的权利,保护婚姻、家庭、母亲、儿童和老人,关怀青少年和儿童成长,保护华侨的正当权利。由此可知,只有C项的休息权是我国现行宪法明确规定的权利。A项中的生命权、B项中的生存权、D项中的环境权不是我国现行宪法明确规定的权利。因此,本题应选ABD。5下列关于人民法院的说法,哪些选项是不正确的?()A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任何国家机关的干涉 B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C人民法院上下级之间的关系是监督关系 D专门法院包括海事法院、铁路运输法院、少年法院等【答案】ABD【解析】有关人民法院的知识点 宪法第162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根据第67条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最高人民法院的工作,根据第104条的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本级人民法院的工作。据此,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但受权力机关的监督。因此,A项错误。根据宪法第62条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根据第67条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法院院长。因此,B项中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错误。B项错误。宪法第127条第2款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据此,C项正确。我国的专门人民法院包括军事法院、铁路运输法院、海事法院、森林法院等。我国目前并没有设立专门的少年法院。2012年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十一届五次会议上,河南省代表团建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专门的少年法院,专门审理和处理有关少年犯罪行为的案件。所以,D项错误。因此。本题应选ABD。二、辨析题(每小题8分,共16分。答题要求:先行判断,再做分析)1宪法规定,我国各中央国家机关负责人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答:错误。【解析】宪法并没有完全规定各中央国家机关负责人连续任职的期限。宪法第66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它行使职权到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出新的常务委员会为止。委员长、副委员长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第79条第3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第87条规定:“国务院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第124条第2款规定:“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第130条第2款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但是宪法第93条第4款规定:“中央军事委员会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并没有对中央军事委员会的连续任职作出具体的限制性规定。因此,题中的表述不正确。2“基本权利”即宪法明确规定的权利。答:正确。【解析】公民的基本权利,是指由宪法所规定和保护的公民在政治、人身、以及经济、社会和文化等方面的权利和自由,是公民享有的基本的、必不可少的权利和自由,是公民其他权利和自由的基础和原则,体现了公民在国家中的政治和法律地位。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公民的基本权利即宪法明确规定的权利。但是也有观点认为基本权利即人权。三、概念比较题(每小题10分,共10分)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行政区划权与国务院的行政区划权。答:根据宪法第62条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有权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根据宪法第89条的规定,国务院的行政区划权是,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建置和区域划分。由此可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的设立、撤销、更名。而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的行政区划界线的变更,审批自治州、地级市、县、自治县、县级市、市辖区的设立、撤销、更名或者改变隶属关系;有权审批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的重要变更。四、简述题(每小题14分,共14分)1如何理解“宪法是人权的保障书”?答:自近代宪法产生以来,凡是建立在民主事实基础上的宪法,不论其性质如何,其终极目的在于保护公民的权利和自由。因此“宪法就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是公民权利的宣言书。当然,从统治阶级的主观上讲,宪法所保障的应该是统治阶级 的权利、,但为了有效地进行统治,对于被统治阶级的权利也不应该忽视,故而也有人认为,宪法是用来保障被统治者的各项权利的。法国l789年大革命一胜利,就发布了一个人权宣言,宣告了人民享有的各项权利,并宣称“凡权利无保障、分权未确立的社会就没有宪法”。所有这些都表明,保障公民的权利是宪法的基本功能。宪法对权利的保障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理解:一方面,宪法以具有最高权威的国家根本法的形式确定公民的权利及其行使的原则,排除国家权力对公民权利的侵害以及公民相互之间的侵害,从而保障公民权利的实现;另一方面,宪法还规定国家机关的权力范围,其目的在于规范国家机关权力的运行,防止滥用权力造成对公民权利的侵害。对国家机构权力的限制反过来也是对公民权利的一种保障。(行政法学总论及行政诉讼法学部分)(50分)一、概念比较题(每小题6分,共l8分)1妥当性原则与均衡性原则 答:妥当性原则,指国家措施必须合于增进或实现所追求的目标之目的。妥当性原则是针对目的和手段之间的关系的,行政机关所采取的措施或手段必须是为了实现该目的之需要。在行政管理中,如果行政机关选择了与法定目的无关的行为方式,使法定目的不能实现,就是违背法治原则,其行
()可添加通栏或左右两栏的布局单元,()不能添加通栏,每个单元可添加各种所需的模块。()
下列概念中,属于单独概念的有()。
2013年,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市人民政府委托西南政法大学,对重庆市直辖以来现行的195件地方性法规和176件政府规章进行了清理。2014年,市人大常委会委托西南政法大学对市政府及其部门的747件涉及企业发展的规范性文件进行评估,决定废止163件规范性文件。上述做法主要体现了下列哪一依法行政的具体举措?()
1996年正式列入国家“211工程”和“九五”建设规划,成为首批进入“211工程重点建设项目的高校之一的是()。
一个专业中的核心组成部分是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