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向乙借款一万元,而乙欠甲3万块砖。甲的债务于2009年2月9日到期,乙的债务于2009年8月8日到期。2009年2月10日,甲与乙经过协商达成协议,两笔债务相抵,双方互不相欠。甲与乙的行为属于()。A、清偿B、混同C、合意抵消D、法定抵消

题目

甲向乙借款一万元,而乙欠甲3万块砖。甲的债务于2009年2月9日到期,乙的债务于2009年8月8日到期。2009年2月10日,甲与乙经过协商达成协议,两笔债务相抵,双方互不相欠。甲与乙的行为属于()。

A、清偿

B、混同

C、合意抵消

D、法定抵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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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向乙借款1万元,而乙欠甲3万块砖。甲的债务于2008年2月9日到期,乙的债务于2008年8月8日到期。2008年2月10日,甲与乙经过协商达成协议,两笔债务相抵,双方互不相欠。甲与乙的行为属于( )。

    A.清偿

    B.混同

    C.合意抵销

    D.法定抵销


    参考答案:C
    解析:清偿是债务人向债权人进行给付,混同是债权债务同归一人,因此,甲与乙的行为不属于清偿、混同。甲、乙互以各自的债务进行充抵,使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为抵销。甲、乙债务在标的物等方面均不相同,其抵销并非法定抵销,而是合意抵销。

  • 第2题:

    甲向乙借款1万元,而乙欠甲3万块砖。甲的债务于2009年2月9日到期,乙的债务于2009年8月8日到期。2009年2月10日,甲与乙经过协商达成协议,两笔债务相抵,双方互不相欠。甲与乙的行为属于(  )。

    A.清偿
    B.混同
    C.合意抵销
    D.法定抵销

    答案:C
    解析:
    清偿是债务人向债权人进行给付,混同是债权债务同归一人,因此,甲与乙的行为不属于清偿、混同。甲、乙互以各自的债务进行充抵,使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为抵销。甲、乙债务在标的物等方面均不相同,其抵销并非法定抵销,而是合意抵销。

  • 第3题:

    甲欠乙的债务已经到期,丙欠甲的债务也已经到期,甲在其债权到期后一直不行使对丙的债权,致使其无力清偿对乙的债务。乙应当采用何种何种措施维护其债权的实现?()

    A.抗辩权

    B.撤销权

    C.代位权

    D.异议权


    代位权

  • 第4题:

    甲于2007年8月8日欠乙8000元,声明是装修房子急需,而最近生意又不太好导致手头无现金。房子装修后不久甲生意也日益兴隆;2007年10月5日乙遂向甲索要欠款,甲以未约定还款时间且手头尚缺钱为由推托,乙于2009年9月5日再次向甲索要,甲很不情愿还给乙钱。请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乙之间债务尚未到期
    B:乙最后得到这8000元构成不当得利
    C:甲、乙之间债务于乙向甲索要时到期
    D:甲与乙的债务没有超过诉讼时效

    答案:C,D
    解析:
    根据《民法通则》第88条第2款第(2)项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因此甲乙之间的债务自乙向甲索要时即已到期,A项错误而C项是正确答案。根据《诉讼时效规定》第6条的规定,没有约定履行期限的债权请求权,诉讼时效的起算期间从债权人主张权利时起算;债权人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的,则从该期限届满之日的第2天开始计算。因此甲乙之间债务的诉讼时效应自2007年10月5日起算,到2009年9月5日没有超过2年的普通诉讼时效,因此D项是正确答案。

  • 第5题:

    甲向乙借款1万元,而乙欠甲3万块砖。甲的债务于2017年2月9日到期,乙的债务于2017年8月8日到期。2017年2月10日,甲与乙经过协商达成协议,两笔债务相抵,双方互不相欠。甲与乙的行为属于(  )。

    A.清偿
    B.混同
    C.合意抵销
    D.法定抵销

    答案:C
    解析:
    清偿是债务人向债权人进行给付,混同是债权债务同归一人,因此,甲与乙的行为不属于清偿、混同。甲、乙互以各自的债务进行充抵,使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为抵销。甲、乙债务在标的物等方面均不相同,其抵销并非法定抵销,而是合意抵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