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法律后果是()。
A、公司完全丧失了独立人格
B、公司只在这一具体事件中丧失了独立人格
C、滥用公司独立人格的股东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D、滥用公司独立人格的股东要按照过错程度承担责任
第1题:
新《公司法》引入了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而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市场主体独立,那么就必须健全公司法人格制度,请分析公司法人格否认是否与之矛盾,如何理解二者的关系?
第2题:
6、关于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论述正确的有:()
A.公司人格否认通过公司登记注销完成。
B.在2005年10月《公司法》修改之前,我国实践中已经存在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
C.债权人未造成损害时,不适用公司人格否认制度。
D.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在英美等国家又称为“刺破公司面纱”制度。
第3题:
2、下面关于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错误的论述有()
A.公司人格否认无需通过公司注销登记完成
B.在2005年10月《公司法》修改之前,我国实践中已存在公司人格否认制度
C.公司人格否认须具备股东出资不实和逃避债务两项要件
D.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在英美国家也被称为“揭开(或刺破)公司面纱”
第4题:
A.起源于大陆法系国家
B.其法律后果由滥用法人人格的股东承担责任,不波及其他股东
C.是对公司人格全面、彻底、永久的否认
D.是在个案中对公司的人格进行否定
第5题:
5、以下不属于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适用情形的为()
A.财产混同
B.人格混同
C.公司履行约定义务
D.利用公司规避法律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