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损害行为责任的的根据是国际不当行为;而国际不当行为责任的根据是国际法不加禁止的行为所产生的损害性后果。()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题目
国际损害行为责任的的根据是国际不当行为;而国际不当行为责任的根据是国际法不加禁止的行为所产生的损害性后果。()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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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参考答案: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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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2、依据现代国际法的理论,下列关于国际法律责任的观点正确的是() 。

    A.国际法律责任的主体与国际法的主体上是完全相同的

    B.国际法律责任的根据包括国际不当行为和损害行为

    C.国际不加禁止的行为造成的损害所引起国际法律责任以赔偿作为承担责任的主要形式

    D.国际不当行为包括国际侵权行为和国际罪行


    国际法律责任的根据包括国际不当行为和损害行为;国际不加禁止的行为造成的损害所引起国际法律责任以赔偿作为承担责任的主要形式;国际不当行为包括国际侵权行为和国际罪行

  • 第2题:

    4、国际不当行为责任的形式?


    同意;不可抗力;危难;对抗措施

  • 第3题:

    国际不当行为责任的形式?


    ABDE

  • 第4题:

    4、国际损害责任是指符合国际法的行为所引起损害性后果的国际责任。


    (1)其活动都有是由国家或实体在其本国领土或控制范围内从事的,但其危害具有跨国性;(2)其活动通常具有潜在的危险性;(3)活动本身都是现行的国际法没有禁止的;(4)受害国有权要求加害国给予合理的赔偿。

  • 第5题:

    国际损害责任与国际不法行为责任的区别?


    国际损害责任是指国际法主体在从事国际法不加禁止的活动造成损害时应承担的国际责任。国家违反国际法的行为构成国际不法行为,应承担国际责任,其形式主要有道歉、终止不法行为、赔偿等。如果将这种损害行为的责任与国家责任相比较,我们不难发现两者间存在下列区别: (1) 主体不同 目前只有国家才是国际不法行为责任体制的明确主体,国际组织和正在形成国家的民族的主体资格问题还有待于相关法律规则的发展和完善。而在国际损害责任制度下,其主体既包括国家,也包括国际组织。 (2) 行为方式不同 2001年《关于国家责任的条款草案》规定,构成国家责任的行为是“国际不法行为”,包括严重国际不法行为和一般国际不法行为两种形式。而按《国际法不加禁止行为的损害性后果所引起的国际责任的条款草案》的规定,国际损害行为针对的却是国际法主体所从事的“国际法不加禁止”的行为或活动。这类行为的典型特征是,行为者的行为是否违背国际义务并不明确。 (3) 主观方面不同 目前国际法律责任制度的总体奉行的是“无过错责任”。而在国际损害责任体制下,应当属于一种纯粹的“无过错责任”。 (4) 对后果的要求不同 从2001年《关于国家责任的条款草案》的规定看,国家责任的构成在客观方面只考虑行为者的行为是否“违背国际义务”,并未考虑这种行为给他方带来任何损害后果。而按《国际法不加禁止行为的损害性后果所引起的国际责任的条款草案》的规定,引起国际损害责任的唯一前提是,行为者的行为给他国带来了“实际损害”的后果。 (5) 行为归因的范围不同 按照2001年《关于国家责任的条款草案》的规定,可以归国于国家的行为主要包括: 国家机关的行为、国家官员的行为、行使某些政府权力因素的实体的行为、实际上代表国家行事的人的行为等。而根据《国际法不加禁止行为的损害性后果所引起的国际责任的条款草案》的规定,国际损害责任不仅涉及上述代表国家所为的行为,而且还涉及在一国控制和管辖下自然人和法人的行为。 (6) 免责理由以及承担方式不同 根据2001年《关于国家责任的条款草案》及国际实践,国家责任的免责理由主要有:同意、对抗措施、不可抗力、危难和危急状态;承担方式主要有:限制主权、继续履行、终止不法行为、保证不重犯、恢复原状、赔偿、抵偿和追究国际刑事责任。而从有关国际条约的规定及国际实践看,国际损害责任的免责理由主要有:时效、暴乱、战争、自然灾害和不可抗力,承担方式主要有:恢复原状和赔偿。 总之,国际损害责任在许多方面都与国家责任存在很明显的区别,因而有些学者称之为“新国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