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以严格责任为依据提起诉讼时,原告只须证明()
A、产品有瑕疵
B、瑕疵在产品投入市场时就已存在
C、产品瑕疵是造成损害的直接原因
D、被告即生产者明知产品有缺陷
第1题:
第2题:
瑕疵产品的销售者如果事先告知了用户瑕疵的存在,且存在该瑕疵又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这时销售者是可以免于承担产品瑕疵责任的。
第3题:
产品存在瑕疵就是产品存在缺陷。
第4题:
第5题:
根据美国的产品责任法,“与有疏忽”原则是指在以疏忽责任为由提起的产品责任诉讼中,尽管原告也有一定的疏忽,但是法院只是根据原告的疏忽在引起损害中所占的比重,相对减少其索赔的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