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资本主义法的发展经历了三个阶段,即自由资本主义阶段、垄断资本主义阶段和当代资本主义阶段。尽管维护资本主义私有财产权是资本主义法的共同任务,但不同阶段,他们表现出的特征又有显著不同。
(1)自由资本主义阶段,自由竞争占有统治地位,法与国家权力一样为确保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自由发展,采取了“自由放任”的政策,扮演着“守夜人”的角色,尽可能减少对经济生活的干预。这一阶段的法,其主要作用是保证私有财产权的安全,并由此确立了财产所有权神圣不可侵犯、合同自由不受限制、过失责任等原则。
(2)垄断资本主义阶段,由于垄断带来了大量的社会问题,适应维护统治的需要,资本主义法律出现了“法律社会化”问题,即法律不仅保护个人权利,也着重保护“社会利益”。因而对经济生活采取积极干预的态度。这一阶段的法,由个人本位转向了国家本位,如对竞争的限制(以反垄断法为核心的现代经济法的出现),对财产所有权的限制,对合同自由的限制,以及强调无过错也负损害赔偿责任等等。
(3)当代资本主义阶段,由于科学技术的飞跃发展,出现了国家垄断资本主义的经济新形态,国家经济职能空前增强,法律更多地担当起增强“社会福利”的任务。其主要表现为:在继续对垄断利益进行限制的同时,以法律手段调节各经济部门之间、各社会集团之问的矛盾和利益;加强对自然资源和环境的保护;为各种社会福利、服务事业和教育文化事业提供保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