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为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现甲欲对外转让其股份,正确的做法是()。A.甲必须就此事书面通知乙、丙并征求其意见B.在任何情况下,乙、丙均享有优先购买权C.在符合对外转让条件的情况下,受让人应当将股权转让款支付给公司D.未经工商变更登记,受让人不能取得公司股东资格

题目
甲、乙、丙为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现甲欲对外转让其股份,正确的做法是()。

A.甲必须就此事书面通知乙、丙并征求其意见

B.在任何情况下,乙、丙均享有优先购买权

C.在符合对外转让条件的情况下,受让人应当将股权转让款支付给公司

D.未经工商变更登记,受让人不能取得公司股东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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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乙、丙为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现甲欲对外转让其股份,下列哪一判断是正确的?( )。

    A.甲必须就此事书面通知乙、丙并征求其意见

    B.在任何情况下,乙、丙均享有优先购买权

    C.在符合对外转让条件的情况下,受让人应当将股权转让款支付给公司

    D.未经工商变更登记,受让人不能取得公司股东资格


    正确答案:A

  • 第2题:

    甲、乙、丙为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现甲欲对外转让其股份,下列哪一判断是正确的?

    A:甲必须就此事书面通知乙、丙并征求其意见
    B:在任何情况下,乙、丙均享有优先购买权
    C:在符合对外转让条件的情况下,受让人应当将股权转让款支付给公司
    D:未经工商变更登记,受让人不能取得公司股东资格

    答案:A
    解析:
    【考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登记机关的股东登记及其效力【详解】根据《公司法》第72条第2款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并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本题中即是书面通知乙、丙并征求其意见,故A项正确。另根据第72条第3款的规定,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因此,股东对外转让股权时,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是有条件的优先购买权,即必须与其他股权受让人处于同等条件下,B项过于绝对,错误。C项认为“受让人应当将股权转让款支付给公司”,实际上否定了股权转让乃是股东个人的权利,故错误。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但登记仅仅起到对抗第三人的作用,并不具有确认股东资格的作用,这从《公司法》第33条的规定中可以看出,故选项D错误。

  • 第3题:

    甲、乙、丙为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现甲欲对外转让其股份,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下列判断是正确的?()

    A.甲必须就此事书面通知乙、丙并征求其意见

    B.在任何情况下,乙、丙均享有优先购买权

    C.在符合对外转让条件的情况下,受让人应当将股权转让款支付给公司

    D.未经工商变更登记,受让人不能取得公司股东资格


    甲必须就此事书面通知乙、丙,并征求其意见

  • 第4题:

    甲、乙、丙为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现甲欲对外转让其股份,下列哪一判断是正确的?

    A.甲必须就此事书面通知乙、丙并征求其意见 B.在任何情况下,乙、丙均享有优先购买权 C.在符合对外转让条件的情况下,受让人应当将股权转让款支付给公司 D.未经工商变更登记,受让人不能取得公司股东资格


    正确答案:A
    本题考核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问题。

      《公司法》第72条第2款 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 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因此,A项说法正确。

      根据《公司法》第72条第3款 规定,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 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据此可知,乙丙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而非在任何情况下都享有优先购买权。因此,B项错误。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外转让股权的主体是股东,而非是公司,受让人应该将股权转让款支付给出让的股东,而非公司。因此,C项错误。

      《公司法》第74条 规定,依照本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 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据此可知,取得公司股东资格并不是以工商变更登记为生效要件。因此,D项说法错误。

  • 第5题:

    甲、乙、丙为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现甲欲对外转让其股份,下列哪一判断是正确的?
    A.甲必须就此事书面通知乙、丙并征求其意见
    B.在任何情况下,乙、丙均享有优先购买权
    C.在符合对外转让条件的情况下,受让人应当将股权转让款支付给公司
    D.未经工商变更登记,受让人不能取得公司股东资格


    答案:A
    解析:
    《公司法》第72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A选项完全符合该条第2款的规定,对外转让、书面通知、征求意见正好符合第2款法条中的相关规定。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才享有优先购买权,故B选项说法错误。股东股权的转让,不论对内对外,都是在股东与受让人之间进行的,公司只是对于转让的结果进行依法确认而已。股款不能付给公司。故C选项错误。《公司法》第33条第3款规定,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工商变更登记是确定该转让能否对抗第三人的效力的,并非股东资格是否获得的前提条件。故D选项说法错误。