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评估的特点包括()A、房地合估B、房地分估C、建筑物产权受土地使用权年限制约D、土地使用权年限受建筑物产权制约E、建筑物产权不受土地使用权年限制约

题目

建筑物评估的特点包括()

A、房地合估

B、房地分估

C、建筑物产权受土地使用权年限制约

D、土地使用权年限受建筑物产权制约

E、建筑物产权不受土地使用权年限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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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实际评估工作需要计算建筑物损耗,若建筑物耐用年限与土地使用权年限不一致,当()。

    A.建筑物耐用年限短于土地使用权年限时,按土地使用权年限计算损耗

    B.建筑物耐用年限长于土地使用权年限时,按其平均值计算损耗

    C.建筑物出现于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之前,按建筑物已使用年限加土地使用权剩余年限计算损耗

    D.建筑物耐用年限短于土地使用权年限时,按建筑物耐用年限计算损耗

    E.土地使用权年限短于建筑物耐用年限时,按土地使用权年限计算损耗


    正确答案:DE

    本题考核点为建筑物损耗中关于有关年限的规定。若建筑物耐用年限与土地使用权年限不一致,当建筑物耐用年限短于土地使用权年限时,按建筑物耐用年限计算损耗,而土地使用权年限短于建筑物耐用年限时,按土地使用权年限计算损耗。

    参见教材P481

     

  • 第2题:

    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A.土地使用权剩余年限与建筑物剩余年限一致时, 收益期应为土地使用权剩余年限或者建筑物剩余年限
    B. 土地使用权剩余年限与建筑物剩余年限一致时, 应按照孰短原则确定收益期, 对超过收益期的土地使用权或者建筑物应给予残留价值考虑
    C. 如果评估的是承租人的权益价值, 收益期应为剩余租赁期限
    D. 运用收益法评估投资性房地产时, 应当根据建筑物的剩余经济寿命年限与土地使用权剩余使用年限等参数, 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合理确定收益期限
    E. 如果评估的是承租人的权益价值, 收益期应为租赁期限

    答案:B,E
    解析:
    土地使用权剩余年限与建筑物剩余年限不一致时,应按照孰短原则确定收益期,对超过收益期的土地使用权或者建筑物应给予残留价值考虑;如果评估的是承租人的权益价值,收益期应为剩余租赁期限。

  • 第3题:

    建筑物出现于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之前,其耐用年限早于土地使用权年限而结束时,应按()计算损耗。

    A:建筑物耐用年限
    B:建筑物使用年限
    C: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到建筑物耐用年限之间的年限
    D:土地使用权年限

    答案:A
    解析:

  • 第4题:

    在运用收益法评估建(构)筑物的价值时,下列关于收益期限的确定说法正确的是()。

    A.单纯的建筑物作为评估对象的, 应根据建筑物经济寿命( 不扣减开发建设期) 确定未来可获收益的期限
    B. 如果建筑物的经济寿命短于土地使用权年限, 则根据建筑物的经济寿命, 扣减房地产开发建设及装修等期限, 确定未来可获收益的期限。以该收益期限为基础计算待估房地产的价值
    C. 不论是单独评估建筑物还是评估土地与建筑物合成体, 收益期限都应该以建筑物的经寿命为准
    D. 如果建筑物的经济寿命短于土地使用权限, 可先根据建筑物的经济寿命, 扣减房地开发建设及装修等期限, 确定未来可获收益期限; 然后再加上土地使用权年限超出建筑经济寿命的土地剩余使用年限价值的折现值

    答案:D
    解析:
    收益期限的确定对于收益法评估建物的价值很重要,需要熟练掌握收益期限的确定:
    单纯的建筑物作为评估对象的,应根据建筑物经济寿命扣减房地产开发建设及装修等期限,确定未来可获收益的期限。
    评估土地与建筑物合成体价值时,应该区分不同的情况,不能仅以建筑物的经济寿命为准。

  • 第5题:

    运用重置成本法评估房地合估模式下房地产的价值,下列关于利息、利润以及房地产尚可使用年限及损耗的确定,说法错误的是()。

    A. 利息基数为土地取得成本、建筑物开发成本、管理费用和销售费用
    B. 利润计算基数为土地取得戚本、建筑物开发戚本之和。利润率应根据开发类似房地产的平均投资利润率来确定
    C. 正常的新建建筑物, 评估时可以不考虑损耗
    D. 如果地上物的尚可使用年限短于土地使用权剩余年限, 则应按照地上物的尚可使用年限为基础测算损耗, 计算出的评估结果需要再加上土地使用权剩余年限与地上物的尚可使用年限之差那部分的土地使用权价格

    答案:B
    解析:
    利润计算基数为土地取得成本、建筑物开发戚本、管理费用和销售费用之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