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房屋装修公司在某居民小区内悬挂一块广告宣传牌,因年久失修已严重锈蚀。一日狂风大作,广告牌掉下,将正好经过此处的乙砸伤。则乙受到的损害应由( )承担责任。A.乙自行承担B.甲公司与乙分担C.主要由乙承担,甲公司可以给与适当补偿D.甲公司承担

题目

甲房屋装修公司在某居民小区内悬挂一块广告宣传牌,因年久失修已严重锈蚀。一日狂风大作,广告牌掉下,将正好经过此处的乙砸伤。则乙受到的损害应由( )承担责任。

A.乙自行承担

B.甲公司与乙分担

C.主要由乙承担,甲公司可以给与适当补偿

D.甲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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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2016年8月赵某装修房屋一套准备结婚,该房由甲装修公司负责提供装修劳务,老赵向甲公司支付装修费共计8万元,双方签订装修合同,则上述法律关系中的客体是()。

    A、赵某

    B、甲装修公司

    C、被装修的房屋

    D、提供装修劳务的行为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权利和义务指向的对象。装修的客体是“提供装修劳务的行为”而非被装修的房子。

  • 第2题:

    甲广告公司在公司办公楼上方悬挂一块广告宣传牌,因年久失修已严重锈蚀。一日狂风大作,广告牌掉下,将在办公楼下等候班车的乙砸伤。问:乙受到的损害应由谁承担责任?( )。

    A.甲公司承担

    B.甲公司与乙分担

    C.主要由乙承担,甲公司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D.乙自行承担


    正确答案:A
    A。建筑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负有注意义务,防止建筑物倒塌或建筑物上的悬挂物塌坠致人损害,未尽此义务致人损害即应承担责任,故答案是A。

  • 第3题:

    共用题干
    石某在A市甲区的某栋住宅楼3楼拥有住房一套。为了能够顺利出租,石某与A市乙区的荣发装修公司签订房屋装修合同,由荣发公司负责对房屋进行全面的装修。在装修过程中,荣发公司的工作人员卫某不慎将窗户上的玻璃撞破,其中的一块碎玻璃掉下来,将从住宅楼下经过的张某(女)的脸严重划伤。张某被送到医院紧急治疗后,马上委托律师与户主石某以及荣发公司的工作人员进行交涉,但是因双方分歧较大,未取得任何结果。张某于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以下问题:

    在本案中,张某应当以谁作为被告提起诉讼才是正确的?()
    A:住宅的户主石某
    B:荣发装修公司的工作人员卫某
    C:荣发装修公司
    D:石某与荣发装修公司为共同被告

    答案:C
    解析:
    【考点】民事诉讼的被告。详解:本案是侵权纠纷,根据《民诉法解释》第56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当事人。装修公司的工作人员因为其职务行为对张某实施了侵害,装修公司应当作为被告,因此C选项是正确的。


    【考点】移送管辖。详解:本案是侵权纠纷,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8条的规定,侵权行为地甲区的人民法院、被告住所地乙区的人民法院都对本案有管辖权,故A项正确。张某可以任意选择向甲区或乙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故B项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的规定,乙区人民法院的移送管辖是错误的,故C项正确。受移送的甲区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故D项错误。


    【考点】证明责任的分配。详解:《民事诉讼法》第6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2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所以,证明责任的分配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当然,这里的“主张”不是指当事人所提出的全部主张,而是指当事人所提出的需要作为证明对象的主张。所以,A项正确。《侵权责任法》第85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所以,本案中由装修公司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但是张某应当对侵权行为、侵权结果以及侵权行为与侵权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证明责任,故B项错误。侵权事实应当由张某承担证明责任,荣发装修公司否认侵权事实的,无需负责举证,故C项错误。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2条第2款规定,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由于装修公司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所以在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情况下,应承担诉讼法上的不利后果,D项正确。


    【考点】二审中新增诉讼请求或反诉的处理。详解:根据《民诉法解释》第328条规定,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者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者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双方当事人同意由第二审人民法院一并审理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一并裁判。因此,对于新增加的请求或者反诉,法院可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另行起诉,双方当事人同意一并审理的,可以一并裁判,因此本题B选项是正确的。

  • 第4题:

    甲购买乙的房屋一套。签约当天,甲支付了全部房款,乙将房屋交付给甲。几天后,甲开始装修房屋。在装修过程中,乙通知甲立即停止装修,因房屋已卖给丙并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根据法律规定,乙向甲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包括( )。

    A.返还房款

    B.继续履行

    C.赔偿装修费用

    D.赔偿因房价上涨造成的损失


    正确答案:ACD

  • 第5题:

    王某因装修房屋与甲公司签订装修合同, 约定工程造价为5万元,包括室内装修、墙面粉刷、洁 具、灯具安装等内容。王某交付工程款,甲公司出具了 发票。甲公司派业务员李某和张某具体负责王某家的 装修工程。王某后又与李某、张某达成协议,为其安装 中央空调(未包括在王某与甲公司签订的装修合同之 中),工程款为7万元。该款由李某、张某出具收条,款 项未入公司账户。工程竣工后,甲公司为造价5万元 的工程部分出具保修单。因王某家中央空调出现质量 问题,王某诉至法院,要求甲公司继续履行、赔偿损失, 为此引起纠纷。对该中央空调装修部分,下列表述正 确的是:( )
    A.甲公司不承担责任
    B.甲公司承担全部责任
    C.甲公司应与王某分担责任
    D.甲公司应与李某、张某对工程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A
    解析:
    。本题涉及表见代理问题。根据《合同法〉第 49条的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 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 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本题中,甲 公司虽然派李某和张某具体负责王某家的装修工程, 但在王某安装中央空调上,甲公司既没有将该内容订 入装修合同,也没有对该部分工程救出具发票和工程 保修单,王某没有理由相信该部分工程已经由李某和 张某代理公司作出决定,从而公司应当对该部分工程 负责,即李某和张某的行为并未构成表见代理,甲公司 不应对该工程负责。故本题答案为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