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关于商业银行破产的说法正确的是:()A.商业银行的破产,经中国人民银行同意,由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宣告。B.个人储蓄存款的本金具有优先性,利息没有C.储蓄存款的本金和利息优先于职工劳动保险费D.清算费用优先于个人储蓄存款的本金和利息

题目

下列关于商业银行破产的说法正确的是:()

A.商业银行的破产,经中国人民银行同意,由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宣告。

B.个人储蓄存款的本金具有优先性,利息没有

C.储蓄存款的本金和利息优先于职工劳动保险费

D.清算费用优先于个人储蓄存款的本金和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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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根据《商业银行法》,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

    A、商业银行宣告破产的标准是资不抵债
    B、商业银行被宣告破产的,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C、商业银行破产清算时,在支付清算费用、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后,应当优先支付存款的本金和利息
    D、商业银行因分立、合并解散的,无须向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申请

    答案:A,B,C,D
    解析:
    《商业银行法》第71条第1款规定,商业银行破产的标准是“不能支付到期债务”,而不是“资不抵债”,所以A选项的说法不正确。商业银行被宣告破产的,应当由人民法院组织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部门和有关人员成立清算组,而不是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组织,所以B选项的说法不正确。《商业银行法》第71条第2款规定,优先支付的是个人储蓄存款的本金和利息,而不是所有存款的本金和利息,所以C选项的说法不正确。《商业银行法》第69条第1款规定,商业银行因分立、合并解散的,也应向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所以D选项的说法不正确。

  • 第2题:

    某商业银行出现了大规模的挤兑,局面难以控制,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对其进行接管。下列关于商业银行的接管的说法,正确的是哪些?

    A.接管自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实施之日起开始。自开始接管之日起,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权由接管组织来行使
    B.自开始接管之日起,商业银行的债权债务关系概括地由接管组织来承受
    C.在接管的过程中,如果商业银行不能清偿到期的债务,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同意,由人民法院依法宣布其破产
    D.接管期届满后,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根据需要再延长2 年的接管期限

    答案:A,C
    解析:
    根据《商业银行法》第64 条的规定,被接管的商业银行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因接管而变化。因此B 选项错误不当选。根据《商业银行法》第67 条的规定,接管期限届满,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决定延期,但接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因此D 选项错误不当选。

  • 第3题:

    商业银行不能支付到期债务,经国务院同意,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宣告其破产。

    A正确

    B错误


    B

  • 第4题:

    与《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相比较,《商业银行法》对商业银行破产的规定有哪些特殊之处?

    A、仅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破产原因
    B、破产宣告前须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同意
    C、清算组成员须包括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人员
    D、破产清算时应优先支付个人储蓄存款的本息

    答案:A,B,C,D
    解析:
    《商业银行法》第71条规定,商业银行不能支付到期债务,由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其破产。《企业破产法》第2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故A是两者的不同之处;《商业银行法》第71条规定,商业银行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同意,由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其破产。而《企业破产法》对企业的破产宣告没有作出特殊规定。故B是两者的不同之处;《商业银行法》第71条规定,商业银行被宣告破产的,由人民法院组织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企业破产法》第24条规定,管理人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人民法院根据债务人的实际情况,可以在征询有关社会中介机构的意见后,指定该机构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管理人:(一)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二)曾被吊销相关专业执业证书;(三)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四)人民法院认为不宜担任管理人的其他情形。个人担任管理人的,应当参加执业责任保险。故C为两者的不同之处;《商业银行法》第71条规定,商业银行破产时,在支付清算费用、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后,应当优先支付个人储蓄存款的本息。《企业破产法》没有关于优先支付个人储蓄存款的本息的规定。故D也为两者的不同之处。由此可知,答案为ABCD。另注意《企业破产法》第134条,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有本法第二条规定情形的,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该金融机构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出现重大经营风险的金融机构采取接管、托管等措施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中止以该金融机构为被告或者被执行人的民事诉讼程序或者执行程序。金融机构实施破产的,国务院可以依据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制定实施办法。

  • 第5题:

    与《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相比较,《商业银行法》对商业银行破产的规定有哪些特殊之处?
    A.仅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破产原因
    B.破产宣告前须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同意
    C.清算组成员须包括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人员
    D.破产清算时应优先支付个人储蓄存款的本息


    答案:A,B,C,D
    解析:
    《企业破产法》第2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商业银行法》第71条第1款规定:“商业银行不能支付到期债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同意,由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其破产。商业银行被宣告破产的,由人民法院组织国务院银行 业监督管理机构等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商业银行破产清算时,在支付清算费用、所欠 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后,应当优先支付个人储蓄存款的本金和利息。"《企业破产法》第?条规定:“债务 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fi清偿到期债务, 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童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 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企业破产法》第条规定:“管理人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 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人民法院根据债务人的实际情况,可以在征询有关社会中介机构的意见 后,指定该机构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管理人: (一)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二)曾被吊销相关专业执业证书;(三)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四)人民法院认 为不宜担任管理人的其他情形。个人担任管理人的,应当参加执业责任保险。”《企业破产法》第113条规定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 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 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根据上述法条,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B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