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请教公务员考试的问题 能同时报考国家公务员考试和省级公务员 考试嘛?有无冲突,应届毕业生公务员 考试有什么劣势啊,听说国家公务员考试今年考试不找应届毕业生了,谢谢了
可以同时报考很多的公务员考试,只要时间上不冲突就可以。有很多职位是专门为应届毕业生准备的,至于今年的国考说是不再需要应届的了,好像我听说也是这样的,这个你不用担心,能考上省考也是一样的!祝你成功吧
要是通过了司法考试.再考研究生的把握会大吗????
要是想大点.还有其他什么方法吗??
你好,司法考试和研究生考试之间没有关联
阅读以下说明和数据流图,回答问题1~3问题。
[说明]
研究生招生系统旨在用计算机对学校的研究生招生事务进行管理。研究生招生可分为报名阶段、考试阶段和录取阶段。招生报考前,招生处要进行考前准备工作,如统计招生导师、考试科目以及制定报考专业标准代码等。招生导师信息包括导师的姓名、性别、年龄、出生年月、所从事专业和研究方向以及所在系别。考试科目包含科目代码、科目的名称以及报考本科目的考试人数。在报名阶段,考生向招生处提交报名数据表,研究生系统根据考生的报考数据确定考生准考生号,并通知考生考试日期。在考试阶段,考试结束后,考生成绩录入研究生招生系统,考生可以从研究生招生系统中获取自己的考试成绩。在录取阶段,研究生招生系统根据考生的报考数据、考试成绩、外校调剂考生信息以及往年保留资格记录文件,确定录取数据,并形成录取文件。系统统计并记录相关招生信息,以供查询。对被录取的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对需要保留资格的考生记录其信息,以供下年度招生使用。招生处可以从研究生招生系统中获得录取数据和招生情况的统计信息,以供咨询。
数据流图11-1为研究生招生系统顶层图,数据流图11-2为研究生招生系统第0层DFD图,数据流图11-3为加工3的细化图。
[数据流图11-1]
数据流图11-2中有3条数据流,请根据说明中的术语给出这三条数据流名称,并指出起点和终点。
今年没有专门的北京公务员考试大纲,而是说参考今年国家公务员大纲,请问这只是一个参考还是今年北京公务员考试题型与国家的完全相同;而且今年为什么没有出北京公务员考试大纲呢
答案:由于没有出北京公务员考试大纲而处于国家公务员大纲是因为缺少人员而作于这样的决定
摘要:凯程考研,为学员服务,为学生引路!研究生考试连年攀高之忧公务员已面向应届大学生为主的招录考试连年攀高,这已经不是什么新闻了,是新闻的倒是今年全国研究生入学考试如期举行,共有140万考生参考,据说这是自2001年以来,硕士研究生报考的人数的最高记录。是2001年报考总数的三倍,有报道说报考北京高校和科研院所的人数,出现5年来最大井喷,超过了1997年全国考研学生总数。公考与研考连年攀升,不由得让人带来几丝忧虑。忧之一,如此众多的大学生拥堵公务员和研究生之路,是为了什么呢?一言一蔽之就是为了就业,这当然不错,但如果全部心思或更多的动机仅仅是为了就业,则令人忧之。大家知道,公务员队伍是我国行政管理的重要生力军,公务员队伍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我国行政管理的水平,如果当上公务员的人清一色都是为了就业,缺少推进政府机制改革和政治民主进程的积极性和内在动力,我国行政管理水平怎么能提高呢?同样不言而喻研究生主要的目标和方向是培养研究性的人才,如果仅从就业出发,减弱或忽视研究生的研究特质,恐怕很难有一流的研究成果,总之,目标的确定与方向的定位非常重要,不能说与就业无关,但也不能通篇充斥就业思想。忧之二,也有人说不单纯是为了就业,据笔者了解,有不少人是处于茫然状态下的随从,大学毕业了工作不大好找,继续读研吧,考公务员试试吧!也有撞大运似的,撞上什么是什么。更有甚者,是糊里糊涂跟着哄的,不管怎样都是公务员工作的性质和研究生的研究方向没有搞清楚,就要挤上这条船的。凡此种种,对着两块事业的推进都非常不利。忧之三是,大家知道,我国行政管理水平,总的来说并不高,公务员队伍也亟待上台阶和
我国研究生入学考试有哪几类?对研究生报考、招生工作中的违法行为,追究怎样的法律责任?
研究生入学考试是取得研究生资格的基本途径。就我国现行的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考试的方式看,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全国统一人学考试。分初试、复试两个阶段。其中初试部分科目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命题;对参加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复试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
(2)单独考试。即部分高等学校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为符合报考条件的在职人员单独组织的考试。
(3)推荐考试。指硕士研究生招生单位中部分高校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按规定推荐本校少数优秀应届毕业生,确认免除初试,由招生单位进行复试的选拔办法。
(4)全国联考。目前主要有“法律硕士联考”、“MBA联考”等。
国家教委颁发的《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对在报考和招生工作中的违规行为作了处罚决定。
(1)对考生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
《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第41条规定:在报考中违反有关规定、有舞弊行为的考生,有关部门根据不同的情节分别给与批评教育直至取消其报名、考试、录取、入学资格。对受到的处分不服,可以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对取消学籍不服的可以按有关规定进行申诉。
(2)对招生工作人员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
《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第42条规定,徇私舞弊或者给招生工作造成损失的人员,由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所在单位给与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略
关于大学生士兵退役后享受的就学优惠政策,说法正确的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