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丁是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甲为合伙事务的执行人。一日,企业的专职司机不在,甲叫乙开车去送货,途中,乙不慎将一行人撞死。四人对该责任的承担分别发表了不同看法,请问: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乙说:这是企业行为,应由合伙企业负责,个人不承担责任
B、甲说:这是乙不小心造成的,应由乙负责
C、丙说:甲安排不当,也有责任,应由甲和乙共同负责
D、丁说:应当由我们四人负连带责任
第1题:
第2题:
第3题:
甲、乙、丙、丁设立一合伙企业,乙是合伙事务的执行人。企业存续期间,甲转让部分合伙份额给丁用于偿债并告知了乙、丙。后甲经乙同意又将部分份额送给其情人杨某。甲妻知情后与甲发生冲突,失手杀死甲而被判刑。甲死后,其妻和19岁的儿子要求继承甲在合伙企业中的份额,各合伙人同意甲妻和甲子的请求。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丁受让甲的合伙份额为有效
B.杨某能够取得甲赠与的合伙份额
C.甲妻可以取得合伙人资格
D.甲子可以取得合伙人资格
第4题:
第5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