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题:
孟德斯鸠的关于行政学说理论是在那本著作中?
A、《波斯人信札》
B、《罗马盛衰原因论》
C、《论法的精神》
D、《论宗教自由》
第2题:
简述孟德斯鸠的分权学说。
追求政治自由是孟德斯鸠政治思想的主要目标。孟德斯鸠认为,政治自由的获得只有在国家的权力不被滥用的时候才存在。而“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正是在此认识基础上,孟德斯鸠提出了分权学说。
孟德斯鸠的分权学说包含了两个相互影响、相辅相成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一部分是分权。孟德斯鸠把政府的权力划分为立法、行政与司法三个组成部分。其中,立法权是制定、修正或废止法律的权力,行政权是执行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的权力,司法权是裁决私人纷争、惩罚犯罪的权力。为了保证政治自由,孟德斯鸠认为,三项权力应该分开行使,不能集中在同一个人或同一个机关手中,如果出现这种情况,自由便不存在了。
第二部分是制衡。他认为,三种政府权力之间应该彼此制约,以达到一种均衡,其中行政与立法之间的制衡尤为重要。
三种权力的划分并不是孟德斯鸠分权理论的核心内容,孟德斯鸠对西方政治思想的最大贡献在于他还提出了权力相互牵制、相互制衡,“以权力制约权力”的重要思想。他认为,行政与立法权之间的制衡尤为重要。他还主张立法机关之间的内部分权。孟德斯鸠的分权与制衡理论对资产阶级革命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已经成为资本主义国家政治制度的基本组织原则。
第3题:
第4题:
控分权学说由法国的孟德斯鸠完成,其理论基础是社会契约论。()
第5题:
孟德斯鸠关于法的学说的述评?
盂德斯鸠使用历史方法:力图以事实为根据,探寻社会、国家和法律制度的存在规律表达他对法的精神的理解。一个国家的法律和政体、自然环境等等之间的这些关系综合起来就构成法的精神即法的精神就在于法律和各种事物可能有的种种关系之中。
关于政制和法律观念以理性为依归,理性实质就是他所要揭示的规律、原则或一般的法,法律分为四种:自然法、国际法、政治法、民法。法律可以纠正客观因素带来的弊端,政体的优劣最终决定一个国家法律的性质。
德斯鸠在谈到规律和法律时,是把两个不同意义的概念混同起来了,孟德斯鸠的历史方法也有其缺陷,主要是只从历史上搜求片段例证,根据理性原则加以整理,得出的结果不能真正揭示政治活动背后的连贯的、完整的历史发展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