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2号宗地与6号宗地合并,则编号为(A);如14-2号宗地与21号宗地合并,则编号为()。A、14—3B、15—1C、6—1D、7E、21—1

题目

14-2号宗地与6号宗地合并,则编号为(A);如14-2号宗地与21号宗地合并,则编号为()。

A、14—3

B、15—1

C、6—1

D、7

E、21—1


相似考题
更多“14-2号宗地与6号宗地合并,则编号为(A);如14-2号宗地与21号宗地合并,则编号为()。A、14—3B、15—1C ”相关问题
  • 第1题:

    6号宗地与4-2号宗地合并,则编号为4-3,如果14-2号宗地与21号宗地合并,则编号为(  )。

    A.14-2-1
    B.21-1
    C.14-3
    D.14-21

    答案:C
    解析:
    宗地分割或合并,原宗地号一律不得再用。分割后的各宗地,以原编号加支号顺序排列;数宗地合并后的宗地号,以原宗地号中的最小宗地号加支号表示。题中,14-2号宗地与21号宗地合并,最小宗地号为14,加支号即为14-3。

  • 第2题:

    编号为6的宗地分割为6-1、6-2两块宗地,其中,6-2号宗地再次分割为三宗地,则其中编号数字最小的宗地编号为()。

    A:6-2-1
    B:6-3-1
    C:6-2
    D:6-3

    答案:D
    解析:
    《城填地籍调查规程》(TD1001-1993)4.5条款规定,无论宗地分割或合并,原宗地号一律不得再用。分割后的各宗地以原编号的支号顺序编列;数宗地合并后的宗地号以原宗地号中的最小宗地号加支号表示。如18号宗地分割成三块宗地,分割后的编号分别为18-1、18-2、18-3;如18-2号宗地再分割成2宗地,则编号为18-4、18-5;如18-4号宗地与10号宗地合并,则编号为10-1,如18-5号宗地与25号宗地合并,则编号为18-6。故选D。(该规范已作废,现行版本的规范号为TD1001-2012,已不采用支号的编号形式了)

  • 第3题:

    某宗地内共有登记房屋36幢.若栋号为35.36的两幢房屋进行房产合并.则合并后的房产幢号为( )。

    A.35
    B.36
    C.37
    D.35-1

    答案:C
    解析:
    房产变更测量中房地产编号的变更方法。房产合并或分割应重新编幢号,原幢号作废,新幢号按丘内最大幢号续编。

  • 第4题:

    编号为7.8.9的三块宗地合并后,新宗地号为()

    A:7
    B:7—1
    C:9
    D:9—1

    答案:B
    解析:
    变更地籍调查时,无论宗地分割或合并,原地号一律不得再用。分割后的各宗地以原编号的支号顺序编列,数宗地合并后的宗地号以原宗地号中的最小宗地号加支号表示。

  • 第5题:

    编号为6的宗地分割为6-1、6-2两块宗地,其中,6-2号宗地再次分割为三宗地,则其中编号数字最小的宗地编号为()。

    A、6-2-1B、6-3-1C、6-2D、6-3

    答案:D
    解析:
    详见《地籍调查规程TD?T1001-2019》4.5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