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中规定: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 ”相关问题
  • 第1题:

    根据《劳动法》,下列关于女职工特殊保护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B: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二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C: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D: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二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

    答案:C
    解析:
    根据《劳动法》第59条: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第60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第61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第62条: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第63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延长其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 第2题:

    根据《劳动法》,下列关于女职工特殊保护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B.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二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C.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D.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二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根据《劳动法》规定,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延长其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 第3题:

    根据《劳动法》,下列关于女职工特殊保护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B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二级体力劳动强攻的劳动

    C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D不得安排女职工的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二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


    C

  • 第4题:

    根据《劳动法》,下列关于女职工特殊保护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B.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二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C.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D.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二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

    答案:C
    解析:

  • 第5题:

    依据《劳动法》的规定,下列关于女职工特殊保护的说法,正确的是( )。

    A.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B.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二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C.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万动
    D.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 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二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

    答案:C
    解析:
    第五十九条 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第六十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第六十一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 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第六十二条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第六十三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第六十四条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
    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第六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