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题:
为什么建立测绘执业资格制度?
建立测绘执业资格制度是贯彻实施《测绘法》和《行政许可法》的需要。新修订的《测绘法》在第五章第二十五条中规定:“从事测绘活动的专业技术人负应当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条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略
第2题:
什么是“押租”?它有何意义?
第3题:
何为阻塞流?它有什么意义?
第4题:
明代的行移勘合制度如何?它有什么积极意义?
明初“行移勘合”本是辨验公文纸真伪的文书工作制度,不作为公文文种。明洪武十五年(1382年)春正月,为强化皇权对中央政令的控制,减少各中央衙署对地方衙署发文,并防止欺弊假冒,而创行“行移勘合”制度。
这种制度的内容要点和得名之由为:
(1)由内府(皇宫内机构)控制各中央官署发往地方官署公文的用纸。
(2)为全国各布政使司、都指挥使司、提刑按察使司及直隶府、州、卫所,各置簿册(即收文摘由登记簿),将空白公文纸折合于册页,编写字号并加盖内府关防。使印文的右半在册页上,印文的左半在空白公文纸上,使一一对应。
(3)将簿册发给既定的地方收文官署,半印空白公文纸依编号分类收藏于内府。
(4)凡五军都督府、六部、都察院等中央官衙对地方官署发文,均向内府领取限用于某收文官署的空白公文纸书写下发。
(5)收文的地方官署,将公文上编号、半印与簿册该页的编号、半印核对(勘)、弥合(合)。如两半编号衔接、两半印文吻合,且字体一致,编号墨色、印文朱色各自浓淡相同,则执行公文的所述事宜。
(6)在收文簿该页上登记相关内容(如来文机关、事由等项),待一本收文登记簿册用满,呈缴内府备查。
(7)由于以两处半印相合为主要核查依据,所以又称“半印勘合”。明代政务实践中,基于分印为两半、合作凭信之意,形成多种勘合制度,如军籍勘合、调军勘合、勾军勘合、出关勘合、宗藩勘合、通贡勘合、除授官员勘合等。从公文学的角度看,行移勘合是供收文衙署检验编号、半印,以辨识公文真伪的制度。这时的“勘合”仅指公文外形特征,并非公文文种。故此:
(1)可用于书写各种公文;
(2)内容用途亦无限定。
这种行移勘合制度的积极意义是:
(1)杜绝伪造公文。
(2)由于中央衙署发文,须向内府领纸;地方官署收文登记册满,须上缴内府。在一定程度上可控制中央衙署发文数量,并省察政令是否恰当。遏止文牍主义、抑制假公济私的乱政行为。
略
第5题:
什么是控制—显示相合性? 它有何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