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先生在一年前被调入某公司担任企划部经理,考虑到自己的资历、经验等,他采取了较为宽松的管理方式。在()情况下,李先生的领导风格不能产生较好的管理效果。A.企划部任务明确,李先生与下属关系差且职位权力弱B.企划部任务不明确,李先生与下属关系差且职位权力弱C.企划部任务不明确,李先生与下属关系好且职位权力强D.企划部任务明确,李先生与下属关系差但职位权力强

题目
李先生在一年前被调入某公司担任企划部经理,考虑到自己的资历、经验等,他采取了较为宽松的管理方式。在()情况下,李先生的领导风格不能产生较好的管理效果。

A.企划部任务明确,李先生与下属关系差且职位权力弱

B.企划部任务不明确,李先生与下属关系差且职位权力弱

C.企划部任务不明确,李先生与下属关系好且职位权力强

D.企划部任务明确,李先生与下属关系差但职位权力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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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判断:李先生为自己购买了回购式选择型重大疾病保险,若罹患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并领取了重大疾病保险

    李先生为自己购买了回购式选择型重大疾病保险,若罹患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并领取了重大疾病保险金后,在合同约定期限内仍存活,可以按照一固定费率回购原保险金总额的一定比例。( )

    A.正确

    B.错误


    参考答案:A P78第9行起

  • 第2题:

    李先生(40岁)是某私企老板,年收入约30万元。李太太(38岁)是公务员,年收入在5万元左右。女儿小莉今年12岁。李先生的母亲与李先生一家同住,今年70岁,每月退休费1000元。

    李先生往年都给自己的侄子侄女们送红包,今年李先生想送个有新意的红包,免得小孩子乱花钱,准备送每个小孩一份教育保险。您对李先生的做法怎么看( )

    A.李先生与自己的侄子不是直系亲属,不能送保险
    B.李先生与自己的侄子是亲戚,可以送保险
    C.李先生为他们投保,受益人可以写自己
    D.保险不是礼物,不能用来送

    答案:A
    解析:
    根据可保利益原则,在订立和履行保险合同的过程中,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可保利益,如果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可保利益,签订的保险合同无效。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①本人;②配偶、子女、父母;③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④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李先生对自己的侄子没有可保利益,不能送保险。

  • 第3题:

    王先生是某公司的一名年轻技术人员,一年前被调到公司企划部任经理,考虑到自己的资历、经验等因素,他采取了较为宽松的管理方式,试分析王先生的领导风格最有助于产生较好管理效果的情景上()

    A.企划部任务明确,王先生与下属关系好但职位权力弱

    B.企划部任务明确,王先生与下属关系差且职位权力弱

    C.企划部任务不明确,王先生与下属关系差且职位权力弱

    D.企划部任务不明确,王先生与下属关系好且职位权力强


    A

  • 第4题:

    李先生现年55岁,多年从事金融事业,年收入为10万元,随着退休年龄的到来,工作越来越轻松,子女已经成家立业;最近股指期货推出后,李先生想通过各种渠道参与其中的交易;不仅如此,李先生已有多年的权证、转债等证券投资经验,并乐在其中。对此,下列评价恰当的是( )。
    Ⅰ.李先生的风险厌恶系数比较低
    Ⅱ.李先生正处于中年成熟期,承受风险的能力增加
    Ⅲ.为了在老年时期生活过得更美满,李先生应当把更多的精力和资源用于养老规划
    Ⅳ.李先生不应该参与到期货、权证等金融衍生工具的交易活动中
    Ⅴ.李先生应当适当地将一部分资金转移到风险较低的债券和存款当中

    A、Ⅱ,Ⅳ
    B、Ⅲ,Ⅳ,Ⅴ
    C、Ⅰ,Ⅱ,Ⅲ,Ⅳ
    D、Ⅰ,Ⅱ,Ⅲ,Ⅴ

    答案:D
    解析:
    D
    李先生已有多年的权证、转债等证券投资经验,而且近期在考虑参与股指期货投资,因此他对风险的厌恶程度还是比较低的,Ⅰ项正确;根据描述李先生正处于中年成熟期,其对风险的承受能力增强,Ⅱ项正确;由于李先生正在接近退休年龄,因此应该考虑将精力用于养老规划,ⅢⅤ选项正确;由于李先生已经从事金融业多年,并且有权证和转债的投资经验,可以适当参与期货的投资,Ⅳ选项太过绝对。 @##

  • 第5题:

    共用题干
    李先生(40岁)是某私企老板,年收入约30万元。李太太(38岁)是公务员,年收入在5万元左右。女儿小莉今年12岁。李先生的母亲与李先生一家同住,今年70岁,每月退休费1000元。根据案例回答54~58题。

    李先生往年都给自己的侄子侄女们送红包,今年李先生想送个有新意的红包,免得小孩子乱花钱,准备送每个小孩一份教育保险。您对李先生的做法怎么看?()
    A:李先生与自己的侄子不是直系亲属,不能送保险
    B:李先生与自己的侄子是亲戚,可以送保险
    C:李先生为他们投保,受益人可以写自己
    D:保险不是礼物,不能用来送

    答案:A
    解析:
    根据可保利益原则,在订立和履行保险合同的过程中,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可保利益,如果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可保利益,签订的保险合同无效。李先生与自己的侄子不是直系亲属,没有可保利益,不能送保险。


    胆结石不在李先生投保的重大疾病险的承保范围内,保险公司不予赔付。


    按照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保险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主要包括:①协商;②调解;③仲裁;④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