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供应商赵某,作为证人证明施工企业用于承包工程的水泥数量及价款。则关于赵某参与诉讼过程,说法正确的是( )。A.赵某可以选择出庭作证或提交证言B.赵某应当旁听庭审过程C.赵某可以和其他证人对质D.赵某可以授权他人代理出庭

题目

水泥供应商赵某,作为证人证明施工企业用于承包工程的水泥数量及价款。则关于赵某参与诉讼过程,说法正确的是( )。

A.赵某可以选择出庭作证或提交证言

B.赵某应当旁听庭审过程

C.赵某可以和其他证人对质

D.赵某可以授权他人代理出庭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A
更多“水泥供应商赵某,作为证人证明施工企业用于承包工程的水泥数量及价款。则关于赵某参与诉讼 ”相关问题
  • 第1题:

    商品混凝土供应商甲作为证人,欲证明施工单位乙用于承包工程的商品混凝土数量及价款等事实,以下说法不符合《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是( )。

    A. 询问甲时,其他证人不得在场
    B. 审判人员和当事人可以对甲进行询问
    C. 甲应当出庭作证
    D. 甲可以旁听法庭审理


    答案:D
    解析:
    2009年建设工程法规真题第70题

    本题考查的是证人证言。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1)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通过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因路途遥远,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其他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的。(2)审判人员和当事人可以对证人进行询问。(3)证人不得旁听法庭审理。(4)询问证人时其他证人不得在场。(5)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让证人对质。

    本题为选非题,D项中甲可以旁听法庭审理说法错误,符合题目的要求,为正确答案。

  • 第2题:

    商品混凝土供应商甲作为证人,欲证明施工单位乙用于承包工程的商品混凝土数量及价款等事实。以下说法不符合《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是( )。

    A、询问证人时,其他证人不得在场
    B、审判人员和当事人可以对甲进行询问
    C、甲应当出庭作证
    D、甲可以旁听法庭审理

    答案:D
    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证人应当出庭作证。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经人民法院许可,证人可以提交书面证言或者视听资料或者通过双向视听传输技术手段作证。审判人员和当事人可以对证人进行询问。证人不得旁听法庭审理;询问证人时,其他证人不得在场。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让证人进行对质。

  • 第3题:

    3、孙某持刀抢劫赵某财物,赵某夺下孙某的刀,并将孙某推倒在水泥地上,孙某头部着地,当即昏迷。赵某随后持刀将孙某杀死。关于赵某行为的性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赵某将抢劫犯杀死,属于正当防卫

    B.赵某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

    C.赵某前面的行为是正当防卫,后面的行为是防卫过当

    D.赵某前面的行为是正当防卫,后面的行为是故意杀人


    D 本题涉及正当防卫。赵某遇抢劫犯可以实行无过当防卫,即造成孙某死亡都不追究刑事责任;但本案中孙某昏迷,丧失犯罪能力而赵某将其杀死为事后防卫,是故意杀人。

  • 第4题:

    商品混凝土供应商甲作为证人,欲证明施工单位乙用于承包工程的商品混凝土数量及价款等事实。以下说法不符合《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是()。

    A.询问证人甲时,其他证人不得在场
    B.审判人员和当事人可以对甲进行询问
    C.甲应当出庭作证
    D.甲可以旁听法庭审理

    答案:D
    解析:
    2020版教材P343 / 2019版教材P342
    2.证人、鉴定人和勘验人的质证 证人不得旁听法庭审理;询问证人时,其他证人不得在场。法院认为必要的,可以让证人进行对质。

  • 第5题:

    建筑工程施工单位赵某与材料供应商李某签订一份显失公平的水泥供应合同,赵某因此而享有合同的撤销权,其撤销权消灭的情形有( )。

    A、赵某自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B、赵某自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半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C、赵某自订立合同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D、赵某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放弃撤销权
    E、赵某知道撤销事由后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答案:A,D,E
    解析: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1.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
    2.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