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 不妥之处有:
①施工单位自行实施混凝土现浇结构的实体检验不妥。
正确做法为: 结构实体检验应由监理单位组织施工单位实施, 并见证实施过程。
②施工单位对混凝土强度进行检测不妥。
正确做法为, 除结构位置与尺寸偏差(该项目可由施工单位检验) 外, 其他项目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完成。
③用标准条件养护试件对混凝土强度进行检测不妥。
正确做法为, 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检验宜采用同条件养护试件方法; 当未取得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可采用回弹-取芯法进行检验。
④施工单位对混凝土结构存在裂缝等严重缺陷的技术处理方案后经过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认可后进行处理不妥。
正确做法为, 该技术处理方案还应经过设计单位认可。
⑤质监站对勘察单位没有参加验收提出异议不妥。
正确做法为: 主体结构的验收勘察单位可不参加。
(2) 钢筋保护层厚度、 结构位置与尺寸偏差、 合同约定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