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的许多()引入法学领域,可以加深和丰富人们对法律的认识,特别是政治经济学的理论和方法,更是有助于说明法律制度,促进法律制度的改革。A、理论模式和研究方法B、行为模式和操作规程C、理论模式和学科体系D、理论模式和学科体系

题目
经济学的许多()引入法学领域,可以加深和丰富人们对法律的认识,特别是政治经济学的理论和方法,更是有助于说明法律制度,促进法律制度的改革。

A、理论模式和研究方法

B、行为模式和操作规程

C、理论模式和学科体系

D、理论模式和学科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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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之所以说“公司法是现代企业法律制度的核心”,是因为()。

    A、公司法律制度在促进市场经济发展中发挥着其他企业法律制度无法比拟的作用

    B、公司法律制度能最有效地促进我国产权制度、经济体制改革

    C、公司法律制度能最有效地促进产业结构、企业组织结构的调整

    D、公司法律制度能最有效地促进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

    E、公司法律制度能最大限度地为现代企业筹措资金和分散经营风险


    参考答案:ABCDE

  • 第2题:

    ()是不同历史类型的法律制度之间的延续、相继、继受,一般表现为旧法律制度对新法律制度的影响和新法律制度对旧法律制度的承接和继受。

    A、法律移植

    B、法制改革

    C、法律继承

    D、法律发展


    参考答案:C

  • 第3题:

    属于比较思维的作用的是()。

    A提出新问题和获得新发现的有效方法

    B对定律和理论的发现与形成具有重要意义

    C有助于对事物进行分类考察

    D有助于扩展人们的认识领域


    C

  • 第4题:

    如何科学地认识政治经济学的对象和方法?


    答案:(1)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对象
    ① 生产是政治经济学的出发点
    这里讲的生产不仅涉及物质资料生产,也涉及在服务领域提供服务。政治经济学对象以生产为出发点,反映这样的事实:物质资料的生产是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生产不仅涉及人与自然的关系,也涉及人们在生产过程中的相互关系。政治经济学研究的生产不是生产的自然属性,而是生产的社会属性。
    ② 生产关系是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对象
    政治经济学以生产为对象但不是一般地研究生产,而是研究人们在生产过程中的关系。政治经济学研究生产关系,既要研究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之间的相互关系,也要研究人们在社会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中的关系。
    ③ 政治经济学不只研究生产关系,还要研究生产力
    社会生产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统一,这也是作为政治经济学的出发点的生产所包含的两方面内容。政治经济学研究的生产总是一定社会发展阶段上的生产。社会发展阶段归根到底是由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决定的。而且,研究生产关系的目标也是要使生产关系适应和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分析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基本分析框架。马克思创立的政治经济学面对的是资本主义经济,任务是揭示资本主义被社会主义替代的客观规律。相应的分析重点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阻碍生产力发展,毫无疑问,政治经济学对象偏重于生产关系。以社会主义社会为对象的政治经济学毫无疑问要研究生产关系,否则就分不清什么是社会主义,什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把对生产力的研究放在重要位置,以增进国民财富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作为目标和归宿。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政治经济学的对象如果只是限于生产关系,而不进入生产力领域,会使政治经济学研究的范围和领域越来越窄,对中国经济的解释能力及指导作用越来越小。政治经济学将难以科学地指导中国的经济发展。与此同时,形形色色的经济学都在抢夺发展生产力领域的话语权,如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不占领这个领域,也就失去了这个领域的话语权和指导权,最终把自己边缘化了。
    (2)政治经济学的研究方法
    ① 哲学思维方法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采用的基本分析方法是哲学思维方法。唯物辩证法是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也是科学的方法论。科学的抽象法就是这种科学方法论的运用。马克思的抽象法包含相互联系的两个科学思维过程:从具体到抽象的研究过程;从抽象到具体的叙述过程。在理解科学的抽象法时必须注意以下两个方面:运用抽象力抽象出的最简单的范畴必须符合所要说明的对象;经济分析必须抓住占支配地位的生产关系。
    ② 实证分析方法
    实证分析试图在不做出是好是坏的价值判断的情况下分析经济体系的行为和运行。它回答所分析的经济对象“是什么”的问题。
    ③ 规范分析方法
    规范分析是考察经济行为的后果,并且提出它们是好还是坏,以及这些结果是否可以变得更好的判断。因此规范分析包含有对所偏爱的行动路线的评判和规定,回答“应该是什么”的问题。

  • 第5题:

    某法学教师在课堂讲授中提出:“在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中,法律有广狭两层含义。广义的法律与狭义的法律仅有范围大小之别,无内容和效力之异。”
    1.运用所学的法学理论知识,对该讲授内容进行分析。


    答案:
    解析:
    该教师的说法是错误的。在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中,法律的确有广狭两层含义。广义的法律是指包括宪法、行政法规在内的一切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法律文件,而狭义的法律则是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基本法律以及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从范围上看,两者的确有范围大小之别,即广义的法律范围宽于狭义的法律。但其内容和效力是有差别的,并非“无内容和效力之异”。就内容而言,广义的法律包括宪法、行政法规等,其所调整和规范的社会关系与基本法律和其他法律有明显的差别。就效力而言,宪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居于根本法的地位,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基本法律和其他法律及行政法规等不得违背宪法的原则和精神;同时,行政法规与基本法律和其他法律也不在一个效力层次上,行政法规必须依据宪法和法律来制定,不得同后者相抵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