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王英有两个儿子,大儿子叫小中,二儿子叫小力,1998年两个儿子相继结婚,并与其父分开生活。王英因年迈,又无生活来源,要求其两个儿子每人每月付生活费200元,但遭到拒绝,王英遂向人民法院起诉。请问1、王英两个儿子居于什么样的诉讼地位。2、王英可否要求法院先予执行为什么。3、若判决两个儿子支付一定的赡养费,法院可否扩大其支付额度。4、若两个儿子拒不履行法院判决,法院可否强制执行为什么。5、若法院在强制执行过程中,王英因病死亡,此案应如何处理。
第1题:
第2题:
第3题:
1、案例分析:张某为其妻投保终身寿险,指定大儿子张小某为受益人。后来,考虑到张小某未尽孝心,夫妇俩欲将受益人变更为二儿子,并在遗嘱中写明。保险事故发生后,两个儿子都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请问保险公司应如何处理?
第4题:
第5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